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國有大災,則帥巫而造巫恆;祭祀,則共主,及道布,及蒩館。凡祭事,守瘞。凡喪事,掌巫降之禮。男巫掌望祀、望衍、授號,旁招以茅。冬堂贈,無方無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則與祝前。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 閱讀全文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師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 大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 閱讀全文
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仆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職,以任邦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閱讀全文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司勛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勛,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 閱讀全文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侯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於朝。及歸,送之於竟。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柝。凡喪,縣壺以代哭者,... 閱讀全文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閒。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従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従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 閱讀全文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仆,仆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凡馭路,行以肆夏,趨於采薺。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戎仆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 閱讀全文
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備逯}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備逯}顯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 閱讀全文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閱讀全文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願糾暴。以圓土聚教罷民,凡...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