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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22 / 69頁

宋史·列傳·卷一百八十四

quot;朝廷失一御史矣。"潘牥字庭堅,福州閩人。端平二年策進士,牥對曰:"陛下承休上帝,皈德匹夫,何異為人子孫,身荷父母劬勞之賜,乃指豪奴悍婢為恩私之地。欲父母無怒,不可得也。"又曰:"陛下手足之愛... 閱讀全文

遼史·列傳·卷三十七

曰:“陛下以妾葭莩之親,使免流竄,實天地之恩。然夫歸之義,生死以之。妾自笄年從奴,一旦臨難,頓爾乖離,背綱常之道,於禽獸何異?幸陛下哀憐,與奴俱行,妾即死無恨!”帝感其言,從之。意辛久在貶所,親執役事,雖勞無難色。事夫禮敬,有加於舊。壽隆中... 閱讀全文

金史·本紀·卷十九

錢,以此苦之。”帝曰:“貯之空室,雖多奚為。”謂戶部尚書張仲愈曰:“天子富藏天下,何必獨在府庫也。”因奏曰:“錢在府庫,何異銅礦在野。乞流轉,使公私俱利。”世宗嘉納,詔有司議行之。十年一月丁亥,有事於圓丘,帝行亞獻禮。十二年五月,世宗聞德州... 閱讀全文

金史·志·卷二十六

難議末減,其論如法。”尚書省奏招討司官及禿里乞取本部財物制,上曰:“遠人止可矜恤,若進貢不闕,更以兵邀之,強取財物,與盜何異?且或因而生事,何可不懲。”又曰:“朕所行制條,皆臣下所奏行者,天下事多,人力有限,豈能一一盡之。必因一事奏聞,方知... 閱讀全文

金史·志·卷二十七

以救其弊,只益甚焉耳。其他鹽策、酒麴、常平、和糴、茶稅、征商、榷場等法,大概多宋舊人之所建明,息耗無定,變易靡恆,視錢鈔何異?田制、水利、區田之目,或驟行隨輟,或屢試無效,或熟議未行,鹹著無篇,以備一代之制雲。戶口金制,男女二歲以下為黃,十...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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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卷二十九

錢,臣竊謂工費過於所得數倍,恐不可行。”上曰:“金銀,山澤之利,當以與民,惟錢不當私鑄。今國家財用豐盈,若流布四方與在官何異?所費雖多,但在民間,而新錢日增爾。其遣能吏經營之。”左丞石琚進曰:“臣聞天子之富藏在天下,錢貨如泉,正欲流通。”上... 閱讀全文

金史·列傳·卷五

渤海、奚、漢丁壯為軍。太祖詔回離保曰:“聞汝脅誘吏民,僣竊位號。遼主越在草莽,大福不再。汝之先世臣服於遼,今來臣屬,與昔何異。汝與余睹有隙,故難其來。余睹設有睚眥,朕豈從之。儻能速降,盡釋汝罪,仍俾主六部族,總山前奚眾,還其官屬財產。若尚執... 閱讀全文

金史·列傳·卷十四

盜,又嘗自首。海陵素惡馮六與宗室游從,謂宰臣曰:“馮六嘗用所盜物,其自首不及此。法,盜宮中物者死,諸物已籍入官,與宮中物何異。”謂馮六曰:“太府掌宮中財賄,汝當防制奸欺,而自用盜物。”於是,馮六棄市,資福、竑坐鞫獄不盡,決杖有差。景亦伏受焦... 閱讀全文

金史·列傳·卷二十二

自謂固結海陵,堅若金石,豈意執議不合而遽棄耶。始之不以道,未有能終者也。且思忠之最可罪者,構害贊謨,又納其室而敓其貲,此何異於殺越人於貨者乎!陰報不在其身,在其子孫,亦已晚矣。正隆之末,奔睹位三公,居上將,內不肯與謀,外不肯與戰,逼側趑趄,... 閱讀全文

金史·列傳·卷二十六

陳之。”上與宰臣議鑄錢,或以鑄錢工費數倍,欲採金銀坑冶,上曰:“山澤之利可以與民,惟錢幣不當私鑄。若財貨流布四方,與在官何異。”琚進曰:“臣聞天子之富藏於天下,正如泉源欲其流通耳。”上問琚曰:“古亦有百姓鑄錢者乎?”對曰:“使百姓自鑄,則小...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