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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2 / 10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九

逆,置極刑者七人,連坐者五十餘人。開封判官袁裕曰:“達嚕噶齊自犯眾怒而死,安可悉歸罪於民?”議誅首惡一人,餘各杖之有差。部使者錄囚至縣,疑其太寬,裕辨之益力,遂陳其事於中書,刑曹竟從裕議。 六月,庚辰,皇子昰生。 高麗國王禃遣其世子愖朝於蒙...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元紀·元紀二十四

修之。 十一月,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 壬辰,帝崩,年七歲,在位四十三日。甲午,葬起輦谷,謚寧宗。 時燕有妄男子上變,言部使者謀為不軌,按問皆虛。法司謂《唐律》告叛者不反坐,參議中書省事張起岩奮謂同列曰:“方今嗣君未立,人情危疑,不急誅此人...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一

詔:“前京東轉運使薛紳專任文吏伺察郡縣細過, 江東轉運使楊弦、判官王綽、提點刑獄王鼎苛刻相尚,並削職知州,自今毋復用為 部使者。”壬子,御正殿,復常膳。乙卯,復執中、庠、度官。己巳,詔諫官非公 事毋得私謁。 五月戊寅,詔武臣非歷知州、軍無過...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二

子,吳育卒。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御殿。丙辰,詔:“守令或貪恣 耄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 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 甲午,契丹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二十九

,夏人不報。 夏四月丙午,訪求亡逸曆書及精於星曆者。辛酉,以張中孚為醴泉觀使,中彥 提舉祐聖觀,趙彬為兵部侍郎。癸亥,命部使者歲舉廉吏一人。庚午,復四川諸州 學官。壬申,韓肖胄罷。五月己卯,金人叛盟,兀等分四道來攻。甲申,名徽宗 御製閣曰...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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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三

谷之才,刑名之學,各因時所求而薦焉。自天聖后,進者頗多,始戒近臣,非受詔毋輒舉官。又下詔風厲,毋以薦舉為阿私。其任用已至部使者,毋得復薦,失舉而已擢用,聽。自言不實,弗為負。初,選人四考,有舉者四人,得磨勘遷京官;始詔增為六考,舉者五人,須...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

能為民經畫疏導溝畎,退出良田自百頃至千頃,第賞。崇寧中,廣東南路轉運判官王覺,以開闢荒田幾及萬頃,詔遷一官。其後,知州、部使者以能課民種桑棗者,率優其第秩焉。政和六年,立管幹圩岸、圍岸官法,在官三年,無隳損堙塞者賞之。京畿提點刑獄王本言:&...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七

逃田、天荒、草田、葑茭盪、湖濼退灘等地,皆計籍召佃立租,以供應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農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課。三年,言者論西蜀折科之弊,其略謂:"西蜀初稅錢三百折絹一匹,草十圍計錢二十。今本路絹不用...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四

五人為小保,保有長,五小保為一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副保正。具教閱、捕盜賊、食直等令頒焉。總一萬二百人有奇,以歲之農隙,部使者分閱,依弓手法賞之。二年,立法,聽自置兵械寄於官,遇捕盜乃給,數外置者從私有法。元祐元年,御史上官均言:"...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六

節銀絹。在開二年,民絕鬥爭,夜戶不閉。諸司交薦,以比古循吏。轉夔州轉運判官,開人數千遮城門,不得行。至夔,民病上供銀。時部使者以親故攝大寧鹽場,專其利。不{百心}斥去,而鹽獲羨餘。乃出錢市羨鹽數十萬斤,易米得三萬餘斛,運抵湖北,市銀以歸,代...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