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gushiwen.org/guwen/bookv_ecc59b6622a5.aspx易傳·序卦傳·下篇_全文_原文_翻譯_解釋_意思_心得_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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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下篇原文原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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