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上篇原文原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