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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上篇原文原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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