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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語·桓公為政既成

作者:左丘明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桓公又親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矣,以守則固,以征則強。

譯文

正月初一朝見的時候,五屬大夫匯報工作。桓公挑他們中政績差的加以譴責,說:“劃定的土地和分配的百姓都是相同的,為什麼只有你沒有做出好的成績?教育不善,政事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一次兩次可以原諒,第三次就不能寬赦了。”桓公又親自過問他們的工作,說:“在你所管轄的屬里,發現平日行義好學、孝敬父母、聰明仁惠、在當地有一定名聲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埋沒賢明,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桓公又對他們說:“在你所管轄的屬里,發現勇敢強健、力氣出眾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埋沒賢能,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桓公最後又說:“在你所管轄的屬里,發現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驕橫暴戾、不服從君長命令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包庇壞人,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五屬大夫於是回到各自的轄地整治屬的政事,屬退下來就整治縣,由縣退下來就整治鄉,由鄉退下來就整治卒,由卒退下來就整治邑,由邑退下來就整治家。所以百姓中凡有好的,可以得到推舉;百姓中凡有壞的,要受到誅罰。政令確定以後,用它來守國則固若金湯,用它來進攻則強大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