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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語·祭公諫穆王征犬戎

作者:左丘明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櫜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於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於商牧。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增修於德而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

“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夫犬戎樹惇,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御我矣!”

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譯文

周穆王將去征討犬戎,祭公謀父勸阻說:“不能這樣做。先王以道德昭示天下而不炫耀武力。平時斂藏軍隊而在適當的時候動用,這樣它才會顯示出威力,炫耀就會濫用,濫用便失去了威懾作用。所以周公的頌說:‘收起干戈,藏好弓箭,我只求讓美德遍及全國而發揚光大,相信我王定能長保封疆。’先王對於百姓,鼓勵他們端正德性和敦厚品行,廣開財路以滿足需求,使他們有稱心的器物使用,明示利害所在,依靠禮法來教育他們,使他們能趨利避害、感懷君王的恩德而畏懼君王的威嚴。所以先王能使自己的基業世代相延並不斷壯大。

“從前我們的先王世代擔任農官而盡心為虞、夏做事。到夏朝衰落時廢去了農官而置農事於不顧,我們的先王不窋因此而失去官職,只好跑到與戎狄接鄰的地方居住下來,但他不敢荒廢祖業,常常砥礪自己的德行,繼承祖先的業績,維護他們的教導和典則,時刻勤勉有加,以敦厚自守,以忠信自奉,在立德立業上比前人做得更出色。到了武王時,繼續發揚光大先人光明磊落的德行並又增以仁慈和善,敬奉神靈、保護百姓,神人無不歡欣喜悅。而商王帝辛則為民眾深惡痛絕,百姓無法忍受他的殘暴統治,都樂於擁戴武王,武王才出兵商郊牧野。可見先王並非崇尚武力,只是體恤百姓的憂患而除去他們的禍害。

“先王的制度規定,在王畿內的是甸服,在王畿外的是侯服,侯服之外的是賓服,夷蠻地區是要服,戎狄地區是荒服。屬甸服的供日祭,屬侯服的供月祀,屬賓服的供時享,屬要服的供歲貢,屬荒服的則有朝見天子的義務。這每天一次的祭、每月一次的祀、每季一次的享、每年一次的貢和一生一次的朝見天子之禮都是先王定下的規誡。如果甸服有不履行日祭義務的,天子就應內省自己的思想;侯服有不履行月祀義務的,天子就要檢查自己的號令;賓服有不履行時享義務的,天子就要檢查法律規章;要服有不履行歲貢義務的,天子就要檢查名號尊卑;荒服有不履行朝見天子義務的,天子就要內省自己的德行,依次做了上述的內省檢查後如還有不履行義務的才可以依法處置。因此,才有懲罰不祭、攻伐不祀、征討不享、譴責不貢、告諭不朝的各種措施,才有懲罰的刑法、攻伐的軍隊、征討的武備、譴責的嚴令、曉諭的文辭。如果頒布了法令、文告後還有不履行義務的,那就再一次內省自己的德行而不輕易勞民遠征。正因為如此,近處的諸侯才沒有不聽從的,遠處的諸王也沒有不信服的。

“如今,自從大畢、伯士去世以後,犬戎的君長一直按照荒服的職責來朝見,而天子卻說‘我將以不享的罪名去討伐他們’,並以此向他們炫耀武力。這難道不是廢棄先王的遺訓而使王業敗壞嗎?我聽說犬戎性情敦厚純樸,能遵守先人的德行而專一不變,他們是有能力抵禦我們的。”

周穆王不聽勸告,去征討犬戎,結果只得到了犬戎進貢的四隻白狼、四隻白鹿回來,從此荒服地區的諸侯再也不來朝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