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四十九
作者:張廷玉等
◎職官二
○都察院附總督巡撫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經局 翰林院國子監 衍聖公附五經博士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初設四人,後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初設六人,後革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以後不拘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畢復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其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後改科員。)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軍,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茶馬,(陝西。)巡漕,巡關,(宣德四年設立鈔關御史,至正統十年始遣主事。)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諸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復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十三道各協管兩京、直隸衙門;而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專諸內外考察。(浙江道協管中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應天、和陽、廣洋、武功中、武功後、茂陵十二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二衛。 江西道協管前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前、燕山左、龍江左、龍江右、龍驤、豹韜、天策、寬河八衛,及直隸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龍門各衛。 福建道協管戶部,寶鈔提舉司,鈔紙、印鈔二局,承運、廣惠、廣積、廣盈、贓罰、甲乙丙丁戊字、天財、軍儲、供用、行用各庫,在京金吾後、武成中、飛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衛,及直隸常州、池州二府,定邊、開平中屯二衛,美峪千戶所。 四川道協管工部,營繕所,文思院,御用、司設、神宮、尚衣、都知等監,惜薪司,兵仗、銀作、巾帽、針工、器皿、盔甲、軍器、寶源、皮作、鞍轡、織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濟州、大寧前、蔚州左、永清左五衛,蕃牧千戶所,及直隸松江府、廣德州,金山、懷安、懷來各衛,神木千戶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陽等宣撫司,天全六番招討司。 陝西道協管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軍後、鷹揚、興武、義勇右、橫海、江陰、康陵、昭陵八衛,敢勇、報效二營,韓、秦、慶、安化四府,及直隸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衛。 雲南道協管順天府,廣備庫,在京羽林前、通州二衛,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雲中、密雲後、永平、山海、盧龍、撫寧、東勝左、東勝右、大同中屯、營州五屯、延慶、延慶左、延慶右、萬全左、萬全右各衛,居庸關、黃花鎮、寬河、武定各千戶所。 河南道協管禮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尚寶司,中書舍人,欽天監,太醫院,司禮、尚膳、尚寶、直殿等監,酒醋面局,鐘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後、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衛,伊、唐、周、鄭四府,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揚州、大名二府,揚州、高郵、儀真、歸德、寧山、潼關、神武右各衛,泰州、通州、汝寧各千戶所。 廣西道協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騰驤左、騰驤右、武驤左、鎮南、瀋陽左、會州、富峪、忠義前、忠義後十二衛,及直隸安慶、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慶、新安、鎮武、真定各衛,紫荊關、倒馬關、廣昌各千戶所。 廣東道協管刑部,應天府,在京虎賁左、濟陽、武驤右、瀋陽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長陵八衛,及直隸延慶州,開平中屯衛。 山西道協管左軍都督府,在京錦衣、府軍右、留守左、驍騎左、驍騎右、龍虎、龍虎左、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水軍左十二衛,晉府長史司,及直隸鎮江、太平二府,鎮江、建陽、瀋陽中屯各衛,平定、蒲州二千戶所。 山東道協管宗人府,兵部,會同館,御馬監,典牧所,大通關,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濟川三衛,及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直隸鳳陽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鳳陽、鳳陽中、鳳陽右、皇陵、長淮、懷遠、徐州、滁州、泗州、壽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後、瀋陽中各衛,洪塘千戶所。 湖廣道協管右軍都督府,五城兵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義右、虎賁右、廣武、水軍右、江淮、永陵八衛,遼、梁、岷、吉、華陽五府,荊、襄、楚三府長史司,及興都留守司,直隸寧國府,寧國、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衛。 貴州道協管吏部,太僕寺,上林苑監,內官、印綬二監,在京旗手衛,及長蘆鹽運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河間、順德三府,保全州、蘇州、太倉、鎮海、薊州、遵化、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開平、保全右、蔚州、永寧各衛,嘉興、吳淞江、梁城、滄州、興和、長安、龍門各千戶所。)
初,吳元年置御史台,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以鄧愈、湯和為御史大夫,劉基、章溢為御史中丞,諭之曰:“國家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朝廷紀綱盡繫於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當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縱奸,毋假公濟私以害物。”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書、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詔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十三年,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尋罷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監察御史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每道鑄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內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納之,文曰“繩愆糾繆”。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為都御史,吳荃等為試監察御史。(試御史,一年後實授。又有理刑進士、理刑知縣,理都察院刑獄,半年實授。正德中革。)十六年,升都察院為正三品,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慮有詐偽。”乃更鑄監察御史印曰“某道監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處監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設都御史一人,革僉都御史。二年,改為御史府,設御史大夫,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止設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八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宣德十年,罷交阯道,始定為十三道。正統中,去“行在”字。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尋罷。隆慶中,以提督京營,增右都御史三人,尋亦罷。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一員。太祖時,嘗置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洪武元年置漕運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牘,從九品,屬官監運,正九品,都綱,省注。十四年罷。)永樂間,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運。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不斷,始命副都御史王竑總督,因兼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設巡撫、總漕各一員。九年復舊。正德十三年又分設。十六年又復舊。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四十年歸併,改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薊、遼有警,間遣重臣巡視,或稱提督。至是以邊患益甚,始置總督,開府密雲,轄順天、保定、遼東三巡撫,兼理糧餉。萬曆九年加兼巡撫順天等處。十一年復舊。天啟元年,置遼東經略。(經略之名,起於萬曆二十年宋應昌暨後楊鎬。至天啟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樞輔。)崇禎四年併入總督。十一年又增設總督於保定。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正統元年,始遣僉都御史巡撫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設巡撫,遣尚書石璞總理軍務。成化、弘治間,有警則遣。正德八年設總制。嘉靖初,兼轄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設總督宣大、山西等處銜。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駐宣府。四十三年,移駐懷來。隆慶四年,移駐陽和。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弘治十年,火篩入寇,議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十五年以後,或設或罷。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為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駐花馬池。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永樂二年,遣給事中雷填巡撫廣西。十九年,遣郭瑄、艾廣巡撫廣東。景泰三年,苗寇起,以兩廣宜協濟應援,乃設總督。成化元年,兼巡撫事,駐梧州。正德十四年,改總督為總制,尋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設廣東巡撫,改提督為總督,止兼巡撫廣西,駐肇慶。隆慶三年,又設廣西巡撫,除兼職。四年,革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萬曆三年,仍改總督,加帶管鹽法。
總督四川、陝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正德五年設,尋罷。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設總督四川、湖廣、貴州、雲南等處軍務。四十二年罷。天啟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設四川、湖廣、雲南、貴州、廣西五省總督。四年,兼巡撫貴州。
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一員。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
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崇禎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後,俱以內閣督師。
總督鳳陽地方兼制河南、湖廣軍務一員。崇禎十四年設。
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總督河南、湖廣軍務兼巡撫河南一員。崇禎十六年設。
總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廣軍務一員。崇禎十六年設。
總理南直隸、河南、山東、湖廣、四川軍務一員。崇禎八年設,以盧象升為之,與總督或分或並。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稱總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設都御史。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八年革。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一員。宣德五年,初命侍郎總督糧儲兼巡撫。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軍務,駐蘇州。萬曆中,移駐句容,已復駐蘇州。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永樂初,遣尚書治兩浙農事。以後或巡視或督鹺,有事則遣。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二十七年,改巡撫為巡視。二十八年罷。三十一年復設。
巡撫福建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嘉靖二十六年,既設浙江巡撫兼轄福、興、漳、泉等處,三十五年,以閩、浙道遠,又設提督軍務兼巡福、興、漳、泉、福寧海道都御史。後改巡撫福建,統轄全省。
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一員。成化二年,始專設都御史贊理軍務,巡撫順天、永平二府,尋兼撫河間、真定、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輔地廣,從居庸關中分,設二巡撫,其東為巡撫順天、永平二府,駐遵化。崇禎二年,又於永平分設巡撫兼提督山海軍務,其舊者止轄順天。
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一員。成化八年,分居庸關以西,另設巡撫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紫荊、倒馬、龍泉等關,駐真定。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謙巡撫山西、河南。正統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來巡撫湖廣、河南。景泰元年,始專設河南巡撫。萬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門等關軍務一員。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撫河南、山西。正統十三年,始命都御史專撫山西,鎮守雁門。天順、成化間暫革,尋復置。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正統五年始設巡撫。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營田。萬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設,舊駐遼陽,後地日蹙,移駐廣寧,駐山海關,後又駐寧遠。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設巡撫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設大同巡撫,後復並為一。成化十年,復分設。十四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初與宣府共一巡撫,後或分或並。成化十年,復專設,加贊理軍務。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鎮。景泰元年,專設巡撫加參贊軍務。成化九年,徙鎮榆林。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以右僉都御史郭智鎮撫寧夏,參贊軍務。天順元年罷。二年復設,去參贊。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贊理軍務一員。宣德十年,命侍郎鎮守。正統元年,甘、涼用兵,命侍郎參贊軍務。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御史。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宣德初,遣尚書、侍郎出鎮。正統間,命右都御史陳鎰、王文等出入更代。景泰初,耿九疇以刑部侍郎出鎮,文移不得徑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撫。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後改贊理,駐西安,防秋駐固原。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鎮撫,後停遣。正統十四年,始設巡撫。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正統三年,命都御史賈諒鎮守,以後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撫。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御史兼贊理軍務。萬曆八年,改為提督軍務。十二年,仍為贊理。
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一員。永樂後,間設巡撫鎮守。成化以後,定為巡撫,或有時罷遣。嘉靖六年始定設。四十年加兼理軍務。
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弘治十年,始設巡撫。正德十一年,改提督軍務。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撫銜,所轄南安、贛州、南雄、韶州、汀州並郴州地方,駐贛州。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永樂中,設巡撫,後以總督兼巡撫事,遂罷不設。嘉靖四十五年,復另設巡撫,加贊理軍務。隆慶四年又罷。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廣西舊有巡撫,沿革不常。隆慶三年復專設。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十年,設鎮撫。天順元年罷。成化十二年復設。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四十三年,改贊理。隆慶二年,兼撫建昌、畢節等處。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正統十四年,以苗亂置總督,鎮守貴州、湖北、川東等處。景泰元年,另設貴州巡撫。成化八年罷。十一年復設。正德二年又罷。五年又復設。嘉靖四十二年,裁革總督,令巡撫兼理湖北、川東等處提督軍務。
巡撫天津地方贊理軍務一員。萬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鮮暫設,尋為定製。
巡撫登萊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天啟元年設。崇禎二年罷。三年復設。
巡撫安廬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年設,以史可法為之。十六年,又增設安、太、池、廬四府巡撫。
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一員。萬曆二十七年,以征播暫設,尋罷。天啟二年後,或置或罷。崇禎二年定設。
巡撫密雲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巡撫淮揚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巡撫承天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六年設。
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成化十二年,以鄖、襄流民屢叛,遣都御史安撫,因奏設官撫治之。萬曆二年以撫治事權不專,添提督軍務兼撫治職銜。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
贊理松潘地方軍務一員。正統四年,以王翱為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齎狀奏聞。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啟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即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注寫,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關防之。凡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之,於早朝匯而進之。有逕自封進者則參駁。午朝則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機密則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匯請。凡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及勘合、訟牒、勾提件數、給繇人員,月終類奏,歲終通奏。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設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尋罷。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為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諭之曰:“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十二年,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隸焉。建文中,改司為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參議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各一人。成祖復舊制。成化二年,置提督謄黃右通政,不理司事,錄武官黃衛所襲替之故,以征贊事。萬曆九年革。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從六品,後革右寺副一人。)評事四人。(正七品。初設右評事八人,後革四人。)
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少卿、寺丞贊之。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凡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推問獄訟,皆移案牘,引囚徒,詣寺詳讞。左、右寺寺正,各隨其所轄而覆審之。既按律例,必復問其款狀,情允罪服,始呈堂準擬具奏。不則駁令改擬,曰照駁。三擬不當,則糾問官,曰參駁。有牾律失入者,調他司再訊,曰番異。猶不愜,則請下九卿會訊,曰圓審。已評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訊,曰追駁。屢駁不合,則請旨發落,曰制決。凡獄既具,未經本寺評允,諸司毋得發遣。誤則糾之。
初,吳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諸司刑名、錢糧,有冤濫隱匿者,稽其功過以聞。尋亦革。(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設司令、司丞。七年增設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領官五人,分為四科。十年革。十四年復置磨勘司,設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二十年復罷。)十四年,復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從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其屬,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又置審刑司,共平庶獄。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審刑司復詳議之。(審刑司設左、右審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詳議各三人,正七品。)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署於太平門外,名其所曰貫城。十九年罷審刑司。二十二年復,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罷,盡移案牘於後湖。建文初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司務,洪武二十六年置。)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設官,復如洪武時。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隸地方審錄。(初,太祖設左評事四員,分管在京諸司及直隸衛所、府州縣刑名。右評事八員,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縣刑名。)永樂二年,仍復舊。後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刑名,屬左寺。順天、應天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衛所刑名,屬右寺。)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時天下罪囚,類不解審,右寺事顧簡於左寺。)萬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獄。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為稱職。(大理寺之設,為慎刑也。三法司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本寺為主。明初,猶置刑具、牢獄。弘治以後,止閱案卷,囚徒俱不到寺。)司務典出納文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諭德,(從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諫二人,(從九品,不常設。)右春坊,亦如之。司經局,洗馬一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與坊、局翰林官番直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諸書。前期纂輯成章進御,然後赴文華殿講讀。講讀畢,率其僚屬,以朝廷所處分軍國重事及撫諭諸蕃恩義,陳說於太子。凡朝賀,必先奏朝廷,乃具啟本以進。凡府僚暨坊、局官與翰林院職互相兼,試士、修書皆與焉。
通事舍人,典東宮朝謁、辭見之禮,承令勞問之事,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歷於太子,則引入而舉案。春坊大學士,掌太子上奏請、下啟箋及講讀之事,皆審慎而監省之。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各奉其職以從。凡東宮監國、撫軍、出狩,及朝會出入,覆啟,畫諾,必審署以移詹事。諸祥眚必啟告。內外庶政可為規鑒者,隨事而贊諭。伶人、仆御有改變新聲、導逢非禮者,則陳古義,申典制,糾正而請斥遠之。司直、清紀郎,掌彈劾宮僚,糾舉職事。文華殿講讀畢,諸臣班退,有獨留奏事及私謁者,則共糾之。司諫,掌箴誨鑑戒,以拾遺補過。凡有啟事於東宮,與司直、清紀執筆紀令旨,規正其偽繆者。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凡天下圖冊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詮其訛謬而調其音切,以佐洗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圖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諸儒專經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居文華堂,諸儒迭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時時賜宴、賦詩,商榷今古,評論文學。是時東宮官屬,自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外,則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諭德,贊善大夫,皆以勛舊大臣兼領其職。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及贊讀等官。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尋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聯無統,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雖各有印,而事總於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諫、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賓客二人。又置資德院資德一人,資善二人。其屬,贊讀、贊書、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復舊制。英宗初,命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後,率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協理者無常員。春坊大學士,景泰間,倪謙、劉定之而後,僅楊廷和一任之,後不復設。其司直、司諫、清紀郎亦不常置。惟嘉靖十八年以陸深為詹事,崔銑為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諭德、贊善、洗馬,皇甫涍、唐順之等為司直、司諫,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諸人後,宮僚莫盛於此。嗣是,出閣講讀,每點別員,本府坊局僅為翰林官遷轉之階。
翰林院。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並從五品)侍讀、侍講各二人,(並正六品)《五經》博士九人,(正八品,並世襲,別見。)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後不常設。)待詔六人,(從九品,不常設。)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庶吉士,無定員。
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凡經筵日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諸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統承之。誥敕,以學士一人兼領。(正統中,王直、王英以禮部侍郎兼學士,專領誥敕,後罷。弘治七年復設。正德中,白鉞、費宏等由禮部尚書入東閣,專典誥敕。嘉靖六年復罷,以講、讀、編、檢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
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五經》博士,初置五人,各掌專經講義,繼以優給聖賢先儒後裔世襲,不治院事。史官,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詔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國家有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經筵充展卷官,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收卷官。凡記注起居,編纂六曹章奏,謄黃冊封等鹹充之。庶吉士,讀書翰林院,以學士一人教習之。侍書,掌以六書供侍。待詔,掌應對。孔目掌文移。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十三年,增設檢閱。(從九品)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令編修、檢討、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十八年,更定品員,(如前所列,獨未有庶吉士。)以侍讀先侍講。建文時,仍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士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文史以居修撰、編修、檢討。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以隸翰林。又設文淵閣待詔及拾遺、補闕等官。成祖初復舊。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簡用無定員。)謂之內閣。然解縉、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至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至師保,禮絕百僚,始不復署。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內閣固翰林職也。(嘉、隆以前,文移關白,猶稱翰林院,以後則竟稱內閣矣。)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兩侍郎必有一由於翰林。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詹事、少詹事帶學士銜,春坊大學士不常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銜。)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各四人。其後由一甲進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館授職,往往溢額,無定員。嘉靖八年,復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皆從吏部推補,如諸司例。然未幾即以侍從人少,詔采方正有學術者以充其選,因改御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俱為編修。以後仍循舊例,由庶吉士除授,卒無定額。崇禎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為編修、檢討,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以進士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者,俱稱庶吉士。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進士文學優等及善書者為之。三年試之。其留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授檢討;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御史,或出為州縣官。宣德五年,始命學士教習。萬曆以後,掌教習者,專以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嘗置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鉉為學士,又命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館學士,未幾罷。宣德間,復建弘文閣于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尋併入文淵閣。)秘書監,(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監丞一人,直長二人,尋定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掌內府書籍。十三年併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置。吳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升從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後革。十四年復置,秩從七品,尋罷。至萬曆間,命翰林院官兼攝之。已復罷。尋皆罷。)
國子監。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從八品)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從九品)典簿廳,典簿一人。(從八品)典籍廳,典籍一人。(從九品)掌饌廳,掌饌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勛臣及勛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各期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群,以修舉古樂正、成均之師道。有不率者,撲以夏楚,不悛,徙謫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敘用之法。課業仿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每歲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監丞掌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廩膳不潔,並糾懲之,而書之於集愆冊。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助教、學正、學錄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規矩。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典籍,典書籍。掌饌,掌飲饌。
明初,即置國子學。(乙巳九月置國子學,以故集慶路學為之。洪武十四年,改建國子學於雞鳴山下。)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秩正四品)命國子學分官領之。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饌。十五年,改為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饌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國子監製亦如之。十六年,以宋訥為祭酒,敕諭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尚體朕立教之意,俾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車駕時幸。(以故監官不得中廳而坐,中門而行。)二十四年,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俱如前所列。)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二十六年,罷中都國子監。建文中,升監丞為堂上官,革學正、學錄。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置國子監於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後增設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學正至十一人,學錄至七人。後革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萬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學錄一人。)宣德九年,省司業。弘治十五年復設。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袍帶、誥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孫希學襲封。)其屬,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縣,孔氏世職。(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孫希大為曲阜世襲知縣。)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孫彥繩主衢州廟祀。宋孔端友從高宗南渡,家於衢州,此孔氏南宗也。正德二年,授孔聞禮奉子思廟祀。)顏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顏子五十九世孫希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孫質粹。)仲氏一人,(萬曆十五年,授子路裔孫仲呂。)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孫希文。)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頤裔孫冕。)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頤裔孫克仁。崇禎三年,授先儒程顥裔孫接道。)邵氏一人,(崇禎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孫繼祖。)張氏一人,(天啟二年,以先儒張載裔孫文運為博士。)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孫梴。嘉靖二年又授墅為博士,主婺源廟祀。)劉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誠意伯劉基七世孫祿,後革。)教授司,教授,(從九品)學錄、學司,(並未入流)孔、顏、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書院,各學錄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因謂禮臣曰:“孔子萬世帝王之師,待其後嗣,秩止三品,弗稱褒崇,其授希學秩二品,賜以銀印。”又命復孔、顏、孟三家子孫徭役。十八年,敕工部詢問,凡有聖賢子孫以罪輸作者,釋之。永樂二十二年,賜衍聖公宅於京師,加一品金織衣。正統元年,詔免凡聖賢子孫差役,選周、程、張、朱諸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養者,不拘名數,送所在儒學讀書,仍給廩饌。成化元年,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子監。六年,命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一年。
譯文
都察院,設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食都御史,正四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
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起初設四人,後來革除二人。
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
起初設六人,後來革除五人。
各一人。
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
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
那些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余都御史頭銜的,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官員。
巡撫的名稱,產生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
永樂十九年,派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
以後不論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情完畢後復命,即或停止派遣。
起初稱巡撫,或稱鎮守,後來因為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轄隸屬,公文來往有妨礙,定為都御史。
巡撫兼理軍務的加稱提督,有總領軍隊的地方加稱讚理或參贊,所管轄多、責任重大的加稱總督。
其它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都因情況特別設立。
那些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都兼任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職責專屬糾察彈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是天子耳目風紀的部門。
所有大臣奸邪、小人結黨、作威作福擾亂政令的,便彈劾他。
所有百官卑劣貪鄙敗壞官紀的,便彈劾他。
所有學術不正統、上書進言變亂現成章法、企圖進用的,便彈劾他。
遇上朝覲、考察,會同吏部主管確認賢能與否以及官職升降。
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會審,偕同刑部、大理公平判決。
此官奉敕內地,安撫外地,各自專奉敕命行事。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掌察糾內外百司的官邪,有的明章面奏彈劾,有的密封奏章彈劾。
在內兩京清查獄訟案件的審理有無拖延枉曲,巡梘京都軍營,監督鄉試、會試以及武舉考試,巡梘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流值班登聞鼓。
後來改為科員。
在外巡撫按察,北直隸二人,直童隸三人,童左一人,遼塞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清理軍隊,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蔓蜃末年,南京增設一人。
巡視鹽政,兩淮一入,雨逝一人,量蘆一人,璽塞一人。
茶馬互市,陝西。
巡梘漕運,巡視關稅,宣德四年設立鈔關御史,至巫筮十年開始派遣主事。
催運,監督烙馬印,屯田。
軍隊出征便監軍記錄功勞,各自按照他的事務專門監察。
而巡按則代替天子巡狩,按察藩服大臣、府州縣官等各方面的考察,舉報彈劾尤其專門,大事上奏請求皇帝裁定,小事立即裁斷。
巡行所至之地,必定先審察甄別罪囚,調看訟獄案卷,有事實出入的依理辨明。
各祭祀壇場,審視它的牆壁房屋祭器。
體恤孤苦老人,巡視倉庫,清查錢糧,勉勵學校,表彰善良的人,剪除豪強敗類,以此匡正風俗,振揚綱紀。
凡是朝會要糾正禮儀,祭祀要監督儀程。
大凡政事得失,軍民利弊,都要直言不諱。
有重大政事,聚集在朝廷參與謀議。
大概六部至關重要,然而各有專屬政務,而都察院總理憲章綱紀,只要有所見聞便予糾察。
各御史糾察彈劾,務必明確寫清楚事實證據,開寫年月,不得用空話隨意詆毀,挑剔細枝末節。
出外巡按後復命,都御史複查他稱職與否然後上奏。
凡是御史犯罪,加罪三等,有贓物從重論處。
十三道各協助管理兩京、直隸衙門;而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自專管各種內外考察。
浙江道協管中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應天、和陽、廣洋、武功中、武功後、茂陵十二衛,牧馬千戶所,以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二衛。
江西道協管前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前、燕山左、龍江左、龍江右、龍膿、豹韜、天策、寬河八衛,以及直隸淮安府,淮安、大邇、邳、九江、武清、龍門各衛。
福建道協管盧部,寶鈔提舉司,鈔紙、印鈔二局,承運、廣惠、廣積、廣盈、贓罰、甲乙丙丁戊字、天財、軍儲、供用、行用各庫,茌京金吾後、武成中、飛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衛,以及直隸常州、池州二府,定邊、開平中屯二衛,美峪千戶所。
型,|道協管工部,營繕所,文思院,御用、司設、神宮、尚衣、都知等監,惜薪司,兵仗、銀作、巾帽、針工、器皿、盔甲、軍器、寅源、皮作、鞍轡、織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壇叢、大寧前、蔚州左、永清左五衛,蕃牧千盧所,以及直隸松江府、廣德州,金山、懷安、堡壅各衛,神木千戶所,播州宣慰司,石矽、酉陽等宣撫司,天全六番招討司。
陝西道協管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軍後、鷹揚、興武、義勇右、橫海、江陰、康陵、昭陵八衛,敢勇、報效二營,韓、奎、麈、安化四府,以及直隸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衛。
雲南道協管順天府,廣備庫,在京羽林前、通州二衛,以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雲中、密雲後、永平、山海、盧龍、撫寧、束勝左、束勝右、大同中屯、營州五屯、延慶、延慶左、延慶右、萬全左、萬全右各衛,居庸關、黃花鎮、寬河、武定各千盧所。
河南道協管禮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尚實司,中書舍人,欽天監,太醫院,司禮、尚膳、尚寶、直殿等監,酒醋面局,鐘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後、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衛,伊、唐、周、鄭四府,以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揚州、大名二府,揚州、高郵、儀真、歸德、寧山、潼關、神武右各衛,泰州、逼業、汝寧各千盧既。
廣西道協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騰駿左、騰壤右、武駿左、鎮南、瀋陽左、會州、富峪、忠義前、忠義後十二衛,及直隸安慶、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慶、新安、鎮武、真走各衛,紫荊關、倒馬關、廣昌各乾戶所。
廣東道協管刑部,應天府,在京虎賁左、濟陽、武壤右、瀋陽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長陵八衛,以及直隸延慶州,開平中屯衛。
山西道協管左軍都督府,在京錦衣、府軍右、留守左、驍騎左、驍騎右、龍虎、龍虎左、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水軍左十二衛,晉府長史司,以及直隸鎮江、太平二府,鎮江、建陽、瀋陽中屯各衛,平定、蒲州二千戶所。
山東道協管宗人府,兵部,會同館,御馬監,典牧所,大通關,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濟川三衛,以及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直隸鳳陽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鳳陽、鳳陽中、鳳陽右、皇陵、長淮、懷遠、徐州、滁州、泗州、壽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後、瀋陽中各衛,洪塘千戶所。
湖廣道協管右軍都督府,五城兵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義右、虎賁右、廣武、水軍右、江淮、永陵八衛,遼、梁、岷、吉、華陽五府,‘劑、襄、楚三府長史司,以及興都留守司,直隸寧國府,寧國、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衛。
貴州道協管吏部,太僕寺,上林苑監,內官、印綬二監,在京旗手衛,以及長蘆鹽運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河間、順德三府,保全州、藍叢、太倉、鎮海、薊州、遵化、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開平、保全右、蔚州、永寧各衛,嘉興、昊淞江、梁城、滄州、興和、長安、龍門各千盧所。
起初,昊元年設定御史台,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
以鄧愈、湯和任御史大夫,劉基、章溢任御史中丞,告諭他們說:“國家設立三大府,中書總攬政事,都督掌管軍旅,御史掌管糾察。
朝廷綱紀完全儂靠於這三大府,而御史台糾察一職尤為顯貴重要。
卿等應當端正自己以統領屬下,忠心勤勉以侍奉皇上,不要委靡不振因循守舊而縱容奸邪,不要假公濟私而損害他人。”洪武九年,革除侍御史以及治書、殿中侍御史。
十年七月,下詔命令派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
十三年,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
不久罷除御史台。
十五年,更替為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官秩正七品。
分監察御史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設定御史有的五人有的三、四人,官秩正九品。
每道鑄印二枚,一枚交御史中長久留任的掌管,一枚收藏在內府,有事受印而出,事情完畢後交納,印文稱“繩愆糾繆”。
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為都御史,昊荃等為試監察御史。
試御史,一年後寅授。
又有理刑進士、理刑知縣,理都察院刑獄,半年後實授。
正德年間革除。
十六年,升都察院為正三品,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愈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十七年,升都御史為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衾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七品。
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說,“各道印信篆文相同,顧慮有詐偽”,於是重新鑄監察御史印刻“某道監察御史印”,其巡按印刻“巡按某處監察御史印”。
建文元年,改設都御史一人,革除食都御史。
二年,改為御史府,設御史大夫,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只設御史二十八人。
成祖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
十八年,廢除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肚三道。
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與六部等立。
又定巡按在八月出巡。
宣德十年,廢除交趾道,開始定為十三道。
正統年間,去“行在”字樣。
嘉靖年間,因為清屯,增加副都御史三人,不久罷除。
隆慶年間,因為提督京營,增加右都御史三人,不久也罷除。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一員。
太祖時,曾經設定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
送莖元年,設定漕運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牘,從九品,屬官監運,正九品,都綱,省注。
十四年罷除.永樂年問,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管治理漕運。
宣德年間,又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員督察漕運。
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中斷,開始命令副都御史王茲總督,因而兼任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所在淮安。
成化八年,分設巡撫、總漕各一員。
九年,恢復舊制。
正德十三年,又分別設定。
十六年,又恢復舊制。
嘉靖三十六年,因為倭寇警報,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
四十年,合併,改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
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嘉靖二十九年設定。
在此之前,薊、遼有敵情,間或派遣重要大臣巡梘,或稱提督。
到這時候因為邊境敵患日益嚴重,開始設定總督,開建府署於密雲,管轄順天、保定、遼東三巡撫,兼管糧餉。
萬曆九年,加兼管巡撫順天等處。
十一年恢復舊制。
天啟元年,設定遼東經略。
經略的名稱,開始於蔓歷二十年宋應昌和後來的楊鎬。
到天啟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為樞輔。
崇禎四年併入總督。
十一年,又在保定增設總督。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正統元年,開始派遣愈都御史巡撫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設巡撫,派遣尚書石璞總管軍務。
成化、弘治年間,有敵情就派遣。
正德八年設總制。
嘉靖初年,兼管轄偏、保。
二十九年,去掉偏、保,定設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官銜。
三十八年,命令為防備秋季敵人入侵而長駐宣府。
四十三年,移駐懷來。
隆慶四年,移駐陽和。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火篩敵寇入侵,商議派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於是起用左都御史王越擔任此職。
十五年以後,時設時罷。
到嘉靖四年,開始決定設定,起初稱提督軍務。
七年,改稱總制。
十九年,避諱制字,改為總督,開建府署於固原,防備秋季敵人進攻駐守花馬池。
總督兩廣軍務兼管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
永樂二年,派遣給事中雷填巡撫廣西。
十九年,派遣郭管、艾廣巡撫廣東。
景泰三年,苗寇興起,因為雨廣應當協助支持,於是設定總督。
成化元年,兼理巡撫事務,駐紮梧州。
正德十四年,改總督為總制,不久改提督。
嘉靖四十五年,另設廣東巡撫,改提督為總督,祇兼理巡撫廣西,駐紮肇慶。
隆慶三年,又設廣西巡撫,革除兼職。
四年,革除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
萬曆三年,仍舊改為總督,加帶管鹽法。
總督四川、陝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
正德五年設定,不久罷除。
嘉靖二十七年,因為苗地兵患,又設總督四川、湖廣、貴州、雲南等處軍務。
四十二年罷除。
天啟元年,因為土官奢崇明反叛,又設四川、湖廣、雲南、貴州、廣西五省總督。
四年,兼巡撫貴州。
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一員。
嘉靖三十三年,因為倭寇侵犯杭州而設定。
四十一年革除。
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
崇禎七年設定,有時兼七省。
崇禎十二年後,都以內閣大臣督師。
總督鳳陽地方兼制河南、湖廣軍務一員。
崇禎十四年設定。
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定。
總督河南、湖廣軍務兼巡撫河南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定。
總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廣軍務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定。
總理南直隸、河南、山東、湖廣、四川軍務一員。
崇禎八年設定,以盧象升擔任此職,與總督有時分關有時合併。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派遣尚書治理河道,從此後問或派遣侍郎、都御史。
成化以後,開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決定設都御史。
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授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
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
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
八年革除。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一員。
宣德五年初命侍郎總督糧儲兼巡撫。
景泰四年,決定派遣都御史。
嘉靖三十三年因為海防敵警,加提督軍務,駐蘇州。
萬曆年問,移駐句容,隨後復駐蘇州。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初年,派遣尚書治理兩浙農業事務。
以後有時巡察有時督辦官鹽,有事便派遣。
嘉靖二十六年,因為海上有敵情,開始命令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
二十七年,改巡撫為巡梘。
二十八年罷除。
三十一年又設定。
巡撫福建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嘉靖二十六年,設浙江巡撫兼管轄福、興、漳、泉等地以後,三十五年因閩、浙道路遙遠,又設定提督軍務兼巡撫福、興、漳、泉、福寧海道都御史。
後來改巡撫福建,統轄全省。
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頓薊州等處邊境防備一員。
成化二年開始專設都御史協助管理軍務,巡撫順天、永平二府,不久兼撫河問、真定、保定,總計五府。
七年,兼理八府。
八年,因為京郊地區範圍寬廣,從居庸關中分,設兩個巡撫,它的束面為巡撫順天、永平二府,駐紮遵化。
塞禎二年,又於永平分殼巡撫兼提督山海軍務,從前的巡撫只管轄順天。
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劑等關兼管河道一員。
成化八年,分居庸關以西,另設巡撫保定、真-—bh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紫荊、倒馬、龍泉等關,駐真定。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派遣兵部侍郎于謙巡撫山西、河南。
正統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來巡撫湖廣、河南。
景泰元年,開始專設河南巡撫。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門等關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撫河南、山西。
正統十三年,開始命令都御史專門巡撫山西,鎮守雁門。
天順、成化年問短時間革除,不久恢復設定。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五年,開始設巡撫。
十三年,決定派遣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營田。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設立,從前駐遼陽,後來地方日漸緊迫,移駐廣寧,駐山海關,後來又駐寧遠。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而上奏設巡撫兼理左旦。
量泰二年,另設大同巡撫,後來又合二為一。
成化十年,又分設。
十四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起初與宣府共派一個巡撫,後來時而分時而並。
成化十年,又專設,加贊理軍務。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派遣都御史出巡鎮守。
景泰元年,專設巡撫加參贊軍務。
成化九年,移鎮榆林。
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縱右愈都御史郭智鎮撫寧夏,參贊軍務。
天順元年罷除。
二年恢復設定,去除參贊。
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令侍郎鎮守。
正統元年,甘、涼用兵,命侍郎參贊軍務。
景泰元年,確定設巡撫都御史。
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初年,派遣尚書、侍郎出巡鎮守。
正統年問,命令右都御史陳鎰、王文等出入更替。
景泰初年,耿九疇以刑部侍郎出巡鎮守,公文不能直接下達到按察司,特意改為都御史巡撫。
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後改贊理,駐西安,防止敵寇秋天進攻駐固原。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命令都御史鎮撫,後來停止派遣。
正統十四年,開始設巡撫。
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三年,命令都御史賈諒鎮守,以後或侍郎或大理卿出京鎮撫。
景泰元年,確定設巡撫都御史兼贊理軍務。
萬曆八年,改為提督軍務。
十二年,仍舊焉贊理。
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一員。
永樂以後,問或設巡撫鎮守。
成化以後,確定為巡撫,間或有時不派遣。
嘉靖六年,開始確定設定。
四十年,加兼理軍務。
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開始設巡撫。
正德十一年,改提督軍務。
嘉靖四十五年,確定巡撫職銜,管轄南安、贛州、南雄、韶州、汀州並郴州地方,,駐贛州。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永樂年間,設定巡撫,後來以總督兼理巡撫事務,於是罷除不設。
嘉靖四十五年,又另設巡撫,加贊理軍務。
隆慶四年又罷除。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
廣西從前有巡撫,有時循例設定,有時革除,無定製。
隆慶三年,恢復專諼。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協理軍務。
十年,設鎮撫。
天順元年罷除。
成化十二年,恢復設定。
塞垣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
隆慶二年,兼撫建昌、畢節等處。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州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十四年,因為苗人叛亂置總督,鎮守貴州、湖北、川東等處。
景泰元年,另設貴州巡撫。
成化八年罷除。
十一年恢復設定。
正德二年又罷除。
五年又恢復設定。
嘉靖四十二年,裁革總督,命令巡撫兼理湖北、川束等處提督軍務。
巡撫天津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萬曆二十五年,因為倭攻陷朝鮮,短時間設定,不久成為確定製度。
巡撫登萊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天啟元年設定。
崇禎二年罷除。
三年,恢復設定。
巡撫安廬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年設定,以史可法擔任此職。
十六年,又增設安、太、池、廬四府巡撫。
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萬曆二十七年,因為征討播暫時設定,不久罷除。
天啟二年後,時而設定時而罷除。
崇禎二年確定設定。
巡撫密雲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定。
巡撫淮揚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定。
巡撫承天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定。
撫治鄙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成化十二年,因鄙、襄流亡人民多次叛亂,派遣都御史安撫,於是奏請設官撫治這裡。
萬曆二年,因為撫治辦事權力不集中,添加提督軍務兼撫治職銜。
九年裁革,十一年恢復設定。
贊理松潘地方軍務一員。
正統四年以王翱擔任此職。
即通政使司,設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有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管接受內外奏章上疏陳述進奏封還駁正的事務。
所有各地陳述事情進獻對策,申訴冤情積滯幽隱案件,或上告不守法律的人或事等事務,從底簿中謄寫申訴上告原委,具狀上奏報告。
凡是天下大臣平民密封入遞,立刻在公廳上開啟審看,節錄焉副本,然後上奏報告。
即使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事件的,他們入奏仍用本司印章。
所有各司公文、勘合辨明驗證妥當,編號註明記錄,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加蓋印章。
所有朝廷以外官員的題奏、奏本,京官的奏本,一併接受,在早朝時匯集並且進呈。
有徑直密封上奏的則參酌駁正。
午朝則摘引上奏大臣平民的議政言論,有機密便隨時入奏。
有違背錯誤便登記下來匯總請示裁定。
所有抄錄傳送、駁正各司公文以及符契、訴狀、拘捕件數、服役人員,月終類集上奏,歲終匯總上奏。
凡是討論政治大事、大案以及聚集推薦文武大臣。
一定參加。
起初,洪武三年設定察言司,-設定司令二人,掌管接受各地奏章,不久廢除。
十年,設定通政使司,以曾秉正為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告諭他們說:“政事如同水,希望它常常暢通,因此以‘通政’命名官職。
你們要審察命令以端正各政府部門,通達幽深隱微以通暢各種政務。
應當上奏的不要忌憚避諱,應當駁正的不要附和從眾,應當闡明的不要隱瞞,應當引見的不要阻礙非難。”十二年,調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為它的下屬。
建文年問,改司為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參議為少卿,寺丞增設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各一人。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
成化二年設定提督謄黃右通政,不辦理本司政務,登錄武官黃衛所承襲替代的緣故,以徵選事務。
萬曆九年革除。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
它的下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左、右二寺,各有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從六品,後來革除右寺副一人。
評事四人,正七品。
起初設右評事八人,後來革除四人。
卿掌管審訊平反刑獄的政令。
少卿、寺丞輔助他。
左、右寺分別負責京城地區、十三布政司刑法的事務。
凡是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提審案件,都要移交提審記錄,引送囚犯,到大理寺詳細審訊。
左、右寺寺正,各自依照所管轄的複審。
已經按照法律條文,必須複查其條款罪證,情理公允罪證符合,纔呈交公堂準許擬定上奏。
不符合便駁正下令改擬,稱為照駁。
三次擬文不恰當,便督責審訊官,稱為參駁。
有不符合法律輕罪重判或不當判而判刑的,調其它部門再審,稱為番異。
仍然不滿意,便奏請下發九卿會同審理,稱為圓審。
已經審訊允當而招供原因不明,移交再審,稱為追駁。
多次追駁不相符合,便奏請下旨發藩,稱為制決。
所有案件已經結案,未經本寺評審允當,各部門不得發配送遣。
有誤便糾正。
起初,昊元年,設定大理司卿,官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除。
三年,設定磨勘司,所有各司刑法、財政,有冤枉隱瞞不報的,審查他的功過上奏。
不久也革除。
洪亟三年設定磨勘司,設司令、司丞。
七年,增設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領官五人,分為四科。
十年革除。
十四年恢復設定磨勘司,設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二十年又罷除。
十四年,恢復設定大理寺,改卿的官秩為正五品,左、右少卿從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
它的下屬,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
又設定審刑司,共同審斷各種案件。
凡是大理寺所辦理的案件,審刑司再詳細審議。
審刑司設左、右審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詳議各三人,正七品。
十七年,在太平門外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官署,命名那個地方稱作貫城。
十九年,罷除審刑司。
二十二年恢復,卿官秩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
它的左、右寺官和過去一樣。
二十九年,又罷除,完全移交案卷於後湖。
建文初年恢復設定,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
司務,洪武二十六年設定。
成祖初年,仍舊設定大理寺,它的左、右寺設官,恢復如同洪武時。
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少不一,所管理事務也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同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自帶管直接轄屬地方審錄。
起初,盡墾設左評事四員,分管在京各司以及直隸衛所、府州縣刑法。
右評事八員,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縣刑法。
永樂二年仍恢復舊制。
後來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
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刑法,屬於左寺。
)I蛙垂、塵玉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衛所刑法,屬於右寺。
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
當時天T罪囚,大都不解押審問,右寺事務比左寺簡單。
萬曆九年,重新確定左、右寺分別處理天下刑獄。
浙江、福建、山東、盧東、四川、貴州六司道,由左寺掌管。
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由右寺掌管。
以能按法律定罪的為稱職。
大理寺的設立,為了謹慎用刑。
三個法律部門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複審,本寺為主。
明朝初年,仍然設定刑具、牢獄。
墊塑以後,只查閱案卷,囚犯都不到寺。
司務掌管收發公文。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
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論德,從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諫二人,從九品,不常設。
右春坊,也如此。
司經局,洗馬一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管府、坊、局的政事,以輔佐教導太子。
少詹事輔助他。
凡是入宮服侍太子,與坊、局翰林官輪流當值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各書。
提前編輯成章進奉,然後到文華殿講讀。
講讀完畢,率領他的同僚下屬,以朝廷所處理的軍政大事以及安撫告諭各蕃國恩義,向太子陳述。
凡是朝賀,必定先奏明朝廷,然後準備奏本進見。
所有府僚及坊、局官與翰林院職務互相兼任,考試士子、修撰國書都參加進去。
通事舍人掌管束宮朝見、告辭拜見的禮儀,傳令慰問的事務,凡是朝廷大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歷於太子,便引領進入並奉舉盤案。
春坊大學士掌管太子上奏請,下啟箋以及講讀的事務,都謹慎小心並監督省察。
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各自奉守職務而相從。
凡是太子監國、撫軍、出外巡狩,以及朝會出入,回復書函,簽章,必定審查簽署而移交詹事。
各種吉祥和災禍必定報告。
內外各種政務可以作為規諫鑑戒的,依據事情而曉諭。
伶人、仆御有改變新樂、引導逢迎不符合禮儀的,便陳述古義,申明典制,糾正並請求排斥遠離他們。
司值、清紀郎掌管彈劾東宮僚屬,糾察舉報辦事人員。
文華殿講讀完畢,眾臣退班,有單獨留下奏事以及私下謁見的,便共同糾劾他。
司諫掌管箴勸教誨借鑑告誠,以拾遺補過。
凡是有向東官通報事情,與司直、清紀執筆記錄旨意,規勸匡正那些錯誤不妥的。
洗馬掌管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刻編輯的事務。
設立正本、副本、貯本以預備進奉閱覽。
凡是天下圖書籍冊進獻束宮的,都接受並收藏。
校書、正字掌管繕寫裝潢,說明書中的錯誤而調和其音韻反切,以輔助洗馬。
在此之前,洪武初年,設定大本堂,在那裡放置古今圖冊典籍,召各地著名儒士訓導太子、親王。
各儒士專門講授一經,分班輪換值夜。
隨後,太子住在文華堂,各儒師更替侍從,又挑選才能傑出之士入宮充當伴讀,常常賜宴、賦詩,商討古今大事,評論文章才學。
這時,東宮官員,除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之外,便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諭德,贊善大夫,都以有功勳的老臣兼任其職。
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以及贊讀等官。
十五年,重新確定左、右春坊官,各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
不久確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
二十二年,因為官職牽連沒有統率,開始設定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官階正三晶,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
雖然各有印章,而政事總攬於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諫、通事舍人。
建文年間,增設少卿、寺丞各一人,賓客二人。
又設定資德院資德一人,資善二人。
它的下屬,贊讀、贊書、著作郎各二人,掌管典籍各一人。
成祖恢復舊制。
英宗初年,命令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按詹事府多由其它官員兼任。
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後,大都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的兼任此職。
它的協理的人沒有常任官員。
春坊大學士,景泰年問,倪謙、劉定之以後,祇有楊廷和擔任一次,後來不再設定。
它的司直、司諫、清紀郎也不常設。
只有嘉.靖十八年以陸深焉詹事,崔銑為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諭德、贊善、洗馬,皇甫漳、唐順之等焉司直、司諫,都是天下名儒。
從明初宋濂等人之後,束官僚屬沒有比這時更興盛的了。
從此,太子出閣講讀,常常點調別的官員,本府坊局只是翰林官遷轉的過渡。
翰林院,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都是從五品,侍讀、侍講各二人,都是正六品,《五經》博士九人,正八品,都是世襲,見他處。
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後來不常設。
待詔六人,從九品,不常設。
孔目一人,沒有入流。
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庶吉士,沒有固定的額員。
學士掌管制策誥令、史冊、文章的事務,以考訂評議制度,詳細訂正文書,預備天子詢問。
凡是御前講席每天講習經史纂修實錄、宗室譜牒、史志等各種書,編纂六曹奏章,都奉敕令而總領辦理。
誥敕,以學士一人兼領。
正統年間,王直、玉墓以禮部侍郎兼學士,專門負責誥敕,後來罷除。
墊塗七年,恢復設定。
:垂婆年間,自鈸、費宏等由禮部尚書進入塞揚,專門掌管誥敕。
塞墮大年又罷除,以講、讀、編、檢等官管理。
大政事、大典禮,聚集群臣會同商議,則與各部門參議決定其可否。
皇上臨幸太學聽講,所有郊祀慶賀成功等各種宴會,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以上。
侍讀、侍講掌管講讀經史。
《五經》博士;起初設定五人,各自負責專門一經講讀大義,後來特別賜予聖賢先儒的後世子孫世襲,不管理院中事務。
史官掌管修纂國史。
凡是天文、地理、皇室宗族、禮樂、兵刑各種大政事,以及詔敕、書信檄文,批答王言,都登記並謄錄,以預備編纂實錄。
國家有纂修著作書籍,便分別掌管考證輯補寫作的事務。
御前講席充當展卷官,鄉試充當考試官,會試充當同考官,殿試充當收卷官。
凡是記錄帝王日常生活,編纂六曹奏章,謄寫黃籍冊封等都充任。
庶吉士在翰林院讀書,以學士一人教導他們。
侍書掌管以六書供奉侍候。
待詔負責應對。
孔目掌管公文。
呈元年,剛設定翰林院,官階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
洪武二年,設定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設檢閱,從九品。
十四年,確定學士焉正五品,革除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命令編修、檢討、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察駁正各司奏章,平正允當便簽署其職銜為“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署上自己姓名。
十八年,重新確定官品人數,如網上文所列,祇是沒有庶吉士,把侍讀提到侍講之前。
建文時期,仍舊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士焉文學博士,設立文翰、文史二館,文翰館居處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文史館居處修撰、編修、檢討。
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而隸屬翰林院。
又設文淵閣待詔以及拾遺、補闕等官。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
那年九月,特別選拔講、讀、編、檢等官參與機要事務,選用沒有定員,稱之為內閣。
因而解縉、胡廣等已值班文淵閣,還是相繼署理院事。
到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官至師保,禮儀超過百官,纔不再署理院事。
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的座位,說“這不是三公府”,二楊上報皇帝。
於是命工部準備桌椅,禮部定位列次序,以內閣本來就是翰林職位。
台墮、墜鏖以前,公文稱呼,還稱翰林院,以後則直接稱內閣。
它在六部,自成化時期,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定來自翰林院,吏部兩侍郎必有一個來自翰林院。
那些來自翰林院的,尚書便兼學士,六部都是這樣,侍郎便兼侍讀、侍講學士。
那些在詹事府以及坊、局官員,視其品級,必定帶翰林院官街。
詹事、少詹事帶學士街,春坊大學士不常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官街。
史官,從洪武十四年設定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各四人。
此後由一甲進士任職及庶吉士留館任職,往往超編,沒有定員。
嘉靖八年,又確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都從吏部推舉替補,如同各司的條例。
然而不久,就因為侍從人員少,詔令選拔端正有學問的人以充當人選,因此改御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都為編修。
以後仍舊因循舊例,由庶吉士授官,最終無定員。
崇禎七年,又考試選拔推官、知縣等為編修、檢討,然而也是創舉,不是常制。
庶吉士從洪武初年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進士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的人,都稱庶吉士。
永樂二年,開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拔進士中文章優等以及擅長書法的人擔任。
三年考試他們。
那些留用的,二甲授官編修,三甲授官檢討;不能留下的,便焉給事中、御史,或出京任州縣官。
宣德五年,闋始命學士教導學習。
萬曆以後,掌管教導的,專門用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朝初年,曾經設定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設定,以胡鉉為學士,又命令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都兼弘文館學士,不久罷除。
宣德年間,恢復設弘文閣于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執掌閣印,不久併入文淵閣。
秘書監,洪武三年設定,官階正六品,任命監丞一人,直長二人,不久決定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掌管內府書籍。
十三年,併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設定。
昊元年定官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改定正七品。
六年,升從六品。
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後來革除。
十四年,恢復設定,官階從七品,不能罷除。
至萬曆年間,命令翰林院官兼任此職。
不久又罷除。
不久都罷除。
國子監,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
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從八品。
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從九品。
典簿廳,典簿一人,從八品。
典籍廳,典籍一人,從九品。
掌仆廳,掌撰二人,沒有入流。
祭酒、司業,掌管國學諸生訓導的政令。
所有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功勳之臣及功勳外戚大臣年幼子弟進入學監的,奉監規而訓導教育督促他們,以明白事體通達實用的學問造就他們,以孝悌、禮義、忠信、廉恥為他們的根本,以六經、諸史作為他們的學業,務必各個朔望以敦厚善良,敬業樂群,以修習發揚古代樂正、成均之學的師道。
有不遵從教導的,用荊條鞭打他,不悔改,貶謫驅逐他。
那些遵從教導的,有升堂積分破格錄用的方法。
督課學業摹寫文字,每季呈翰林院考核,文冊在年終奏上。
每年仲春仲秋上丁日,派遣大臣祭祀先師孔子,便總領祭祀的禮儀。
皇上駕臨國學,便手持經書坐講。
新進士登科,便坐而接受拜謁。
監丞掌管繩愆廳的事,以參與管理監中事務,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各位師生有遇錯以及供應的膳食不潔淨,一併糾察懲罰,並且把它記錄在記載過錯的集愆冊上。
博士掌管分經講授,並時常考查。
凡是經書,用《易》、《詩》、《書》、《春秋》、《禮記》,每人專講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研習。
助教、學正、學錄掌管六堂的訓誨,學生在本堂修習學業,便為他們講說經義文字,用規矩引導規範他們。
典簿掌管公文、金錢出納收支。
典籍掌管書籍。
掌僎掌管飲食。
塑朝初年,便已設定國子學。
乙巳年九月設定國子學,以過去的集慶路學充當。
邀亟十四年改建國子學於整墜山下。
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
昊元年,制定園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設定中都園子學,官秩正四品,命令國子學分派官員擔任。
十三年,改典膳焉掌僎。
十五年,改為國子監,官階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僎一人。
各官品級,如上文所列。
4塑園子監製度也如此。
十六年,以宋訥為祭酒,敕令告諭他說:“太學是天下賢闐,禮義從那裡生出,人才從那裡興起。
您學問深厚德行高潔,故特別任命為祭酒。
希望體察我立儒教的願望,使眾儒生有所成就,士林習氣大變,國家將有依賴。”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皇上時常臨幸。
因為這個緣故監官不得在中鹿設座,從中門出入。
二十四年,重新制定國子監品級、人數。
都如上文所列。
中都園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鏷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級與在京城的相同。
二十六年,罷除中都國子監。
建文年問,升監丞焉堂上官,革除學正、學錄。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
永樂元年設定園子監於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僎各一人,助教二人。
後來增設沒有常數,助教至十五人,學正至十一人,學錄至七人。
後來革除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
蔓歷九年,又革除助教四人,學錄一人。
宣德九年撤銷司業。
弘治十五年恢復設定。
明朝初年,祭酒、司業,挑選有學問品行的人擔任,後來都由翰林院官員轉遷。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
袍帶、誥命、朝班一品。
洪武元年,授予孔子五十六代孫孔希學襲封。
他的下屬有,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都以非世襲的官充當。
曲阜知縣,孔氏世襲職位。
洪武元年,授予孔子後裔子孫孔希大為曲阜世襲知縣。
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予孔子五十九世孫孔彥繩主持衢州廟祀。
宋孑L端友跟隨高宗南渡,住家殷衢州,這是醜且南宗。
正德二年,授予孔聞禮奉祀子思廟祀。
顏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顏子五十九世孫顏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予曾子六十代孫曾質粹。
仲氏一人,萬曆十五年,授予子路後裔子孫仲呂。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孟子後裔子孫孟希文。
周氏一人,景查七年,授予先儒周敦頤後裔子孫周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程頤後裔子孫程克仁。
崇楨三年,授予先儒程顥後裔子琢程接道。
邵氏一人,崇塑三年,授予先儒邵雍後裔子孫邵繼祖。
張氏一人,玉壁二年,授予先儒張載後裔子孫張文運為博士。
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朱熹後裔子孫朱梃。
嘉靖二年,又授予釜墅為博士,主持婺源廟祀。
劉氏一人,景泰七年,授予誠意伯劉基七世孫劉橡,後來革除。
教授司,教授,從九品,學錄、學司,都沒有入流,孔、顏、曾、孟四氏,各一人。
又尼山、洙泗兩個書院,各有學錄一人。
在此之前,元代封孑L子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官印。
洪武元年,太祖讓孔希學襲封為衍聖公之後,因此對禮臣說:“孔子是萬代帝王之師,對待他的後裔,官階只有三品,稱不上褒獎尊崇,授予孔希學官階二品,賜以銀印。”又命令免除孔、顏、孟三家子孫徭役。
十八年,敕令工部詢問,凡是有聖賢子孫因犯罪判服勞役的,釋放他們。
永樂二十二年,在京城賜給衍聖公宅院,加一品金織衣。
正統元年,下詔免去所有聖賢子孫的差役,選拔周、程、張、朱各先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育培養的,不局限人數,送到所在儒學讀書,仍舊給予麇生飯食。
成化元年,給予孔、顏、孟三氏學印,令每三年貢奉有學問品行的人一名,入國子監學習。
六年,命衍聖公開始襲封的在監學讀書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