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卷六十二
作者:宋濂、王禕等
張珪
張珪,字公端,弘范之子也。少能挽強命中,嘗從其父出林中,有虎,珪抽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軍盡嘩。至元十六年,弘范平廣海,宋禮部侍郎鄧光薦將赴水死,弘范救而禮之,命珪受學。光薦嘗遺一編書,目曰《相業》,語珪曰:“熟讀此,後必賴其用。”師還,道出江淮,珪年十六,攝管軍萬戶。十七年,真拜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戶,佩其父虎符,治所統軍,鎮建康。未幾,弘范卒,喪畢,世祖召見,親撫之。奏曰:“臣年幼,軍事重,聶禎者,從臣父、祖,久歷行陣,幸以副臣。”帝嘆曰:“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厚賜而遣之,遍及其從者。十九年,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省檄珪討之,士卒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並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斬其卒,悉平諸盜。
二十九年,入朝。時朝廷言者謂天下事定,行樞密院可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瑄,領海道,亦以為言。樞密副使暗伯問於珪,珪曰:“見上當自言之。”召對,珪曰:“縱使行院可罷,亦非瑄所宜言。”遂得不罷。命為樞密副使。太傅月兒魯那演言:“珪尚少,姑試以僉書,果可大用,請俟他日。”帝曰:“不然,是家為國滅金、滅宋,盡死力者三世矣,而可吝此耶!”拜鎮國上將軍、江淮行樞密副使。
成宗即位,行院罷。大德三年,遣使巡行天下,珪使川、陝,問民疾苦,賑恤孤貧,罷冗官,黜貪吏。還,擢江南行御史台侍御史,換文階中奉大夫,遷浙西肅政廉訪使。劾罷郡長吏以下三十餘人、府史胥徒數百,征贓巨萬計。珪得鹽司奸利事,將發之。事乾行省,有內不自安者,欲以危法中珪,賂遺近臣,妄言珪有厭勝事,且沮鹽法。帝遣官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皆伏罪。召珪拜僉樞密院事,入見,賜只孫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因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劾大官之不法者,不報;並及近侍之熒惑者,又不報。遂謝病歸。久之,拜陝西行台中丞,不赴。
武宗即位,召拜太子諭德。未數日,拜賓客,復拜詹事,辭不就。尚書省立,中外洶洶,中丞久闕,方議擇人,仁宗時在東宮,曰:“必欲得真中丞,惟張珪可。”即日召拜中丞。至大四年,帝崩,仁宗將即位,廷臣用皇太后旨,行大禮於隆福宮,法駕已陳矣,珪言:“當御大明殿。”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珪曰:“未始一奏,詎知無益!”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既即位,賜只孫衣二十襲、金帶一。帝嘗親解衣賜珪,明日復召,謂之曰:“朕欲賜卿寶玉,非卿所欲。”以帨拭面額,納諸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
皇慶元年,拜榮祿大夫、樞密副使。徽政院使失列門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承命,珪固不署,事遂不行。延祐二年,拜中書平章政事,請減煩冗還有司,以清政務,得專修宰相之職,帝從之,著為令。教坊使曹咬住拜禮部尚書,珪曰:“伶人為宗伯,何以示後世!”力諫止之。皇太后以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為太師,萬戶別薛參知行省政事,珪曰:“太師論道經邦,鐵木迭兒非其人,別薛無功,不得為外執政。”車駕度居庸,失列門傳皇太后旨,召珪切責,杖之。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遂出國門。珪子景元掌符璽,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篤告,遽歸。帝驚曰:“鄉別時,卿父無病。”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帝不懌,遣參議中書省事換住往賜之酒,遂拜大司徒,謝病家居。繼丁母憂,廬墓寢苫啜粥者三年。六年七月,帝憶珪生日,賜上尊、御衣。
至治二年,英宗召見於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珪辭歸。遣近臣設醴。丞相拜住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珪曰:“莫先于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是年冬,起珪為集賢大學士。先是,鐵木迭兒既復為丞相,以私怨殺平章蕭拜住、御史中丞楊朵兒只、上都留守賀伯顏,大小之臣,不能自保。會地震風烈,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珪抗言於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者。漢殺孝婦,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復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又拜中書平章政事,侍宴萬壽山,賜以五帶。
三年秋八月,御史大夫鐵失既行殺逆,夜入都門,坐中書堂,矯制奪執符印,珪密疏言:“賊黨罪不可逭。”既皆伏誅,鐵木迭兒之子治書侍御史鎖南,獨議遠流,珪曰:“於法,強盜不分首從,發冢傷屍者亦死。鎖南從弒逆,親斫丞相拜住臂,乃欲活之耶!”遂伏誅。盜竊仁廟神主,時參知政事馬剌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珪曰:“以參政遷左丞,姑曰敘進。而太常奉宗祏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命遂不下。
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上都。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騷動,幾致亡國。雖賴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布置邪黨,奸惑蒙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如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險深,陰謀叢出,專政十年。凡宗戚忤己者,巧飾危間,陰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眾。始以贓敗,諂附權奸失列門,及嬖倖也里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里為奸,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兇,失列門之黨既誅,坐要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慄,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由是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惡,仆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構成弒逆。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屍,夷滅其家,猶不足以塞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奸惡者哉!臣等議: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外郡,以懲大奸。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鐵失之黨,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鐵木兒、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黨脅從者眾,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黨,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凶於而國。蓋生殺與奪,於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幸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綱,由此不振。設或效尤,何法以治!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將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典憲,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鷹師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為!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為政!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
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台察交言。且所酬之鈔,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捶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饑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買,大抵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蠹國財,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且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已數倍,有事經年遠者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征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征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征。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賦,皆出於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奸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群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人有冤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比奉明詔,還給元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元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罰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拽以入,奸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弗就鞫。輦轂之下,肆惡無忌,京民憤駭,何以取則四方!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以奸人命有司鞫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系,冤滯不無,方今盛夏,宜命省台選官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申聞詳讞。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台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
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奸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蜑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采,僅獲小珠五兩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眾,遂罷珠戶為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塔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采,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中旨,馳驛督采,耗廩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里、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買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為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循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格至日,悉減並除罷之;近侍不得巧詞復奏,不該常調之人亦不得濫入常選。累朝斡耳朵所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請,增修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後。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己有,布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余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游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宦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征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為甚。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余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布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衛近侍,委之仆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仆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槽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如大德團槽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鈐宿衛仆御,著為令。
兵戎之興,號為兇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知,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始者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性。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御,勿生事,則遠人格矣。
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莊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為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鐵木迭兒為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征,徼名興利,農民流徙。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征丁稅,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征,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乾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柄,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愛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比年賞賜泛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婦,或以枝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回奉,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啟幸門。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為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奸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皆足以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
帝不從。珪復進曰:“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刑政失平,故天象應之。惟陛下矜察,允臣等議,乞悉行之。”帝終不能從。
未幾,珪病增劇,非扶掖不能行。有詔:常見免拜跪,賜小車,得乘至殿門下。帝始開經筵,令左丞相與珪領之,珪進翰林學士吳澄等,以備顧問。自是辭位甚力,猶封蔡國公,知經筵事,別刻蔡國公印以賜。泰定二年夏,得旨暫歸。
三年春,上遣使召珪,期於必見。珪至,帝曰:“卿來時,民間如何?”對曰:“臣老,少賓客,不能遠知,真定、保定、河間,臣鄉里也,民飢甚,朝廷雖賑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惟陛下念之。”帝惻然,敕有司畢賑之。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國公、經筵如故。帝察其誠病,命養疾西山,繼得旨還家。未幾,起珪商議中書省事,以疾不起。四年十二月薨,遺命上蔡國公印。珪嘗自號曰淡庵。子六人。
李孟
李孟,字道復,潞州上黨人。曾祖執,金末舉進士。祖昌祚,歸朝,授金符、潞州宣撫使。父唐,歷仕秦、蜀,因徙居漢中。孟生而敏悟,七歲能文,倜儻有大志,博學強記,通貫經史,善論古今治亂,開門授徒,遠近爭從之。一時名人商挺、王博文,皆折行輩與交。郭彥通名能知人,嘗語唐曰:“此兒骨相異常,宰輔之器也。”至元十四年,隨父入蜀,行省闢為掾,不赴;調晉原縣主簿,又辭;行御史台交薦之,亦不就。後以事至京師,中書右丞楊吉丁一見奇之,薦於裕宗,得召見東宮。未幾,裕宗薨,不及擢用。成宗立,首命採訪先朝聖政,以備史官之紀述,陝西省使孟討論編次,乘驛以進。時武宗、仁宗皆未出閣,徽仁裕聖皇后求名儒輔導,有薦者曰:“布衣李孟有宰相才,宜令為太子師傅。”大德元年,武宗撫軍北方,仁宗留宮中,孟日陳善言正道,多所進益。成宗聞而嘉之,詔授太常少卿,執政以孟未嘗一造其門,沮之不行,改禮部侍郎,命亦中止。
仁宗侍昭獻元聖皇后降居懷州,又如官山,孟常單騎以從。在懷州四年,誠節如一,左右化之,皆有儒雅風,由是上下益親。每進言曰:“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今大兄在朔方,大母有居外之憂,殿下當迎奉意旨以娛樂之,則孝悌之道皆得矣。”仁宗深納其言,日問安視膳,婉容愉色,天下稱孝焉。有暇,則就孟講論古先帝王得失成敗,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義。孟特善論事,忠愛懇惻,言之不厭,而治天下之大經大法,深切明白。厥後仁宗入清內難,敬事武皇,篤孝母后,端拱以成太平之功,文物典章,號為極盛。嘗與群臣語,握拳示之曰:“所重乎儒者,為其握持綱常,如此其固也。”其講學之功如此者,實孟啟之也。
成宗崩,安西王阿難答謀繼大統,成後為之主,丞相、樞密同聲附和。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密使來告,仁宗疑而未行。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典訓也。今宮車晏駕,大太子遠在萬里,宗廟社稷危疑之秋,殿下當奉大母,急還宮庭,以折奸謀、固人心。不然,國家安危,未可保也。”仁宗猶豫未決。孟復進曰:“邪謀得成,以一紙書召還,則殿下母子且不自保,豈暇論宗族乎!”仁宗悅,曰:“先生之言,宗廟社稷之福。”乃奉太后還都。時哈剌哈孫稱病堅臥,仁宗遣孟往問之,適成後使人問疾,絡繹不絕。孟入,長揖而坐,已而前引其手,診其脈,眾以為醫,乃不疑之。既得知安西王即位有日,還告曰:“事急矣!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不可不早圖之。”左右之人皆不能決,惟曲出、伯鐵木兒勸其行。或曰:“皇后深居九重,八璽在手,四衛之士,一呼而應者累萬;安西王府中從者如林。殿下侍衛寡弱,不過數十人,兵仗不備,奮赤手而往,事未必濟。不如靜守,以俟阿合之至,然後圖之,未晚也。”阿合,中國稱兄,謂武宗也。孟曰:“群邪違棄祖訓,黨附中宮,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弗與。殿下入造內庭,以大義責之,則凡知君臣之義者,無不捨彼為殿下用,何求而弗獲!克清宮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既正位號,縱大太子至,彼安肯兩手進璽,退就藩國;必將斗於國中,生民塗炭,宗社危矣。且危身以及其親,非孝也;遺禍難於大兄,非悌也;得時弗為,非智也;臨機不斷,無勇也。仗義而動,事必萬全。”仁宗曰:“當以卜決之。”命召卜人,有儒服持囊游於市者,召之至,孟出迎,語之曰:“大事待汝而決,但言其吉。”乃入筮,遇乾三五皆九,立而獻卦曰:“是謂乾之睽。乾,剛也;睽,外也。以剛處外,乃定內也。君子乾乾,行事也。飛龍在天,上治也。輿曳牛掣,其人耏且劓,內兌廢也。厥宗筮膚,往必濟也。大君外至,明相麗也。乾而不乾,事乃睽也;剛運善斷,無惑疑也。”孟曰:“筮不違人,是謂大同,時不可以失。”仁宗喜,振袖而起,乃共扶上馬,孟及諸臣皆步從,入自延春門。哈剌哈孫自東掖來就之,至殿廊,收首謀及同惡者,悉送都獄;奉御璽,北迎武宗,中外翕然,隨以定。
仁宗監國,使孟參知政事。孟久在民間,備知閭閻幽隱,損益庶務,悉中利病,遠近無不悅服,然特抑絕僥倖,群小多不樂,孟不為變。事定,乃言於仁宗曰:“執政大臣,當自天子親用,今鸞輿在道,孟未見顏色,誠不敢冒當重任。”固辭弗許,遂逃去,不知所之。夏五月,武宗即位,有言於帝曰:“內難之初定也,李孟嘗勸皇弟以自取,如彼言,豈有今日!”武宗察其誣,弗聽,仁宗亦不敢復言孟。至大二年,仁宗為皇太子,嘗侍帝同太后內宴,飲半,仁宗深思,戚然改容。帝顧語曰:“吾弟今日不樂,何所思邪?”仁宗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也。”帝甚友愛,感其言,即命搜訪之,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三年春正月,入見武宗於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賓師者,宜速任之。”三月,特授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仁宗嗣立,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推恩其三世,且諭之曰:“卿,朕之舊學,其盡心以輔朕之不及。”孟感知遇,力以國事為己任,節賜與,重名爵,核太官之濫費,汰宿衛之冗員。貴戚近臣,惡其不便於己,而心服其公,無間言焉。
司空、司徒、太尉,古之三公,自大德以來,封拜繁多;釋、老二教,設官統治,權抗有司,撓亂政事,僧道尤苦其擾。孟言:“人君之柄,在賞與刑,賞一善而天下勸,罰一惡而天下懲,柄乃不失。所施失當,不足勸懲,何以為治!僧、道士既為出世法,何用官府繩治!”乃奏雪冤死者,復其官蔭;濫冒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天下稱快。
仁宗初出居懷,深見吏弊,欲痛剗除之。孟進言曰:“吏亦有賢者,在乎變化激厲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與此曹氣類不合,而曲相護祐如此,真長者之言。卿在朕前,惟舉人所長,而不斥其短,尤朕所深嘉也。”時承平日久,風俗奢靡,車服僣擬,上下無章,近臣恃恩,求請無厭。時宰不為裁製,乃更相汲引,望幸恩賜,耗竭公儲,以為私惠。孟言:“貴賤有章,所以定民志;賜與有節,所以勸臣下。請各為之限制。”帝皆從之。
孟在政府,雖多所補益,而自視常若不及,嘗因間請曰:“臣學聖人道,遭遇陛下,陛下堯、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為堯、舜之民,上負陛下,下負所學,乞解罷政權,避賢路。”帝曰:“朕在位,必卿在中書,朕與卿相與終始,自今其勿復言。”繼賜爵秦國公,帝親授以印章,命學士院降制。又圖其像,敕詞臣為之贊,及御書“秋谷”二字,識以璽而賜之。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其見尊禮如此。帝嘗語近臣曰:“道復以道德相朕,致天下蒙澤。”賜之鈔十萬貫,令將作為治第。孟辭曰:“臣布衣際遇,所望於陛下者,非富貴之謂也。”悉辭不受。皇慶元年正月,授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平章政事。未幾,請告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悅,慰勞甚至,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乃命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二年夏,乞還國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請。帝每與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今欲興天下之賢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延祐元年十二月,復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貢舉,及廷策進士,為監試官。七月,進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改封韓國公,職任如故。已而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權歸田裡,帝不得已從所請,復為翰林學士承旨,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太師鐵木迭兒復相,以孟前共政時不附己,讒構誣謗,盡收前後封拜制命,降授集賢侍講學士、嘉議大夫,度其必辭,因中害之。孟拜命欣然,適翰林學士劉賡來慰問,即與同入院。宣徽使以聞曰:“李孟今日供職,舊例當賜酒。”帝愕然曰:“李道復乃肯俯就集賢耶?”時鐵木迭兒子八爾吉思侍帝側,帝顧謂曰:“爾輩謂彼不肯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讒不得行。嘗語人曰:“老臣待罪中書,無補於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其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恩意稍加。至治元年卒。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至治中,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忠。
孟宇量閎廓,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士無貴賤,苟賢矣,不進拔不已。游其門者,後皆知名。退居一室,蕭然如布衣。為文有奇氣,其論必主於理,其獻納謀議,常自毀其稿,家無幾存。皇慶、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繆,人必以為鐵木迭兒所為;一令之善,必歸之於孟焉。子獻,御史中丞、同知經筵事。
張養浩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為東平學正。游京師,獻書於平章不忽木,大奇之,闢為禮部令史,仍薦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四顧壁立,嘆曰:“此真台掾也。”及為丞相掾,選授堂邑縣尹。人言官舍不利,居無免者,竟居之。首毀淫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眾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仁宗在東宮,召為司經,未至,改文學,拜監察御史。初,議立尚書省,養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乃揚言曰:“昔桑哥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將安用!”時武宗將親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風忽大起,人多凍死。養浩於祀所揚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變。”大違時相意。時省臣奏用台臣,養浩嘆曰:“尉專捕盜,縱不稱職,使盜自選可乎?”遂疏時政萬餘言:一曰賞賜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輕,四曰台綱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號令太浮,七曰幸門太多,八曰風俗太靡,九曰異端太橫,十曰取相之術太寬。言皆切直,當國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制,復構以罪罷之,戒省台勿復用。養浩恐及禍,乃變姓名遁去。
尚書省罷,始召為右司都事。在堂邑時,其縣達魯花赤嘗與之有隙,時方求選,養浩為白宰相,授以美職。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詣謁,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於內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於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丁父憂,未終喪,復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道經華山,禱雨於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至順二年,贈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諡文忠。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儼
敬儼,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徙易水。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參知政事;曾祖子淵,樂陵令;祖鑒,同知嵩州事。皆以進士起家。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儼其仲子也,幼不為嬉戲事,長嗜學,善屬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著憲章若干卷。受知於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辟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書省掾。朱清、張瑄為海運萬戶,豪縱不法,適儼典其文牘,嘗致厚賂,儼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誅。權貴多以賄敗連坐,獨儼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會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孫答剌罕奏儼奉詔恤民,且觀釁,甚稱旨意。六年,擢禮部員外郎。有故郡守子,當以蔭補官,繼母訴其非嫡者,儼察其誣,按之,果如所言。七年,拜監察御史。時省臣有既黜而復收用者,參預官巧佞,與相比周,以黷貨撓法,即日劾去之。江浙行省與浙西憲司交章相攻擊,事聞,命省台遣官往治之,儼與阿思蘭海牙偕行,議多不合,兩上之,朝廷是儼議。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西京賈人有以運糧供餉北邊而得官者,盜用至數十萬石,以利啗主者,匿不發,儼按征之以輸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已而父卒,既終喪,復入御史台為都事。中丞何某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台選之當否,儼曰:“邇者省除吏千餘人,台亦當分別之邪?”語聞,議遂寢。江南行御史台與江浙省爭政,事聞,儼曰:“省台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故忿爭,而瀆上聽乎!”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事敗,儼亟遣官決其事,及其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
武宗撫軍北邊,成宗升遐,宰臣有異謀者,事定,命儼預鞫問之,悉得其情。除山北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武宗臨御,湖廣省臣有偽為警報,馳驛入奏,以圖柄用者,儼面詰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離職,是必虛誕耳。”其人竟以狀露被斥。旱蝗為災,民多因飢為盜,有司捕治,論以真犯。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飢而盜,迫於不得已,非故為也。且死者不可復生,宜在所矜貸。”用是得減死者甚眾。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御史台治書侍御史。先是,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以陷之。比至,首劾場官之貪污者,法既大行,課復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筴,將以羨數為歲入常額。儼以亭戶凋弊已甚,以羨為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儼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不從,以疾辭。
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有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后旨,建婺州雙谿石橋,因大興工役以病民。儼命有司發其奸贓,杖遣之,仍請奏罷其役。郡大火,焚數千家,儼令發廩賑貧餒。取憲司廢堂材木及諸路學廩之羨者,建孔子廟。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舊俗,民有爭,往往越訴於省,吏得並緣為奸利,訟以故繁。儼令下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詔設科舉,儼薦臨川吳澂、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得人為多。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除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不赴。四年春,詔促就前職,以疾辭。七月,召為侍御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制曰“可”。湖廣省臣以贓敗,儼一日五奏,卒正其罪。台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樞密共決之。儼曰:“如是,則台事去矣。”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帝諭之曰:“事非由汝,汝其復位。”
五年夏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台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見禮遇如此。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者,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慎惜,會台臣亦以為言,乃奏請悉追奪之,遂著為令。六年,告病,賜衣一襲,遣醫視療。儼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至治元年,除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中丞。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中丞。皆不赴。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雖命其子自強為安慶總管府判官,而未從其請。四年春,遣使賜酒,征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復賜酒,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使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病辭,不從。
天曆改元,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儼抗論,謂是皆循常歲例從行,殺之非罪。眾賴之獲免。居月余,傷足,告歸。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劬書不廢。臨終,戒子弟曰:“國恩未報,而至不祿,奈何!汝曹當清白守恆業,無急仕進。”正冠幘,端坐而逝。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諡文忠。
自強,朝散大夫、禮部員外郎。儼有詩文若干卷,藏於家。叔祖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國初為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今行於世。
部分譯文
張珪字公端,張弘范之子。年少時能挽強弓,百發百中。有一次,與其父打獵於林中,遇猛虎。珪抽箭往前,虎如人一樣站起來撲向張珪,珪一箭射穿虎喉,全軍無不為之歡騰,其勇敢如此。至元十六年(1279),弘范平定廣東海南,宋禮部侍郎鄧光薦赴水自盡,弘范救起並以禮相待,命 珪以光薦為師。光薦給珪一書,名《相業》,對他說:“熟讀此書,後必有用。”元軍北還,經江淮,命珪攝管軍萬戶,這時年十六歲。
十七年,拜 珪為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戶,有實權,佩其父虎符,治理所統轄的元軍,鎮守建康(南京)。不久,其父弘范卒,喪事辦完後,世祖召見張 珪,親加撫慰。珪奏稱:“臣年幼肩此軍務重任,誠恐能力不足。聶禎隨我祖父、父親久經征戰,希望任命他為臣之輔佐。”世祖稱讚道“:求老成者來輔佐自己,一般年青人還想不到這點。”至元十九年,太平、宣城、徽州群盜競起,行省傳令張 珪出兵討伐,其士卒為賊所敗,有士卒殺民家牲畜並毆傷其主人。珪宣稱:“這就是我軍打敗仗的原因。”斬殺這些搶掠百姓的士卒,嚴肅軍紀,諸盜悉平。
至元二十九年(1292),張 珪回到朝廷。當時朝廷認為天下大局已定,行樞密院可以撤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王宣也這樣說。樞密副使暗問珪有何意見, 珪說:“見皇上當陳述我的看法。”一日皇帝召問,珪回答說“:即使行院可撤銷,也不應由張王宣出面提出。”結果不僅未撤,而且任命張 珪為樞密副使。太傅月兒魯那演對皇帝說:“珪年紀尚輕,姑且任為僉書,果可大用,日後再任命為樞密副使不遲。”皇帝說:“不然,他家祖孫三代為我朝滅金滅宋,誓死效力,還要吝惜此樞密副使之一官職么!”拜 珪為鎮國上將軍,江淮行樞密副使。
成宗即位,廢行樞密院。大德三年(1299),遣使巡行天下,珪奉命巡行川陝,訪問民間疾苦,賑恤孤貧,罷黜冗官貪吏。還京後升為江南行御史台侍御史,換為文官階中奉大夫,又轉任浙西肅政廉訪使。在任此職期間,彈劾罷免郡縣地方長官以下三十餘人,府史胥徒數百人,沒收贓款巨萬。 珪得悉鹽司奸詐圖利的事,打算揭發。此事涉及行省,有人為之不安,極力中傷張珪,同時賄賂皇帝近臣,妄言張珪以巫術制人,並阻礙鹽法的施行。成宗遣官員共同審理此案,結果查出了行省大小官吏及鹽官欺下罔上的許多罪狀,對他們均按律治罪。帝召 珪回京,拜為僉樞密院事,辭不受命。又拜為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因上疏,詳細論述天道與人道的關係及災異發生的原因,其內容包括: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裁減不必要的官員,節制浪費,遵行祖宗的成法,共數百言。他還彈劾一些大官的不法行為,以及迷惑皇帝的左右小人。他的這些奏章都被扣壓,不上報皇帝, 珪因而稱病辭官歸家。許久之後,拜為陝西行台中丞,而他辭不赴任。
武宗即位,召拜張珪為太子諭德,幾天后又相繼拜為賓客、詹事,均辭不就任。朝廷設立尚書省,全國上下議論紛紛。中丞之位久已空缺,正考慮適當人選。當時仁宗為太子,他提出:“要想得到一位才德兼備的中丞,非張 珪莫屬。”於是當即拜珪為中丞。至大四年(1311),武宗崩,仁宗即位,召張珪入宮面諭“:朕本想賜卿寶玉,但這不是卿所希望的東西。”說畢,用手巾擦擦額上的汗,然後將汗巾送到 珪懷中言道:“朕的汗水在哪裡,朕的心也就在哪裡。”
皇慶元年(1312),拜珪為榮祿大夫、樞密副使。徽政院使失列門奏請將洪城軍隸屬於興聖宮,而由他自己統領。此事以皇帝的名義發文給樞密院,樞密院官員懼怕失列門的權勢,只得承命照辦,而張 珪堅決不同意,致使此事未能實現。皇慶二年拜為中書平章政事。教坊使曹咬住被任命為禮部尚書,張珪認為“讓樂師為禮部尚書,對後人將如何交代”,極力勸阻了。皇太后任命右丞相鐵木迭兒為太師,萬戶別薛為參知行省政事。張 珪奏道:“太師必須能經邦治國,而鐵木迭兒不是這樣的人才;別薛無功,不可為外省長官。”珪隨皇帝出居庸關,一天失列門傳皇太后懿旨,譴責張 珪反對任鐵木迭兒為太師、別薛為參知行省政事,還對他施以杖刑。珪受傷甚重,被抬回京師,第二天就離開了京都。珪之子景元掌管皇帝符印,平時一天也未離開宿衛,這時因父病重,立即告假回家。仁宗大驚,問其原因,景元只是頓首哭泣,不敢講明實情,仁宗憂鬱好久,遣參議中書省事換住去賜張 珪酒宴,並拜為大司徒。珪託病推辭,居家調養。後因母親去世,在墓旁守喪三年。至治二年(1322),英宗召珪於易水,對他說“:卿為四朝老臣,朕想請你執掌朝政。”珪辭謝返鄉,帝命侍臣設酒宴餞行。丞相拜住問 珪:“作為宰相,首先應乾什麼?”珪回答說:“莫先於糾正君王的過失,莫急於廣開言路。”這年冬,起任珪為集賢大學士。在此之前,鐵木迭兒復為丞相,為報私怨而殺平章蕭拜住、御史中丞楊朵兒只、上都留守賀伯顏,弄得大小官員惶恐不安,不能自保。這時發生地震颶風,皇帝命廷臣商議消災的辦法,張 珪直言不諱地說:“消災,當追究災異發生的原因。昔漢代殺孝婦,以致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難道不是導致災禍發生嗎?死者固然不可復生,但公正的評論卻可使沉冤昭雪,切不可使朝廷失去公正評論。”英宗拜 珪為中書平章政事,命侍宴於萬壽山。
至治三年八月,御史大夫鐵失謀反,刺殺英宗,夜入京城,奪中書省符印。 珪密奏朝廷“:賊黨罪不可逃。”鐵失等皆處死刑,唯獨要把鐵木迭兒之子治書侍御史鎖南流放,珪抗爭道“:按照法律,強盜不分首惡脅從,凡掘墓傷屍者,均應處死。鎖南隨從鐵失殺害皇上,且砍斷丞相拜住胳臂,還讓他活著嗎?”終於治鎖南死罪。仁宗的靈位牌被盜,當時參知政事馬剌正兼領太常禮儀使,卻擬升為左丞。 珪上書說:“以參政升左丞可算為循序遷升,然而太常管宗廟不謹嚴,以致神位被盜,應當治罪,為何反而升官,這樣怎能答謝仁宗在天之靈?”於是,遷升馬剌的詔令停止下達。
泰定元年(1324)六月,泰定帝到上都。此前,帝為災異事,詔令百官商議辦法。 珪與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院、集賢院等各衙官員,詳細討論了當前政務之得失,與左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至上都陳奏,其奏議如下:
“國之安危,在於相得其人。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王景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騷動,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恢復江山,然從此以後藩鎮專橫跋扈,紀綱不振,實由李林甫之流忌害忠良,布置奸黨,蒙蔽聖聽,保祿養禍所致,真死有餘辜。我朝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巨猾,老謀深算,陰謀叢出。其專政十年內,凡宗戚有忤他意者,巧言離間,陰謀中傷,忠直之士被誅殺流竄者不知多少人。當其貪贓枉法之罪惡敗露之時,又諂媚權奸失列門及為皇上寵愛的也里失班之徒,苟全其性命,且不久又任太子太師。仁宗升天后,他又得到英宗寵信,再任中書令,與失列門等相互勾結為奸,誣殺蕭、楊等以報私怨。幸失列門之黨徒被誅,而鐵木迭兒又搖身一變,竟邀功請賞,獲得信任,其諸子分布於宿衛,掌顯要之職,欺上蒙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爵,作威作福,一令發出,上下恐懼不安,稍有不附和於他,大禍立至。其權勢日熾,中外寒心。因此一時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為腹心。忠良之士逃避不迭,或坐以待捕。先皇帝已察其奸惡,奪其官爵,沒其家產,但終因未做嚴厲處置,留下遺患,以致他敢於刺殺皇帝。其子鎖南,參與逆謀,罪惡昭彰,雖開棺戮其屍,滅其家族,還不足以抵其罪。但如今卻交還其所收家產,諸子尚在京師,攀附權貴,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之罪敗露,人雖死但仍宣判其罪,何況如鐵木迭兒這樣的奸惡。臣等認為:應遵循祖宗法制,仍沒收鐵木迭兒家產,將其子孫流放於外郡,以昭示懲此國家之大惡大奸。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其所以如此,是要明綱常倫理,別上下之分。鐵失之流結黨謀反,皇帝丞相均遭毒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皆不忍聞。近奉朝旨‘:鐵失之徒既然伏罪,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鐵木兒、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放。逆黨脅從眾多,怎可盡誅。關於這件事,以後不必追問了。’臣等認為,按古法,凡官吏謀叛,均應殺無赦。我聖朝立法,強盜劫殺百姓,同案犯無論首惡脅從,一併治罪,何況殺君謀反之黨,天地不容,應該誅殺按梯不花之徒,以安民心。
“《書》曰:‘只有君王能作福,只有君王能作威。’臣子不能作威作福,若有作威作福者,必有害於家,有危於國。生殺予奪之權操於天子,臣下不得盜用。遼王脫脫,居宗室之首位,鎮守遼東,其任不輕,然當國家不幸,有非常變故之時,非但不能討賊,反而期望赦免,為報仇泄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瓜分羊馬畜產。如此殘害骨肉,盜竊君主權力,聞者莫不切齒。如今不僅不問罪,而且厚賜放還,讓他仍守其爵土。臣恐國家紀綱,從此不振,如有效尤,將何以對付?且遼東地廣,素為重鎮,若彼脫脫久居,彼更將肆無忌憚,何況令死者含冤九泉,有傷天地和祥之氣。臣等以為:我歷朝法典規定,如赦免了殺人犯,其罪不可原諒。對於脫脫,應削奪其爵土,放到別處去,以顯揚皇上之威嚴。
“刑以懲惡,國有常法。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我歷代皇帝待他們至厚,均至高位。但他們不思報恩,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鷹師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誰敢將他奈何。刑部衙門審訊,如實供認,結果仍原諒其罪行。在皇帝宮闕之下,尚敢肆行無忌,遠在外郡者,是什麼事也會幹得出來的。京師為天下之根本所在,縱惡如此,將何以為政?古人有言,一婦含冤,三年不雨,由此看來,以上諸事確非尋常政務。臣等以為:宜將即烈、不花交付刑部衙門收審。
“官府收買寶物,世祖時不知有其事,自成宗以後,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價值數萬,所付巨款,都是百姓膏血,而且是用鞭子棍棒強行搜括來的,揮霍無度,民怨沸騰,監察官員也交口阻止。以國家有用之寶鈔,買此不濟饑寒之物,大抵都非官府所需,而是一些達官權貴,假借呈獻、回賜之名,將國家財錢私下瓜分。如沙不丁之徒就是這樣,其敗露事跡,有案可查。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為之歡欣。臣等近聞中書省仍奏請朝廷支付自成宗以來收買珠寶而未付價之款四十餘萬錠,比原來價值高出數倍。其中三十餘萬錠系應支付給市舶番貨多年來所欠之款。如今國家每年所征金銀,總計不過十一萬錠,上述四十餘萬錠,相當於四年全國所征之金銀。如今因國家經費不足,急於向民間征派。臣等以為:番舶之貨,套用為國用,以減輕人民負擔,所欠之價款,等國家財政充足後再說。
“太廟中的君王牌位,是祖宗神靈之所在。國家以孝治天下,四時祭祀,成為重典。近來仁宗皇帝、皇后的金質靈牌被盜,至今尚未破案。這樣非常之事,捕盜官兵卻不受懲罰。臣等認為:百姓被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不獲之罪;監察官吏和主管官員,若失官物,也有失於檢點之罪。今帝後靈牌被盜,應治太常之罪,對於他們的屬吏請予赦免。
“國家財賦,皆出於民,官府應量入為出。近來建立西山寺,損軍害民,費財以億萬計。所用刺繡旗幡,系逼迫江浙郡縣男女數年趕製而成,人民怨聲載道。近雖已有明詔罷去,但仍聞奸人乘機奏請恢復,謠言四起,群情驚駭。臣等以為:仍須遵行前詔,取信於民,凡建造、刺繡等事,不是日常所需者,一概罷除。
“人有冤情,必當昭雪,事有曲直,尤當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橫遭鐵木迭兒誣陷,沒收其家產以分賜別人,聞者嘆息。近奉明詔,歸還原來財產。子孫奉祀的家廟修理草草完工,還未及安頓,卻又以其家財仍賜予原來那些人,只給予物主少數錢,實與再度沒收無異。臣等以為:應如前詔,將家財歸還原主,只給那些受賜者適當的賞錢,則必人無怨言。
“國家以德治天下,以刑防奸邪。若刑罰不立,犯上作亂之人日多,雖有智士能人,亦不能禁止。近來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強行與之奸宿館所。被揭發後,有關衙門以他們正扈從皇帝至上都為辭,不加追究。宮闕之下竟如此肆無忌憚,京師百姓又驚又憤。像這樣京師何能為四方榜樣?臣等認為:應遵行世祖成法,令有關衙門將也先鐵木兒之徒,以強姦罪審判處治。臣等還以為:天下被囚禁的犯人中,難免有受冤屈者,方今盛夏之時,應命省台選官去逐一審查,重刑正法,輕者開導,疑案則評審上報。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台查究,興利除害。廣東、海南守邊士卒,病者給粥給藥,為國捐軀者,每人給鈔二十五貫,責令所在官府及同鄉將其屍骨送回家鄉。
“每年各地歲貢有一定的制度。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自大德元年(1297),在奸民劉進、程連花言巧語矇騙下,分派..戶七百餘家採珠,由官府給糧,三年一采,僅獲小珠五兩六兩,而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甚多,於是罷珠戶為民戶。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塔兒等,又慫恿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采,廉訪司極稱此舉擾民,復罷提舉司,仍由各地官府監采。不久,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假傳聖旨,馳令廣州督采,費財疲民。臣等建議:若非原來規定,請一概停止,遣民歸家。
“善良者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鐵失殺帝謀反,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里、院使禿古思,皆無罪而被處死,至今未受表彰及追贈官爵;鐵木迭兒專權之時,御史徐元素及賈禿堅不花之屬,慘遭殺害,其冤屈均未為之申辯昭雪。臣等以為:對死者應追贈官爵,對其子孫加以優待,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調查其他受冤屈者,如實上報。
“政出多門,自古以來都是要防備的,如今朝廷內外增設官署,官多俸多。本一介平民,突然成為官吏,這樣的事日益加多,軍民俱受其害。治國首先在於安民,安民的辦法,最緊要的是節省不必要的開支,裁汰多餘的官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自至元三十年(1293)以後,官員的遷升,官衙的創設,越來越多,雖曾奉旨審查,該減則減,該降則降,然侍衛各私設官署,攀附權貴以保俸祿,聖上旨令無端中止不行。至英宗時決心裁撤崇祥院、壽福院所屬之十三署,徽政院斷事官及江淮財賦機構六十餘署。不幸英宗被害,其他地方和部門未能按詔令裁撤減員。近又奉詔:一切均遵行世祖成法,若虛文敷衍,延誤歲月,必無實效,有違聖旨。臣等建議:應明令朝廷內外軍民,凡添增官員不合世祖規定者,及至元三十年以後遷升增加的冗員,自詔書送到之日起,一律裁併罷除;近侍之臣不得巧言奏免,不該升遷者不得隨便升遷。歷朝斡耳朵(行宮)所設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守機構及其官員,當另行議處。
“自古聖君,只要全心全意致力於國事,便可感動天地鬼神,最初未曾求福於僧道,因為這樣會有害於人民和國家。以至元三十年為例,打醮拜佛的事只有一百零二起;大德七年(1303),再設功德使司,打醮拜佛達五百餘次,今年又有增加,明年又援為例,總計已增至四倍以上。僧徒買通皇宮衛侍,舉行佛事、算卦,欺矇皇上,奏請增修廟宇,施捨財物,他們還自稱侍奉、傳奉,官府不敢過問,且爭先向他們供給一切。佛教以清淨為本,不追求世間財物,而僧徒貪圖利益,自違教義,每辦一件佛事,所費金銀鈔幣不可數計,為此每年花費鈔數千萬錠,比至元時期增加數倍。凡所供之物,僧徒悉為己有,所施捨的錢鈔,均為民脂民膏。而這些僧徒縱其所欲,用以畜養妻子,行為不正,褻瀆天神,如何求福?近年來佛事日繁,而歷朝皇帝在位不久,以致災禍連年,求佛不靈於此可見。臣等以為:應罷除功德使司,凡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歷朝忌日打醮求佛的事,除宣政院主持者外,其餘一概減免;皇帝侍衛之臣,不得巧言奏請,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隨中書省奏準後施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首先要講求節用。侈用則必有損財政,財政損則必有害於民;國用不足則必多向人民征派,如鹽課增價之類,皆為害民的措施。近年來許多遊手好閒之徒,任意投身於京師警衛,有當宦官的,有做紡織刺繡的,有做太醫的,有做陰陽先生的,不可勝數。一人投身於官府,全家免除徭役。這些人一年所花費的財物,向數十戶徵收的賦稅還不足以供給,可見其耗國財損民利之甚。臣等建議:宮廷宿衛所養的女婢,應按照世祖時所規定的人數,多餘的全數裁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每年有規定,其分布於郡縣亦各有定數。但宮廷宿衛近侍委交養馬官役使百姓放牧,這幫人無所拘束,強占百姓房屋,令百姓供飲食,還殘傷桑果,私賣飼料,以致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令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建馬槽飼養。至治初又散於民間畜養,其害如前。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多次報告下情。臣等認為:應實行大德年間的設槽飼養之制,仍令州縣正官監視,拘束宿衛所屬之養馬官,成為定製。
“興兵打仗,不是好事,特別是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知,缺乏聖王教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1323),參卜郎為盜,其初不過是劫殺使臣,奪其財物而已,朝廷派大軍征討,為期整整一年,傷亡士卒,耗費資糧。臣等認為: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最好令宣政院一面督促守將嚴防邊關,一面遣使招撫,裁減多餘士兵,明令邊吏守御疆土,勿生事端,如此則蠻夷必然臣服。
“天下官田的每年收入,用以贍養宮廷衛士,邊關戍卒。但自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後,歷朝皇帝將官田分賜給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太監、寺觀等,令中書省將自南方海運而來的糧食供贍養衛士戍卒之用,耗費國家儲備。受賜田產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莊官。這些徵收租稅的人稱為催甲斗級,他們巧立名目向人民搜括;還差人向州縣索取每月的俸祿,而自己應交納而未交納的國賦,不肯交納,變賣歸己,官府無不憤慨,農民被迫逃亡。臣等建議:諸王、公主、駙馬、寺觀等,均按照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等三寺所行的制度,將田地收入交付政府歸倉,由官府計月折鈔作為俸祿支給,其餘由地方政府送交省部,輸送於大都。所賜百官及太監的田地,一律還官,定為法令,永遠執行。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只納丁稅,鐵木迭兒為相,專務搜括,遣使丈量兩淮、河南田地,重定賦稅。又將兩淮、荊襄的沙石地作為熟田徵收賦稅。致使農民逃亡。臣等認為:應按舊制只征丁稅,其勘察田畝而重定的稅糧,以及沙石田地的稅糧,一律取消。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均服勞役,土地買賣,隨土地徵發勞役。鐵木迭兒為相,受江南諸寺的賄賂,奏請令僧人買民田者,不服里正等職役,流毒至今。臣等建議:除歷朝所賜僧寺田產及亡宋舊業按舊制不征外,其他僧道所買民田及民間所施各產業,一律征派勞役,定為法令。
“僧道出家,別妻離子,是想超出紅塵,所以受國家優待,不派勞役。出家僧道本應淨絕凡俗之欲,一心誦經祝壽。但近年來,僧道往往娶妻養子,無異常人,至於像蔡道泰、班講主之徒,縱慾傷人,敗壞風教,冒犯刑法者,不可勝數,讓他們掌管祭祀大典,豈不褻瀆神靈!臣等認為:僧道凡娶妻育子者,均按律治罪,並令還俗為民。
“賞功勸善,君王之大權,豈能輕易與人。世祖在位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受寵愛,但未聞有一人無功而給賞者。近年來賞賜泛濫,是因為近侍之人,乘皇上喜悅之時,或詐稱貧困,或說要嫁女娶婦,或以物呈獻,全無寸功善行,一個個都奏請賞賜,擁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沒收的奴婢、牲畜、田產。像這樣無功而受賞,又何能激勵那些真正為國效力為民行善的人,既損國家財力,又開僥倖之門。臣等認為:非有明顯的功勳勞績的人,不宜賞賜,請定為法令。
“總之,臣等提出的:殺君謀反之賊未討,奸惡未除,忠君憂國之士未得到昭雪,冤案未加審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皆足以傷和祥之氣,望陛下裁擇,以答謝天意,消滅災禍。”
以上這些建議,泰定帝不加採納,張 珪又上書說:“臣聞日蝕應修德,月蝕應修刑,回報上天應求實在,不求表面,要以行為而不是以言論來感動人民。因刑政失平,故上天示警。望陛下明察,準允臣等建議,請求全部施行。”泰定帝始終不肯聽從。
不久,張 珪病重,只能由別人攙扶行走。皇上詔令常見免行跪拜禮,賜小車乘坐至殿門下。帝開經筵,令左丞相與珪主持其事。珪薦舉翰林學士吳澄等人為顧問。從此以後, 珪雖極力辭去職位,但還是封為蔡國公,主持經筵事,賜蔡國公印。泰定二年(1325)夏,獲準暫歸故里。
泰定三年,皇上遣使召見張 珪。珪奉召至朝廷,帝問:“卿來時民間情形如何?”珪回答說:“臣年老,賓客不多,離家很遠的情形不能了解,真定、保定、河間是臣的故鄉,這些地方民間饑荒嚴重,朝廷雖賑以金帛,但受惠者僅十之五六,望陛下垂憐。”帝為之憂傷,令官府完全賑濟。拜 珪為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為蔡國公,主持經筵如故。帝知其真正有病,令在西山調養,接著又準予還家。
不久,召 珪商議中書省事,珪因病不能奉召。泰定四年(1327)十二月逝世,遺囑家人奉還蔡國公印。珪曾自號“澹庵”。有子六人。
李孟字道復,潞州上黨人。曾祖李執,金末參加進士考試,但未中。祖父李昌祚歸順元朝,授金符,為潞州宣撫使。父親李唐,在秦、蜀一帶做官,因此全家遷居漢中。
孟天資聰敏,七歲就能寫文章,胸懷大志,博聞強記,經史皆通,對於古今治亂之事有他自己的見解。開館教授學生,遠近子弟都來拜師求學。當時名人如商挺、王博文等長輩也同他交遊。郭彥通這位善於識別人才的有名人士,曾對李唐說:“此兒相貌異常,是做宰相的人才。”至元十四年(1277),孟隨父到了四川,四川行省召他去任職,他不去;調他任晉原縣主簿,又推辭;行御史台多次推薦,他還是不肯做官。後來因事到京師,中書右丞楊吉丁一見就很看重他,向裕宗舉薦。裕宗在東宮召見了他。不久,裕宗去世,來不及任用李孟。
成宗即位,下令採訪先朝的聖政,以備史官著述歷史,陝西省令李孟將所收集的材料分類編纂,進呈朝廷。當時武宗、仁宗都在皇宮,徽仁裕聖皇后訪求名儒來輔導兩位皇子的學習。有人推薦說“:平民李孟,有宰相之才,適於做太子師傅。”大德元年(1297),武宗領兵鎮戍北部邊疆,仁宗留在宮中,李孟每天給他講聖人之道,進步很大。成宗非常高興,詔令授孟為太常少卿。但當政者因孟不曾一次去登門拜訪他,不執行成宗的詔令,改孟為禮部侍郎。
仁宗侍奉昭獻元聖皇后居於懷州,以後又到官山。李孟常常單騎隨從。在懷州四年,始終如一,左右隨從也都受到他的影響,有儒士風度。孟與仁宗的關係更加親密。他對仁宗說:“堯舜之道,在於孝悌二字。今大兄在北方,太后被遷居外地,內心也不舒暢,殿下當順著太后的意思,使她老人家高興些,這就盡了孝悌之心。”仁宗深以為然,每天去向太后問安,注意調節太后飲食,太后感到高興,天下人稱仁宗為孝子。孟在閒暇時,向仁宗講解古代帝王治國得失和戰敗的經驗教訓,以及君臣父子之義。孟特別善於論事,忠心懇切地講解,將治天下的大經大法講得深透明白。其後,仁宗入朝平定內難,擁戴武宗即位,孝順母后,輔助武宗治理國家,建立典章制度,成為極盛時代。這一切都是與李孟的講學對仁宗的啟發分不開的。
成宗崩,安西王阿難答圖謀篡位,成宗皇后為主謀,丞相、樞密都同聲附和。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秘密遣使來告。仁宗還遲疑不決。李孟勸道“:非嫡子孫不能繼承皇位,這是世祖遺訓。今皇上晏駕,大太子遠在北方,相距萬里,宗廟社稷已處於危亡之時,殿下應當奉太后急速回宮,以挫敗奸人的陰謀,鞏固人心。不然,國家安危就很難說了。”仁宗還是猶豫不定。孟再次進言說“:奸謀如果得逞,以一紙詔書召殿下回京,那時殿下母子尚不能自保全全,哪裡還談得上宗族。”仁宗終於醒悟,立即奉太后回到京都。
這時,哈剌哈孫稱病臥床不起。仁宗遣孟去問候。恰逢成宗皇后也遣人來探病,來往不絕。孟入哈剌哈孫臥室,向來看望病人的人施以長揖,一旁坐下,過了一會兒,他去為病人診脈,大家都以為他是來治病的醫生,故不懷疑。孟得知安西王不日即將即位,忙回去告訴仁宗:“事情緊急,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受制於人,不可不早做打算。”左右人皆不知如何是好,只有曲出、伯鐵木兒勸仁宗立即行動。有人還有所顧慮,提出:“皇后深居九重,皇帝玉璽在她手中,周圍都是衛士,一呼百應。安西王府中隨從他的人如林,殿下侍衛不過數十人,兵器也不多,赤手空拳,未必能成大事。不如靜待阿合到來,那時動手也不晚。”阿合是蒙古語,意思是兄長,也就是武宗。
孟堅決反對,他說:“這些奸邪小人,拋棄了祖宗的遺訓,依附皇后,欲立庶子,天命人心都是不允許的。殿下進入內廷,以大義斥責他們,凡知君臣之義的人,無不捨棄奸邪投向殿下,何求大事不成!清除宮廷,迎接大兄到來,不是也可以嗎?如果讓安西王登上皇位,縱使大太子到京,他怎肯兩手奉進國璽,退居藩國;必將進行戰鬥,使生民塗炭,宗社危急。而且使母后受到生命危險,這是不孝;遺禍難於大兄,這是不悌;能取得時不去取得,這是不智;當機立斷時而不斷,這是無勇。如果仗義而動,什麼事也都辦得到。”
仁宗還是猶豫不定,提出讓算命者卜卦來做出抉擇,命人去召卜算先生來。有個身穿儒服手持布袋的從大街走過。孟出去迎來,途中對卜算先生說:“大事等你來決定,你只言吉。”這人進來便卜卦,卜的是乾卦,解釋說:乾就是剛,以剛對外,可以定內。李孟也進一步說這是天意,機不可失。於是仁宗與孟及諸臣自延春門入宮。哈剌哈孫從宮廷東邊來接應,在殿廊逮捕了那班陰謀篡位的人,把他們送入大牢,然後奉皇帝玉璽,等候武宗自北邊回京即位。朝廷內外一致擁護武宗即位。一場皇位繼承的鬥爭就這樣確定下來了。
武宗回京即位前,由仁宗監國,以李孟為參知政事。孟久在民間,深知民間一切情形,對政務的處理,哪些該辦,哪些不辦,如何辦有利,否則無利,這一切無不符合實際,遠近士民無不心悅誠服。而對於那些僥倖之徒則特加抑制,故奸邪小人都不喜歡他,孟也不因此改變自己的態度去迎合他們。大局已定之後,孟上書仁宗說:“執政大臣,應當由天子親自選定,今天子已在回京途中,孟未見天子旨意,誠不敢冒昧當此重任。”再三辭職,仁宗不準,他便隱退走了,不知在何處。是年五月,武宗即位。有人對武宗說“:內難初定之時,李孟曾勸皇弟自己登基,如果依照孟的話,哪有今日!”武宗察知這是要挑撥他與仁宗的關係,不聽,仁宗也不敢再提李孟。
至大二年(1309),仁宗為皇太子,曾與武宗和太后在內宮飲宴,席間仁宗若有深思。皇帝問道:“吾弟今日不愉快,是在想什麼?”仁宗從容回答“:賴天地祖宗神靈的保佑,皇位終有所歸,然能使今日我們母子兄弟之歡樂者,李道復的功最多。我正想到這些,不知不覺地顯露出來。”武宗對仁宗很友愛,為他的話所感動,即命搜訪李孟,終於在許昌陘山找到了,遣使召他入京。
至大三年正月,李孟入見武宗於玉德殿。帝指著孟對執政宰相說“:這人是祖宗派來為朕之師的,速委以重任。”三月,特授孟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後仁宗即位,拜中書平章政事,晉升為光祿大夫,並加恩於三代,希望他盡力輔助皇帝料理國事。孟感激皇上的知遇之恩,竭力以國事為己任。貴戚近臣雖感到李孟執政於他們不利,但對他一切出於公心則口服心服。
司空、司徒、太尉為古代三公,自大德年間以來,封拜太多。佛教、道教設官統治,與行政官府抗衡,擾亂政事。孟上書說“:皇帝的權力在於賞與罰,賞一善而鼓勵天下人為善,罰一惡而警戒天下人為惡,這樣才不失皇帝之大權,如果賞罰不當,則不能起到鼓勵與懲戒的作用,又如何治理國家!僧道既為出世人,用不著官府來管。”奏請將冤死者,恢復其官爵,讓子孫繼承;冒名封爵者,奪其爵位;僧道為官者,罷其官。由於世道太平,風俗逐漸奢侈,在車馬服裝等方面,違背了等級制度,弄得上下不分。一些近臣,由於受到皇帝恩寵貪求無厭,損公肥私。孟上書請求加以限制,皇帝聽從。
李孟在朝廷雖做了許多事,但總感到自己能力有限,請求辭職讓賢。仁宗不肯,對他說:“朕在位,卿必須在中書省,朕與卿相始終,以後再不要說辭職的話了。”賜孟為秦國公,親授印章,還令人為他畫像,做讚美之詞等等。還為他御書“秋谷”二字。每次召見時必賜坐,且只呼其字,而不呼其名,可以說對他尊重到了極點。仁宗認為,李孟用道德輔佐他,使天下人受惠,又賜他鈔十萬貫,作為建造府第之用。孟辭謝說“:臣以一介平民受陛下重用,我所希望的不是富貴。”皇慶元年(1312)正月,授孟為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同時仍為中書平章政事。不久,請假歸家安葬父母。帝設宴送行,叮囑說:“喪事辦完立即回來,切勿久留,負朕所望!”十二月就回到朝廷,仁宗大喜。孟再次提出辭職,皇帝不許,只命他以平章政事參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皇慶二年夏,三次上書請求歸還秦國公印,皇帝只得答應他的請求。仁宗與他討論用人之道,孟提出:“人才的選拔,固然不只一條途徑,然漢、唐、宋,全都是從科舉中選拔了大量人材。如今要選拔天下賢能,如採用科舉制,要比其他途徑好得多。但是實行科舉,必須先考察德行經術,然後才是文辭,這樣可得到有真才實學的人。”仁宗很同意他的意見,決定恢復科舉取士制度。
延..元年(1314)十二月,再度拜為平章政事。二年,命他負責科舉的事。七月,進升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改封韓國公,其他原職不變。其後,因病不能辦理公務,請求解職歸鄉,仁宗不得已同意他的要求,但仍居翰林學士承旨之職。
延..七年,仁宗崩,英宗即位,以太師鐵木迭兒為相。鐵木迭兒因孟以前不肯依附於他,對他進行誹謗,收回前後對孟封爵拜官的一切詔令,降為集賢侍講學士、嘉議大夫。估計孟不肯接受,因此藉口害他。沒想到孟欣然接受,連皇帝也不禁感到吃驚,問道:“李道復肯俯就集賢侍講學士之職?”當時鐵木迭兒的兒子八爾吉思在旁,帝對他說:“你們總說他不會接受這官職的,現在怎么樣?”鐵木迭兒對李孟的暗害不能得逞。孟曾對別人說“:老臣待罪在中書辦事,對於國家並沒有多大好處,而皇恩寬大,不奪我的俸祿。如今我老了,如何才能報答?”英宗聞知,連連稱善。至治元年(1321)卒。御史多次上書為他申辯鐵木迭兒對他的誣陷。朝廷詔令恢復李孟原來的官爵。至正八年(1348),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謚“文忠”。
孟氣度宏大,才略超人。三入中書省,關於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論今,言無不當。對於士人,無論貴賤,只要是賢材,他必加提拔。與他交遊的人,後來都是知名之士。生活儉樸。文章有奇氣,其議論有理有據。上朝廷的奏章,自己不留底稿。皇慶、延..年間,政務中每一點錯誤,人們都認為是鐵木迭兒所造成的;有一點好的地方,都歸功於李孟。
敬儼字威卿,祖籍河東,後遷居易水。儼自幼不貪玩,好讀書,會寫文章,御史中丞郭良弼推薦他為殿中知班。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續兩次召他為太傅、太師兩府的官員。調任高郵縣知縣,還未去就任就被選入中書省任職。在此期間,海運萬戶朱清、張王宣二人違法亂紀,賄賂敬儼,遭到嚴厲拒絕。後來二人犯罪處死,那些接受朱、張賄賂的權貴多被株連,只有儼與他們無關,保持其廉潔。
大德二年(1298),授任為吏部主事,後又改任集賢司直。這時湖湘動亂不安,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奏請派儼奉詔去撫恤百姓,藉以觀察當地動亂形勢。他很好地完成了這次使命。六年,晉升為禮部員外郎。七年,拜監察御史。當時中書省中有一些官員是原被罷黜後又起用的,他們結黨營私,貪污違法。儼對他們進行彈劾,又罷了他們的官。江浙行省與浙西道行御史台相互攻擊,朝廷聞知,命中書省和御史台遣官去處理,儼與阿思蘭海牙奉命同往,在處理該事中二人意見不一致,各自上報,朝廷以儼的意見為是。同年七月,調任中書左司都事,扈駕至上京開平。西京商人中有因運糧供北部邊防軍餉而得官的,盜用官糧數十萬石來賄賂上司,儼去查處,以其糧輸送到邊疆供應守軍。
大德九年,授吏部郎中,因父病而辭職。父親去世後他守喪期滿,被起用入御史台為都事。中丞何某與執政者不和,中書省要審核御史台的人選,儼指出“:近來中書省任命官吏千餘人,難道御史台也要去一一審核嗎?”中書省再也不提這件事了。江南行御史台與江浙行省在一些政務上有爭執,上報朝廷,儼指責他們“:行省與御史台政事都是要以教化天下為根本任務,應各盡其職,在一些小事上的爭執還要報告朝廷,是要煩擾皇上的視聽嗎?”建康路總管侯王圭,貪婪縱慾,事情被揭露後,儼立即遣官去處理。一些巴結這個總管的人奏請朝廷原諒其罪行,但是懲處的令已下。
武宗領軍鎮戍北部邊疆時,成宗崩,宰臣中有人圖謀另立皇帝。這陰謀被粉碎後,命儼去審問,從而得知其全部實情。任命儼為山北廉訪副使,後回朝任右司郎中。武宗即位,湖廣省臣別有用心地向朝廷謊報有警,儼當面責問:“你鎮守一方,既然有警豈能擅離職守,必是謊報。”經詢問果然是謊報。
至大元年(1308),授左司郎中,後升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治書侍御史。在此以前,儼在討論設立尚書省的事情上與宰相意見不合,這時兩淮鹽法不能施行,於是調儼為轉運使,企圖用鹽法不行的事來坑害他。儼到任後,首先揭發了鹽場場官的貪污,結果不僅鹽法大行,而增加鹽課至二十五萬引。河南行省參政提出,要把此增加的鹽課作為每年徵收的常額,儼又極力反對,認為這樣會使鹽戶更加貧困。
仁宗即位,召儼為戶部尚書。朝廷提出要革除尚書省的弊政,其中包括廢除尚書省所鑄造的銅錢。儼認為“:突然廢除已通行的錢不用,百姓會受到損害。”這意見未被採納,他便稱病辭職。
皇慶元年(1312),任命儼為浙東道廉訪使。錢塘有一退伍兵卒,偽裝和尚,假傳太后懿旨,建婺州雙奚谷石橋,大興土木,勞民傷財。儼命官府追查,揭發貪贓行為,奏請停止其工程。該郡大火焚燒了數千家,儼開倉賑濟貧民。在該郡建立孔廟。
皇慶二年,拜江西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在該省,他簡化訴訟程式,使官吏不能從中舞弊。朝廷詔行科舉制,儼舉薦臨川的吳..、金陵的楊剛中為考試官,從而得到不少有真才實學的人才。是年冬,因病退居真州。後起任他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他沒有赴任。
延..四年(1317)春,朝廷督促他就任前職,他仍稱病辭謝。七月,召回朝任侍御史。十月,要調他為太子副詹事,為御史大夫脫歡答剌罕所挽留。湖廣省臣貪贓枉法,儼一天五次上書,終使貪贓者認罪伏法。御史台臣僚中有被彈劾罷官而又復職者,御史再彈劾,朝廷命丞相與樞密共同決定。儼提出“:像這樣則御史台無事可做了。”他自己上朝向皇帝當面要求罷除那復職的官員。
五年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御史台挽留,他自己也推辭,皇帝不允,賜他《大學衍義》書一部及犀牛皮帶。每次入見,皇帝叫他威卿,而不呼其名。有的富民買通當權者在諸院及寺、監得到官職,甚至有當大官的。儼認為官爵的授予應當慎重,台臣也有這樣的意見,於是奏請追奪那些用錢買的官爵並規定以後不得賣爵。六年,告病返家,遷居到淮南,不接見任何人。
至治元年(1321),任命為陝西省行御史台中丞。泰定元年(1324),改為江南諸道行御史,他都未去上任。年六十五歲即告老還鄉,朝廷不允。四年春,遣使召儼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儼讓使者先回朝,自己卻帶著家眷回易水去了。九月,皇帝又特任命他為中政院使,派轎子接回朝廷,同月,拜為中書平章政事,他始終以年老多病為辭,不肯受任。
天曆元年(1328),朝廷欲將在上都開平的朝臣一律誅殺。儼抗爭不可,這些人才得倖免。儼在京住了一月便告假歸家,在家十餘年,雖病不能行走,但還是勤奮讀書。臨終告誡子弟說“:你們要清白守業,不要急著去做官。”去世後,朝廷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諡號文忠。儼有詩文若干卷,藏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