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卷一百二十
作者:歐陽修、宋祁等
孝友
唐受命二百八十八年,以孝悌名通朝廷者,多閭巷刺草之民,皆得書於史官。
萬年王世貴,長安嚴待封,涇陽田伯明,華原韓難陀,華州王瞿曇,鄭縣辛法 汪、郭士舉、張長、郭士度、鄭迪、柳仁忠、能君德、劉崇、甘元爽、韓子尚、韓 思約,下邽張萬徹,朝邑申屠思恭、呂昂,鶉觚張元亮,靈台孫智和,新平馮猛將, 宜川司馬芬,洛交周崇俊,洛川何善宜,博陵崔定仁,冀州燕遺倩,貝州馬衡,滄 州鄭士才,清池孫楚信、劉賢,渤海邊鳳舉,瀛州硃寶積,樂陵蘇伏念,邯鄲章征, 雞澤馮仁海、郭守素,文安董相,武邑王達多、張丘感、張藝朗暨孫師才、張義節, 沙河趙君惠,南樂谷感德,魏縣毛仁,武城茹智達,歷亭王師威、李肆仁,臨河李 文綢,湯陰後斥奴,鼓城彭思義、陳屺、田堤岳,太原盧遺仁、王知道,蒲州賈孝 才,解縣衛玄表,南嶽張利見,安邑曹文行、孫懷應、相里志降、楊王操、邵玄同、 張衡、曹存勛、李文褒、董文海、李文秀、張仙兒、張公憲,虞鄉董敬直,河東張 金城、呂神通、呂雲、呂志挺、呂元光、趙舉、張祐、姚熾、張師德、馮巨源、杜 山藏,河西郭文政,伊闕任仲濟、源榮璧,汴州張士岩,陳留家師諒、董允恭,尉 氏楊思貞,中牟潘良瑗暨子季通,陽武時惠珣,封丘楊嵩珪,許田李頤道,胙城蔡 洪、石善雄暨孫彥威,朗山胡君才,徐州皇甫恆,彭城尹務榮,荊州劉寶,長壽史 摶,益州焦懷肅、郭景華,郪縣曹少微,涪城趙煙,資陽趙光寓、黃昪,梓潼馬冬 王、秦舉、王興嗣,依政樊漪,巴西韋士宗、文博熒暨子詮,南鄭李貞古,巢縣張 進昭,萬載廖洪,南陵蘇仲方,鄱陽張訁贊,樂平謝惟勤、沈普、姜崌,上饒鮑嘉 福、虞熔真,句容張常洧,弋陽張球、李營暨子凝孫楚,貴溪黃舟,建昌熊士贍, 臨江袁鳴,贛縣謝俊,餘杭何公弁、章成緬、方宗,建德何起門,桐廬祝希進,諸 暨張萬和,蕭山李渭、許伯會、戴恭、俞僅,信安徐知新、徐惠諲,東陽應先、唐 君祐,睦州許利川,建陽劉常,邵武黃亘、張巨籛、吳海,泉山黃嘉猷,永泰王奭, 皆事親居喪著至行者。萬年宋興貴,奉先張郛,澧陽張仁興,櫟陽董思寵,湖城閻 旻,高平雍仙高,湖城閻酆,正平周思藝、張子英,曲沃張君密、秦德方、馬玄操、 李君則,太平趙德儼,隴西陳嗣,北海呂元簡,經城宋洸之,單父劉九江,無棣徐 文亮,樂陵吳正表,河間劉宣、董永,安邑任君義、衛開,龍門梁神義、賀見涉、 張奇異,鄭縣王元緒、寇元童,舒城徐行周,睦州方良琨,桐廬戴元益,高安宋練, 涇縣萬晏,弋陽李植,繁昌王丕,皆數世同居者。天子皆旌表門閭,賜粟帛,州縣 存問,復賦稅,有授以官者。
唐時陳藏器著《本草拾遺》,謂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間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 進。又有京兆張阿九、趙言,奉天趙正言、滑清泌,羽林飛騎啖榮祿,鄭縣吳孝友, 華陰尹義華,潞州張光玼,解縣南鍛,河東李忠孝、韓放,鄢陵任客奴,絳縣張子 英,平原楊仙朝,樂工段日升,河東將陳涉,襄陽馮子,城固雍孫八,虞鄉張抱玉、 骨英秀,榆次馮秀誠,封丘楊嵩珪、劉浩,清池硃庭玉、弟庭金,繁昌硃忄存,歙 縣黃芮,左千牛薛鋒及河陽劉士約,或給帛,或旌表門閭,皆名在國史。善乎!韓 愈之論也,曰:“父母疾,亨藥餌,以是為孝,未聞毀支體者也。苟不傷義,則聖 賢先眾而為之。是不幸因而且死,則毀傷滅絕之罪有歸矣,安可旌其門以表異之?” 雖然,委巷之陋,非有學術禮義之資,能忘身以及其親,出於誠心,亦足稱者。故 列十七八焉。廣明後,方鎮凌法,夸地千里,事不上聞,孝悌篤行之士,旌命所不 及。載小說者,名字不參見他書,不可錄。若李知本、張志寬之屬,承上順下,有 禮讓君子之風,故輯而序之。張士岩父病,藥須鯉魚,冬月冰合,有獺銜魚至前, 得以供父,父遂愈。母病癰,士岩吮血。父亡,廬墓,有虎狼依之。焦懷肅母病, 每嘗其唾,若味異,輒悲號幾絕。母終,水漿不入口五日,負土成墳,廬守,日一 食,杖然後起。繼母沒,亦如之。張進昭,母患狐刺,左手墮而終。及殯,進昭截 左腕廬於墓。張公藝九世同居,北齊東安王永樂、隋大使梁子恭躬慰撫,表其門。 高宗有事太山,臨幸其居,問本末,書“忍”字以對,天子為流涕,賜縑帛而去。 四人名頗著,詳見於篇。
李知本,趙州元氏人,元魏洛州刺史靈六世孫。父孝端,仕隋為獲嘉丞。與族 弟太沖俱有世閥,而太沖官婚最高,鄉人語曰:“太沖無兄,孝端無弟。”
知本涉經術,事親篤至,與弟知隱雍順,子孫百餘,至貲用僮僕無間也。大業 末,盜賊過閭不入,相戒曰:“無犯義門。”往依者五百餘室,皆以免。貞觀初, 知隱為伊闕丞,知夏津令。開元中,孫瑱為給事中、揚州長史。知隱孫顒,有文辭, 至太常少卿。從祖兄弟位給事中,凡四人。
張志寬,蒲州安邑人。居父喪而毀,州里稱之。王君廓兵略地,不暴其閭,倚 全者百許姓。後為里正,忽詣縣稱母疾求急,令問狀,對曰:“母有疾,志寬輒病, 是以知之。”令謂其妄,繫於獄,馳驗如言,乃慰遣之。母終,負土成墳,手蒔松 柏。高祖遣使者就吊,拜員外散騎常侍,賜物四十段,表其閭。
劉君良,瀛州饒陽人。四世同居,族兄弟猶同產也,門內斗粟尺帛無所私。隋 大業末,荒饉,妻勸其異居,因易置庭樹鳥雛,令斗且鳴,家人怪之,妻曰:“天 下亂,禽鳥不相容,況人邪!”君良即與兄弟別處。月余,密知其計,因斥去妻, 曰:“爾破吾家!”召兄弟流涕以告,更復同居。天下亂,鄉人共依之,眾築為堡, 因號義成堡。武德中,深州別駕楊弘業至其居,凡六院共一庖,子弟皆有禮節,嘆 挹而去。貞觀六年,表異門閭。
王少玄,博州聊城人。父隋末死亂兵,遺腹生少玄。甫十歲,問父所在,母以 告,即哀泣求屍。時野中白骨覆壓,或曰:“以子血漬而滲者,父胔也。”少玄鑱 膚,閱旬而獲,遂以葬。創甚,彌年乃興。貞觀中,州言狀,拜徐王府參軍。
任敬臣,字希古,棣州人。五歲喪母,哀毀天至。七歲,問父英曰:“若何可 以報母?”英曰:“揚名顯親可也。”乃刻志從學。汝南任處權見其文,驚曰: “孔子稱顏回之賢,以為弗如也。吾非古人,然見此兒,信不可及。”十六,刺史 崔樞欲舉秀才,自以學未廣,遁去。又三年卒業,舉孝廉,授著作局正字。父亡, 數殞絕,繼母曰:“而不勝喪,謂孝可乎?”敬臣更進饘粥。服除,遷秘書郎。休 沐,闔門誦書。監虞世南器其人,歲終,書上考,固辭。召為弘文館學士,俄授越 王府西閣祭酒。當代,王再表留,進朝請郎。舉制科,擢許王文學。復為弘文館學 士,終太子舍人。
支叔才,定州人。隋末荒饉,夜丐食野中,還進母,為賊執,欲殺之,告以情, 賊閔其孝,為解縛。母病癰,叔才吮瘡注藥。及亡,廬墓,有白鵲止廬傍。高宗時, 表異其家。
至德間,有常州人王遇、弟遐俱為賊執,將釋一人,兄弟相讓死,賊感其意, 盡縱之。
程袁師,宋州人。母病,十旬不褫帶,藥不嘗不進。代弟戍洛州。母終,聞訃, 日走二百里,因負土築墳,號癯,人不復識。改葬曾門以來,閱二十年乃畢。常有 白狼、黃蛇馴墓左,每哭,群鳥鳴翔。永徽中,刺史狀諸朝,詔吏敦駕。既至,不 願仕,授儒林郎,還之。
武弘度,士畐兄之子,補相州司兵參軍。永徽中,父卒,自徐州被發徒跣趨喪 所,負土築塋,晨夕號,日一溢米。素芝產廬前,狸擾其旁。高宗下詔褒美,旌其 門。
宋思禮,字過庭,事繼母徐為聞孝。補蕭縣主簿。會大旱,井池涸,母羸疾, 非泉水不適口,思禮憂懼且禱,忽有泉出諸庭,味甘寒,日不乏汲。縣人異之,尉 柳晃為刻石頌其孝感。
鄭潛曜者,父萬鈞,駙馬都尉、滎陽郡公。母,代國長公主。開元中,主寢疾, 潛曜侍左右,造次不去,累三月不靧面。主疾侵,刺血為書請諸神,丐以身代。火 書,而“神許”二字獨不化。翌日主愈,戒左右無敢言。後尚臨晉長公主,歷太僕 光祿卿。
元讓,雍州武功人。擢明經,以母病不肯調,侍膳不出閭數十年。母終,廬墓 次,廢櫛沐,飯菜飲水。鹹亨中,太子監國,下令表闕於門。永淳初,巡察使表讓 孝悌卓越,擢太子右內率府長史。歲滿,還鄉里,人有所訟,皆詣讓判。中宗在東 宮,召拜司議郎,入謁,武后望謂曰:“卿孝於家,必能忠於國,宜以治道輔吾子。” 尋卒。
裴敬彝,絳州聞喜人。曾祖子通,隋開皇中以太中大夫居母喪,哭喪明,有白 烏巢冢樾。兄弟八人皆為名孝,詔表門闕,世謂“義門裴氏”。
敬彝七歲能文章,性謹敏,宗族重之,號“甘露頂”。父智周,補臨黃令,為 下所訟。敬彝年十四,詣巡察使唐臨直枉,臨奇之,試命作賦,賦工。父罪已釋, 表敬彝於朝,補陳王府典簽。一日,忽泣涕謂左右曰:“大人病痛,吾輒然,今心 悸而痛,事叵測。”乃請急,倍道歸,而父已卒,羸毀逾禮。乾封初,遷累監察御 史。母病,醫許仁則者鐍不能乘,敬彝自為輿往迎。既居喪,詔贈縑帛,官為作靈 輿。終服,以著作郎兼修國史。歷中書舍人、太子左庶子。武后時,為酷吏所陷, 死嶺南。
梁文貞,虢州閺鄉人。少從軍守邊,逮還,親已亡。自傷不得養,即穿壙為門, 晨夕汛掃,廬墓左,喑默三十年,家人有所問,畫文以對。會官改新道,出文貞廬 前,行旅見之,皆為流涕。有甘露降塋木,白兔馴擾,縣令刊石紀之。開元中,刺 史許景先表文貞孝絕倫類,詔付史官。
沈季詮,字子平,洪州豫章人。少孤,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 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貞觀中,侍母度江,遇暴風,母溺 死,季詮號呼投江中,少選,持母臂浮出水上。都督謝叔方具禮祭而葬之。
許伯會,越州蕭山人。或曰玄度十二世孫。舉孝廉。上元中,為衡陽博士。母 喪,負土成墳,不御絮帛、嘗滋味。野火將逮塋樹,悲號於天,俄而雨,火滅。歲 旱,泉涌廬前,靈芝生。
陳集原,瀧州開陽人。世為酋長。父龍樹,為欽州刺史,有疾,即集原輒不食。 及亡,嘔血數升,即塋作廬,盡以田貲讓兄弟,里人高之。武后時,歷右豹韜衛大 將軍。
陸南金,蘇州吳人。祖士季,從同郡顧野王學《左氏春秋》、《司馬史》、 《班氏漢書》。仕隋為越王侗記室兼侍讀。侗稱制,擢著作郎。時王世充將篡逆, 侗謂士季曰:“隋有天下三十年,朝果無忠臣乎?”士季對曰:“見危授命,臣宿 志也。請因啟事為陛下殺之。”謀泄,停侍讀,乃不克。貞觀初,終太學博士兼弘 文館學士。
南金仕為太常奉禮郎。開元初,少卿廬崇道抵罪徙嶺南,逃還東都。南金居母 喪,崇道偽稱弔客,入而道其情,南金匿之。俄為仇人跡告,詔侍御史王旭捕按, 南金當重法,弟趙璧詣旭自言:“匿崇道者我也,請死。”南金固言弟自誣不情, 旭怪之,趙璧曰:“母未葬,妹未歸,兄能辦之,我生無益,不如死。”旭驚,上 狀。玄宗皆宥之。
南金知書史,履操謹完。張說、陸象先以賢謂之,由庫部員外以痼疾改太子洗 馬,卒。
張琇,河中解人。父審素,為巂州都督,有陳纂仁者,誣其冒戰級、私庸兵。 玄宗疑之,詔監察御史楊汪即按。纂仁復告審素與總管董堂禮謀反。於是汪收審素 系雅州獄,馳至巂州按反狀。堂禮不勝忿,殺纂仁,以兵七百圍汪,脅使露章雪審 素罪。既而吏共斬堂禮,汪得出,遂當審素實反,斬之,沒其家。琇與兄瑝尚幼, 徙嶺南。久之,逃還。汪更名萬頃。瑝時年十三,琇少二歲。夜狙萬頃於魏王池, 瑝斫其馬,萬頃驚,不及斗,為琇所殺。條所以殺萬頃狀繫於斧,奔江南,將殺構 父罪者,然後詣有司。道汜水,吏捕以聞。中書令張九齡等皆稱其孝烈,宜貸死, 侍中裴耀卿等陳不可,帝亦謂然,謂九齡曰:“孝子者,義不顧命。殺之可成其志, 赦之則虧律。凡為子,孰不願孝?轉相仇殺,遂無已時。”卒用耀卿議,議者以為 冤。帝下詔申諭,乃殺之。臨刑賜食,瑝不能進,琇色自如,曰:“下見先人,復 何恨!”人莫不閔之,為誄揭於道,斂錢為葬北邙,尚恐仇人發之,作疑冢,使不 知其處。
太宗時,有即墨人王君操,父隋末為鄉人李君則所殺,亡命去,時君操尚幼。 至貞觀時,朝世更易,而君操窶孤,仇家無所憚,詣州自言。君操密挾刃殺之,剔 其心肝啖立盡,趨告刺史曰:“父死兇手,歷二十年不克報,乃今刷憤,願歸死有 司。”州上狀,帝為貸死。
高宗時,絳州人趙師舉父為人殺,師舉幼,母改嫁,仇家不疑。師舉長,為人 庸,夜讀書。久之,手殺仇人,詣官自陳,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壽父為族人所害,智壽與弟智爽候諸塗,擊殺之,相率 歸有司爭為首,有司不能決者三年。或言弟始謀,乃論死,臨刑曰:“仇已報,死 不恨。”智壽自投地委頓,身無完膚,舐智爽血盡乃已,見者傷之。
武后時,下邽人徐元慶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變姓名為驛家保。久之, 師韞以御史舍亭下,元慶手殺之,自囚詣官。後欲赦死,左拾遺陳子昂議曰:
先王立禮以進人,明罰以齊政。枕乾仇敵,人子義也;誅罪禁亂,王政綱也。 然無義不可訓人,亂綱不可明法。聖人修禮治內,飭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禮廢刑, 居禮者不以法傷義,然後暴亂銷,廉恥興,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慶報父仇,束身歸罪,雖古烈士何以加?然殺人者死,畫一之制也,法不可 二,元慶宜伏辜。《傳》曰:“父仇不同天。”勸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慶宜赦。
臣聞刑所以生,遏亂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報父之仇,非亂也;行子之道, 仁也。仁而無利,與同亂誅,是曰能刑,未可以訓。然則邪由正生,治必亂作,故 禮防不勝,先王以制刑也。今義元慶之節,則廢刑也。跡元慶所以能義動天下,以 其忘生而趨其德也。若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 忘生之節。臣謂宜正國之典,寘之以刑,然後旌閭墓可也。
時韙其言。後禮部員外郎柳宗元駁曰:
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 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治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不得並 也。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
若師韞獨以私怨,奮吏氣,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號 不聞。而元慶能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 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 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 又何旌焉?
禮之所謂仇者,冤抑沈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 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春秋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 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 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 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 其不可以為典明矣。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
憲宗時,衢州人余常安父、叔皆為里人謝全所殺。常安八歲,已能謀復仇。十 有七年,卒殺全。刺史元錫奏輕比,刑部尚書李鄘執不可,卒抵死。
又富平人梁悅父為秦果所殺,悅殺仇,詣縣請罪。詔曰:“在《禮》父仇不同 天,而法殺人必死。禮、法,王教大端也,二說異焉。下尚書省議。”職方員外郎 韓愈曰:
子復父仇,見於《春秋》、於《禮記》、《周官》,若子史,不勝數,未有非 而罪者。最宜詳於律,而律無條,非闕文也。蓋以為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許 復仇,則人將倚法顓殺,無以禁止。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 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寧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者,將使法吏一斷於法,而 經術之士得引經以議也。
《周官》曰:“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義者,宜也。明殺人而 不得其宜者,子得復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子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 也。”不受誅者,罪不當誅也。誅者,上施下之辭,非百姓相殺也。《周官》曰: “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言將復仇,必先言於官,則無罪也。
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稱,可議於今者;或 為官吏所誅,如《公羊》所稱,不可行於今者。《周官》所稱:將復仇先告於士, 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敵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為斷於今也。然則殺之與 赦不可一,宜定其制曰:“有復父仇者,事發,具其事下尚書省,集議以聞,酌處 之。”則經無失指矣。
有詔以悅申冤,請罪詣公門,流循州。
穆宗世,京兆人康買得,年十四,父憲責錢於雲陽張蒞,蒞醉,拉憲危死。買 得以蒞趫悍,度救不足解,則舉鍤擊其首,三日蒞死。刑部侍郎孫革建言:“買得 救父難不為暴,度不解而擊不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親。《春秋》原心定罪, 《周書》諸罰有權。買得孝性天至,宜賜矜宥。”有詔減死。
侯知道、程俱羅者,靈州靈武人。居親喪,穿壙作冢,皆身執其勞,鄉人助者, 即哭而卻之。廬墳次,哭泣無節,知道七年、俱羅三年不止。知道垢塵積首,率夜 半傅墳,踴而哭,鳥獸為悲號。李華作《二孝贊》表其行,曰:“厥初生人,有君 有親。孝親為子,忠君為臣。兆自天命,降及人倫。背死不義,忘生不仁。過及智 就,為之禮文。至哉侯氏,創巨病殷。手足胼胝,以成高墳。夜黑飆動,如臨鬼神。 哭無常聲,迥徹蒼旻。苴斬三年,爾獨終身。嗟嗟程生,其哀也均。顧後絕配,瞻 前無鄰。”
又有何澄粹者,池州人。親病日錮,俗尚鬼,病者不進藥。澄粹剔股肉進,親 疾為瘳。後親沒,伏於墓,哭踴無數,以毀卒,當時號“青陽孝子”,士為作誄甚 眾。
壽州安豐李興亦有至行,柳宗元為作《孝門銘》,曰:“壽州刺史臣承思言: ‘九月丁亥,安豐令上所部編戶氓興,父被惡疾,歲月就亟,興自刃股肉,假託饋 獻,父老病已不能啖,宿而死。興號呼撫臆,口鼻垂血,捧土就墳,沾漬涕洟。墳 左作小廬,蒙以苫茨,伏匿其中,扶服頓踴,晝夜哭訴。孝誠幽達,神為見異,廬 上產紫芝、白芝,廬中醴泉涌。此皆陛下孝治神化,陰中其心,而克致斯事。謹按 興匹庶賤陋,循習淺下,性非文字所導,生與耨耒為業,而能鍾彼醇孝,超出古烈, 天意神道,猶錫瑞物以表殊異。伏惟陛下有唐堯如神之德,宜加旌褒,合於上下。 請表其里閭,刻石明白,宣延風美,觀示後祀,永無極。臣昧死請。’制曰可。銘 曰:‘懿厥孝思,茲惟淑靈。稟承粹和,篤守天經。泣侍羸疾,默禱隱冥。引刃自 向,殘肌敗形。羞膳奉進,憂勞孝誠。惟時高高,曾不視聽。創巨痛仍,號於穹旻。 捧土濡涕,頓首成墳。搯膺腐眥,寒暑在廬。草木悴死,鳥獸踟躕。殊類異族,亦 相其哀。肇有二位,孝道爰興。克脩厥猷,載籍是登。在帝有虞,以孝烝烝。仲尼 述經,以教於曾。惟昔魯侯,見命夷宮。亦有考叔,寤莊稱純。顯顯李氏,實與之 倫。哀嗟道路,涕慕里鄰。神錫秘祉,三秀靈泉。帝命薦加,亦表其門。統一上下, 交贊天人。建此碑號,億齡揚芬。’”
許法慎,滄州清池人。甫三歲,已有知。時母病,不飲乳,慘慘有憂色。或以 珍餌詭悅之,輒不食,還以進母。後親喪,常廬於塋,有甘露、嘉禾、靈芝、木連 理、白兔之祥。天寶中,表異其閭。
林攢,泉州莆田人。貞元初,仕為福唐尉。母羸老,未及迎而病。攢聞,棄官 還。及母亡,水漿不入口五日。自埏甓作冢,廬其右,有白烏來,甘露降。觀察使 李若初遣官屬驗實,會露晞,里人失色,攢哭曰:“天所降露,禍我邪?”俄而露 復集,烏亦迴翔。詔作二闕於母墓前,又表其閭,蠲徭役,時號“闕下林家”。
陳饒奴,饒州人。年十二,親並亡,窶弱居喪,又歲飢,或教其分弟妹,可全 性命。饒奴流涕,身丐訴相全養。刺史李復異之,給資儲,署其門曰“孝友童子”。
王博武,許州人。會昌中,侍母至廣州,及沙涌口,暴風,母溺死,博武自投 於水。嶺南節度使盧貞俾吏沈罟,獲二屍焉,乃葬之,表其墓曰“孝子墓”。詔為 刻石。
萬敬儒,廬州人。三世同居,喪親,廬墓,刺血寫浮屠書,斷手二指,輒復生。 州改所居曰成孝鄉廣孝聚。大中時,表其家。
章全益,梓州涪城人。少孤,為兄全啟所鞠。母病,全啟刲股膳母而愈。及全 啟亡,全益服斬衰,斷手一指以報。不畜妻,僮僕處一室,賣藥自業,世傳能作黃 金。居成都四十年,號章孝子,卒,年九十八。
贊曰:聖人治天下有道,曰“要在孝悌而已”。父父也,子子也,兄兄也,弟 弟也,推而之國,國而之天下,建一善而百行從,其失則以法繩之。故曰:“孝者 天下大本,法其末也。”至匹夫單人,行孝一概,而凶盜不敢凌,天子喟而旌之者, 以其教孝而求忠也。故裒而著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