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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五

作者:李大師、李延壽

景穆十二王上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陽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 康王子推、濟陰王小新成;陽椒房生汝陰靈王天賜;樂良厲王萬壽、廣平殤王洛侯 母並闕。孟椒房生任城康王雲;劉椒房生南安惠王楨、城陽康王長壽。慕容椒房生 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樂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趙王深早薨,無傳, 母闕。魏舊太子後庭未有位號,文成即位,景穆宮人有子者,並號為椒房。

陽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後為內都大官。薨,謚曰幽。

長子安壽襲爵,孝文後賜名頤。累遷懷朔鎮大將。都督三道諸軍事北討,詔征 赴京,勖以戰伐之事。對曰:“當仰杖廟算,使呼韓同渭橋之禮。”帝嘆曰:“壯 哉王言,朕所望也。”未發,遭母憂,詔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殯而發。與陸睿集 三道諸將議軍途所詣。於是中道出黑山,東道趣士盧河,西道向侯延河。軍過大磧, 大破蠕蠕。頤入朝,詔曰:“王之前言,果不虛也。”後除朔州刺史。及恆州刺史 穆泰謀反,遣使推頤為主,頤密以狀聞。泰等伏誅,帝甚嘉之。宣武景明元年,薨 於青州刺史,謚曰莊王。傳國至孫宗胤。明帝時,坐殺叔父賜死,爵除。

頤弟衍,字安樂,賜爵廣陵侯,位梁州刺史。表請假王,以崇威重。詔曰: “可謂無厭求也,所請不合。”轉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差, 成伯還。帝曰:“卿定名醫。”賚絹三千疋。成伯辭,請受一千。帝曰:“《詩》 云:‘人之雲亡,邦國殄瘁。’以是而言,豈惟三千疋乎?”其為帝所重如此。後 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余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 斯典或廢。侯既親王之子,宜從余尊之義,便可大功。”後卒於雍州刺史,謚曰康 侯。

衍性清慎,所在廉潔,又不營產業,歷牧四州,皆有稱績,亡日無斂屍具。

子暢,字叔暢,從孝武帝入關,拜鴻臚,封博陵王。大統三年東討,沒於陣。

子敏,嗜酒多費,家為之貧。其婿柱國乙弗貴、大將軍大利稽祐家貲皆千萬, 每營給之。敏隨即散盡,而帝不之責。貴、祐後遂絕之。位儀同三司,改封南武縣 公。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驍武過人。莊帝謀殺爾硃榮,以融為直閣將軍。 及爾硃兆入洛,融逃人間。後從孝武入關,封魏興王,位侍郎、殿中尚書。

衍弟欽,字思若,位中書監、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欽色尤黑,故時人號為 黑面僕射。欽淫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尋除司州牧。欽少 好學,早有令譽。時人語曰:“皇宗略略,壽安、思若。”及晚年貴重,不能有所 匡益,論者輕之。欽曾托青州人高僧壽為子求師,師至,未幾逃去。欽以讓僧壽。 僧壽性滑稽,反謂欽曰:“凡人絕粒七日乃死,始經五朝,便爾逃遁,去食就信, 實有所闕。”欽乃大慚,於是待客稍厚。後除司空公,封鉅平縣公。於河陰遇害, 贈假黃鉞、太師、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業,早有令譽。年八歲,司徒崔光見而異之,曰:“後生領袖, 必此人也。”孝武帝入關,不及從駕。後赴長安,封義陽王。

子孝美容儀,善笑謔,好酒愛士,縉紳歸之,賓客常滿,終日無倦。性又寬慈, 敦穆親族。乃置學館於私第,集群從子弟,書夜講讀。並給衣食,與諸子同。後歷 尚書令、柱國大將軍。子孝以國運漸移,深自貶晦,日夜縱酒。後例降為公,複姓 拓拔氏。未幾,卒,子贇襲。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將軍、長安鎮大將。子推性沈雅, 善於綏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入為中都大官,察獄有稱。獻文將禪位於子推, 以大臣固諫,乃傳孝文。孝文即位,拜侍中、本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未至,道薨。

子太興襲,拜長安鎮大將。以黷貨削除官爵。後除秘書監,還復前爵,改封西 河。轉守衛尉卿。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癒, 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雲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 盡,唯有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腳一隻。食盡,猶言不 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 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 許。時孝文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發,施帛二千疋。既為沙門,名 僧懿,居嵩山。太和二十二年終。

子昴,字伯暉,襲,薨。

昴子忄妻,字魏慶,襲。孝靜時,累遷太尉、錄尚書事、司州牧、青州刺史。 薨於州,贈假黃鉞、太傅、司徒公,謚曰文。悰寬和有度量,美容貌,風望儼然。 得喪之間,不見於色。性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

昴弟仲景,性嚴峭。孝莊時,兼御史中尉,京師肅然。每向台,恆駕赤牛,時 人號“赤牛中尉”。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時吏部尚書樊子鵠部下縱橫, 又為盜竊。仲景密加收捕,悉獲之,鹹即行決。於是豪貴寒心。孝武帝將入關,授 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齊神武欲至洛陽,仲景遂棄妻子,追駕至長安。仍除尚 書右僕射,封順陽王。

仲景既失妻子,乃娶故爾硃天光妻也列氏。本倡女,有美色,仲景甚重之。經 數年,前妻叔袁紇氏自洛陽間行至。也列遂徙居異宅。久之,有奸。事露,詔仲景 殺之。仲景寵情愈至,謬殺一婢,蒙其屍而厚葬以代焉。列徙於密處,人莫知其詐。 仲景三子濟、鍾、奉,叔袁紇氏生也,皆以宗室,早歷清官。仲景以列尚在,恐妻 子漏之,乃謀殺袁紇。紇先覺,復欲陰害列。列謂從奴曰:“若袁紇殺我,必投我 廁中;我告丞相,冀或不死。若不理首愆,猶埋我好地,爾為我告之。”奴遂告周 文帝。周文依奏,詔笞仲景一百,免右僕射,以王歸第。也列以自告而逐之。仲景 猶私不已。又有告者,詔重笞一百,付宗正,官爵盡除。仲景仍通焉。後周文帝以 其歷任有令名,且杖策追駕,乃奏復官爵。也列、袁紇於是同居。大統五年,除幽 州刺史。仲景多內亂,後就州賜死。

仲景弟暹,字叔照。孝莊初,除南兗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殺害。元顥入洛, 暹據州不屈。莊帝還宮,封汝陽王,累遷秦州刺史。先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 之,存者十一二。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財物, 詐一台符,誣諸豪等,雲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財生口,悉沒自入。孝靜時, 位侍中、錄尚書事。薨,贈太師、錄尚書。子沖襲。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有器望。以左衛將軍從孝文南征,賜爵饒陽男。宣武初, 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余尊所厭,不許。明帝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 軍。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 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 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 害為事。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 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眾魔。”詔以遙為使持 節、都督北征諸軍事,討破之。禽法慶,並其妻尼惠暉等。斬法慶,傳首京師;後 禽歸伯,戮於都市。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孫,至明帝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

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 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 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 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疋,所 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疋,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 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 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 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於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 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 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 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 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詔付尚書博議以聞。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 卒,謚曰宣公。

遙弟恆,字景安,粗涉書史。恆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歷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後於河陰遇害,贈太傅、司徒公,謚曰宣穆公。

濟陰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頗有武略。庫莫奚侵擾,詔新成討之。新成乃多 為毒酒。賊逼,便棄營而去。賊至,兢飲。遂簡輕騎縱擊,俘馘甚多。後位外都大 官。薨,贈大將軍,謚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襲。位開府,為徐州刺史。以黷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位中散大夫。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 僕射麗因於氏親寵,遂奪弼王爵,橫授同母兄子誕。於是弼絕棄人事,託疾還私第。 宣武征為侍中,弼上表固讓。入嵩山,以穴為室,布衣蔬食。卒。建義元年,子暉 業訴復王爵。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謚曰“文獻”。初,弼嘗夢人謂之 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弼覺,即語暉業,終如其 言。

暉業少險薄,多與寇盜交通。長乃變節,涉子史,亦頗屬文,而慷慨有志節。 歷位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齊文襄嘗問之曰:“比何所披覽?” 對曰:“數尋伊、霍之傳,不讀曹、馬之書。”暉業以時運漸謝,不復圖全。唯事 飲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犢。又嘗賦詩云:“昔居王道泰,濟濟富群英。今逢世路 阻,狐兔郁縱橫。”齊初,降封美陽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

暉業之在晉陽也,無所交通,居常閒暇,乃撰魏籓王家世,號為《辨宗錄》四 十卷,行於世。位望隆重,又以性氣不倫,每被猜忌。

天保二年,從駕至晉陽,於宮門外罵元韶曰:“爾不及一老嫗,背負璽與人, 何不打碎之!我出此言,知即死,然爾亦詎得幾時!”文宣聞而殺之,並斬臨淮公 孝友。孝友臨刑,驚惶失措,暉業神色自若。仍鑿冰沈其屍。

暉業弟昭業,頗有學尚,位諫議大夫。莊帝將幸洛南,昭業立於閶闔門外,叩 馬諫,帝避之而過。後勞勉之。位給事黃門侍郎、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卒,謚曰 文侯。

郁弟偃,位太中大夫。

子誕,字曇首。初,誕伯父郁以貪污賜死,爵除。詔以誕,偃正妃子,立為嫡 孫,特聽紹封。累遷齊州刺史。在州貪暴,大為人患。牛馬騾驢,無不逼奪,家之 奴隸,悉迫取良人為婦。有沙門為誕採藥,還見誕,問外訊息,對曰:“唯聞王貪, 願王早代。”誕曰:“齊州七萬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後為 御史中尉元纂所糾,會赦免。薨,謚靜王。

子撫,字伯懿,襲。莊帝初,為從兄暉業訴奪王爵。

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衛將軍。遷光祿勛,宗正、右衛如故。時秦 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涇州人陳 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以麗為使持節、都督,與楊椿討之。苟兒率眾十餘 萬,屯孤山,別據諸險,圍逼州城。麗出擊,大破之,使進軍水洛。賊徒逆戰,麗 夜擊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於孤山,乘勝追掩,獲其父母妻子。諸城之圍,亦 悉奔散。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宣 武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 流案未申台者,一時放免。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帝問曰:“聞公在州殺 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 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麗脫冠謝, 賜坐。卒,謚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操,歷司徒記室參軍。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流清 秀,容止閒雅,乃宰相之器。”除徐州安東府長史。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禽。 執手命與連坐。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盤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 若遇董狐,能無慚德?”遂不肯坐。法僧猶欲慰喻。顯和曰:“乃可死作惡鬼,不 能生為叛臣!”及將殺之,神色自若。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後為內都大官。孝文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 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眾怒,殺莫寒及高平假鎮將奚陵。於是 諸部敕勒悉叛。詔天賜與給事中羅雲討之。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副將元伏曰: “敕勒色動,恐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雲不從。敕勒襲殺雲,天賜僅得自 全。累遷懷朔鎮大將。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卒,孝文哭于思政觀,贈本爵, 葬從王禮,謚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卒於齊州刺史,謚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為梁將所攻,舉城降之。梁武以為北道總督、魏王。 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梁武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遂徙 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自元士稍遷營州刺史。性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 平州。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於河陰遇害。

泛弟修義,字壽安,頗有文才。自元士稍遷齊州刺史。修義以齊州頻喪刺史, 累表固辭。詔不許,聽隨便立解宇。修義乃移東城。為政寬和。遷秦州刺史。明帝 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 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職乾陳!”

在州多受納。累遷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事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時 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敘。上黨郡缺,居遂求之。修義私已許人,仰居不與。居 大言不遜,修義命左右牽曳之。居對大眾呼天唱賊。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 有賊?”居指修義曰:“此坐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 賊乎?”修義失色。居行罵而出,後欲邀車駕論修義罪狀,左僕射蕭寶夤喻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義兼尚書右僕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修義性好 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元志敗沒,賊東 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修義為雍州刺史。卒於州,贈司空,謚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後入西魏,封安昌王,位開府儀同三司。薨,贈司空, 謚曰平。

子則,字孝規,襲爵,位義州刺史。仕周為小冢宰、江陵總管。

子文都,性梗直,仕周為右侍上士。隋開皇初,授內史舍人。煬帝即位,累遷 御史大夫,坐事免。未幾,授太府卿,甚有當時譽。大業十三年,帝幸江都宮,詔 文都與段達、皇甫無逸、韋津等同為東都留守。帝崩,文都與達、津等共推越王侗 為帝。侗署文都為內史令、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左驍衛大將軍、攝右翊衛將 軍、魯國公。

既而宇文化及立秦王浩為帝,擁兵至彭城,所在響震。文都諷侗遣使通於李密。 密乃請降,因授官爵,禮其使甚厚。王世充不悅,文都知之,陰有誅世充計。侗以 文都領御史大夫,世充固執而止。盧楚說文都誅之,文都遂懷奏入殿。有人以告世 充,世充馳還含嘉城。至夜難作,攻東太陽門而入,拜於紫微觀下,曰:“請斬文 都,歸罪司寇。”侗見兵勢盛,遣其所署將軍黃桃樹執文都以出。文都顧謂侗曰: “臣今朝亡,陛下亦當夕及。”侗慟哭遣之,左右莫不憫默。出至興教門,世充令 左右亂斬之,諸子並見害。

則弟矩,字孝矩,西魏時,襲祖爵始平縣公,拜南豐州刺史。時見元氏將危, 陰謂昆季曰:“宇文之心,路人所見。顛而不扶,焉用宗子!”為兄則所遏,乃止。 後周文為兄子晉公護娶其妹為妻,情好甚密。及護誅,坐徙蜀。後拜司憲大夫。隋 文帝重其門地,娶其女為房陵王妃。及為丞相,拜少冢宰,位柱國,賜爵洵陽郡公。 及房陵立為皇太子,立其女為皇太子妃,親禮彌厚,拜壽州總管。時陳將任蠻奴等 屢寇江北,復以孝矩領行軍總官,屯兵江上。後以年老,上表乞骸骨。輕涇州刺史。 卒官,謚曰簡。子無竭嗣。

矩次弟雅,字孝方,有文武乾用。開皇中,歷左領左右將軍、集沁二州刺史, 封順陽郡公。

雅弟褒,字孝整,少有成人量。年十歲而孤,為諸兄所愛養。善事諸兄。諸兄 議欲別居,褒泣諫,不從。家素富,多金寶,褒一無所受,脫身而出。仕周,位開 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從韋孝寬平尉遲迥,以功拜柱國,進封河間郡公。

隋開皇中,拜原州總管。有商人為賊劫,其人疑同宿者而執之。褒察其色冤而 辭正,遂舍之。商人詣闕訟褒受金縱賊。隋文帝遣窮之,使者簿責褒何故利金而舍 盜。褒引咎無異辭。使者與褒俱詣京師,遂坐免官。其盜尋發他所。上曰:“何至 自誣?”褒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盜,臣罪一也;百姓為人所謗,不付法司, 懸即放免,臣罪二也;無顧形跡,至今為物所疑,臣罪三也。臣有三罪,何所逃責! 臣又不言受賂,使者復將有所窮究,然則縲紲橫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誣。” 上嘆異之,稱為長者。

煬帝即位,拜齊郡太守。及遼東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後相屬。有西曹掾當行, 詐疾,褒杖之。掾大言曰:“我將詣行在所,欲有所告。”褒大怒,因杖百餘,數 日死。坐免官,卒於家。

樂良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性貪暴,征還,道憂薨, 謚曰厲王。子康王樂平襲。薨。子長命襲。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明帝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孝武帝泛舟天泉池,命宗室諸王陪宴。 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繡作領,碧綢褲,錦為緣。帝謂曰:“朝廷 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 是臣所願。”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薨,謚曰殤。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孝文器之。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 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宣武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茹皓始有寵, 百寮微憚之。帝曾于山陵還,詔匡陪乘,又使皓登車。皓褰裳將上,匡諫,帝推之 令下,皓恨匡失色。當時壯其忠謇。宣武親政,除肆州刺史。匡既忤皓,懼為所害, 廉慎自修,甚有聲績。遷恆州刺史。征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號。而三籓以下,皆謂之妻。上不得同為 妃名,而下不及五品以上有命婦之號,竊以為疑。詔曰:“夫貴於朝,妻榮於室, 婦女無定,升從其夫。三籓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 妃例。”自是三籓王妻,名號始定。從除度支尚書。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 洛侯封。詔付尚書議。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絕之義。

時宣武委政於高肇,宗室傾憚,唯匡與肇抗衡。先自造棺,置於聽事,意欲輿 棺詣闕,論肇罪惡,自殺切諫。肇聞而惡之。後因與太常卿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 聲色。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群偽競興,禮壞樂崩,彝倫攸斁。高祖孝文皇帝以睿聖統天,克 復舊典。乃命故中書監高閭,廣旌儒林,推尋樂府,以黍裁寸,將均周、漢舊章。 屬雲構中遷,尚未雲就。高祖睿思玄深,參考經、記,以一黍之大,用成分體,準 之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樂令公孫崇輒自立意,以黍十二為寸,別造尺度,定律刊鍾。 皆向成訖,表求觀試。時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請集朝英,議其得否。芳疑 崇尺度與先朝不同,察其作者,於經史復異,推造鮮據,非所宜行。時尚書令臣肇、 清河王懌等,以崇造乖謬,與《周禮》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禮》更造,成訖量校, 從其善者。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詔書,以黍刊寸,並呈朝廷,用裁 金石。於時議者多雲芳是。唯黃門侍郎臣孫惠蔚與崇扶同。二途參差,頻經考議。 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崇物故之後,而惠蔚亦造一尺,仍雲扶。以比崇尺,自相乖 背。量省二三,謂芳一尺為得。而尚書臣匡表雲,劉、孫二尺,長短相傾,稽考兩 律,所容殊異,言取中黍,校彼二家,雲並參差,折中無所,自立一途,請求議判。 當時議者,或是於匡,兩途舛駁,未即時定。肇又云:“權斛斗尺,班行已久,今 者所論,豈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為定。”

自爾以後,而匡與肇厲言都坐,聲色相加,高下失其常倫,尊競無復彝序。匡 更表列,據己十是,雲芳十非。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營督,規立鍾石之名, 希播製作之譽。乃憑樞衡之尊,藉舅氏之勢,與奪任心,臧否自己,阿黨劉芳,遏 絕臣事。望勢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經案古者,即被怒責。雖未指鹿化馬,移天徙 日,實使蘊藉之士,聳氣坐端;懷道之夫,結舌筵次。”又言“芳昔與崇競,恆言 自作,今共臣論,忽稱先朝。豈不前謂可行,輒欲自取;後知錯謬,便推先朝。殊 非大臣之體,深失為下之義。復考校勢臣之前,量度偏頗之手,臣必刖足內朝,抱 璞人外。”囂言肆意,彰於朝野。

然匡職當出納,獻替所在,斗尺權度,正是所司。若己有所見,能練臧否,宜 應首唱義端,早辨諸惑,何故默心隨從,不關一言,見芳成事,方出此語?計芳才 學,與匡殊懸,所見淺深,不應相匹。今乃始發,恐此由心,借智於人,規成虛譽。 況匡表云:“所據銅權,形如古志,明是漢作,非莽別造。”及案權銘,“黃帝始 祖,德布於虞;虞帝始祖,德布於新”。若莽佐漢時事,寧有銘偽新之號哉?又尋 莽傳,雲莽居攝,即變漢制度。考校二證,非漢權明矣。復雲“芳之所造,又短先 朝之尺。臣既比之,權然相合。更雲“芳尺與千金堰不同。”臣復量比,因見其異, 二三浮濫,難可據準。又雲“共構虛端,妄為疑似,托以先朝,雲非己制”。臣案 此欺詐,乃在於匡,不在於芳。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專造鐘律,管籥優劣,是其所裁,權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門下 索芳尺度,而芳牒報雲“依先朝所班新尺,復應下黍,更不增損,為造鐘律,調正 分寸而已”。檢匡造時,在牒後一歲,芳於爾日,匡未共爭,已有此牒,豈為詐也? 計崇造寸,積黍十二,群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見。先朝詔書,以黍 成寸,首尾歷然,寧有輒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動靜,必副具 瞻。若恃權阿黨,詐托先詔,將指鹿化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趙高,何以宰物? 肇若無此,匡既誣毀宰相,訕謗時政,阻惑朝聽,不敬至甚。請以肇、匡並禁尚書, 推窮其原,付廷尉定罪。

詔曰“可”。有司奏匡誣肇,處匡死刑。宣武恕死,降為光祿大夫。又兼宗正 卿。出為兗州刺史。匡臨發,帝引見於東堂,勞勉之。匡猶以尺度金石之事,國之 大經,前雖為南台所彈,然猶許更議。若議之日,願聽臣暫赴。帝曰:“劉芳學高 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雲先朝之意也?兗州既 所執不經,後議之日,何待赴都也。”

明帝初,入為御史中尉。匡嚴於彈糾,始奏於忠,次彈高聰等免官,靈太后並 不許。違其糾惡之心,又慮匡辭解,欲獎安之,進號安南將軍,後加鎮東將軍。

匡屢請更權衡不已,於是詔曰:“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歷,往代良規。 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貴,以時驗決。必務權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詔曰:“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匡親同若 子,私繼歲久,宜樹維城,永茲盤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匡所制尺度訖, 請集朝士議定是非,詔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列議定以聞。太師、高陽王雍等議, 以為“晉中書監荀勖所造之尺,與高祖所定,毫釐略同。侍中崔光得古象尺,於時 亦準議令施用。仰惟孝文皇帝德邁前王,睿明下燭,不刊之式,事難變改。臣等參 論,請停匡議,永遵先皇之制。”詔從之。

匡每有奏請,尚書令、任城王澄時致執奪。匡剛隘,內遂不平。先所造棺,猶 在僧寺,乃復修事,將與澄相攻。澄頗知之,後將赴省,與匡逢遇,騶卒相撾,朝 野駭愕。澄因是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詔付八議,特加原宥,削爵除 官。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後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尋為關右都督、兼尚書 行台。遇疾,還京。孝昌初,卒,謚曰文貞。後追複本爵,改封濟南王。

第四子獻襲,薨。子祖育襲。武定初,墜馬薨。子勒叉襲。齊受禪,爵例降。

部分譯文

元昂的弟弟仲景,性格嚴肅剛直。孝莊帝時,兼任御史中尉,京城中對他肅然起敬。每次到台閣,總是用赤牛駕車,當時人稱他為“赤牛中尉”。太昌(532)初年,任河南尹,執法無私。當時吏部尚書樊子鵠的部屬橫行霸道,還常常當盜賊。元仲景秘密地全都逮捕了他們,立即處決。於是那些豪門權貴心驚膽戰。孝武帝將要進關時,任命仲景為中軍大都督,留守京城。齊神武帝將要進入洛陽時,仲景拋下妻子,追趕車駕前至長安,仍任尚書右僕射,封為順陽王。

元仲景和妻子離散之後,便娶了原爾朱天光的妻子也列氏。也列氏原是歌妓,長得很美,元仲景很器重她。過了幾年,他的前妻叔袁紇氏從洛陽走小道來到長安。也列氏便移居另外的住宅。過了許久,仲景仍和她有姦情。事情敗露之後,皇帝下詔讓仲景殺掉她。元仲景對她的感情卻愈加深厚,便殺了一個女婢,將屍體蓋嚴厚葬以替代也列氏。將也列氏轉移到秘密的地方,沒有人知道其中有詐。元仲景有三個兒子,名叫元濟、元鍾、元奉,都是叔袁紇氏所生的,因都是皇族,早就當了大官。元仲景因為也列氏還活著,害怕妻子泄漏訊息,就想殺死叔袁紇氏。叔袁紇氏預先察覺了,便又想暗中害死也列氏。也列氏對身邊的奴婢說:“如果叔袁紇氏殺死我,一定把我扔到廁所里去;我不如先向丞相告狀,希望能夠不死。如果他不處治首要罪人,至少還能把我埋到好地方,你去替我告他。”她的奴僕果然向周文帝告了狀。周文帝依照奏狀,下詔打了元仲景一百下,罷免他右僕射的職務,保留王爵回家。也列氏因為自己去告了狀也被元仲景趕出。可是,元仲景仍然去找她私通。又有人來告狀,下詔重打元仲景一百,交付宗正處罰,官爵全部免去。但元仲景還是和她繼續私通。後來周文帝因為元仲景在各供職的任上都有很好的名聲,況且當年又策杖西行,追趕車駕,便下詔恢復了他的官爵。也列氏和叔袁紇氏便同居一處了。大統五年(539),任幽州刺史。因幽州多次發生內亂,元仲景被賜死於幽州。

元仲景的弟弟元暹,字叔照。孝莊帝初年,被任命為南兗州刺史。他在州任職期間,十分殘暴兇狠,經常殺人。元顥進入洛陽時,元暹據守本州,不肯屈從。莊帝回宮後,封他為汝陽王,累遷至秦州刺史。以前秦州人多次翻來覆去叛亂,元暹把他們都殺掉,留存下來的人不過原來的十分之一二。普泰元年(531),任涼州刺史,貪婪殘忍至極。他想奪府中人和經商胡人中富有者的財物,便假傳一道命令,誑騙那些富豪們,說是準備給他們獎賞。那些人去後,他全部屠殺光,所有家財人口,全部沒收歸他自己所有。孝靜帝時,任侍中、錄尚書事。死後,贈封為太師、錄尚書事。他的兒子元沖襲封爵。元沖沒有兒子,封國廢除。

太興的弟弟元遙,字太原,有器度和聲望。他任左將軍跟從孝文帝南征,被賜爵為饒陽男。宣武帝初年,他生母去世,便上表請求免職。下詔讓他用其他辦法表示尊敬。不許解職。明帝初年,經屢次升遷任左光祿大夫,仍帶領護軍。

當時冀州有位僧人叫法慶的能用妖幻之術,他以此勸說渤海人李歸伯跟從他。李歸伯全家都聽從了他。於是,招募率領鄉人,推舉法慶當頭領。法慶就封李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他自稱為大乘。下令殺死一個人就可以當一住菩薩,殺十個人就可以當十住菩薩。又配了一種狂藥,讓人吃過以後,父子兄弟之間相互不認識,全以殺人作為日常事務。刺史蕭寶夤派遣兼長史崔伯..前去討伐,在煮棗城打了敗仗,崔伯..戰死。這些兇殘之徒越加氣盛,在各地毀滅寺院,殺戮僧人尼姑,燒焚佛經佛像。並說:“新佛出世,除去妖魔。”皇帝下詔派元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打敗了他們。活捉了法慶和他的妻子尼姑惠暉等人,將法慶斬首,首級傳送京都。後來又捉住了李歸伯,把他斬於都市中。

起初,元遙的那些大功服的兄弟們都是景穆帝的孫子,到明帝時本服已經絕服了,所以將元遙等人皇室宗族的屬籍除去。元遙上表說:

“我私下聽說,聖人在其南面而坐,聽理天下大事時,其中有不可改變的東西,那就是尊和親了。四世之後,緦服已除,五世以後僅用袒免之禮,六世以後親屬關係就斷了。從此以後,仍同在一姓沒有區別,停其食祿沒有特殊照顧。又《律》中所說的議親,不僅指當世的屬親,向來也指先帝的五世親屬。我認真考慮其目的,是為了擴大帝室宗親,堅重根基。先皇所以改變原來的規定,重新制定新辦法,是因為太和末年,正有意於用兵吳、蜀,籌措經費,所以事先深加計慮,減少和削割的起因,也是從當時情況出發暫時制定的。況且臨淮王提開始分開屬籍的時候,高祖賜給帛三千匹,以表示分離是很重大的事情;樂良王長命也賜給二千匹縑,以此留存親眷之情。這也都是先朝盡力克制存念,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古人說過‘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其原因在於輔助的人眾多。我內心並不是想硬和皇上攀親,以求好處,只是感傷於大宗族一分,則天子屬籍只剩下不過十多人而已。在漢代,諸王的兒子,不論多少,都是列土而封的,稱之為侯。到了魏晉,無不廣賜土地,稱之為公。這是因為怕宗族不堅固,骨肉感情疏遠啊!

“我與皇上雖然相距五世之遠,在先帝時仍是皇帝的親孫子。高祖所以規定給予封國秩祿賦稅,又賜給衣食,而皇后親族只給田賦,不給衣食,目的是要區別內外,劃定異同。如今各先帝宗廟之情,銘記在心,念念不忘,而分道之悲,突然降臨。各受封的人,應從皇帝身死之日算起,三年服終,然後更改除籍。如今朝廷仍在服喪期間,便實行這一辦法,實在心中不安。”

下詔將奏書交尚書省廣加審議後將意見上表朝廷。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都上奏,贊同元遙表章的看法,靈太后不肯聽從。死後,謚為“宣公”。

元弼是濟陰王元郁的長子,字邕明。他為人剛毅正直,有文學才能,任中散大夫。他因為是嫡長子,應當承襲祖先的封爵。可是因他的叔父尚書僕射元麗受到于氏的親近和寵信,便奪了元弼的王爵,硬封給元麗同母的哥哥的兒子元誕。元弼因此而斷絕世事,托稱有病回家。宣武帝徵召他任侍中,元弼上表力辭。他到了嵩山,以洞穴為住室,身穿布衣,吃著簡樸的飯菜,直到去世。建義元年(528),元弼的兒子暉業抗訴朝廷,恢復了王爵。永安三年(530),追贈元弼為尚書令、司徒公,諡號為“文獻”。起初,元弼曾經夢見有人對他說“:你自身得不到世傳的封爵,繼承祖先爵位的,是你的長子紹遠。”元弼醒來後,便告訴暉業,最終果然和夢中所說的一樣。

暉業年輕時兇狠而品行不端,經常和盜賊私通。長大以後改變了節操,涉獵諸子史書,也很能寫文,為人慷慨有節操。歷任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齊文襄帝曾經問他:“近來讀什麼書?”回答說:“常尋伊尹、霍光之傳,不讀曹操、司馬之書。”元暉業因為時世逐漸衰敗了,不再有可能恢復,所以只管每天吃喝不停,一天三次吃羊肉,三天吃一隻牛犢。他又曾經寫一首詩“:昔居正道泰,濟濟富群英。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縱橫。”北齊初年,被降封為美陽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

元暉業在晉陽時,不和其他人交往,平時很空閒,他便撰寫了魏國藩王的家世,名為《辨宗錄》四十卷,刊行於世。由於他地位和聲望都很高,更兼性情與眾不同,因此常常受到懷疑和猜忌。

天保二年(551),他跟從皇帝到達晉陽,在宮門外大罵元韶說:“你還不如一個老女人,背著國璽送給別人,為什麼不打碎它!我說出這話,自知馬上就要死去,可是,你又能多活幾天?”文宣帝知道後便殺了他,同時被斬的還有臨淮公孝友。孝友在臨受刑時,驚慌失措,而暉業卻神色自若。文宣帝又讓人鑿開冰,把暉業的屍體沉入河中。

元郁的弟弟元偃,任太中大夫。元偃的兒子元誕,字曇首。起初,元誕的伯父元郁因貪污被賜死,除去王爵。皇帝下詔說,由於元誕是元偃正妻所生的兒子,立為嫡孫,繼承王爵。累遷至齊州刺史。元誕在齊州貪婪殘暴,百姓們都將他視為禍患。牛馬騾驢,他無不強奪,他家裡的奴隸們,也都強娶平民的婦女來當妻子。有位和尚替元誕採藥,回來見元誕時,元誕問他外面人有些什麼議論。回答說“:只聽老百姓都在說王爺貪婪,希望你早些被換走。”元誕說:“齊州人有七萬家,我到這裡以後,一家才拿不到三十錢,怎么能說我貪婪?”後來被御史中尉元纂所彈劾,因正好遇到大赦而免受處分。死後,謚為“靜王”。

元泛的弟弟修義,字壽安,很有文才。開始時由士人逐步遷升至齊州刺史。因原齊州刺史不斷死去,元修義便幾次上表推辭,皇帝下詔不許,讓他可以隨意另建州衙。元修義便把州衙移到東城。他為政寬和。後又改任秦州刺史。明帝初年,曾上表朝廷陳述庶人禧和庶人愉等人的情況,請求寬恕他們的罪責,賜葬於陵園之地。靈太后下詔說“:收葬的恩典,應當由朝廷的旨意決定,地方官員怎么可以越職干預這種事情?”

他在州里受許多賄賂。累遷至吏部尚書。他到吏部選用官員,一味接受賄賂,授給官職的大小,都有固定的價格。當時有位中散大夫叫高居的,朝廷已有意讓他優先補用。這時上黨郡缺郡守,高居請求授給他。可是,元修義私下已把這個職務答應給別人了,所以壓住高居,不讓他得到。高居大聲喊叫起來,出言不遜。元修義讓左右的人去拉他。高居對著眾人呼天叫地罵賊。有人問他:“青天白日,又在公堂之上,哪裡有賊?”高居指著元修義說:“這位高坐公堂的人,違抗天子的明詔,送給他東西多的就能當官,在京城公然劫掠,難道他不是大賊嗎?”元修義被罵得變了臉色。高居罵不絕口地走出門去。後來,高居想要攔住皇帝車駕告元修義的罪狀,被左僕射蕭寶夤勸阻以後才算停止。

二秦地反叛時,朝廷任命元修義代兼尚書右僕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管轄各軍。元修義特別愛喝酒,每次一喝就連日不斷,因而得了風病,成天昏頭昏腦的。他雖然到了長安,卻沒有乾出什麼好事。元志失敗陣亡後,賊兵已東至黑水,朝廷另派蕭寶夤征討,任命元修義為雍州刺史。元修義死在雍州,追贈為司空,謚為“文”。

元文都是元則的兒子。他性情耿直,在北周時任右侍上士。隋開皇初年,被任命為內史舍人。煬帝即位後,屢遷至御史大夫,因事而被免職。不久,又被任命為太府卿,在當時很有聲譽。大業十二年(616),煬帝前往江都,下詔讓文都和段達、皇甫無逸、韋津等人同任東都留守。煬帝駕崩時,文都和段達、韋津等共同擁戴越王侗當皇帝。越王侗任命文都為內史令、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左驍衛大將軍、攝右翊衛將軍、魯國公。

不久宇文化及立秦王浩為帝,領兵到達彭城,各地紛紛回響。文都便勸越王侗派使者和李密交通。李密便請求投降,於是,授給李密官爵,以禮接待使者,十分隆重。王世充知道後很不高興,文都聽說後,便暗暗定下殺王世充的計策。越王侗又委任文都為御史大夫,因王世充堅決反對而作罷。盧楚勸文都趕快殺了王世充,文都便帶奏書進殿。有人把這件事報告王世充,王世充奔回含嘉城。到夜間,王世充發難,攻進了東太陽門,在紫微觀下拜見越王侗,說:“請斬文都,歸罪於司寇。”越王侗見王世充兵勢興盛,便派他所任命的將軍黃桃樹將文都抓出去。文都望著越王侗說“:臣下今晨亡故,陛下也當在晚間及難。”越王侗大哭讓人把他帶走,身邊的人無不十分同情與憐憫,默默無言。當走到興教門時,王世充傳令左右人員用亂刀斬了他,他的幾個兒子也同時被害。

元雅的弟弟元褒,字孝整,從小就有大人的氣量。十歲時成為孤兒,被幾位哥哥所喜愛並加以撫養。他善於侍奉哥哥們。幾個哥哥在商議準備分家的事情,元褒哭泣著勸說,但他們沒有聽從。他家一向豪富,有許多金錢,而元褒一無所取,空身而出。在北周為官,任開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跟從韋孝寬討平尉遲迥,因功而被拜封柱國,晉封為河間郡公。

隋開皇年間,被任命為原州總管。有個商人被賊劫掠,這個人懷疑是跟他住在一起的人幹的事,並將他抓了起來。元褒覺察到這個人神情冤枉而且言辭理直氣壯,便將他放了。那個商人就到京城告元褒收了人家的錢把賊放走了。隋文帝派人深究這件事。使者根據狀文中所列罪狀審理並責問元褒為什麼貪受金錢而放縱賊人。元褒引咎自責沒有其他話說,使者讓元褒和他一起到京城去,於是他坐罪而免官。不久,那個強盜在其他地方被捕,這件事才弄清楚。皇帝問元褒“:你為什麼要自我誣認罪責呢?”元褒說“:臣下受命管理一州,不能平息盜賊,這是臣下罪責之一;百姓被人所誹謗,我沒有交付執法機關處理,當即把他放走,這是臣下的罪責之二;沒有查到賊人的形跡,以至於被人們所懷疑,這是臣下的罪責之三。臣有三罪,怎能逃脫責任!臣下如果不說自己受了賄賂,使者肯定要繼續窮追不捨,這樣一些無辜善良的人就將橫受監獄之災,也就將加重臣下的罪狀,因此自我誣認了。”皇帝十分驚異並感嘆不已,稱讚元褒是位長者。

煬帝即位後,被任命為齊郡太守。在遼東戰役中,郡官督事們前後絡繹不絕。有位西曹掾應當服役,他假稱有病,元褒令人責打了他。這個人大聲喊叫說“:我將到皇帝的行宮去,準備控告你。”元褒大怒,讓人打了他一百多下,幾天后,這個人死去了。他因此而被免去官職,死在自己家裡。

廣平王洛侯,是和平二年(461)所封的。死後謚為“殤”。他沒有兒子,後來以陽平幽王的第五個兒子匡作為他的後嗣。

元匡字建扶,性情剛直,有氣節。孝文帝很器重他,並說:“叔父以後必定能夠成為社稷的表率,匡輔帝室。今可改名為匡,以終成其美。”宣武帝即位後,屢遷至給事黃門侍郎。茹皓這時正為皇帝所寵愛,百官們都有些害怕他。有一次,皇帝從陵園歸來,詔令元匡作為陪乘,又讓茹皓上車。茹皓提起衣裳正準備登車,元匡向皇帝進諫,皇帝便推著茹皓讓他下去,茹皓惱恨元匡,臉氣得變了色。當時人們都讚美他的忠直膽量。宣武帝親理朝政後,任命元匡為肆州刺史。元匡既然得罪了茹皓,擔心受到他的暗算,便特別注意自我的修行,很有聲名和政績。改任恆州刺史。又徵召他回朝擔任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元匡上奏說,親王和始封的藩王、二代藩王的妻子,都有王妃的封號,而三代藩王以下,都稱為妻。上不能同稱為王妃名號,下還比不上五品以上官員妻子有命婦的稱號,私下以為不妥。皇帝下詔說:“丈夫貴於朝,妻子榮於室。婦女沒有固定的稱號,升遷都是隨從她們的丈夫。三代藩王既然是王的封號,妃子的名號也應當相同。妻者,齊也,理應與己齊一,可以跟王妃同例。”從此,三代藩王妻子的名號才算確定下來。後來,元匡被任命為度支尚書。元匡援引樂陵、章武的例子,上表請求襲廣平王洛侯的爵位。皇帝下詔交付尚書議定。尚書上奏說應當同意他襲封王號,以表示朝廷興滅國、繼絕世的意圖。

當時,宣武帝把政事委託給高肇處置,皇家宗親們都害怕高肇,只有元匡敢於和高肇相抗衡。他先讓人製作了一具棺材,放在廳堂上,打算要抬著棺材進宮,論奏高肇的罪惡,自殺以勸諫。高肇知道以後很討厭他。後來,元匡因為和太常卿劉芳爭論有關權量的大小,進而和高肇發生爭吵。御史中尉王顯上奏說“:元匡誣告和毀壞宰相的聲譽,誹謗時政,阻礙和干擾皇帝正常的聽言,是不敬之至。請求將高肇、元匡都囚禁在尚書省,追究事情的根源,然後交給廷尉定罪。”皇帝下詔同意了奏請。有關方面上奏,說元匡誣告高肇,判處元匡死刑。宣武帝赦免了元匡的死刑,降職為光祿大夫,同時兼任宗正卿。

後出任兗州刺史。元匡臨出發時,皇帝在東堂召見他,加以安慰和勉勵。元匡又提出測量金石樂器的事情,是國家的重大經典問題,自己雖被南台御史彈劾,但以後應仍允許複議,如果重議的時候,請求允許他暫赴朝廷。皇帝說:“劉芳學問高深於時,深明典故。他所依據的,是和先朝尺寸相符,你的意見怎么能說是符合先朝的原意呢?你所堅持的不合經典,以後複議的時候,何必再回京都呢?”

明帝初,入朝任御史中尉。元匡嚴加彈劾,開始奏告於忠,接著又彈劾高聰等,請求罷免他們的官職,靈太后都不聽。由於靈太后未能聽從元匡的糾察除惡之心,同時又擔心元匡有其他的辯解之辭,便打算通過嘉獎來安撫他,於是加封他為安南將軍,後來又加封鎮東將軍稱號。

元匡多次請求改變權衡的規定,於是下詔說:“謹於權衡的審定,是自古以來的重要典章;確定法制和改革曆法,是歷代的優良傳統。元匡是宗室賢明之士,留心研究時久,可讓再次聚合儒者賢士,因時加以檢驗決斷,務必使權衡適中,沒有差錯。”又下詔說:“已故的廣平殤王洛侯是恭宗的後代,盛年去世,國除祀廢。元匡親如其子,私下過繼年數已久,應當正式予以確定,永如磐石,可特準襲封王爵,封為東平郡王。”元匡所制定的尺度器物造成之後,請求集合朝臣議定是否準確。朝廷下詔讓交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卿議定上奏。太師、高陽王雍等人商議後,認為“晉朝中書監荀勖所造的尺度,和高祖所制定的尺度,毫釐大致相同。侍中崔光曾經獲得古時的象牙尺,當時也打算作為標準下令施用。但孝文皇帝德高於以前的帝王,睿智明察秋毫,他所確定的是不可改變的法式,因而事已難於更改。我們經過商議,請求朝廷停止元匡的建議,永遠遵從於先皇的定製。”朝廷下詔聽從。

元匡每次有所上奏請求時,尚書令、任城王澄經常加以駁回。元匡性格剛直,氣量狹隘,心中便憤憤不平。他過去所建造的棺材,仍然放在佛寺里,於是便想再照過去的辦法,和任城王澄相互攻擊。澄也已經知道這件事。後來元澄準備上朝時,遇見了元匡,手下的隨從們相互毆鬥,朝廷內外,都十分驚訝。任城王澄於是上奏元匡的罪狀三十多條,廷尉判處元匡死刑。朝廷下詔,依照八議減刑的規定,特別予以寬赦,削去爵位,罷免官職。三公郎中辛雄上奏為他辯護,後來特地任命他為平州刺史,又改任青州刺史。不久又任關右都督、兼尚書行台。因病而回到京城。孝昌初年死去,謚為“文貞”。後來又追贈恢複本來的爵位,改封為濟南王。

元匡的第四個兒子元獻襲封,去世後由兒子祖育襲封。武定初年,墜馬而死。他的兒子勒叉襲封。齊受禪,王爵依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