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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九

作者:蕭子顯

禮上

禮儀繁博,與天地而為量。紀國立君,人倫攸始。三代遺文,略在經誥,蓋秦余所亡逸也。漢初叔孫通制漢禮,而班固之志不載。及至東京,太尉胡廣撰《舊儀》,左中郎蔡邕造《獨斷》,應劭、蔡質鹹綴識時事,而司馬彪之書不取。魏氏籍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並未詳也。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晉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為《晉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刪集,成百六十五篇。後摯虞、傅鹹纘續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遺事也。江左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修輯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詳,並不重述。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於是詔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乾一人,秘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凶、賓、軍、嘉也。文多不載。若郊廟庠序之儀,冠婚喪紀之節,事有變革,宜錄時事者,備今志。其輿輅旗常,與往代同異者,更立別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禮,未詳郊在何年?復以何祖配郊?殷復在何時?未郊得先殷與不?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復有配與無配?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云何?”八座丞郎通關博士議。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逷議:“今年七月宜殷祠,來年正月宜南郊明堂,並祭而無配。”殿中郎司馬憲議:“南郊無配,饗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僕射王儉議:“案《禮記·王制》,天子先祫後時祭,諸侯先時祭後祫。《春秋》魯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後,五年再殷。《禮緯·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經》《記》所論禘祫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殷後郊為嫌。至於郊配之重,事由王跡,是故杜林議雲‘漢業特起,不因緣堯,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蔣濟雲‘漢時奏議,謂堯已禪舜,不得為漢祖,舜亦已禪禹,不得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晉、宋因循,即為前式。又案《禮》及《孝經援神契》並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於其室聽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也’。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明堂,盛貌也。’《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鄭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聞有文王之寢。《鄭志》趙商問云:‘說者謂天子廟制如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邪?’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於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人鬼,則非義也。’太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徐邈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史記》雲趙綰、王臧欲立明堂,於時亦未有郊配。漢又祀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議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於義為黷。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獨斷》曰:‘祠南郊。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馬融云:‘郊天之祀,鹹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時,兆於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是則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黷之疑。何者?其為祭雖同,所以致祭則異。孔晁雲,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帝是也。至於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饗,豈復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於共日,今何故致嫌於同辰?又《禮記》‘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歲遍’。《尚書·洛誥》‘鹹秩無文’。《詩》雲‘昭事上帝,聿懷多福’。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則黃國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盧植雲‘辛之為言自新絜也。’鄭玄云:‘用辛日者,為人當齋戒自新絜也’。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考之典據,辛日為允。《郊特牲》又雲,郊牲幣宜以正色。繆襲據《祭法》,雲天地絺犢,周家所尚;魏以建醜為正,牲宜尚白。《白虎通》雲,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齊受命,建寅創歷,郊廟用牲,一依晉、宋。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自此以後,五年再殷。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還祭明堂。又用次辛,饗祀北郊。而並無配。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詔:“可。明堂可更詳”。

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愚謂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今雖無配,不應闕祀。徐邈近代碩儒,每所折衷,其雲‘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明據。內外百司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傍儒依史,竭其管見。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詳,廢置之宜,仰由天鑒。”詔“依舊”。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別更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與不?”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畤,始皇並天下,未有定祠。漢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新垣平議初起渭陽五帝廟。武帝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祠雍。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於汾陰,明年,立太一祠於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於長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際,又復甘泉、汾陰祠。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議還復長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於洛陽。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至於嗣位之君,參差不一,宜有定製。檢晉明帝太寧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文鹹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謂明年正月宜饗祀二郊,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並同儉議。詔“可”。

永明元年當南郊,而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盧植云:‘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鄭玄云:‘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王肅曰:‘周以冬祭天於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稱‘燔柴太壇’,則圜丘也。《春秋傳》雲‘啟蟄而郊,則祈谷也。謹尋《禮》、《傳》二文,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並二郊,即今之郊禮,義在報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史官唯見《傳》義,未達《禮》旨。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復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為礙者,則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親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備列,雖在致齋,行之不疑。今齋內合朔,此即前準。若聖心過恭,寧在嚴潔,合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於止車門外別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於省前。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從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漢東京《禮儀志》‘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蔡邕所據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來年郊祭,宜有定準。”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祀北郊。”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並在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於報天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雲‘正月上辛,祀后稷於南郊,還於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蓋為《志》者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饗帝’雲‘大饗,遍祭五帝’。又雲‘大饗於明堂,以文武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廟’。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製,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云郊之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於郊。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云‘上帝亦天別名’。如鄭旨,帝與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據。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準。”

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釐革。”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不共者,義在必異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於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於明堂。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於例益明。陳忠《奏事》雲‘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奏,皆為相符。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禋天饗帝共日之證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漢唯南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壇旅天,甫自詰朝,還祀明堂,便在日昃,雖致祭有由,而煩黷斯甚,異日之議,於理為弘。《春秋感精符》雲‘王者父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漢、魏北郊,亦皆親奉,晉泰寧有詔,未及遵遂。鹹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秉議親奉。康皇之世,已經遵用。宋氏因循,未遑釐革。今宜親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瘞后土,後辛祀明堂,御並親奉。車服之儀,率遵漢制。南郊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駕。袞冕之服,諸祠鹹用。”詔“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曇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內,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壯。檢案經史,無所準據。尋《周禮》,祭天於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故以高敞,貴在上昭天明,旁流氣物。自秦、漢以來,雖郊祀參差,而壇域中間,並無更立宮室。其意何也?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事通曠,必務開遠。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薄加修廣,永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遂啟立瓦屋。前代帝皇,豈於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為者,深有情意。《記》稱‘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故‘至敬無文’,‘以素為貴’。竊謂郊事宜擬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之旨。庶或仰允太靈,俯愜群望。”詔“付外詳”。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今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太學博士賀翽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國有故而祭,亦曰旅。氈案,以氈為床於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兼左丞王摛議,掃地而祭於郊,謂無築室之議。並同曇隆。

驍騎將軍虞炎議,以為“誠愨所施,止在一壇。漢之郊祀,饗帝甘泉,天子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鏇幸於此。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祠部郎李捴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屍則有幄。仲師雲‘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凡祭之文,既不止於郊祀,立屍之言,理應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省。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制檐甍?”曇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云:‘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云:‘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以下於上公之神。’又《女巫》雲‘旱則舞雩’。鄭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陰也。’鄭眾云:‘求雨以女巫。’《禮記·月令》云:‘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實。’鄭玄云:‘陽氣盛而恆旱。山川百原,能興雲致雨者也。眾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本。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鼙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后稷之類也。《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王肅云:‘大雩,求雨之祭也。傳曰龍見而雩,謂

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於五月著雩義也。’晉永和中,中丞啟,雩制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於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討尋。《月令》雲‘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雲‘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則大雩所祭,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於庭也。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應在左。宜於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既祭五帝,謂壇宜員。尋雩壇高廣,《禮》、《傳》無明文,案《覲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謂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設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皇齊以世祖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饗於雩壇矣。古者,孟春郊祀祈嘉穀,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禮唯有冬至報天,初無得雨賽帝。今雖闕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別有賽答之事也。禮祀帝於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至於旱祭舞雩,蓋是吁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而已。禮舞雩乃使無闕,今之女巫,並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依晉朝之議,使童子,或時取捨之宜也。司馬彪《禮儀志》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義。今祭服皆緇,差無所革。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輒勒主者申攝備辨。”從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並列嚴祀。鄭玄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左僕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歷代配帝,何止於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祀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王肅雲‘祖宗是廟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寧立堯、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復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祀。竊謂先皇宜列二帝於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俱西向。”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不雲武王。又《周頌》‘《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復子明辟之後。請問周公祀后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雲‘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是以《詩》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注云‘二後,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故鄭雲‘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則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其禮既盛,故祖宗並配。”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為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後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諸王代祝令於昭後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瓛。瓛對謂:“若都不至昭後坐前,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於太廟陰室。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廣陵府君。鬱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明帝立,復舊。及崩,祔廟,與世祖為兄弟,不為世數。

史臣曰:先儒說宗廟之義,據高祖已下五世親盡,故親廟有四。周以后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雲王立七廟也。禹無始祖,湯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數如之。漢立宗廟,違經背古。匡衡、貢禹、蔡邕之徒,空有遷毀之議,亘年四百,竟無成典。魏氏之初,親廟止乎四葉,吳、蜀享祭,失禮已多。晉用王肅之談,以文、景為共世,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其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義,可相容於七室。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世數。廟有七室,數盈八主。江左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世必限七,主無定數。宋台初立五廟,以臧後為世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義反會鄭,非謂從王。自此以來,因仍舊制。夫妻道合,非世葉相承,譬由下祭殤嫡,無關廟數,同之祖曾,義未可了。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玄之說,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閟宮之德,周七非數,楊元之祀,晉八無傷。今謂之七廟,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未登,則昭穆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議:“權制:諒闇之內,不親奉四時祠。”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采晉中朝《諒暗議》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漢世,而源由甚遠。殷宗諒間,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之義,嗣君逾年即位,則預朝會聘享焉。《左氏》雲‘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又雲‘諸侯即位,小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至於諒暗之內而圖婚,三年未終而吉禘,齊歸之喪不廢搜,杞公之卒不徹樂,皆致譏貶,以明鑑戒。自斯而談,朝聘蒸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禘搜樂之事,三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並稱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命祝雍作頌。襄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晉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於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春秋左氏傳》‘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後特祀於主,蒸嘗禘於廟’。先儒雲‘特祀於主者,特以喪禮奉新亡者主於寢,不同於吉。蒸嘗禘於廟者,卒哭成事,群廟之主,各反其廟。則四時之祭,皆即吉也。三年喪畢,吉禘於廟,躋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諸義,皆著在經誥,昭乎方冊,所以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蒸嘗,率禮無違,因心允協。爰至泰豫元年,禮官立議,不宜親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達’。又據《王制》稱‘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達’,本在至情,即葬釋除,事以權奪,委衰襲袞,孝享宜申;越紼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後,何紼可越?復依范宣之難杜預,譙周之論士祭,並非明據。晉武在喪,每欲存寧戚之懷,不全依諒暗之典;至於四時蒸嘗,蓋以哀疾未堪,非便頓改舊式。江左以來,通儒碩學所歷多矣,守而弗革,義豈徒然?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則負扆親臨,三元告始則朝會萬國,雖金石輟響,而簨泬充庭,情深於恆哀,而跡降於凡制,豈曰能安,國家故也。宗廟蒸嘗,孝敬所先,寧容吉事備行,斯典獨廢!就令必宜廢祭,則應三年永闕,乃復同之他故,有司攝禮,進退二三,彌乖典衷。謂宜依舊親奉。”從之。

永明九年正月,詔太廟四時祭,薦宣帝面起餅、鴨;孝皇后筍、鴨卵、脯醬、炙白肉;高皇帝薦肉膾、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魚:皆所嗜也。先是世祖夢太祖曰:“宋氏諸帝嘗在太廟,從我求食。可別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四時還青溪宮舊宅,處內合堂,奉祠二帝二後,牲牢服章,用家人禮。

史臣曰:漢氏之廟,遍在郡國,求祀已瀆,緣情又疏。重檐閟寢,不可兼建,故前儒抗議,謂之遷毀。光武入纂,南頓君已上四世,別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陵園廟是也。張衡《南都賦》曰“清廟肅以微微”。明帝至於章、和,每幸章陵,輒祠舊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廟,皆在鄴都。魏文黃初二年,洛廟未成,親祠武帝於建始殿,用家人禮。世祖發漢明之夢,肇祀故宮,孝享既申,義合前典,亦一時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議:“今祭有生魚一頭,乾魚五頭。《少牢饋食禮》雲‘司士升魚臘膚魚,用鮒十有五’。上既雲‘臘’,下必是‘鮮’,其數宜同。稱‘膚’足知鱗革無毀。《記》雲‘槁魚曰商祭,鮮曰脡祭’。鄭注‘商,量;脡,直也’。尋‘商’旨裁截,‘脡’義在全。賀循《祭義》猶用魚十五頭。今鮮頓刪約,槁皆全用。謂宜鮮、槁各二頭,槁微斷首尾,示存古義。”國子助教桑惠度議:“《記》稱尚玄酒而俎腥魚。玄酒不容多,鮮魚理宜約。乾魚五頭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於五味,以象酒之五齊也。今欲鮮、槁各雙,義無所法。”諲之議不行。

十年,詔故太宰褚淵、故太尉王儉、故司空柳世隆、故驃騎大將軍王敬則、故鎮東大將軍陳顯達、故鎮東將軍李安民六人,配饗太祖廟庭。祠部郎何諲之議:“功臣配饗,累行宋世,檢其遺事,題列坐位,具書贈官爵謚及名,文不稱主,便是設板也。《白虎通》雲‘祭之有主,孝子以繫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廟廷,不容有主。宋時板度,既不復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書召板,為得其衷。”有司攝太廟舊人亦云見宋功臣配饗坐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見《儀注》。

十一年,右僕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廟,既無先準。檢宋元後故事,太尉行禮,太子拜伏與太尉俱。臣等參議,依擬前典。太常主廟位,太尉執禮祔,太孫拜伏,皆與之俱。正禮既畢,陰室之祭,太孫宜親自進奠。”詔“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後遷登新廟車服之儀。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王之六服,大裘為上,袞冕次之。五車,玉輅為上,金輅次之。皇后六服,禕衣為上,褕翟次之。首飾有三,副為上,編次之。五車,重翟為上,厭翟次之。上公有大裘玉輅,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禕衣,是以《祭統》雲‘夫人副禕立於東房’也。又鄭雲‘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禕衣’。《詩》雲‘翟茀以朝’。鄭以翟茀為厭翟,侯伯夫人入廟所乘。今上公夫人副禕既同,則重翟或不殊矣。況景皇懿後禮崇九命,且晉朝太妃服章之禮,同於太后,宋代皇太妃唯無五牛旗為異。其外侍官則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從前後部,同於王者,內職則有女尚書、女長御各二人,棨引同於太后。又魏朝之晉王,晉之宋王,並置百官,擬於天朝。至於晉文王終猶稱薨,而太上皇稱崩,則是禮加於王矣。故前議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儀,則侍衛陪乘並不得異,後乘重翟,亦謂非疑也。尋齊初移廟,宣皇神主乘金輅,皇帝親奉,亦乘金輅,先往行禮畢,仍從神主至新廟,今所宜依準也。”從之。

永泰元年,有司議應廟見不。尚書令徐孝嗣議:“嗣君即位,並無廟見之文;蕃支纂業,乃有虔謁之禮。”左丞蕭琛議:“竊聞祗見厥祖,義著《商書》,朝於武宮,事光晉冊。豈有正位居尊,繼業承天,而不虔覲祖宗,格於太室?《毛詩·周頌》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矣也。’鄭注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閔予小子》,嗣王朝廟也’。鄭注云:‘嗣王者,謂成王也。除武王之喪,將始即政,朝於廟也。’則隆周令典,煥炳經記,體嫡居正,莫若成王。又二漢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東都四帝,其昭、成、哀、和、順五君,並皆謁廟,文存漢史;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載謁事,或是偶有闕文,理無異說。議者乃雲先在儲宮,已經致敬,卒哭之後,即親奉時祭,則是廟見,故無別謁之禮。竊以為不然。儲後在宮,亦從郊祀,若謂前虔可兼後敬,開元之始,則無假復有配天之祭矣。若以親奉時祭,仍為廟見者,自漢及晉,支庶嗣位,並皆謁廟,既同有蒸嘗,何為獨修繁禮?且晉成帝鹹和元年改號以謁廟,鹹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謁。夫時非異主,猶不疑二禮相因,況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謁兼敬。宜遠纂周、漢之盛范,近黜晉、宋之乖義,展誠一廟,駿奔萬國。”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禮之祭,簠簋既陳’,唯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日,火、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又初平四年,士孫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不殊,此則前準,謂不宜廢。”詔“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議:“案《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鄭玄雲‘答猶對也’。‘北墉,社內北牆也’。王肅云:‘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知古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並東向,而齋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於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乃未知失在何時,原此理當未久。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於社,若遂仍前謬,懼虧盛典。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並宜北向。稷若北向,則成相背。稷是百穀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儀注。”

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特牲》又雲‘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答君也。’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瓚階東西向,故知壇墠無繫於陰陽,設位寧拘於南北?群神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饗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魏世秦靜使社稷別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漢之於周,世代未遠,鄗上頹基,商丘余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於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庾蔚之昔已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並不同,仍舊不改。”

佟之議:“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郊特牲》雲‘臣之北向答君’,復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記》何得雲祭社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不然,《記》雲,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寧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今皇帝黑瓚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別位,非接對之時也。案《記》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雲‘不用命,戮於社’。孔安國雲‘社主陰,陰主殺’。《傳》曰‘日蝕,伐鼓於社’。杜預雲‘責群陰也’。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余祀雖亦地祇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不得見余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雲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論不乖歟?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制。後移宮南,自當如禮。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史籍。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社稷三座,並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並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佟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鄭玄又雲‘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知禮天圜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黃牲矣。《牧人》雲‘凡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鄭玄雲‘騂,赤;黝,黑也。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祭法》雲‘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騂犢’。鄭雲‘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故連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又鄭玄雲‘祭五帝於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晉以來,並圜丘於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闕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祗,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雲‘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其祀小,從所尚也。則《論》、《禮》二說,豈不合符?”參議為允。從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議曰:“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祭地於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訓民事君之道,化下嚴上之義也。故禮雲‘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周禮·典瑞》雲‘王搢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馬融雲‘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覲禮》‘天子出,拜日於東門之外’。盧植雲‘朝日以立春之日也’。鄭玄雲‘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禮記·朝事議》雲‘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於東郊,所以教尊尊也’。故鄭知此端為冕也。《禮記·保傅》雲‘三代之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馬、鄭雲用二分之時,盧植雲用立春之日。佟之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玄之言得其義矣。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詔曰:‘《覲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禮方明。《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於東郊。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復朝於東郊,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於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宜常以春分於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魏秘書監薛循請論云:‘舊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玄雲用二分,故遂施行。秋分之夕,月多東潛,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謂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駁之,引《禮記》雲‘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端其位’。《周禮》秋分夕月,並行於上世。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天而祭之於坎,不復言背月也。佟之案《禮器》雲‘為朝夕必放於日月’。鄭玄雲‘日出東方,月出西方’;又雲‘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鄭玄雲‘大明,日也’。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猶如天子東西遊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向朝拜,寧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善得與奪之衷。晉初棄圜丘方澤,於兩郊二至輟禮,至於二分之朝,致替無義。江左草創,舊章多闕,宋氏因循,未能反古。竊惟皇齊應天御極,典教惟新,謂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於殿庭之西,東向而拜日,秋分於殿庭之東,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義也。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旒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禮,故玄冕三旒也。近代祀天,著袞十二旒,極文章之美,則是古今禮之變也。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世天子小朝會,著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袞冕者也。竊謂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從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宋元嘉、大明以來,並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下詳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注曰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

太常丞何諲之議:“鄭注云‘元辰,蓋郊後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墾稼,鹹存灑潤。五行說十二辰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

國子助教桑惠度議:“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起於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穀賴茲沾潤畢熟也。”

助教周山文議:“盧植雲‘元,善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雲‘日,乾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日。有事於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雲‘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禘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則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鄭又雲‘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寧自變改,皆為謹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藉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別義。”

殿中郎顧暠之議:“鄭玄稱先郊後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盧植明子亥為辰,亦無常辰之證。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詔雲‘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斯乃草創之令,末睹親載之吉也。昭帝癸亥耕於鉤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系一辰,徵於兩代矣。推晉之革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班固序亥位雲‘陰氣應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種’。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醜位雲‘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牙物’。序未位雲‘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是漢朝迭選,魏室所遷,酌舊用醜,實兼有據。”參議奏用丁亥。詔“可”。

建元四年正月,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悉取家去都二千里為限。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詔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其年秋中悉集。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學,舍菜合舞’。《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雲‘始入學,必祭先聖先師’。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金石俎豆,皆無明文。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寧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此則車、陸失於過輕,二范傷於太重。喻希雲‘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於至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尋其此說,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權奏登歌。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其冬,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詔立學。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將以節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是以忠孝篤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教宗學,其致一也。是以成均煥於古典,虎門炳於前經。陛下體睿淳神,纘承鴻業,今制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將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擬議也。若以國諱故宜廢,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餘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且晉武之崩,又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致治也,天子於以諮謀焉,於以行禮焉。《記》雲‘天子出征,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執有罪反,釋奠於學’。又雲‘食三老五更於太學,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酳,以教諸侯悌也’。於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以之。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證也。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辯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讓也。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系廢興於太子者,此永明之鉅失也。漢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饗閭立教。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有司奏。從之。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為賓。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義》雲‘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注稱‘嫡子冠於阼,庶子冠於房’。《記》又雲‘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同於儲皇則重,依於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晉武帝詔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至於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宮南門通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台之儀。既冠之後,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僕射王奐等十四人議並同,並撰立贊冠、醮酒二辭。詔“可”。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形。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御及六宮依禮止棗栗腶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唯公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議曰:“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年代污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加廢於士庶,六禮限於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酒,故醮辭有三。王肅雲‘醴本古味,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今皇王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卺。先儒以禮成好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卺合。儀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違旨趣。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又連卺以鎖,蓋出近俗。復別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終酳之酒,並除金銀連鎖,自余雜器,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鸑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參議並同。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曰:禮,內諱不出宮,近代諱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僕射王儉議曰:“後諱依舊不立訓。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隸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至於朝堂榜題,本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於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孫毓議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後諱者,皆改。宣帝諱同。二名不偏諱。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並。東宮承華門亦改為宣華雲。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饗會,後用夏正,饗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鐘受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張衡賦雲“皇輿夙駕,登天光於扶桑”。然則雖雲夙駕,必辨色而行事矣。魏武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於城南立氈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饗會。後還洛陽,依漢舊事。晉武帝初,更定朝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傅玄《朝會賦》雲“華燈若乎火樹,熾百枝之煌煌”。此則因魏儀與庭燎並設也。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禮畢罷入,群臣坐,謂之辰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饗作樂,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宋世至十刻乃受賀。其餘升降拜伏之儀,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弔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漢《禮儀志》雲“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於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不見東流為何水也。晉中朝雲,卿已下至於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御傳》也。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淵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淵池賦詩。陸機雲“天淵池南石溝,引御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跨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今相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於水側,禱祀以祈豐年。應劭云:“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或雲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適東流水祈祓自潔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案高后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雲“西北戌亥,玄石承輸。蝦蟆吐寫,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也。今據禊為曲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后之後。祈農之說,於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臥騎、倒騎、顛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角牴雜戲之流也。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台,至今相承,以為舊準。

譯文

禮儀繁雜廣博,可與天地等量齊觀,治理國家設立國君,是人倫之始。三代遣留的文字,在經典誥命中很簡略,大概是秦末亡佚了。漢初叔孫通制訂漢禮,然而班固《漢書》的《禮樂志》沒有記載。等到束漢洛陽時期,太尉胡廣撰寫《舊儀》,左中郎蔡邕著作《獨斷》,應劭、蔡質也都連綴記載時事,然而司馬彪的《禮書》沒有採用。曹魏繼漠末大亂之後,舊的典章盡數毀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匯集創作朝廷禮儀,然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的著作都沒有詳細記載。吳國是太史令丁孚修補漢代舊典,蜀國是孟光、許慈草創各類典制。晉初司空荀頡依照曹魏故事,撰寫《晉禮》,參考古今,代之以節制修飾,羊祜、任愷、庾峻、應貞都參予刪改匯集,編成一百六十五篇。後來摯虞、傅鹹繼承此種創製,但還未完成,中原就淪陷了,現在摯虞的《決疑注》,是一項未完成的事業。束晉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充輯錄舊的文字,光祿大夫蔡謨又續修編輯朝廷舊事。宋初因循舊禮又加以改革,把事情委託給諸位儒生,那些過去史書詳細記載的,都不再重複記述。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上表要求制定禮樂,於是詔令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的禮儀,設立研究禮樂的學士及任所,設定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乾一人,秘書省派擅長書寫的弟子二人。於是匯集前代禮儀,撰寫研究五禮,即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因為內容太多,不再記載。比如郊祭、廟祭、學校的儀式,冠禮、婚禮、喪禮記載的禮節,事情有演變沿革,應當著錄現代之事的,詳細記載在現在的禮志中。至於車輿旗幟,和過去的同異,另立篇目。

建元元年七月,主管官吏上奏說:“郊祭、殷祭的禮制,不清楚郊祭應在哪年?又用哪些祖先配祀郊祭?殷祭又在什麼時候?沒有郊祭之前能夠先舉行殷祭嗎?明堂也應該與郊同年祭祀不如果應當祭祀,又有沒有配祀者?如果不祭祀,殿堂及任職僚屬的毀棄設定如何規定?”八座、丞郎、通關博士商討。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遏議論說:“今年七月應當舉行殷祭,明年正月應當舉行南郊、明堂祭禮,都是祭祀沒有配祀。”殿中郎司馬憲議論說:“南郊祭禮沒有配祀,饗祠與過去相同;明堂祭禮沒有配祀,應當廢除祭祀。至於殷祀可同在今年十月舉行。”右僕射王儉議論說:依據《禮記。王制》,天子先舉行夾祭後舉行四時祭祀,諸侯先四時祭祀後夾祭。《春秋》載魯僖公二年夾祭,第二年春擁祭,從此以後,五年殷祭一次。《禮緯.稽命征》說:“三年一次夾祭,五年一次椅祭。”《春秋經》、《禮記》所論述的諦祭、拾祭和四時祭祀,說得很詳細,早先並不以先殷祭後郊祭為嫌忌。至於郊祭配祀的重要,事情要根據王者創業的功績,因此杜林議論說“漢代帝業的崛起,並非得自堯,應當用高帝配祀天帝”。魏高堂隆建議用舜配祀天帝。蔣濟說“漢代時的奏議,說堯已經把帝位禪讓給舜,不能作為漠的祖先,舜也已經把帝位憚讓給禹,不能作為魏的祖先。現在應當用武皇帝配祀天帝”。晉、宋沿襲的即是前面的格式。另查考《禮》以及《孝經.援神契》都說“明堂有五個房間,天子每月在某個房間聽朝治事,施行教化,祭祀五帝的神靈,用有功德的君主配祀”。《大戴禮記》說“明堂,是明確諸侯尊卑的”。許慎《五經異義》說“施布政教的宮室,所以叫做明堂。明堂,是興盛的樣子”。《周官。匠人職》說明堂有五個房間。鄭玄說“周人的明堂五個房間,帝是一個房間”。早先沒聽說有文王的寢廟。《鄭志》載趙商問道“有人說天子廟的樣式像明堂,這是說明堂就是文廟嗎”?鄭玄回答說“明堂主要祭祀上帝,用文王配祀罷了,好比是郊祭天用后稷配祀”。袁孝尼說“明堂是效法上天的宮室,本是祭祀天帝,而用文王配祀,用其父配祀天是可以的,扯著天帝遷就人鬼,就是不義”。太元三年,孫耆之建議說“郊祭用來祀天,所以用后稷配祀;明堂用來祀帝,所以用文王配祀。由此而言,郊祭的是皇天神位,明堂即是上帝的神廟”。徐邈說“既然說到配祀。就一定要有神主;郊祭是天壇,但明堂不是文廟”。《史記》說趟綰、王臧想建立明堂。在當時也沒有郊祭配祀。漢又在汾陰設五處祭壇祭祀,就是五帝的祭祀,也沒有郊祭的配祀。

議論者有人說舉行南郊祭禮的當天,已經祭上帝,如果又因為沒有配祀而特別在明堂祭祀,就是一天兩次祭祀,逭對道義是個玷污。查考古代郊祭本不在同一天。蔡邕《獨斷》說“先在南郊祭祀,祭祀完畢,接著到北郊祭祀,再接著祭祀明堂、高廟、世主困,叫做五供”。馬融說“郊祭天帝的祭祀,都在夏曆正月,五氣行事,有的休止有的興旺,各在相應的時節,舉行四六郊祭,四季合成一年,功績勞作助以形成,也在這月一起總祭明堂”。這就是南郊祭祀、明堂祭祀不在一天的證明。近代予以簡省,所以明堂與郊祭同在一天,還沒有繁雜玷污的嫌疑。為什麼呢?因為它們作為祭祀雖然相同,祭祀的對象卻不同。孔晁有言,說五帝輔佐天帝化育萬物,所以有配祀的禮儀,就是祭上帝。至於四郊和明堂,則是原本的祭祀場所,譬如功臣隨從帝王享祀,豈能就廢棄他們的私廟。況且明堂有配祀的時候,南郊也祭上帝,這就沒有顧慮在同一天,現在為什麼嫌棄在同時呢。另外《禮記》載“天子祭祀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在一年之中祭祀一遍”。《尚書.堯典》說“都是有秩序而不紊亂”。《經》說“尊顯恭奉上帝,懷有求多福之義”。根據這些意思,四方、山川之神,還是必須享祀,五帝作為大神,在道義上是不能省略的。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祭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用武皇帝配祀天,文皇帝配祀上帝,可見黃初年間的南郊明堂祭祀,都沒有配祀。另外郊祭的日期及犧牲的毛色,意見也多有不同。《郊特牲》說“郊祭用辛日,是從周開始的”。盧植說“辛的意思是使自己清新潔淨”。鄭玄說“採用辛曰,是人應當齋戒使自己清新潔淨”。漢魏以來,有時採用丁曰有時採用己日,然而採用辛日較多。查考典籍,辛日是恰當的。《郊特牲》又說,郊祭的犧牲繒帛應當採用正色。繆襲根據《祭法》,說祭天地用紅色小牛,是周王室所崇尚的,魏把丑月作為正月,犧牲應是崇尚白色。《白虎通》說,三王祭天,一律用夏曆,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夏曆得到上天的運數。魏採用不同的曆法,所以犧牲的顏色不同。現在大齊受命於天,採用以寅月為正月的曆法,郊祭宗廟祭祀採用的犧牲,一律依照晉、宋。認為應在今年十月殷祀宗廟。從此以後,五年殷祀一次。明年正月上辛曰,舉行南郊祭祀。應該在同一天,回去祭祀明堂。另外利用第二個辛曰,饗祀北郊。都沒有配祀。犧牲的顏色,一律依照舊的典章。

詔令說“可以。明堂可另外詳議”。

主管官吏又上奏說:“明堂在禮中找不出明文規定,衹是以《孝經》為準。私下探尋設立祭祀的本意,大蓋是文王作為配祀時就祭祀,不作為配祀就不祭。我們認為既然配祀上帝,就要以帝作為神主。現在雖然沒有配祀,也不應不祭祀。徐邈是近代大儒,對禮儀每每有所折衷,他說‘郊祭是天壇,那么明堂就不是文王廟,,這確實是明顯的證據。內外百官已經議定,如另加諮詢查訪,終究不會有不同說法。依據儒家和史籍,盡其一管之見。既然聖上旨意猶豫,諸位下臣不敢詳言,應當廢除還是設定,仰仗聖上裁定。”下韶說“依照舊制”。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這年秋天,主管官吏上奏說:“查考從前各代繼承帝位,有的仍舊因循前代的郊祭年次,有的另外開始,晉、宋以來,沒有統一的做法。今年正月已舉行過郊祭,不清楚明年應舉行南北郊祭和明堂祭祀不?”依舊交由通關八座丞郎博士商議。尚書令王儉建議:查考秦作為諸侯時,雜亂地祭祀各方天帝,秦始皇統一天下,也沒有確定的祠祀。漢高祖秉受天命,沿襲雍地的四峙又建造了北時,開始祠祀五帝,但沒有確定郊祭壇。文帝六年,根據新垣平提議初建渭陽五帝廟。武帝最初到雍地郊祭五時,後來經常三年到雍地郊祭一次。元鼎四年,才在汾陰設立后土祠,第二年,在甘泉設立太一祠,從此以後,兩年郊祭一次,與雍地分別祭祀。成帝剛即位,丞相匡衡在長安確定南北郊祭地點。哀帝、平帝之際,又恢復在甘泉、汾陰祠祀。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請依照匡衡的建議,恢復在長安南北郊祭。光武帝建武二年,確定郊祭的地址在洛陽。魏、晉沿襲,全都依據漠代典制,雖然在時間上有所差別,但大多隔年舉行一次。至於繼承帝位的國君,參差不統一。應該有確定的制度。查晉明帝太寧三年舉行南郊祭祀,這年九月駕崩,成帝即位,第二年改年號就郊祭;簡文帝鹹安二年舉行南郊祭祀,這年七月駕崩,孝武帝即位,第二年改年號也郊祭;宋元嘉三十年正月舉行南郊祭祀,這年二月駕崩,孝武帝繼承帝位,第二年改年號郊祭。這是晉、宋兩代明確的例證,勉強可依照。認為明年正月應當享祀南北二郊,恭敬地祭祀明堂,自此以後,仍舊隔年祭祀。

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都贊同王儉的意見。下詔說“可以”。

永明元年應當舉行南郊祭祀,可是立春在郊祭曰之後,世祖想更改郊祭期。尚書令王儉陳述:查考《禮記。郊特牲》說“郊祭是迎著冬至的來臨,隆重地報答天的恩賜,而以冬至日作為主體”。《易說》“三王的郊祭日期,一律用夏曆”。盧植說“夏曆是在冬至後,《傳》說驚蟄舉行郊祭,就是這個意思”。那么就是圜丘祭祀與郊祭各自舉行,互不妨礙。鄭玄說“以寅月為正月,晝夜的劃分開始白晝變長”。王肅說“周於冬至曰在圜丘祭天,在正月又祭天祈求穀物豐收”。《祭法》稱“燔柴於太壇”,就是圜丘祭。《春秋傳》說“驚蟄郊祭”,則是祈求穀物豐收。謹查檢《禮記》《春秋傳》二書的文字,各有自己的意思,盧植、王肅二人的說法,就好像是符信相合。中朝減省圜丘、祈谷之禮併入南北郊祭,即是現在的郊祭禮,用意在於報答天的恩賜,兼有祈求穀物豐收的意義,既然不全是為了祈求農業豐收,何必非等到驚蟄。史官衹看到了《春秋傳》的意思,沒有懂得《禮記》的含意。另外查檢景平元年正月三辛丑舉行南郊祭祀,同月十一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舉行南郊祭祀,同月八日立春,這些都是近代明確的例證,並不以先郊祭後立春為嫌。如果有人認為正月初一這一時間有所不便,那么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初一加冕,初二親自主持南郊祭祀,加冕典禮重要,百官都要列席,雖然是在潔身清心的致齋之中,照樣舉行不會有疑慮。現在齋戒期內遇到初一,這就要遵照前面的例子。如果聖上之心恭敬有加,務求嚴格整潔,初天,可讓散官預設防備,凡是不參預致齋禮的,在止車門外另立幃帳作為官署,假如天色有異常,就排列在宮署之前,希望上天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允許,我認為沒有必要麻煩更換日期。聽從了這個意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提議:“郊祭與明堂祭祀,本來不應在同一天。漢東京《禮儀志》南郊祭禮完畢,依次祭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稱為五供。蔡邕所依據的也是如此。近代減省,所以郊祭與明堂祭祀同在一天。明年郊祭,應該有個定準。”

太學博士王佑建議:“明年正月的第一個辛,應當祭祀南郊,第二個辛曰,舉行明堂祭祀,第三個辛,饗祀北郊。”

兼博士劉蔓建議:“漢元鼎五年,在辛巳舉行祭禮,此後郊祭的期,沒有一點不同。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泰山封憚,連帶祭祀明堂。元封五年甲子,用高祖配祀上天。漢王朝的郊祭,不全是在國都舉行,所以祭祀的月份,因事而不同。後漠永乾以後,明堂建於國都南郊,而郊祭在第一個丁,因此供奉三祀,得以都在正月。雖然郊祭有確定的日期,明堂卻還沒有一定的時曰。為什麼呢?郊祭在丁曰,社神祭祀在甲,有定說就會遵從,如果經禮沒有文字記載,就難以臆造,因此一定要算出吉,不在寅丑日祭祀。而且禮規定的祭獻,沒有共同享用的,衹有漠代把朝拜太陽與報答上天恩賜合在一起。如果依照《漢書》的五供,就應當先祭北郊,然後祭明堂。這就成了地在天之前享用奉獻,是不可以的.”兼人常丞蔡仲熊建議:《鄭志》說“正月第一個辛日,在南郊祭祀後歷,回到明堂祭祀,用文王配祀”。所以塞伐創建明堂,郊祭回來後就祭,這是採用《鄭志》的說法。這大概是作《鄭志》的人的錯誤,不是鄭玄的本意。鄭玄的話是說“不清楚周代明堂在哪月祭祀,《月令》中是在季秋”。查鄭玄注釋《月令》季秋大饗帝說“大饗,全面祭祀五帝”。又說“在明堂的大饗,用文王、武王配祀”。當時是在秋天,離驚蟄還早。另外《周禮.大司樂》記載“凡是舉行大的祭祀活動,都在當地住宿”。查檢在當地住宿的意思,是因為日出舉行祭祀的緣故;如果天黑之後舉行祭祀,就無須預先在當地住宿。如果是日出舉行祭祀,怎么會要等到郊祭回來。束京《禮儀志》中沒有記載祭祀的時間日期,可是《鄭志》說“郊祭天帝供奉犧牲的夜晚,夜漏沒有流到八刻進獻熟品;祭祀明堂供奉犧牲的夜晚,夜漏沒有流到七刻進獻熟品”。查考明堂祭祀在郊祭的前一刻,可是進獻奏樂。要等到郊祭回來。魏高堂隆上表建議“九日祭南郊,十曰祭北郊,十一日祭明堂,十二日祭宗廟”。查考高堂隆這話,是仔細研究時序而確定的制度,因此《周禮》、兩漢及魏,都不在同一天。《禮記》在辛日郊祭,《尚書》在丁曰祭祀,辛日丁曰都合適,應該臨時謹慎選擇。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建議:“《春秋傳》在正月第一個辛日郊祭,《禮記》也說在辛日郊祭,惟獨《尚書》說丁巳日郊祭供獻犧牲。先儒認為早於甲曰三天的辛,晚於甲日三天的丁曰,是可以迎接供奉天神的日子。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在明堂宗奉祭祀光武皇帝。辛日既然是常規的郊祭之曰,郊祭又在明堂祭祀之前,不容許不郊祭而祭祀明堂,理應是郊祭明堂祭祀都舉行。”

司徒西合祭酒梁王建議:“《孝經》鄭玄注說‘上帝也就是天的別名’。根據鄭玄的意思,帝和天說起來沒有什麼區別。近代同時祭祀,也是很有根據的。毯左扣元年正月丁未,郊祭時用武皇壺配祀天,在明堂宗奉祭祀文皇帝來配祀上帝,這就是遵照從前的規則行事了。”

驍騎將軍江淹建議:“郊祭上天,明堂祭祀五帝,不是說一天兩次祭祀就玷污了神靈,無須改正。”

尚書陸澄建議:前人遺留的文字事實,存在於舊的書籍之中,郊祭宗祀地點相近,論情勢可同在一天。不能同在一天,說明意義必定不同。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祭時用高皇帝配祀天,二十二日丁亥,在明堂宗祀孝文帝配祀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在明堂宗祀五帝,用光武皇帝配祀。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燒柴祭祀,第二天,在明堂祠祀五帝。柴祭山祠祀地,還不在同一天,郊祭與明堂祭祀應當不在同一天,例證就更明確了。陳忠《奏事》說‘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祭南郊,十四日祭北郊,十五日祭明堂,十六日祭宗廟,十七日祭世祖廟’。仲遠的五祀,紹統的五供,和陳忠的這項奏議,都相符合。高堂隆上表,南、北郊祭及明堂祭祀、宗廟祭祀各在一天,摯虞《新禮》建議明堂與南郊祭壇相隔三處壇場,是里祭天饗祀帝同在一天的例證。另外上帝不是天,過去的人說得已經很詳細。現在祭明堂採用的日期,應當依照古制在北郊祭祀之後。漢代衹有南郊祭祀配備大駕,自北郊祭祀以下,皇上車駕省去十分之二,現在祠祀明堂,不應配備大駕。

尚書令王儉建議:西漢郊祭明堂祭祀各在不同的日期,東漢也不在同一天,魏、晉沿襲舊制,沒有分辨異同,宋代設立明堂,衹是依據從郊祭到明堂祭祀的意思,沒有通曉祭祀天地的宗旨.為什麼呢?郊祭壇祭天,始自清晨,回到明堂祭祀,便在太陽偏西,雖然奉祀有所根據,然而煩瑣簡慢的很,不在同一天祭祀的建議,在情理上更有說服力。《春秋感稍符》說“王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這樣北郊祭祀應在明堂祭祀前。漢、魏時北郊祭祀,也都是皇帝親自主持,晉泰寧年間有詔書,但未來得及遵行。鹹和八年,北郊祭壇才得以建設,太常顧和執意由皇帝親自祭祀。康皇年間,已經遵照採納。宋代沿襲,沒有來得及改革。現在應該皇上親自祭祀地,明年正月第一個辛祭祀皇天,第二個辛曰祭祀后土,最後一個辛祭祀明堂。皇上都是親自主持。車騎服用的儀制,一律遵照選制。南郊用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駕。袞衣冠冕等禮服,各祭祀都用。詔令說“可以”。建逮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座曇隆啟奏說:我看見南郊祭壇場地周圍,永明年間建造了瓦房,式樣宏偉壯麗。查考經史,無所依據。翻檢《周禮》。祭天在圜丘,取其就高之義,在南郊建祭壇,是就著陽位。所以要高大寬敞,貴在昭顯上天光明,四周流通氣物。自秦、漢以來,雖然郊祭多有不同,但祭壇場地中間,並沒有另外建宮室。其中用意何在呢?治理國家是質樸虔誠尊奉上天.不樹立抬高自己,處事要兼通曠達,務求開明長遠。宋元嘉年間南郊祭祀,到時臨時設定小的幃帳作為退下來休息的地方,泰始年間稍加修繕擴大,永明初年越加高大壯麗,前些年工匠終於建起了瓦屋。前代的帝王,哪會在祭祀上天時昧心興建土木,之所以不做,是含有很深的情意。《記》說 “掃地祭祀,在於它的質樸;祭器用陶器匏,是天地的本性”。所以“最高的恭敬沒有任何修飾”,“以樸素為貴”。我私下認為郊祭應當初步停建土木,不需要高大,以明確謙恭肅敬為宗旨。或許上可以得到上天神靈的準允,下可以滿足眾人的期望。下詔說“交付外官詳議”。國子助教徐景嵩建議:“我翻檢《三禮》,天地祠祀,南北郊祭,衹是明確祭祀選取的犧牲,祭器所用的陶器匏,沒有記載國君休息之處的儀制。現在幃帳與瓦房的結構雖然不同,但都不是千年的成例,應力求沿襲。”太學博士賀踢建議:“《周禮》‘王祭上帝,擺放氈案,設定皇邸,。國家有變故而舉行祭祀,也叫旅祭。氈案,是在幃帳中用氈作床,沒聽說在郊祭壇場設定宮室。”兼左丞王撞建議,掃地郊祭上天,認為郊祭壇場沒有建築房屋。都與曇隆意見相同。

驍騎將軍虞炎的建議,認為“所施予的誠樸,衹是在一個祭壇,漢代的郊祭,是在甘泉享祀帝,天子從竹宮望拜,休息的殿堂離壇場既然很遠,郊祭典禮完畢,鏇即駕臨此處。瓦房與幃帳,無所謂簡慢”。祠部郎李揭建議:“《周禮》載‘凡是祭祀都要張開旅祭帳幕,陳設屍次’。有屍次就要有幃帳。仲師說‘屍次,是祭祀的屍所居住的更衣幃帳,。凡是有關祭祀的文字,既然不衹是在郊祭方面,設立屍次的言論,理應與宗廟相關。古代就撐開帳幕,現在非要省去房屋。宗廟的旅祭帳幕,既然可以改為房屋;郊祭的氈案,為什麼不能轉變成房檐屋脊?”曇隆的建議沒能實行。

建武二年天旱,主管官吏建議雩祭依照明堂禮制。祠部郎何佟之建議說:《周禮.司巫》說“如果國家大旱,就率領巫師歌舞求雨”。鄭玄說“雩,是天早時的祭祀。天子對上帝,諸侯以下對上公的神靈”。另外《女巫》說“乾旱就歌舞求雨”。鄭玄說“讓女巫在乾旱時的祭禮上跳舞,是崇拜女陰”。鄭眾說“用女巫求雨”。《禮記。月令》說“命令主管官吏為百姓向山川百源祈求祭祀,於是大肆雩祭天帝,用盛大的樂舞。於是命令各地雩祭諸侯、卿、士中有益於百姓者的神靈,祈求穀物豐收”。鄭玄說 “陽氣興盛就會長期乾旱。山川百源,是能夠產生雲雨的地方。眾多水流產生的地方是百源,一定要先祭祀最根本的。雩,是感嘆求雨的祭祀。雩祭上帝,說是在南郊祭壇的旁邊,祭祀五精之帝,用先帝配祀。從靴鞟到祝敔類樂器是演奏盛大的音樂祭祀,其他的雩祭衹用歌舞。諸侯、卿、士,古代的上公以下,指的是勾龍、后稷之類。《春秋傳》說龍出現時舉行雩祭,最正式的雩祭應當在四月”。王肅說“大雩,是求雨的祭祀。《春秋傳》說龍出現時舉行雩祭,指的是四月。如果五月六月大旱,也用雩祭,《禮》是在五月裹寫明雩祭的意思”。晉永和年間,中丞啟奏,雩祭禮制足在國都南郊建壇,祈求上帝諸侯神靈,用八列六十四個童子跳舞,歌唱《雲漢》詩,都是在孟夏。得到雨水,用太牢回報。當時博士建議,說原來有祭壇,漢、魏卻另加探討。《月令》說“命令主管官吏祈求祭祀山川百源,就是大雩”。又說“於是命令各地雩祭諸侯、卿、士的神靈”。那么大雩所祭祀的,衹應當是五精之帝罷了。勾芒等五位神靈,既然是五帝的助手,依據鄭玄的說法,應當在庭中配祀。鄭玄說“雩祭壇在南郊祭壇的旁邊”,而沒分辨東西。據查有關地的法則是崇尚右,雩祭壇較郊祭壇地位要低,理應在左邊。應當在郊祭壇的東面,壇場的外邊建築雩祭壇。既然是祭祀五帝,那么雩祭壇的形狀應當是圓的。查考雩祭壇的高度廣度,《禮記》、《春秋傳》沒有明文,依據《覲禮》設定上下四方神明祭祀,築祭壇高四尺,使用珪璋等六種玉器,禮拜天地四方神明,帝王率領諸侯親自禮拜,為的是教人崇敬至尊。雩祭五帝,大體上可以仿照。就是說現在修築祭壇應當高四尺,其廣度應以四圈為限,直徑四丈,周長十二丈,分四層。陳列五帝的神主,各依照其方位,就像在明堂的禮儀。皇查用世擔在明堂配祀五帝,現在也應當在雩祭壇配祀。古代初春時舉行郊祭祈求穀物長勢旺盛,初夏時舉行雩祭祈求雨水好,兩種祭祀雖然不同,可目的是一樣的。禮制中衹有冬至曰回報上天,起初沒有得到雨水後酬謝帝。現在雖然缺少冬至目的祭祀,然而南郊祭祀兼有祈求報答的禮儀,按理不容許另外有酬謝報答之類活動。禮祀郊祭天帝。所崇尚的是節省費用,周祭祀靈威仰像后稷一樣,各用一頭牲畜,現在祭祀五帝、世祖,也應當各用一頭牛犢,此外完全依照南郊祭祀的禮儀。逮皇童時喪期未完,自然可以不演奏盛大的音樂。至於天旱時歌舞雩祭,大概是表達感嘆之意,既然不是存心歡樂,這就不算是涉嫌。其他如祝史宣讀祭辭,衹是祈求上天神靈恩澤罷了。禮制中雩祭歌舞是不能缺少的,現在的女巫,都不練習歌舞,臨時演練,恐怕無法儘快熟悉。依照晉朝的意見,使用童子,或許是一種適當的選擇。司馬彪《禮儀志》說雩祭穿黑衣,大概是崇尚陰的意思。現在祭服都是黑色,差不多沒有什麼改變。祭祀中歌唱的詩,以及各種供品,就讓主持者搜求置辦。皇上聽從了這個意見。

隆昌元年,主管官吏上奏,眾人商議明堂祭祀,都主張用世祖配祀。國子助教謝曇濟建議:“依照《祭法》郊祭和祖宗祭祀,都是莊嚴的祭祀。鄭玄注的意思,也是根據二者共享奉祀。應當用祖和宗兩人配祀,讓文、武雙雙受祀。”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認為應當用世宗文皇帝配祀。祠部郎何佟之建議:“周代的文王、武王還推讓后稷配祀上天,認為文皇帝應當推讓世祖配祀帝。雖然是讓尊祖去配祀了,但對聖上父親也是個榮耀。”左僕射王晏的建議,認為“如果採用鄭玄的祖宗是通稱,那么生前建立功德,死後留下尊稱,歷代配祀帝的,何止兩位?現在祖宗配祀上帝,應準許用世祖,如果百代不改,明堂豈不變成了文廟!”下韶說“可以”。到永元二年,何佟之又建議說:根據《祭法》“有虞氏諦祭黃帝郊祭學,以顓頊為祖,以堯為宗”。“周人檣祀學而郊祭稷,以文王為祖,以武王為宗”。鄭玄說 “碲、郊、祖宗,是說祭祀時配祀。這柿是指在圜丘祭祀吳天。在南郊祭祀上帝叫郊,在明堂祭祀五帝五神叫祖宗”。“郊祭是祭一個上帝,而明堂祭祀五帝,德行小者配少的,德行大者配多的”。王肅說“有祖宗之名的廟不毀棄”。如果真像王肅說的,殷商有三祖三宗,都不應該毀棄,為什麼衹稱盪、契況且帝王的後人還在,舜會寧願為堯、題垣立廟,可世間相沿祭祀他們了嗎?連主查用直擔配祀叄歧,到漢武帝設立明堂,又用高祖配祀,一個人兼做兩處配祀,有違於聖典。自漢明帝以來,沒有再造樣做。所以明堂沒有兼做配祀的。我私下認為先帝應將二帝列為祖宗,為高宗建新廟,與世回一起作為一般配祀,以此申明聖主尊父之義。先帝相對於逮皇童,論倫常次第是弟弟,論道義尊卑是臣下,設配祀的位置,應該在世擔下面,二人並列,都面朝西。

國子博士王搞建議:“《孝經》‘周公郊祭用后稷配祀天,在明堂宗祭文王配祀上帝’。沒說武王。另外《周頌》‘《思文》,是用后稷配祀天,。‘《我將》,是在明堂祭祀文王’。有關武王的內容,祇有《執競》說‘祭祀武王’。由此周代宗廟祭祀武王詩,更知道明堂沒有武王配祀。”何佟之又建議:《孝經》記的是周公攝政時的禮儀,《祭法》記的是成王歸位後所實行的禮儀。所以《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另外孝順沒有比用尊敬的父親配祀天更大的了,這說的就是周公自己,查考此中旨意,難道能相對於成王說嗎?如果《孝經》所說的,的確是成王所實行的,那就是尊敬祖,怎能說尊敬的父親呢?而且《思文》是周公用后稷配祀天的樂歌,《我將》是文王配祀明堂的樂歌。如果按照王搞的說法,那么這

二篇,都應該在成王歸位之後。請問周公祭祀后稷、文王,用什麼樂歌?另外《國語》說“周人諦祭學郊祭后稷,把文王作為祖,把婁工作為宗”。童周說“因公時,把塞工作為宗,其後改為把文王作為祖,把武王作為宗”。查考文王是因為文治而被奉為祖,逮王因為武功而被奉為宗,想表明文王也有大德,武王也有大功,所以鄭玄注釋《祭法》說“祖、宗說起來是相通的”。因此《詩經》說“吳天已有旨命,二後承受它”。注說“二後,是文王、武王”。而且明堂的配祀,有單個的也有一起的。所以鄭玄說“四季在國都郊外迎候上天之氣,祭祀一帝,回到明堂,順便祭祀一帝,則是用文王配祀”。表明一位賓客不容有兩位主人。“在明堂享祀五帝,一般就用文王、武王配祀”。“泛”的意思,是指沒有具體對象。既然禮儀盛大,所以祖、宗都配祀。

眾人商量以何佟之的意見為準。下韶說“可以”。

太祖做齊王,依據舊制設立五座宗廟。即位之後,設立七座宗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共是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自祭祀太廟六房,遵照禮儀,叩拜完畢,接著到昭後廟室前,根據禮數應當倚門而立,皇上內心猶疑,想讓廟裹的執事去做,又想讓諸王代替祝令在昭後廟室前執爵主持。向彭城丞劉織問這事。劃職回答說:“如果都不到昭後的神座前,我認為太薄情。廟裹的執事就是代替皇上執爵祭奠,可祝令地位卑下,恐怕諸王不會願意代替他們。舊的廟祭儀式中諸王可以兼任三公親自主持,我認為這樣比較合適。”皇上聽從了。

等到太子穆妃去世,哭祭完畢,拊祭於太廟陰室。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哭祭完畢,拊祭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掉廣陵府君神主。鬱林王即位,追尊文帝,又毀掉太中府君神主,停止祭祀淮陰府君。明帝即位,恢復原狀。等到明帝崩,咐祭於太廟,因為和世祖是兄弟,所以不區分世次.

史臣曰:先儒解釋宗廟的含義,根據高祖以下五代後親情斷絕,所以與自己有親情的祖廟有四輩。周代把后稷作為始祖,文王、武王作為遠祖,所以說周王立七個廟。夏禹沒有始祖,商湯不把契作為先祖,夏立五廟殷立六廟,其數字與此相符。漢代設立宗廟,違背經典古制。匡衡、責魚、墓邕等人,空有遷移毀棄的議論,長達四百年,竟然沒有完善的制度。魏代初年,宗親之廟衹有四代,吳國、蜀國的宗廟祭祀,失禮的地方已經很多。晉採用王肅的意見,把文帝、景帝作為一代,向上到征西,實際是六個廟。查考其用意,不區分兄弟長幼,應當是為君主立廟,所以同輩可以在七廟相容。等到楊元後崩,征西的廟沒有毀掉,就知道沒把楊元後列入世次。宗廟有七座廟室,可神主之數滿八個。江左賀循提議以後,弟弟不繼承哥哥的帝位,所以宗廟的世次必定限制在七輩,神主則沒有一定的數字。宋代中央最初設立五廟,把臧後列入宗廟。依據禮義要求,宗親的廟也就是四個。在禮義上反而與鄭玄的意思相合,不是說按照王肅的意見。白此以後,就沿襲舊的制度。夫妻是半道結合,不是在宗族中世代延續的,好比是對下祭祀夭折的嫡子,與宗廟的數量無關,如果都到祖廟,禮義上沒法解釋。如果照伊尹的話,一定要到七代,那么兒子為昭孫子為穆,不列入婦人。如果依鄭玄的說法,宗廟有親人的稱謂,妻的意思是齊,豈能說是胡亂的祭祀。況且照閎宮的品德,周代七廟沒有列入並不就是定數,楊元後享祀,晉代成為八廟也沒什麼損害。現在說的七廟,實際祇有六代神主享祀,致使承受天命的國君,造福後世的制度不能完善。如果說太祖沒有列入,那昭穆的數字如何維繼,因此禮官應該謹慎。

末泰豫元年,明帝去世,博士周洽建議:“暫行制度:居喪期間,帝王不親自主持四季的祭祀。”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根據晉中朝《諒閻議》陳述說:暫行法典實行之後,喪禮就被取代了,事情興於漢代,可是起源很早。殷商王室居喪,沒有喪服之名,周王除去喪服,衹要舉行宴飲娛樂就會被譏笑。《春秋》的禮義,繼位的國君過年後即位,預告就要朝見天子聘問進獻,《左傳》說“凡是國君即位,卿要出訪各國,重申舊的友好關係”。又說 “諸侯即位,小國要前來訪問,繼續結好示信,謀劃事情彌補缺漏,這是禮重要的內容”。至於居喪期間謀劃婚事,三年喪期未完就舉行諦祭,齊歸居喪期間仍舊打獵,杞公居喪不終止奏樂,都導致譏諷批評,應作為明鏡引以為戒。從這些記載來說,朝見、聘問、祭祀等典禮,哭完了之後就要準備舉行,婚姻、諦祭、打獵、奏樂等事情,三年之後再舉辦,通暢堵塞,興盛廢弛,各有緣由。又據《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都稱武王去世,成王繼位,第二年六月安葬之後,周公為成王加冕而且朝拜祖宗,會見諸侯,命令祝雍創作頌詞。襄王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去世”,十六年正月“安葬晉悼公”.平公即位之後,“更換喪服儆戒百官,祭於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說,天子去世,國君去世,就要祝告移取各廟的神主藏到祖廟中,這是禮。終止哭泣事情完畢後,各位神主仍遷回自己的廟”。《春秋左氏傳)“凡是國君哭泣完畢就要拊祭祖廟,拊祭祖廟之後要特別對其神主祭祀,在祖廟中蒸祭、嘗祭、棉祭”。先儒說“特別向其神主祭祀,是指在廟寢中單獨用喪禮奉祀新去世的國君神主,不同於吉禮。在祖廟內蒸祭、嘗祭、稀祭,是終止哭泣事情完畢,各廟的神主,各遷回自己的廟中。而一年四季的祭祀,就都是吉禮。三年喪期完畢,在祖廟中舉行吉禮的碲祭,升入諸位神主之列,確定新的神主之位”。凡是這些意見,都寫在經典誥命,史冊中很清楚,所以晉、宋沿襲,都遵照從前的制度,終止哭泣,因身負國家重任除去喪服,親自主持祭奠,一切按照禮義,內心和洽。及至泰豫元年,禮官提議,皇上不應親自主持祭奠,就引用了“居喪三年的制度從天子以下都是通行的”。又依據《王制》聲稱“三年喪期內不祭祀,衹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破例舉行”。豈不知所謂從天子以下通行,本來就存有至情,安葬之後脫掉喪服,因為事情要權宜處理,放棄喪服穿上皇袍,奉祀盡孝應加以申明,“越紼”的意旨,是指事情在未安葬前施行,哭泣終止之後,還有什麼“紼”可越?再依照范宣問難杜預,譙周論士人祭禮的意見,都不再是明確的根據。晉武帝服喪,每每存有平息悲哀的想法,不完全依照服喪禮制,至於一年四季的祭祀,大都以哀痛不能承受為由,沒有馬上改變舊的制度。南遷江左以來,通儒碩學經歷得多了,但都謹守舊制不加改革,禮義豈不是空有其名。再就心情來說,公卿大夫,要親臨官署處理政事,新年伊始,要會見各國使節,雖然樂器停止演奏,可是懸掛樂器的木架仍充斥庭院,用情比恆久的悲哀要深,可是行跡被凡俗的禮制所貶抑,怎能說他們的內心能平靜,是為了國家的緣故。宗廟祭祀,首先是孝敬,怎能容許其他祭事都籌備舉行,惟獨這一典禮廢棄呢?就是必須要廢棄祭祀,那應該三年一直空缺,然後恢復舊制,可是主管官吏整頓禮制,進退不一,更加違背典制初衷。我認為應該依舊山皇上親自奉祀。皇上聽從了這個意見。

永明九年正月,詔令太廟四季的祭祀,進獻宣帝面起餅、鴨腔,孝皇后筍、鴨蛋、脯醬、炙白肉,高皇帝肉膾、菹羹,昭皇后茗、柵、炙魚,都是他們喜歡吃的。起先是世祖蘿見太祖說:“宋代的各位帝王曾在太廟裹向我要吃的,可另為我建祠廟。”皇上於是敕令豫章王妃庾氏四季定時回青溪宮舊宅,宅內合為一堂,供奉二帝二後,犧牲服制,採用家人的禮儀。

史臣曰:漢代的宗廟,分布在郡國,有所求才祭祀已經褻瀆了神靈,依據情分又疏遠了。雙層房檐的祠堂陵寢,不可建在一起,所以先儒抗議,認為這是遷移毀棄。光武帝承繼漢王朝,南蛆晝以上四代,另外在壹陸祠祀。建武三年幸臨疊醫園廟就是證明。張沖《南都賦》說“宗廟肅穆幽靜”。從明帝到章帝、和帝,每次幸臨章陵,就到舊宅祭祀。建安末年,曹魏設立宗廟,都在翅都。魏文帝姜翅二年,這屋宗廟沒有建成,親自在建始殿祭祀鴦童,採用家人的禮儀。世祖生髮漢明帝一樣的夢,開始在舊的宮殿祭祀,既表明了孝敬奉祀,在禮義上也與從前的制度相合,也是一時的盛事。

丞塱六年,太常丞坷迺之建議:“現在祭祀有生魚一條,乾魚五條。《少牢顱食禮》說‘主祭者獻上魚、臘、膚,用十五條鮒魚’。上邊既然說‘臘,,下邊必然是‘鮮’。其數宇應該相同。稱‘膚,足以知道鱗皮沒有毀壞。《禮記》說‘用乾負祭祀叫商祭,用鮮魚祭祀叫艇祭,。鄭玄注‘商,量;艇,直,。查考‘商’的意思是裁割,‘艇’的意思表現在完整。賀循《祭義》還是用魚十五條。現在鮮的就減省了,乾的全部用。我認為應該乾、鮮各兩條幹的稍微切斷頭尾,表示保存古義。”國子助教粟惠度建議:“《禮記》稱崇尚玄酒加工腥魚。玄酒不能多,鮮魚照理應節省。乾魚五條,是因為其加入了人工,可以效法五味,象徵五種等級的酒。現在要乾、鮮魚各兩條,禮義上沒有依據。”何謹之的建議未能施行。

永明十年,韶令已故太宰褚淵、已故太尉王儉、已故司空柳世隆、驃騎大將軍王敬則、鎮束大將軍陳顯達、已故鎮束將軍李安民六人,配祀太祖廟庭。祠部郎何謹之建議“功臣配祀,宋代屢次實行,查檢其中遣事,題名列位,都寫明封蹭的官爵、謐號及名字,文中不稱神主,衹是設一個板。《白虎通》說‘祭祀有神主,孝子用它系住自己的心’。據此而言,升入廟堂配祀,不容許有神主。宋時板的尺度,已不復存在。現在所製作的,大小厚薄像尚書召板,是為了符合其本意”。主管官吏召集的太廟舊人也說見到的宋優功臣配祀座位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情見於《儀注》。

永明十一年,右僕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題、侍中坦胤陳述:“已故太子拊祭太廟,既然從前沒有標準。查檢宋元後舊例,太尉行禮,太子與太尉一起跪拜。臣等商議,擬依照從前的制度。太常主持太廟神位,太尉主持拊祭禮,太孫跪拜,都與他一起,正式典禮完畢之後,在陰室的祭祀,太孫應該親自進奠。”皇上下詔說“可以”。

建武二年,主管官吏上奏景懿後遷入新廟的車服儀制。祠部郎何佟之建議說:《周禮》中王的六等服裝,大裘等級最高,袞冕其次。五等車,玉輅等級最高,金輅其次。皇后的六等服裝,樺衣等級最高,褕翟其次。首飾有三等,副等級最高,編其次。五等車,重翟等級最高,厭翟其次。上公沒有大裘、玉輅,可上公夫人有副以及諱衣,因此《祭統》說“夫人穿戴副及諱衣站在束房”。另外鄭玄說“皇后有六等服裝,衹是上公夫人也有諱衣”。《詩經》說“乘坐翟弗上朝”。鄭玄認為翟蕘即厭翟,是侯伯夫人入廟乘坐的。現在上公夫人的副及褲衣既然與皇后相同,那么乘坐的重翟或許沒有不同。況且景皇懿後在禮儀上處九等官爵中最高之位。而且晉朝太妃服飾的禮制,和太后相同,宋代皇太妃衹是沒有五牛旗這點是不同的,她們的外侍官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別跟隨在前部後部,與王相同;內官有女尚書、女長御各二人,儀仗與太后相同。另外魏朝的晉王,晉朝的宋王,都設定百官,仿效天子朝廷。至於晉文王去世還稱薨,太上皇稱崩,那是禮儀超出了王。所以前面商議景皇后完全依照近代皇太妃的儀制,那么侍衛隨從車駕都不能不同,皇后乘坐重翟,也是無可置疑的。查檢齊初神主遷廟,宣皇神主乘坐金轄,皇帝親自奉祀,也乘坐金格,先去舉行完典禮,仍舊陪從神主到新廟,現在應當依照。採納了這個建議。

丞台元年,主管官吏商議是否應到宗廟參拜祖先。尚書令徐孝嗣建議:“繼承帝位的君主即位,都沒有到宗廟參拜祖先的記載,宗族繁衍繼承祖業,才有虔誠地謁見宗廟祖廟之禮。”左丞蕭琛建議:我聽說恭敬地拜謁自己的祖先,這一禮義明白地寫在《商書》中,朝拜武宮,事情光大於晉朝史冊。哪有登臨尊崇的帝位,承受天命繼承王業,卻不虔誠覲見祖宗,來到太廟。《毛詩.周頌》篇說“《烈文》,是成王即位管理國家,諸侯協同祭祖”。鄭玄注說 “新王即位,一定要用朝拜享祀之禮祭祀祖宗,秉告繼承帝位”。另外一篇說“《閔予小子》,是繼位國君朝拜宗廟”。鄭玄注說“繼位國君是指成王。除去為武王服的喪服,將要開始即位管理國家,朝拜宗廟”。如此看來隆盛周代法典,嚴明綱紀,身為嫡子居於帝位,沒有比得上成王的。另外兩漠由太子繼承帝位者,西京七位,束都四位,其中昭、成、哀、和、從五帝,都拜謁宗廟,有關內容載於漢代史書,其他惠、景、武、元、明、章六帝,前代史書沒有記載他們拜謁宗廟的事,或許是史書偶爾有闕文,道理上沒有其他解釋。議論者說皇上早在束宮做太子時,已經向祖先表示了敬意,終止哭泣之後,當即親自主持正常的祭祀,造就是在宗廟拜見祖先了,所以沒有另外拜謁的禮制。我認為不是這樣。作為太子在束宮時,也隨從參加郊祭,如果說以前的虔誠可以代替後來的恭敬,新朝代創始,就無須再有配祀上天的祭禮了。如果認為親自主持正常祭祀後,再到宗廟拜見是重複,可是從漠到置,庶子繼位,都到宗廟拜謁,既然同是有了祭禮,為何衹有庶子繼位舉行繁雜的禮儀?而且晉成帝鹹和元年改年號後,拜謁宗廟,鹹康元年加冕,又重新拜謁。時間上沒有換君主,還不懷疑兩禮重複,何況地位上隔為君臣,卻衹用一次拜謁追祭禮敬。應當繼承遙遠的周、漢的盛大儀范,黜棄近代置、塞的乖異禮儀,朝拜一次宗廟表現的誠信,會迅速傳遍萬國。奏議被許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主管官吏上奏:“本月三,臘祭太社稷。一日日月相會,在齋戒期內發生了食,不知道對社祭有沒有妨礙?官署沒有先例依照。”尚書令王儉建議:“《禮記.曾子問》‘天子舉行嘗諦郊社等五禮範圍的祭祀,籃簋等祭器已經擺好’,衹有遇到天子或皇后的喪事才廢止。到正當祭祀的那天,發生火災以及Et食就停止。查考擊鼓獻祭,由來久遠,可是籃簋等祭器剛擺好,沒有問到。據此來說,齋戒第一天,趕上輕微的日食,就不應當廢止祭祀。另外初平四年,士孫瑞建議因食廢止冠禮而不廢止郊祭,朝廷的議論採納了這一建議。王把天地作為父母,郊祭社祭沒有不同,造就是先例,我認為不應廢止。”下詔說“可以”。

丞塱十一年,兼祠部郎包工駐建議:據《禮記.郊特牲》“社祭祭土而以陰氣為主,國君面向南立在社壇北牆下,其意是對著陰面”。鄭玄說“答好比是相對”。“北墉,是社祠內的北牆”。王肅說:“陰氣向北,所以國君面向南與之相對。答之就是與之相對的意思。”由此可知古代祭社,面向北設定神位,齋官面向南,是很清楚的。近代沿襲,帝社朝南,太社及稷壇都朝東,齋官的位置在帝社壇北,面向西,在神位背後行禮。又稱稷為稷社,非常違背禮的本意。卻不知在何時弄錯,追溯其中道理應當不久。我認為皇齊改變前朝文物制度,禮樂都應更新,中原的神靈,沒有比社神更尊貴的,如果仍舊沿襲前代的錯誤,恐怕有損盛大的典禮。認為二社,說起其字義是不同,若論其神靈則是相同的,神位都應朝北。稷神如果朝北,就變成了相互背離。稷是百穀的總神,不是陰氣之主,應依照先前朝束。齋官站在社壇東北,面向南站立,束是上位;各位執事面向西站立,南是上位。稷依據禮沒有異名,現在如果要尊崇,正可以命名為太稷,怎能說是稷社呢?臘祭太社日期臨近,可依照所奏請的事情處理,改定禮儀制度。

儀曹稱治禮學士的意見是:《郊特牲》又說“國君面向南,是與陽相對;大臣面向北,是與國君相對”。如果認為陽氣在南,那么神位應朝北;陰氣在北,那么神位應朝南。現在南北郊祭,一律限定朝南,皇帝持黑瓚站在台階東部面向西,由此知道祭壇與陰陽無關,設定神位又怎能拘限於南北。眾位神靈小的祭祀,大都限定面向南,供奉的時候,面向北行禮大概是想申明神靈的尊貴,表示追求陰幽的含義。魏秦靜讓另外建設社稷,說自漢代以來,相沿朝南。漢離周年代隔得不遠,鄗城荒廢的房基,商丘殘餘的樹,應還有遣存,迷失祭壇方位,沒到現在這樣,博學的儒者知識通達,不認為是錯誤。庾蔚之從前已有這種意見,後來徐爰、周景遠都有不同意見,仍舊沒有改變。

何佟之建議:提出的辯駁引述國君面向南與陽相對,臣下面向北與國君相對。敢問“答”的意思,是相對?還是相背?如果相背則在社神位面向南,國君也面向南,可以同提出的辯駁相符。《郊特牲》說“臣下面朝北與國君相對”。又成了國君與臣下相背。現在說國君朝南臣下朝北,如照前面解釋“答”的意思,那么國君朝南就不能稱為“答”,《禮記》怎能說祭社時國君朝南“答”陰面呢?社神如果朝同一方向,那么國君也應當面向西,為什麼在社祭時面向南?在效祭時面向西呢?我的解釋不是如此,《禮記》說,國君面向南與陽相對,這是表明朝廷集會的時候,昌盛的陽氣在南,所以國君面向南與之相對,猶如聖人面向南聽政,向著光明治理國家的意思,怎能是祈求祭祀天地的太陽呢?由此可知祭社時神位朝北,國君與之相對所以朝南;祭天時神位朝南,國君與之相對應當朝北。現在皇帝持黑瓚站在台階東面向西,這大概是進入祭場的另外一個位置,不是應接相對時的位置。據《禮記》說“社祭為的是神化地”。又說“社祭祭祀地而主陰氣”。又說“不聽從命令,在社壇處死”。孔安國說“社祭主陰氣,陰氣主肅殺”。《傳》說:“日食,在社祠擊鼓”。杜預說“是譴責各陰氣”。社祭執掌陰氣的強盛,所以朝北設定神位,以照其本意。其他的祭祀雖然也與土地祭祀同樣尊貴,可是不具這種意義,所以神位的朝向不同。不能看到其他的陰祀神位不朝北,便說社祭神位應當朝南。據《周禮》祭社時神位朝南,國君追求陰幽,應當面向北,可是《禮記》說國君面向南,這與相對陰氣的意思,追求陰幽的言論不違背嗎?魏臨時用漢的社壇,社壇、稷壇同在一處,共用一個門口,稷壇在社壇北面,都不是古制。後遷到皇宮南面,自當是遵照禮制。如果像秦靜說的這樣,就是顯示漠代的社祭失去了周代的法度,可以看到漠代的舊事。當時祭社神位朝南,不知出自什麼史籍。就是依照議論者提出的秦靜所說的祭社位置朝向仍依漢代舊的法度,漢代又是沿襲周代的成規,因而不用更改,那么社稷三座祭壇,都應當朝南,現在為什麼改帝社朝南,泰社及稷都朝東呢?

治禮學士又向何佟之問難,總共往返了三次。到建武二年,主管官吏提出:“治禮學士沒有明確的根據。”何佟之的建議才實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上奏說:據《周禮.大宗伯》“用蒼璧祭天,黃琮祭地”.鄭玄又說“都有犧牲繒帛,各依照祭器的顏色”。此可知在圓丘祭天用黑牛犢,在方澤祭地用黃牲畜。《牧人》說“凡是陽祀都用臍牲畜,陰祀都用黝牲畜”。鄭玄說“醉,赤色;黝,黑色。陽祀,指南郊祭天以及宗廟祭祀。陰祀,指北效祭地以及社稷祭祀”。《祭法》說“在泰壇焚燒木柴,是祭天;在泰折挖坑掩埋祭品,是祭地。用赤色牛犢”。鄭玄說“祭地是陰祀,用黑色牲畜,與祭天一樣都用牛犢,所以連在一起說了”.由此可知這裡祭祀天地就是南北郊祭。現在南北郊祭都用玄色牲畜,另外明堂、宗廟、社稷祭祀都用赤色,輿從前的禮制不符。另外鄭玄說“在明堂祭祀五帝,勾芒等配祀”。自晉以後,把圜丘併入南郊,因此郊祭壇陳列五帝及勾芒等的神位。現在明堂祭祀五方之神,更是缺少五神的神位,北郊祭祀地祇,卻設定重黎的神位,乖舛不一,恐怕有損盛大的禮典。

前軍長史劉繪議論說:“《論語》說‘牛犢是赤色而且長著整齊的角,即便不想用於祭祀,山川之神難道會捨棄它嗎,不知道山川之神應當是陰祀不?如果屬於陰祀,那就輿用黑色不符了。”

何佟之又發表議論:“《周禮》以祭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祭山川為小祀。周人崇尚赤色,自四望以上用的牲畜,各依照其所處方位,因為這些祭祀很重大,應當遵從本色。祭山以下的祭祀,沒有記載牲畜的顏色,因為這些祭祀規模小,依照它們崇尚的顏色。這樣《論語》、《禮記》的兩種說法,怎么不相符?”眾人商量認為合適。採納了這一意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提議說:聽說凡是聖明帝王治理天下,沒有不尊奉天地,崇敬月的,所以冬至日在圓丘祭祀天,夏至在方澤祭祀地,春分祭,秋分日拜月,為的是教誨目姓事奉國君的道理,教化下尊敬上的道義.所以《禮》說“王一定要以天為父,以地為母,以為兄。以月為姊”。《周禮.典瑞》說“王腰插大圭,手持鎮圭,用五色絲繩繞五圈裝飾朝拜曰”。屋邈說“天子在春分曰祭,秋分曰拜月”。《覲禮》“天子出束門之外拜曰”。盧植“朝拜曰是在立春”。鄭玄說“端應當作冕,朝拜是春分的時候”。《禮記。朝事議》說“天子頭戴禮帽,手持的鎮圭,有一尺二寸,率領諸侯到柬郊朝拜,為的是教導國民尊奉天尊”。所以鄭玄知道在這裹端是作冕。《禮記.保傅》說“三代的禮制,天子春天早晨祭,秋天傍晚拜月,為的是表明有所尊敬”。而沒有說明所用的確切時辰。馬融、翅玄說是用春分、秋分,盧植說是用立春。我認為日是太陽的精靈,月是太陰的精靈。春分時陽氣剛在上升,秋分時陰氣正向上長。天地是至尊,要在節氣開始時祭祀,所以在冬至、夏至祭祀;曰月在禮儀等級上次於天地,所以在春分、秋分朝拜。有一定的道理和根據,這樣馬融、鄭玄的話就符合其本意。漢代是清晨祭,傍晚拜月。魏文帝下詔說“《覲禮》中天子在東門外朝拜,返回後祭祀上下四方神明。《朝事議》說天子頭戴禮帽,手持鎮圭,率領諸侯到束郊朝拜日。由此而言,大概在諸侯朝覲時,天子祭祀上下四方神明,因而率領諸侯朝拜曰。漢改變了周的法度,各地王公不再進京朝覲,所以不再到東郊朝拜日,這是符合禮的變化。然而早晚常在宮殿下向東朝拜曰,其禮儀太煩瑣。現在採用周代春分祭的禮儀,減除漢代每朝拜的儀式,又沒有諸侯朝覲的事,不去束郊祭祀,現在正殿就是舉行朝會儀式的場所,宜每每在春分之於正殿祭曰。至於祭月,其文不明。這事大家還沒有商議提出意見”。魏秘書監薛循請求發表意見說“過去朝拜在春分,祭拜月在秋分。根據《周禮》朝拜沒有固定的期,鄭玄說要用春分、秋分,所以就施行了。秋分的傍晚,月多潛藏在東方天際,卻向西方祭拜,背離實際太遠了。我認為朝拜應該在仲春的朔日,祭拜月應該在仲秋的朔”。淳于睿反駁他,引用《禮記》的話“在東方祭曰,在西方祭月,端正它們的位置”。《周禮》中在秋分閂拜月,一直在歷代實行。向西拜月,雖然似乎背離實際情況,但也好比月掛中天卻在坑穴祭祀,不再說是背離月亮。據《禮器》記載“劃分早晚必須依照月的運行”。鄭玄說“出東方,月出西方”。又記載“大明生在東方,月生在西方,這是陰陽的區別,夫婦的分位”。鄭玄說“大明,就是曰”.由此可知朝拜向東,祭拜月向西,這大概是各依據自己的方位所在。好比天子東西巡遊,可是朝廷的百官以及被授予宮職的人,還是向北朝拜,怎么能因為背離實際就懷疑呢?我認為魏代所實行的制度,非常符合禮義增刪的本意。晉代初年毀棄圓丘方澤,停止了冬至夏至祭祀天地的禮儀,春分秋分朝拜曰月的儀式,也被替代失去了本意。江左南朝草創,舊的典章制度大多未能健全,宋代沿襲前朝,沒能恢復古制。我們皇齊承受天命統治天下,禮典教化都要更新,我認為應該讓盛大的禮典在昌盛的時代施行,春分曰在宮殿庭院的西部,面向東朝拜,秋分日在宮殿庭院的東部,面向西祭拜月,這就是所謂必須依照曰月的運行端正方位的意思。使各地前來觀摩教化的人,沒有不高興而且讚美的。天子祭天的禮服不裝飾旒藻,大概是依據上天極端質樸的本質,朝拜日不能像祭祀吳天一樣用質樸的禮儀,所以戴玄色禮帽裝飾三條旒。近代祭祀天,穿袞衣禮帽裝飾十二旒,極盡花紋色彩的美麗,造就是古今禮制的變化了。祭祀天與朝拜曰,既然禮服應有所不同,近來天子在小型的朝見中,穿戴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這是本朝等級低於袞冕的禮服,我認為應當穿戴這套禮服祭拜日月,它非常適合祭祀等級的依次降低.我不在禮局任職,輕率地上奏盛大的禮典,確實是越權,低頭追想起來極端慚愧。皇上聽從了這一建議。

永明三年,主管官吏陳奏:“明年正月二十五丁亥,可以祭祀先農,當天御駕親自耕田。”宋元嘉、大明以後,都是在立春後的亥曰舉行,尚書令王儉認為在亥日舉行籍田禮,經傳中沒有文字記載,交給下面詳細商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建議:“《禮》記載,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在這月的吉舉行祈谷禮,又選擇吉利的時曰由皇帝親自主持籍田禮。盧植說禮中的辰、日是相通的,曰,是從甲至癸;辰,是從子至亥。郊祭天是陽祀,所以用日。籍田禮是陰祀,所以用辰。陰祀禮卑下靠後,一定是居於末位,亥是辰的最末位,所以<禮記》稱元辰,注說吉亥。另外根據五行學說,木生在亥,在亥曰祭祀先農,也符合其意。”

太常丞何謹之建議:“鄭玄注說‘吉利的時日,大概就是郊祭之後吉利的亥曰’。亥,是辰中的水位,凡是農墾種植,都存有濕潤之意。五行學說認為十二辰組成六個相合,寅與亥相合,正月在束郊耕田,是取月建與日辰相合。”

國子助教桑惠度建議:“查考鄭玄把亥日作為吉利時曰,陽生在子曰,吉利起源於亥日,選取屬陽的吉曰創造萬物,亥又屬水,代表十月,五穀依賴其滋潤而成熟。”

助教周山文建議:“盧植說‘元,即吉利。郊祭天是陽祀,所以用曰。籍田禮是陰祀,所以用辰’.蔡邕《月令章句》解釋元辰說‘曰是乾,辰是支,祭祀天用曰,祭祀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建議:“《少牢鎮食禮》說‘孝孫某某,明日丁亥,用年節禮祭祀皇祖伯某某’。注說‘未必衹有丁亥日,衹是舉一天來說明罷了。祭祀太廟的典禮在丁亥日,如果不用丁亥日,就用己亥、辛亥曰,衹要有亥就可以,。鄭玄又說‘必須用丁、己,是取其美名。選用的是叮囑、改變的意思,都是表示尊敬’。如果這樣,丁亥衹是祭祀的日期,不足祭祀先農的專門日期。漢文帝在這天舉行籍田禮祭祀先農,所以後世的帝王相沿採用,沒有別的意思。”

殿中郎顧馬之建議:鄭玄稱是先舉行郊祭後的吉利時曰,可沒有說必須是亥曰的理由。盧植清楚子到亥是叫辰,但也沒有固定用辰的證據。漢代皇帝親自主持籍田禮,始自漢文帝,他的詔書說“農業是天下的根本,農事活動開始於籍田禮”。這衹是草就的詔令,沒有發現皇帝親自主持籍田的吉日。昭帝癸亥日在鉤盾管轄的皇家遊樂場地耕田,明帝癸亥日在下邳耕田,章帝乙亥曰在定陶耕田,另外辛丑日在壞耕田,魏的至巡照實寫明在辛未,不定在一辰,這是兩代的證明。推究晉的改變魏,塞的沿襲置,正是信服鄭玄的意見,沒有不同看法。班固排列亥位說“陰氣對應仲秋之月就應該收藏萬物,然而如雜有陽氣就會阻礙播種”。而且亥既然是屬水的辰,天性化育,播種要選取吉曰,就是這個意思圭匡厘排列醜位說“陰祀五帝輔助仲冬之月渲泄氣息萌生萬物。”排列未位說“陰氣受命,輔助君主在五月播種萬物,使它們長大茂盛”。因此還伐更選,重螻改用,參酌從前的用醜,確實都有依據。相互商議奏請用丁亥曰。下詔說“可以”。

建元四年正月,下詔建立國學,配置一百五十位學生。其中有爵位樂於入學的有五十人。學生十五歲上學,二十歲回家,收取王公以下包括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現在職以及罷職散官的子孫。選取的學生家離國都都不超過二千里。太祖去世,才停止。

永明三年正月,下詔建立學校,創建學堂,招收公卿子弟及員外郎的後代,總共配置學生二百人。當年秋季中期全都聚齊。主管官吏上奏:“宋元嘉年問的舊制,學生到校,先用釋奠禮祭祀先聖先師,另外有釋萊禮,不知道現在應當舉行什麼禮?用什麼樂和禮器?”尚書令王儉建議:《周禮》“春天入學,舉行釋菜禮,伴以樂舞”。《禮記》說“學校開學頭戴皮弁舉行釋菜禮,表示敬奉道學”。又說“剛入學,一定要祭祀先聖先師”。中朝以後,釋菜禮被廢,現在所實行的,衹是釋奠禮。使用的樂器禮器,都沒有明文記載。如仿效七廟祭禮就輕了,比照五禮就重了。陸納、車胤認為宣尼廟應依照亭侯爵位的禮儀;范寧要依照旦公廟,用王的禮儀;莖宣認為應當把他作為先師,而不要作為臣下,舉行釋奠禮那天,配備帝王專用的音樂。如此車、陸的主張就失之過輕,二范的主張又失之太重。喻希說“如果達到王的等級自己陳設禮樂,就是在最尊敬的場所濫行獎賞;如果要嘉獎、讚美先師,就是比附得不完備”。查考這一說法,符合情理。皇朝屈尊弘揚教化,用先師之位相待,如同上公,就事而言是恰當的。元嘉時建立學校典禮,裴松之提議應跳六佾舞,因為郊祭的樂舞尚未齊備,所以權且演奏登歌。如今樂器已經齊備,應該三面懸掛樂器演奏,跳六佾舞,犧牲物品及器具,全部依照上公。

這年冬天,皇太子宣講《孝經》,親臨釋奠典禮,御駕也親臨傾聽。

建武四年正月,下詔建立學校。永泰元年,束昏侯即位,尚書台依照丞塱年間舊事廢除學校。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說:古代建立國家統治百姓的帝王,必定把教學放在首位,用來節制邪惡的情感,禁絕世俗的欲望,所以能教化百姓裁製風俗,養成良好習性。因此忠孝純一,信義形成,禮讓實行,尊重學校教育,其目標是相同的。因此成均鮮明地記載在古代典籍,虎門顯赫地記載在前代經典。陛下聖明敦厚,承繼大業,現在皇命已下,廢除學校的訊息早就傳聞,恐怕觀覽國家盛德光輝的人,會有所議論。如果因為國喪的緣故應當廢除,當年漢成帝設立學校,白元始年間,一百多年中,未曾有短暫的廢除,其間也有國喪。而且晉逮童去世時,他設立的學校還是保存著,這些都是前代不因為國喪廢除學校的明確記載。丞塱年間因為沒有太子的緣故,廢除學校,這不是古制。查考國家設立學校,本意是興起教化導致國家太平,天子到學校諮詢商議,舉行祭禮。《禮記》說:“天子出征,接受祖先的旨命,接受學校擬訂的謀略。抓獲有罪的人回來,在學校舉行釋奠禮。”又說:“在太學設定三老五更之位贍養老人。天子袒露身體宰割牲畜,持爵獻酒,教育諸侯孝悌。”這學校是天子擁有國家的根基,或用其教化天下。所說的都是太學的事。現在所引用的太學並不是相反的證據。據我所見,現在的國學,就是古代的太學。晉代初年太學生有三乾人,多了之後就會雜濫,惠查時想分辨清楚,所以元康三年才設立國子學,第五等官品以上的人能進入國學。天於離大學到國學,是為了舉行典禮。太子離太學入國學,是為了以年齡大小相讓。分設太學與國學,這是晉代區別士庶,劃分貴賤罷了。然而貴賤士庶,都需要教育化成,所以國學大學兩者共存,不是因為有太子所以設立。因此把學校的興廢系在太子身上,這是丞塱時的重大失誤。巡崇尚儒雅,幾次廢置刑法,可是還道謝居三老五更位的老人,是因為進行教育的手段沒有精深。古代的教育,家庭有私塾,黨有庠,術有序,國家有太學,用諷誦相互切磋。現在的學校非但不應廢除,還應更加崇尚教化之道,依據古代制度,讓郡縣有學校,鄉間實施教化。請交予尚書台及太學、國學詳加審議。

主管官吏陳述。聽從了這一建議。學校最終沒有能夠設立。

丞塱五年十月,主管官吏上奏:“南郡王蕭旦皚舉行加冠禮,禮制中找不到從前的標準。”尚書令王儉建議:皇孫加冠的事,歷代都沒有規定,禮典中雖然有嫡子但沒有嫡孫,可是帝王位居正統,向下延及五代。如今南郡王是皇太子所生,確實是國家的後裔,加冕典禮,應該不同於各位藩王。據《士冠禮》,‘主人穿戴黑禮帽朝會禮服,主賓為成年者戴上帽子,贊禮者為其繫上帽帶,。鄭玄說‘主人,是被加冠者的父兄’。查考這裹說父親及哥哥,就是表明祖宗的存在,父親不是作為君主。《大戴禮記.公冠篇》說公舉行加冠禮自己作主人,四次加戴黑色禮帽,把卿作為賓客。這是表明繼位的國君以及帝王的庶子不能稱是繼位者。《小戴禮記。冠義》說‘在主人位上行加冠禮,是顯示被加冠者是傳宗接代的人。又在客位上行醮禮,三次加戴禮帽更顯示出尊貴,是勉勵其今後有所成就’。注說 ‘嫡子在束階主人位舉行加冠禮,庶子在房內舉行加冠禮’。《禮記》又說‘古代重視加冠禮,所以在宗廟舉行,為的是卑下自己尊奉祖先,。根據如上記載來說,更和鄭玄注釋《儀禮》的意思相合。因此中朝以來,太子行加冠禮皇帝親臨,由司徒為他加戴禮帽,由光祿贊禮。諸王行加冠禮,則是由郎中加戴禮帽,由中尉贊禮。現在如果和太子的加冠禮相同,就太重了;如果依照諸王的加冠禮,就太輕了。另外《春秋》的意思,‘不因父親的命令推辭君主的命令。《禮》載‘父親在此是兒子,君主在此就是臣下’。皇太子居於臣下、兒子之位,沒有專擅禮儀的道理。南郡雖然處於藩國之位,但不同於其他庶子的封地,應該讓其稟承朝廷的旨命,略微表示在束階主位舉行加冠的禮儀。晉武帝下詔說選、毯派遣使臣給諸王加戴禮帽,不是正規的古制。這大概說的是庶子、封王,應當依照公舉行加冠禮自己作主人的意思,至於國君的長孫,派遣使臣是可以的。應當派太常持節前往為其加戴禮帽,大鴻臚作為贊禮人,醮酒的禮儀,也由二入主持,祝酒、醮酒的文辭,按照經書《禮記》,另外撰寫,不依照藩國的常規禮儀。朝廷官員陪席拜賀,自然依照舊的制度。舉行典禮那天,朝廷內外二品以上的清官,都集中到止婁慶賀,並且到束宮南門遞送賀辭。另外一天送禮,宮中大臣也要登門道賀,如同進獻台省的禮儀。舉行加冠禮之後,限期拜謁宗廟,弘揚尊奉祖先的意義。這既然是大典,應該由通關八座丞郎並交給太學、國學詳細計議。

僕射王魚等十四人的建議都相同,並且撰寫了贊冠、醮酒兩種文辭。下詔說“可以”。祝辭說:“皇帝派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為南遜王加戴禮帽。”祝文說:“占卜選擇期、賓客,舉行加冠典禮。拋棄你年幼時的心志,從此成就德業。親近賢者任用能人,隆盛大的福惠。”醮酒辭說:“美酒已清,嘉肴已滿。兄弟都在,親善恭謹,做出表率。永遠長壽,和睦安寧。”

丞塱年間,世擔因為婚禮奢侈浪費,命令諸王納妃妾,包括皇上的御妻和六宮妃嬪,依照禮制衹陪送棗、栗、股脩,加上香澤花粉,其餘的衣物之類都停送。即便公主出嫁,也衹是送禮給對方父母。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建議說:作為人倫的開始,沒有比冠禮、婚禮更重要的了,它們可以使儀表尊貴德業有成,締結兩姓歡好。世風因時代而興衰,古今有不同的準則,禮儀的繁簡,根據時代而有所不同。三次加戴禮帽的冠禮在士人庶民中已經廢棄,婚姻的六禮也衹局限在宮廷使用,雖然因襲不久,事情恐怕也難以馬上改變,可是大型禮典的關鍵之處,就是應繁簡適當。據《士冠禮》,三次加戴禮帽完畢,就要用醴酒寬待主持冠禮的人,寬待醴酒儀式衹有一次,所以醴酒文辭沒有二份。如果不寬待醴酒,那么每加戴一次禮帽就要有醮酒儀式,所以醮酒文辭有三份。王肅說“寬待醴酒本是古制,這是很重的禮節,用時鮮的酒,這禮節就輕了,所以如此”。或是醴酒或是醮酒,意思不一致,這些都詳細記載在經書之中。如今君王加冠禮結束,祇是酌酒一次,可立即依照古制設醴酒禮。還用醮酒文辭,確實是違背禮的本意。查考婚禮是在篚裹裝上四個爵,加上兩個剖闕的瓢,既有崇尚質樸的含意,又象徵離合的意思。所以用手抓三口飯就不再吃,接下來夫妻各用瓠瓜剖成的瓢飲酒漱口。先儒認為婚禮是成就合好,事不過三,然後合用瓠瓜剖成的瓢飲酒。禮制先用瓠瓜剖成的瓢飲酒漱口,作為第二第三,有違本意。另外<郊特牲》說 “三王用陶器瓠瓜裝牲物”。說的是遠古時候,沒有夫妻共吃一盆牲物的禮儀,三王創造了它,用遠古的器具,是重視夫婦的初始。現在雖然用方標表示節儉,可是更加背離古代典制。另外用鎖把兩個瓢連在一起,大概是出自近代的習俗。又另設花燭,費力雕飾,也有損從前制度。當今聖明政治日益隆盛,聲名教化務求整肅,那么古代淳樸的世風,保留祭祀宗廟的生羊而愛惜禮義,歷代沿襲的制度,關係到治理國家的根本,嘉禮實在重要,應該完備舊的制度。我認為自現在的王侯以下,加冠禮完畢,舉行一次醴酒儀式,以此遵行古代的禮義。醴酒儀式就根據舊的記載,對事情是恰當的。婚禮也依照古制,用瓠瓜剖成的瓢盛最後用來漱口的酒,並且除去金銀鎖鏈,其餘的各種器物,都用陶器。殿堂人役手持燭火,完全可供燃燒之用,花燭奢華,也應當停止節省。或許去除浮華雕飾可以預期,風俗也會慢慢改變。商量的意見一致。上奏被許叮。

晉武帝太始二年,主管官吏陳奏,從前的事例是皇后的避諱與皇帝的避諱一起下達。韶令說,禮規定皇后的名諱不出宮內,是近代才避諱的。建元元年,太常上奏議事朝堂的避諱原則。僕射王儉建議說:“皇后的名諱依據舊的制度不確定避諱原則。禮規定天子諸侯避各位祖先的諱,臣僕既然有隨從致敬的意思,應當為太常府君避諱。至於朝堂的題名榜,本來衹適用於天子,既然夠不上追念尊奉,而禮衹施於三代,所以晉代的京兆,宋代的束安,都沒有列入題名榜。孫毓的建議稱京兆位列正廟,臣下應當為他避諱,可是沒有上題名榜。宋初博士司馬道敬建議束安府君的名諱應該上題名榜,何承天持不同意見,就是明證。”凡是有人名、地名觸犯太常府君以及皇帝、皇后名諱的,都要改。對宣帝的避諱相同。人名、地名不衹避諱一字,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因為題名榜上有“之”字與“承”字並行避諱,東宮承華門也改為宣華。

漢代末年,蔡邕編撰漢《朝會志》,最終沒有完成。秦代人把十月初一作為歲首,漢代初年相沿襲大宴賓客,後採用夏曆,但仍沒有廢除十月初一的宴會.東漢以後,正月初一夜漏還剩七刻,鳴鐘接受拜賀,公侯以下拿著禮物來到庭院,俸祿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員進殿呼喊萬歲,然後奏樂宴飲。張衡賦說“皇帝車輿清晨起駕,日光升上扶桑”。可是雖說清晨起駕,也必須辨明天色後才好進行活動。魏武帝建都鄴,正月的宴會在文昌殿舉行,用漢代禮儀,又擺列百華燈。後來魏文帝因修建洛陽宮室,權且建都許呂,宮殿狹小,正月初一在城南設立氈帳宮殿,用青色帷幕作門,演奏音樂大宴賓客。後來還都洛陽,依照漢代舊制。晉武帝初年,重新制訂朝廷宴會禮儀,夜漏還剩十刻,在庭院點起火炬照明,群臣會集。傅玄《朝會賦》說“華燈猶如火樹,百枝熾烈輝煌”。這是因為把魏代禮儀與庭院點火照明同時舉行。夜漏還剩七刻,群臣入殿道賀,還剩五刻,各就各位,等到夜漏流盡,皇帝出前殿,百官進賀,如同漢代禮儀。儀禮結束停止進入,群臣就座,稱為辰賀。晝漏上到三刻皇帝再出來,百官奉獻壽酒,大宴賓客,演奏音樂,稱為晝會。另外在黃帳外排列三十位女樂手,演奏《房中之歌》。江南多有憂患,不再舉行晨賀,夜漏還剩十刻,打開宣陽門,到天亮才打開殿門,晝漏上到五刻,皇帝才出來接受拜賀。宋代到十刻才接受拜賀。其他升降跪拜禮儀,以及設立后妃、分封王公以下官爵、祠祀、夕牲、拜官授官、弔唁、祭祀,都有儀制,內容太多不再記載.

三月三日的曲水流觴之會,就是古代的楔祭。選《禮儀志》說“三月上巳曰,官民都到束流的水邊洗濯乾淨,清洗自己消除舊病,是一次大的清潔”。沒有記載東流的是什麼河。晉中朝載,卿以下至於庶民,都到洛水邊行楔禮,事情見於各《楔賦》以及《夏仲御傳》。趙王倫篡位,三日,在天淵池集會殺掉張林。懷帝也在天溫迤集會賦詩。陸卷說“玉邐迤南的石溝,引御溝的水,池西堆石成為楔堂,橫跨水上,流杯飲酒”。也沒有說曲水。元帝又下詔廢除三月三日的遊戲用具。現在相沿成為各種遊戲用具,雕琢玩弄技巧,歷代增減沒有常規。

史臣曰:考察禊和曲水,意思有矛盾。過去說陽氣播布流暢,萬物萌發,姑且洗潔自己。“巳”就是“祉”,意思是祈求福惠。另外一說,三月三日,清明節,將在水邊舉行儀式,祭祀祈禱豐年。應劭說:“‘楔,就是‘潔’,意思是自我清潔。有人說漠代有個叫郭虞的人,在三月上辰日生了兩個女兒,上巳日又生了一個女兒,兩天中接連生的女兒都死了,當時的習俗認為是大忌,百姓每到這天,都到束流的水邊祈福清潔自己,在清流中流杯飲酒,後來就形成曲水之會。”據考高后祈福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說“西北戌亥之位,磁石顯示墜落。蝦蟆吐瀉,庚辛地域”。就是曲水之會的象徵。現在根據楔禮就是曲水會的事,應該在永壽之前已經有了,祈福消災就不可能在高后之後,祈求農業豐收的說法,對事情是適當的。

九月九舉行馬射。有種說法,金秋時節,講演武藝,練習射箭,像漢代立秋的禮儀。

史臣曰:考察晉代中朝時元旦朝見群臣,設臥騎、倒騎、顛騎等項目,從束華門往神虎門賓士,這也是角牴之流的雜技遊戲。宋武帝為宋公時,在彭城,九月九日出行到項羽戲馬台,至今沿襲,作為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