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智部·沈小霞妾
作者:馮夢龍
【原文】
錦衣衛經歷沈煉,以攻嚴相得罪,謫佃保全。時總督楊順、巡按路楷皆嵩客,受世蕃指:“若除吾瘍,大者侯,小者卿。”順因與楷合策,捕諸白蓮教通虜者,竄煉名籍中,論斬,籍其家。順以功蔭一子錦衣千戶,楷侯選五品卿寺。順猶怏怏曰:“相君薄我賞,猶有不足乎。”取煉二子杖殺之,而移檄越,逮公長子諸生襄。至則日掠治,困急且死。會順、楷被劾,卒奉旨逮治,而襄得末減問戍。襄之始來也,只一愛妾從行,及是與妾俱赴戍所,中道微聞嚴氏將使人要而殺之,襄懼欲竄,而顧妾不能割,妾曰:“君一身,沈氏宗祧所系,第去勿憂我。”襄遂紿押者:“城中有年家某,負吾家金錢,往索可得。”押者恃妾在,不疑,縱之去。久之不返,押者往年家詢之,云:“未嘗至。”還復叩妾,妾把其襟大慟曰:“吾夫婦患難相守,無傾刻離,今去而不返,必汝曹受嚴氏指,戕殺我夫矣。”觀者如市,不能判,聞於監司,監司亦疑嚴氏真有此事,不得已,權使妾寄食尼庵,而立限責押者跡襄。押者物色不得,屢受笞,乃哀懇於妾,言:“襄實自竄,毋枉我。”因以問亡命去。久之,嵩敗,襄始出訟冤,捕順、楷抵罪,妾復相從。襄號小霞,楚人江進之有《沈小霞妾傳》。
〔評〕嚴氏將要襄殺之,事之有無不可知。然襄此去實大便宜,大幹淨。得此妾一番撒賴,即上官亦疑真有是事,而襄始安然亡命無患矣!順、楷輩死,肉不足餵狗,而此妾與沈氏父子並傳,忠智萃於一門,盛矣哉!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明朝錦衣衛經歷沈煉因批評丞相嚴嵩而獲罪,被沒收田產才得以保全一命。當時總督楊順、巡按路楷都是嚴府的座上客,嚴嵩的兒子嚴世蕃指使他們說:“只要你們能為我除去心頭痛,功大者封侯,功小者封卿。”楊順和路楷商議,拘捕有通敵嫌疑的白蓮教徒,將沈煉也列入名單中,斬首抄家。楊順因謀害沈煉有功,庇蔭兒子當上錦衣千戶;路楷卻晉升為侯選五品卿寺。因此楊順滿心不高興地說:“丞相是否認為我不夠盡力,不然為什麼對我的封賞這么少?”於是再下令殺沈煉的兩個兒子,並且發公文逮捕沈煉的孫子沈襄。公文一到,官府立即逮捕沈襄。沈襄命在旦夕,正巧此時楊順與路楷分別遭到彈劾,皇帝下令逮捕兩人治罪,因此沈襄得以減罪,只發配邊地戍守。當初逮捕沈襄時,他的一名愛妾也要求隨行,而今沈襄也帶著愛妾前往戍地。走到半途,沈襄聽到嚴嵩派人來殺他的傳聞,心中害怕,想趁機逃逸,但又捨不得丟下愛妾。愛妾說:“夫君身系沈氏一門香火,只管逃命,不要顧慮我的安危。”於是沈襄就騙押解的吏卒,說城中有戶年姓人家,欠沈家錢,只要去就能討得債款,願將討得的債款分送押解的大哥。吏卒見他愛妾在自己手上,就放心地答應他去討債。過了許久,不見沈襄回來,吏卒便前往年家詢問,年家的家人說根本沒看見沈襄來過。吏卒找不到沈襄,再回到住所,愛妾一把揪住吏卒衣領,大哭著說:“我們夫妻二人患難相守,從不曾有片刻的分離,今天我丈夫出門後就不見他回來,一定是你們受了嚴嵩的指使,殺了我的丈夫。”在旁圍觀的人很多,眾人也無法斷定誰是誰非,只好請監司裁奪,監司心中也懷疑是嚴嵩指使,但又沒有確實證據,只好暫時命沈妾寄住尼姑庵,而下令吏卒在限期內找到沈襄。吏卒遍尋不著沈襄,又多次遭到鞭打,只有哀求沈妾,強調沈襄是私自逃逸,表明自己的無辜,接著吏卒也棄職逃亡。後來,嚴嵩終於遭到彈劾,這時沈襄才露面申冤,官府將楊順、路楷下獄治罪,沈襄與愛妾兩人又再度團圓了。沈襄號小霞,楚人沈進著有《沈小霞妾傳》。
評譯
獄中囚私出入,非法也,詔獄甚矣。方群邏押至,不以宰為奇貨哉!言膽薄堅其志,言多金中其欲,忍謔以堅之,空橐以餌之,怠守者而逸宰,固已在吾算中矣。出其不意,持一弱以羈眾強,假令身斃老拳之下,罪人其免乎?至群凶先我死,而目可瞑也。婦之智不必言,獨其猝不亂,死不怵,從容就功,有丈夫之智所不逮者!惜傳者逸其名,雖然,千秋而下,知有一邑宰妾在浣紗女、銳司徒妻、車中女子之儔,斯不為無友也已!
注釋
①沈煉:進士出身,性格剛直,嫉惡如仇,因得罪嚴嵩父子被害。
②越:紹興,沈煉的家鄉。
③跡襄:追查沈襄的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