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利涉大川
作者:洪邁
《易》卦辭稱“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辭稱“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訟》、《未濟》,指《坎》體而言。《益》、《中孚》,指《巽》體而言。《渙》指《坎》、《巽》而言。蓋《坎》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為木,木可為舟楫以濟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渙》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實取諸《渙》,正合二體以取象也。《謙》、《蠱》則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則中爻有《巽》。《頤》之反,對《大過》,方有《巽》體,五去之遠,所以言“不可涉”,上則變而之對卦,故“利涉”雲。
譯文
《 易經》 的卦辭說到“利涉大川”的話有七次,“不利涉”的話一次。爻辭說到‘利涉”的話有兩次,“用涉”的話一次,“不可涉”的話一次,《 需卦》 、《 訟卦》 、《 未濟卦》 中的話,是針對《 坎卦》 的卦體而說的。《 益卦》 、《 中孚卦》 是針對《 巽卦》 的卦體而說的。《 渙卦》 則針對《 坎卦》 、《 巽卦》 而說的。《 坎卦》 的象義是水,有大河的取象;而《 巽卦》 的象義是木,木可以做成船和槳來渡河。因此《 益卦》 的豪傳說:“木道乃行”,《 中孚外》 的象傳說:“乘木舟虛力”,《 渙卦》 的豪傳說:“乘木有功”。另外,船為槳的便利,實際上是取象於《 渙卦》 的,《 渙卦》 正是合坎(水)、巽(木)兩個卦體來取象的。《 謙卦》 、《 蠱卦》 則是中爻有《 坎卦》 ,《 同人卦》 、《 大畜卦》 則是中爻有《 巽卦》 。《 頤卦》 的陰爻陽爻反過來,就變成對卦《 大過卦》 ,變成《 大過卦》 才有了《 巽外》 的卦體,九五爻離《 巽卦》 卦體離得太遠,所以說“不可涉”,上位的經卦如果陰陽爻互變,就變成對卦《巽卦》 了,所以說“利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