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
作者:趙蕤
(議曰:夫政理,得人則興,失人則毀。故首簡才行,次論政體焉。)
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為天下之人,強掩弱,詐欺愚,故立天子以齊一之。謂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為絕國殊俗,不得被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夫教誨之政,有自來矣。何以言之?管子曰:“措國於不傾之地,有德也。”
(周武王問於粥子曰:“寡人願守而必存,攻而必得,為此奈何?”對曰:“攻守同道,而和與嚴,其備也。故曰:和可以守而嚴不可以守,嚴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嚴不可以攻,嚴不若和之得也。故諸侯發政施令,政平於人者,謂之文政矣。接士而使吏,禮恭侯於人者,謂之文禮也;聽獄斷刑,治仁於人者,謂之文誅矣。故三文立於政,行於理,守而不存,攻而不得者,自古至今,未之嘗聞。”
《尸子》曰:“德者,天地萬物之得也;義者,天地萬物之宜也;禮者,天地萬物之體也。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其體,謂之大仁。”
文子曰:“夫人無廉恥,不可以治也;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也。法能殺人,不能使人孝悌;能刑盜者,不能使人有廉恥。故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之,經非譽以導之,親賢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刑諸不用,禮義修而任得賢也。”又曰:“夫義者,非能盡利天下者也,利一人而天下從;暴者,非能盡害海內者也,害一人而天下叛。故舉措廢置,不可不審也。”)
積於不涸之倉,務五穀也。
(晁錯說漢文帝曰:“今土地人民,不減於古,無堯、湯之水旱,而蓄積不及古者,何也?地有遺利,人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闢,山澤之利未盡出,游食之人未盡歸農也。當今之務,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之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則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余,而國用饒足。不過三載,塞下之粟必多矣。”
漢景帝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毋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為天下先,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鹽鐵論》曰:“國有沃野之饒,而人不足於食者,工商盛而本業荒也。有山海之貨,而人不足於財者,不務人用而淫巧眾也。”)
藏於不竭之府,養桑麻,育六畜也。
(漢景帝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國勸農桑,益種樹,可克衣食物。吏發人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二千石,聽者與罪同。”
《申鑒》論曰:“人不畏死,不可懼之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之以善。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也。”)
下令於流水之原,以順人心也。
(尉繚子曰:“令,所以一眾心也。不審所出,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也。出令之法:雖有小過,無更,則眾不二聽,即令行矣。”
《尹文子》曰:“文之於武也,令有必行,有不必行者。‘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無敢恨,汝無敢思。’此令不行者也。故為人上者,必慎所出令焉。”
文子曰:“治國有常,而利人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為右也。”)
使士於不諍之官,使人各為其所長也。
(孫卿曰:“相高下,序五穀,君子不如農人;通財貨,辨貴賤,君子不如賈人;設規矩,便備用,君子不如工人。若夫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言必當理,事必當務,然後君子之所長。”
文子曰:“力勝其任,即舉之不重也;能務其事,則為之不難也。”)
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
(議曰: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禮也。”故三軍大敗,不可斬;獄犴不治,不可刑。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即可也。陳道德以先服之,猶不可,則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則廢不能以憚之,而猶有邪人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矣。”
袁子曰:“夫仁義禮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何則?夫禮教之法,先之以仁義,示之以禮讓,使之遷善,日用而不知。儒者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須刑法。不知刑法承於下,而後仁義興於上也。法令者,賞善禁淫,居理之要。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為體,故法令行於下也。故有刑法而無仁義則人怨,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人慢,慢則奸起也。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道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故仲長子曰:“昔秦用商君之法,張彌天之網。然陳涉大呼於沛澤之中,天下回響。人不為用者,怨毒結於天下也。”
桓范曰:“桀、紂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眾多,卒用傾危者,此不用仁義為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義者,法之斷也。是知仁義者乃刑之本。故孫子曰:“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此之謂矣。)
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
(《呂氏春秋》曰:“夫信立則虛立,可以賞矣。六合之內皆可以為府矣。人主知此論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論者,可以為王者佐矣。”
徐幹《中論》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刻肌虧體,所同惡也。被玉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當賞者不賞,而當罰者不罰,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則為惡者輕於國法,而恬其所守。苟如是,雖日用斧鉞於市,而人不去惡矣;日賞賜爵祿於朝,而人不興善矣。”
蜀張裔謂諸葛亮曰:“公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以無功取,刑不可以勢貴免。此賢愚之所以鹹忘其身也。)
不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夫債少易償也,職寡易守也,任輕易勸也。上操約少之分,下效易為之功,是以為君為臣,久而不相厭也。末世之法,高為量而罪不及,重為任而罰不勝,危為難而誅不敢。人困於三責,即飾智以詐上,雖峻法嚴刑,不能禁其奸也。”
《新語》曰:“秦始皇設刑法,為車裂之誅,築城域以備胡越,事愈煩,下愈亂;法愈眾,奸愈縱。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故也。”)
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
(故其稱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順人心;政之所廢,在逆人心。夫人惡憂勞,愛逸樂。逸樂之人,惡貧賤;富貴之人,惡危墜;存安之人,惡絕滅。生生者育之。能逸樂之,則人恐之憂勞;能富貴之,則人恐之貧賤;能存安之,則人恐之危墜;能生育之,則人恐之絕滅。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亦叛。
晏子曰:“謀度於義者必得,事因於仁者必成。反義而行,背仁而動,未聞能成也。”
《呂氏春秋》曰:“樹木茂則禽獸歸之,水源深則魚鱉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故聖王不務歸之者,而務其所歸。故曰: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強之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不處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論安邊之策,欲令漢與匈奴和親,又取匈奴愛子為質。班固以匈奴桀驁,每有人降漢,輒亦拘留漢使以相報復,安肯以愛子為質?孝文時,妻以漢女,而匈奴屢背約束,昧利不顧,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事之固,而偷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
晁錯說漢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贖罪,上從之。
荀悅曰:“聖人之政,務其綱紀,明其道義而已。若夫一切之計,必推其公議,度其時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知時者,可立以為長。
(范蠡曰:“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
管子曰:“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
《語》曰:“聖人修備以待時也。”)
審於時,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
(議曰:孫卿曰:“盜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為之,則亦王矣;盜霸者之法,與霸者之人為之,則亦霸矣;盜亡國之法,與亡國之人為之,則亦亡矣。夫與積禮義之君子為之,則王矣;與端誠信令之士為之,則霸矣;與權謀傾覆之人為之,則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謹擇,此能察於用也。”
管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國柄;見賢不讓,不可與尊位;罰避親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與都邑。”又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崇;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死。使二者設於國,則天下理。”
傅子曰:“凡都縣之考課有六:一曰以教課治,則官慎德;二曰以清課本,則官慎行;三曰以才課任,則官慎舉;四曰以役課平,則官慎事;五曰以農課等,則官慎務;六曰以獄課訟,則官慎理。此能備官也。)
故曰:明版籍、審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長、急農桑、去末作、敦學教、校才藝、簡精悍、修武備、嚴禁令、信賞罰、糾遊戲、察苛克,此十五者,雖聖人復起,必此言也。
夫欲論長短之變,故立政道以為經焉。
譯文
[任何政治制度,從理論上來講,都是得到有賢德之人才就興盛,否則就失敗。所以我們首先簡要地討論了人才的品行道德。接下來我們就可以論述政權的本體了。]
古代設立帝王的原因,不是為了滿足他們的貪慾,而是因為社會上的人總是強大的欺壓弱小的,狡詐的欺侮老實的,因此才設立大子來管理他們,好讓天下公平合理,萬眾一心。然而由於天子一人無論多么英明,也不能管到天下所有的地方,所以才設立三公九卿和各級官吏來輔佐他。因為風俗不同的偏遠之地感受不到天子的恩澤,所以設立諸候來治理、教化他們。所以這種用教化來統治的方法是由來已久的。為什麼這樣說呢?管仲說:“使國家處於不被傾覆的穩固狀態,是因為有了道德。”周武王問粥子:“我希望守住基業就一定成功,想獲得就一定到手,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粥子回答說:“攻與守的道理相同,和睦與嚴厲是基本手段。然而,守業可以依靠和睦但不可以依靠嚴厲,嚴厲不能象和睦那樣使國家穩固;和睦可以用來進取而嚴苛不能,用嚴厲的方法不如象和睦那樣容易獲得成功。諸侯發布政令,能對人民公正,是文政;對待士人,使用官吏都能做到恭敬有禮,是文禮;斷案用刑,以仁義待人,就是文誅。以這三種政策作為國策,並作為基本理論統一國民的思想,守業不存,進取不得,這樣的情況從古至今還未曾聽說過。”
戰國時的法家尸佼在其所著的《尸子》一書中說:“德,是天地萬物生生不息的象徵;義,是天地萬物和諧融洽的象徵;禮,是天地萬物井然有序的象徵。使天地萬物各得其所,使形式和本質相統一,就是最大的仁。”
文子說:“人無廉恥就無法管理,不懂禮義就不能實行法治。法律能殺人,但不能使人孝順父母,和睦兄弟;可以懲罰盜賊,但不能使人知廉恥。
明君在上,應將善惡美醜明明白白的顯示給人民大眾,用批評和表揚來引導人民,親近賢人並提拔他,蔑視小人並黜退他。不隨便動用刑法,同時要修明禮義,任用賢能。”又說:“仁義並不能使普天下的人都得到好處,但只要使某一個人得到好處,人民大眾就會追隨跟從;殘暴也不可能危害所有的人,可是只要危害到某一個人,人民大眾就會有反心。所以任何政策法令的實施或者放棄,不能不反覆考慮,慎之又慎。”
要想使糧倉內的糧食儲蓄取之不盡,就必須重視發展農業生產。
[晁錯勸漢文帝說:“現在土地和人民不比古代少,而且沒有堯、湯時的水旱災害,可是糧食的積蓄卻不如過去多。什麼原因呢?因為土地沒被充分開發,民眾的勞力過剩,能生長莊稼的土地沒有得到開墾,山林湖海的資源也沒有全部利用,流民沒有全部回鄉務農。當務之急,在於重視糧食生產,其方法就是按照生產糧食的多少作為賞罰的標準。應當招募百姓到邊疆去從事農業生產。凡是能這樣做的,平民百姓可以讓他們升官,有罪判刑的可以免罪。這樣,富人有了爵位,農民有了錢,糧食有了富餘,國家就一定會財源富足。不過三年,邊疆的糧食一定會多起來。”
漢景帝下詔說:“製作只供玩賞、裝飾一類的東西,將損害農業生產;華麗的刺繡只能消耗絲線,將影響成衣製作。農業受到損害將導致饑荒,縫紉受到損害就要挨凍。饑寒交迫而不為非作歹,難啊。我要親自耕作,皇后要親自採桑養蠶,以供奉宗廟,來帶動大下民眾,希望天下百姓都從事農業生產,使絲綢和糧食都有積蓄,以備災荒。”
晁錯寫的《鹽鐵論》說:“國家有肥沃、富饒的田野而人民卻食物不足,是由於工商業發展了,而田野卻荒蕪了;有豐富的山林江海物產而人民卻資財不足,是由於不致力於生產百姓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卻過多地製作那些奢侈奇巧的東西。”]
要想使府庫里財富儲備永不柘竭,就必須大力種植桑麻,飼養六畜。
[漢景帝下詔說:“農業是天下的根本。黃金珠玉餓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要命令各郡縣和諸侯各國獎勵農業生產,種桑養蠶,多植樹造林,這樣就可以保證人民大眾的衣食日用。官吏有徵發、僱傭人開採黃金珠玉的,要按採集的數量多少與坐贓論罪;對盜竊千石以上的糧食而知情不報的要以與盜竊同罪論處。”]
荀悅所寫的《申鑒》中說:“不怕死的人用治罪來恐嚇他,是不會起作用的;不熱愛生命的人,無法用做好事來勉勵他。執政的必須使人民生活富裕才能穩定人心。”
必須針對治亂之根源制定方針政策,以順應民心,方才有效。
曾與商鞅一同參與秦國變法的尉繚子說:“頒布法令是為使萬眾一心。
假如在其出台時不反覆審度,出台後又多次更改,那么法令即使頒布了,民眾也不相信。所以凡是頒布的法令,即便有所不足,也不要隨便更改。這樣,人民民眾就不會無所適從,三心二意,法令就會得以貫徹執行。”
戰國時的尹文在其所著的《尹文子》一書中說:“父親給兒子下的命令,有的會照辦,有的卻不會。比方說命令他:‘趕走尊貴的妻子,賣掉喜愛的小妾。’兒子肯定會照辦,因為他想再娶新歡;如果說:‘你不許有怨恨。
你不許有思想。’這肯定不聽。因為這無法做到。由此可知,作為最高決策者,對待法令的頒布一定要慎之又慎。”
文子說:“治理國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則,那就是以有利於人民為出發點。
政治與教化有其最基本的規律,那就以令行禁止為最高原則。”]
使用官吏,必須選擇那些不爭權奪利的人,同時要使人民大眾各自做他們所擅長的事。
[荀子說:“察看地勢高低,安排播種五穀,讀書人不如農民;流通貨源,掌握行情,讀書人不如商人;搞技術設計,準備器材,讀書人不如工匠。至於評價一個人的品行以便恰當地任用他們,量能而安排官職,說話合情合理,做事能抓位要害,這卻是讀書人的特長。”
文子說:“對其所承擔的職責能勝任的就推薦他,因為這對他來說不會成為負擔;能專心致志去做的事就讓他去做,因為這對他來說不會成為困難。”]
明確告訴人民民眾死路是什麼,這是為了樹立國家法律之威嚴。
[孔子說:“當權的喪失道義卻殺部下,這是不符合禮義規範的。”所以三隊大敗,不斬將領;有法不依,不能動用刑罰。為什麼呢?因為當權者對人民沒有進行教育,責任不在民眾。蔑視法律而自取滅亡的是盜賊;橫徵暴斂的是暴君;不預先告戒民眾,卻責備求全的是民賊。政治制度沒有這三種弊端,然後才能實行法治。宣傳文明道德來使人民心悅誠服,這樣做行不通,那么就樹立有德行的人作為榜樣來教育人民;如果這樣還達不到目的,那就證明世風日下,仍然有不法之徒為非作歹,這就得用刑罰嚴勵制裁了。”
東漢袁安說:“仁、義、禮、智,是法律的基礎,法、令、刑、罰,是政治的延伸。沒有基礎,法治就無從建立,沒有派生的東西,政治制度就無法完成。為什麼這樣說呢?實施以文明道德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必須以仁義禮儀教育人,然後以有教養的先進人物和事跡給以示範,使人遷惡向善,使人民民眾每日每時都體現在日常生活中,成為自覺的行動。儒家看到這種情況,於是說:治理國家不需要刑法。他們不明白對下面實施法治,仁義禮讓才會在上面形成。實施法治,是為了揚善抑惡,提倡文明,禁止荒淫。
這是治國原理的關鍵。法家如商鞅和韓非子等人看到這種情況,於是說:治理國家無須以仁義為本,只須推行法治即可。結果因只有刑法而沒有仁義,人民產生怨恨,有怨恨就要憤怒。有仁義而無刑法,人民就會輕慢,邪惡就會隨之產生。以仁義為根本,靠法令來實現,雙管齊下,二者並重,這才是治理國家的最高境界。”所以東漢未哲學家仲長統說:“從前秦國因商殃變法,張彌天之法網以便嚴密控制天下蒼生,然而陳勝在大澤鄉振臂一呼,天下雲從回響。舉國上下都不願為朝廷效力,這都是因為老百姓極度的怨恨鬱結於心的緣故。”
南北朝史學家桓范說:“夏桀、商紂使用刑罰,不是把人做成肉醬,就是剖人心腹;以至反叛的人越來越多,終於因此滅亡。就是因其不把仁義作為治國的根本。”所以說,法律是以仁的寬恕作為本體,以義作為斷案依據。
由此可以明白,孫子所說的“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得”,就是這個道理。]
要想向人民敞開有功必賞的大門,就必須賞罰有信。
[《呂氏春秋》說:“信用建立後,整個國家就會井然有序。懂得這個道理的國王,他的基業就能長久;懂得這個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輔佐。”
東漢哲學家、建安七子之一徐幹在《中論》里說:“上天孕育眾生,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身體受到傷害,人人都感厭惡;生前顯赫,死後留名,人人都很喜歡。可是有人受害,有人發達,這樣的事每天都在發生,然而人們依然不認真修養自身,這是什麼原因呢?就因為該賞的不賞,該罰的不罰,結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對自己以前的善行產生了懷疑;而作惡之人則不但蔑視國法,而且對其惡行恬不知恥。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頭示眾,犯罪的人還是層出不窮;每天都封官加祿,人們還是不做好事。”
蜀國的張裔對諸葛亮說:“先生賞賜不漏掉同自己關係疏遠的人,懲罰不偏袒自己親近的人。不讓無功之人得到官位,不因有權有勢就免去對他的懲罰。這就是無論賢愚都能捨生忘死的原因。”]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說:“債少容易償還,職務輕鬆容易完成,任務不重容易上進。最高統治者把握住簡明扼要的國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業。這樣一來,為君為臣就永遠不會互相討嫌。社會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點是繁雜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卻捉不住,可是動不動還要嚴懲重罰,於是罰不勝罰,嚴重危害社會的卻不敢殺。人民大眾為這三種重負所困擾,就變著法子來欺騙上級,雖然採用嚴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詐與邪惡。”
《新語》說:“秦始皇設立刑法,用車裂殺人,修築大城以防備江南吳楚一帶少數民族的入侵,舉措越多,國家越亂,法令越多,惡人越放縱。秦始皇不是不想治理好國家,然而他的一系列舉措恰恰失掉了天下,就是因為採取的措施太多、刑罰太嚴的緣故。”]
不追求得不到的東西,不勉強人做他們所厭惡的事。
[所謂“政治”,意思是要順應民心,政策法規才能得以貫徹執行,違背民心,政策法規就會被廢棄。人民厭惡愁苦、勞累,就設法使他們安逸、快樂;人民厭惡困苦、貧賤,就設法使他們富裕、尊貴;人民厭惡危難、動盪,就設法使他們安全、穩定;人民害怕絕後、死亡,就設法使他們生育、長壽。
能讓人民安樂的人,人民也會為他分憂,為他勞苦;能讓人民富貴的人,人民也會為他甘受貧賤;能讓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會為他承受危難;能讓人民休養生息的人,人民也會為他經受死亡滅絕的考驗。只要滿足了人民的這四種欲望,遠方的人自然會來親近;相反,親近的人也會背叛。
晏子說:“依照正義來謀劃,定有所得;根據仁愛去做事,定能成功。
違背正義和仁愛去行動,沒聽說過有能成功的。”
《呂氏春秋》說:“樹木茂盛,禽獸才會來棲息;水流深沉,魚鱉才會來歸依;帝王賢明,豪傑才會追隨。”所以,聖明的國君不刻意要求歸依他的人,而是注重做好能使人才前來歸依的那些事情。強迫讓人笑,笑了也不快樂;強迫讓人哭,哭了也不悲哀。強硬地推行某種政策,只有小成而不會有大成。]
不要固守在不能久留的地方,不為一時方便而苟且敷衍。
[董仲舒說:只用漢朝與匈奴和親的策略來使邊境安定,又以匈奴單于的愛子作為人質,這是達不到目的的。班固曾經認為,匈奴人凶暴、倔強,每當有人投降漢朝,他們便扣留漢朝使者來報復,怎么能指望他們拿愛子作人質呢?孝文帝時,匈奴單于娶了漢家女子為妻,可是屢次違背和約。他們如此利令智昏,怎么能希望他們不為重利而寧肯犧牲人質呢?謀略大事,議制國策,不求長治久安,只圖一時的穩定。這樣的人不可以策劃長久大計。”
晁錯勸漢文帝發展農業生產,使之得以做官或贖罪,文帝聽從了他的意見。
苟悅說:“聖人的工作,是致力於法令制度的制定和闡明道德和義理。
如果一切政策法規都要大家去評議,揣度它是否合乎時宜,迫不得已才採用它,若非有重大變故,不應當這樣做。]
懂得把握時機的人,可以任命他為行政長官。
[范蠡說:“節令未到,不可以勉強植物生長;形勢不允許,不應當勉強追求成功。”管仲說:“聖人只能捕捉時機,不能違背時機。”《論語》說:
“聖人把一切都準備好了後,只等時機的到來。”]
能審時度勢,對人才、資源的使用瞭然於胸,並能恰當地選用官吏的人,就可以推擁他為君王。
[荀子說:“盜竊了帝王的治國方法,要與能做帝王的人去實行它,那就可以稱王了;盜竊了稱霸者的治國方法,能與稱霸的人去實行它,那就可以稱霸了;盜竊亡國之法,與亡國之人去實行它,自然會一同滅亡。與修積禮義的君子共事,可以稱王;與正直誠信的人共事,可以稱霸;與妄圖顛覆國家的人共事,只能自取滅亡。聖明的國君應該謹慎地對待、選擇這三種情況,這可以幫助他精明地使用人才。”
管仲說:“執政者不講仁義道德,不能把國家政權交給他;有了賢能的人不讓位,這樣的人不能讓他居於尊貴的地位;因為是自己的親戚,就不使用刑罰,這樣的人不能讓他掌管兵權;不喜歡從事農業生產,不能任命他做地方長官。”又說:“會讓有才能的人靠本事吃飯的人,就會使國君尊貴而崇榮;能讓勇士靠戰功而謀生的人,士兵就會為他賣命。如果這兩種政策一旦能在全國確立,天下就得到治理了。”
西晉哲學家傅玄說:“都市與郡縣考察官吏的有效途徑共有六種:第一,如以文明教化的情況來考察地方官吏的業績,官吏就會重視自身的道德;第二,如以清正廉明來考察官吏的本職工作,官吏就會對其言行謹慎;第三,如以才能來考察用人情況,官吏就會慎重地推薦人才;第四,如以租稅、服役來考察是否公平,官吏就會處事謹慎;第五,如以農業發展情況來考察官吏的水平,官吏就會致力於農業生產;第六,如以執法情況來考查訴訟,官吏就會認真審理案件。”這樣做,使用官吏的問題就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
綜上所述,戶籍管理清楚,村社組織建全,限定每人占有的田畝明確,懲罰與罪行相符,設立行政長官,加緊農桑的種植,抑制工商業,注重教育事業,考核士人的才藝,精簡政府機構,做好兵器的製作,嚴明法制,核實賞罰的信譽,禁止無益的遊戲,檢舉苛刻的官吏,這十五條,即使是聖人再世,也一定要這么說。
要想探討一個國家的統治時間為什麼有長有短,就應當把以上所闡述的為政之道作為基本的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