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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解

冉有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民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奸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禮也,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致仁愛,則服喪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殺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殺上之獄,而無陷民之刑。鬭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變鬭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姻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淫亂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罰之所從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穽而陷之也。刑罰之源,生於嗜欲不節。夫禮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惡,順天道。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獄者,則飭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喪祭之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朝覲之禮;有犯鬭變之獄者,則飭鄉飲酒之禮;有犯婬亂之獄者,則飭婚聘之禮。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雖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止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譯文

冉有向孔子問道:“古代的三皇五帝不用五刑,這是真的嗎?”

孔子說:“聖人設定防衛措施,貴在讓人不觸犯。制定五刑而不用,是為了做到最好的治理。凡是有奸詐邪惡搶劫盜竊違法妄行不法行為的人,產生於心中的不滿足。不滿足又產生於沒有限度。沒有限度,小的就會盜竊,大的則奢侈浪費,都是不知節制。因此君王制訂了制度,民眾就知道了什麼不能做,知道了什麼不能做就不會犯法。所以雖然制定了奸詐邪惡搶劫盜竊違法妄行的罪狀,卻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不孝的行為產生於不仁,不仁又產生於沒有喪祭之禮。所以明確規定喪祭之禮,是為了使人知道仁愛。能教人懂得仁愛,為父母服喪就會思念愛慕他們,舉行祭禮表示人子還在不懈地贍養父母。喪祭之禮明確了,民眾就會遵守孝道了。所以雖然制定了不孝的罪狀,而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以下殺上的行為產生於不義,義是用來區別貴賤表明尊卑的。貴賤有別,尊卑有序,那么民眾沒有不尊敬上級和長輩的。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朝聘之禮,是用來顯明義的。義顯明了,那么民眾就不會犯上。所以雖然制訂了弒上的罪狀,而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爭鬥變亂的行為產生於相互欺壓,欺壓的行為產生於長幼無序而忘記了尊敬和謙讓。鄉飲酒之禮,就是用來顯明長幼之序和尊崇敬讓的。長幼有序,民眾懷著敬讓之心,即使設立了爭鬥變亂的罪狀,也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yín亂的行為產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夫婦間就失去了情義。婚禮和聘禮享禮,就是用來區別男女和顯明夫婦情義的。男女既已有別,夫婦情義既明,即使制定了有關yín亂的罪狀,而民眾也沒有陷入刑罰的。這五種情況,是刑罰產生的原因,是各有根源的。不預先堵住其根源,而動輒使用刑罰,這叫做給民設下陷阱來陷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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