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語·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
襄王使邵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呂甥、郤芮相晉侯不敬,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
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且呂、郤將不免。”王曰:“何故?”對曰:“《夏書》有之曰:‘眾非元後’何戴?後非眾,無與守邦。’在《湯誓》曰:‘餘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在《盤庚》曰:‘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餘一人,是有逸罰。’如是則長眾使民,不可不慎也。民之所急在大事,先王知大事之必以眾濟也,是故祓除其心以和惠民,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祓除其心,精也;考中度衷,忠也;昭明物則,禮也;制義庶孚,信也。然則長眾使民之道,非精不和,非忠不立,非禮不順,非信不行。今晉侯即位而背外內之賂,虐其處者,棄其信也;不敬王命,棄其禮也;施其所惡,棄其忠也;以惡實心,棄其精也。四者皆棄,則遠不至而近不和矣,將何以守國?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於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諸侯春秋受職於王以臨其民,大夫、士日恪位著以儆其官,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共其上。猶恐其有墜失也,故為車服、旗章以旌之,為贄幣、瑞節以鎮之,為班爵、貴賤以列之,為令聞嘉譽以聲之。猶有散、遷、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於是乎有蠻夷之國,有斧鉞、刀墨之民,而況可以淫縱其身乎?
“夫晉侯非嗣也,而得其位,亹亹怵惕,保任戒懼,猶曰未也。若將廣其心而遠其鄰,陵其民而卑其上,將何以固守?
“夫執玉卑,替其贄也;拜不稽首,誣其王也。替贄無鎮,誣王無民。夫天事恆象,任重享大者必速及。故晉侯誣王,人亦將誣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大臣享其祿,弗諫而阿之,亦必及焉。”
襄王三年而立晉侯,八年而隕於韓,十六年而晉人殺懷公。懷公無胄,秦人殺子金、子公。
譯文
周襄王派召公過與內史過向晉惠公頒賜任命,呂甥、郤芮隨從晉惠公行禮時不恭敬,晉惠公把禮器拿得很低,跪拜時頭不觸地。
內史過回來,把這件事告訴襄王說:“若晉國不亡,他的國君一定會絕後,而且呂甥、郤芮將不能免禍。”襄王問:“為什麼呢?”內史過答道:“《夏書》上說:‘民眾沒有好君王,擁戴誰?君王沒有民眾,就沒有人一起保守基業。’《湯誓》中說:‘我君王有罪,不連累百姓;百姓有罪,責任在我君主。’《盤庚》則說:‘國家好,全是大家的功勞。國家不好,只是我一人的過失,罪當在我。’據此,做萬民之主、役使百姓時,不能不謹慎。民眾所關心的是祭祀、戰爭之類的大事,先王懂得這樣的大事必須靠民眾才能辦到,因此清除心中的邪念來團結民眾,將心比心地來處理政務,以明確的準則來教誨他們,施行眾人擁護的事情。清除邪念,是精;將心比心,是忠;明確準則,是禮;眾人擁護,是信。如此,做萬民之主、役使百姓的關鍵在於:不清除邪念不能團結民眾,不將心比心不能處理政務,準則不明確就行不通,眾人不擁護就無法行事。現在晉侯剛繼位就違背了對與國、大臣許下的諾言,殺害與自己共事的人,是背離了信;不尊重王命,是背離了禮;把自己所厭惡的事施加於人,是背離了忠;心中充滿了邪念,是背離了精。這四條都違背了,關係遠的就不來交往,關係近的也不相和睦,將憑什麼來保全國家?
“古時候,先王得了天下,又尊崇上帝、神靈而敬奉他們,於是有祭祀日、月這樣的儀式來教導民眾事奉君王。諸侯在春、秋兩季受命於天子來治理百姓,大夫、士天天在自己的官位上小心供職,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來
為君王效勞。尚且擔心有所疏漏,所以制定了輿服、旗幟來區分標誌,規定了贄幣、瑞節來強調等級,定下了爵位、貴賤來確立秩序,設下了美名、榮譽來表彰功臣。但仍然有散慢、失職、懈怠、懶惰而受到刑法懲處、流放到邊地的人,於是就有了蠻、夷這樣的國家,有了受到刑罰制裁的罪民,而作為諸侯,自己又怎么可以過分放縱呢?
“晉侯本不該繼位而得以當上了國君,勤勉地任事、小心地供職,還怕不行呢。假如放縱自己,疏遠鄰國,欺壓人民,不敬天子,將怎么確保基業?
“禮器拿得低,是廢棄執贄之禮,跪拜不稽首,是欺誆君王。廢棄執贄就無法制約,欺誆君王就會失去百姓。行事往往象徵了上天降下的吉凶,責任重大而貪圖享受必定很快遭到報應。所以晉侯欺誆君王,別人也將欺誆他;想廢棄制約,別人也將廢棄他。大臣享受君王的俸祿,不勸諫反而附從,也一定會遭到報應。”
周襄王三年晉侯即位,襄王八年就在韓原被俘虜,襄王十六年晉人殺了他的兒子懷公。晉懷公沒有後代,秦人殺死了呂甥和郤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