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氣象篇二
陰陽固有剛柔,乾支豈無顛倒?
(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也。所以啟下文之端。)
雖聘妻不識其夫。
(夫婦既入其宮,豈有不識?但情隔而不通,則不見其夫矣。如乙木用庚金為夫,中間丙火隔斷,庚被火傷,或坐子午敗死之地,使其妻終不能見其夫也。)
本有子,不顧其母。
(子之顧母,理也,情也;身有所羈,則不得終養。如甲用丙為子,卻被千金合之,但戀妻之情,而易母之愛矣。故局中雖有兩火,不可用也。凡命中議論至此,庶幾無誤。)
父無子而不獨,子有父而反孤。
(木以火為子患,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若地支暗畜有大,或天干制化得用,亦不為無子。木以水為父母,若被損克,則不得其所生。如甲乙日,生於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上傷,所生之人失矣,豈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死不可以復死。
(局中之物,原有長生先被克損,歲運復通生旺之地,身力復強,如再生也。死者,終也。凡四柱之物,原值死絕之宮,後來歲運再遇此地,不為更凶之論,蓋死無二也。)
既死亦非為鬼,逢生又不成人。
(木值春生,得時乃旺,柱中雖遇死絕之宮,若運行生旺之鄉,亦不為之死也。木值秋生,失時乃弱,柱中雖遇上旺之宮,若運行衰絕之地,終不為之生也。)
子多母病,如仙甫田;母多子病,如臨深淵。
(子者,母之所生,多則泄母之氣,正謂子能令母虛也。若母再加衰病,則精力不及,決不能以抗其子,其佃甫田之謂馱?母無二尊、其恩乃全,若母氏眾多,陰聚妒生,邪謀興矣。即五星、二母爭權,姑息太過,母失所愛,子何所倚N。更臨病死之宮,申生之變,必起朝夕也。)
不正、不沖,不偏、不合,不橫、不刑,不直、不破,其為沖也;啟六極之歧門,其為合也;辟萬物之形跡,其為刑也;變而改正,其為破也;敵而有傷,是以棘地生金,不著藍田種玉。
(以上四端,乃戰克、擊剝之象也。內有刑虛鉤遠之用,若倒亂中而取用神為貴、為福者,不若用財生官,用印得煞,自然之妙。此子平之所以專論時印食也歡!)、吉神相我,功求相吉之神。
(凡人命,衰弱或刑傷、破害不能成用者,必欲吉種扶佐,成我之福。又觀相我之神,勢力輕重何如,若無根失令,或自受傷,先用求助相吉之神何如?假如甲日夏生,遭火焚化,得壬癸、亥子相我為救,但水先受火土耗克,不能為我之福,必欲求金轉生水旺,使水有顧我之情、如此之功,不在水而在金矣。又如午被子沖,賴未合我而與子穿,則為相我之神;如未受傷,不能為用,必求生助,未土之神有力,而未土方得成用。)
凶物傷身,解用傷凶之物。
(人命中若遇凶神克我身宮,必求柱中何物能制傷我之神,則被自解不暇,焉能及我哉?如甲術原被金傷,禍所不免,得火克,危自遠矣。又如卯被酉沖,柱中見午,亦然。)
五行各得其所者,歸聚成福。
(凡五行不可虛名失位,但要得令歸垣,方能為十;若歸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蕩無依。
(凡日主用神、僅要著落之處,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絕、沐浴、刑沖,如終無成立。必然流蕩失所矣。)
大運折除成歲,小運逆順由時。
(二注已引首卷《十大運小運》中。)
文庫沖而文明盛,武庫掩而干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