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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譎賊

235、蘇秦車裂蘇秦在齊,大夫與之爭寵,使人刺之,不殊而去,求賊不得。秦且死,謂齊王曰:“臣死之後,王車裂臣以狥於市,曰蘇秦為燕作亂於齊,如此則刺臣之賊必得矣。”王如其言,賊果出,乃誅之。舊出春秋後語。

236、陸雲錄妻晉陸雲,為浚儀令。民有被殺而主名不立者,雲錄其妻,而無所問。十許日,遣出,密令人隨其後,謂曰:“不出十里,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來。”既而果然。問之具服,云:“與其妻同謀殺之,聞得出,欲與語,畏憚近縣,遠相要候。”人皆嘆服。舊出晉書本傳。

按:此蓋察其妻有奸狀,故拘錄之以譎奸人,使疑而出也。

237、楊津下教後魏楊津,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齎絹三疋,去城十里,為賊所劫。時有使者馳驛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狀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一姥哭而出,雲是己子。遣騎追收,並絹俱獲。舊出北史楊播傳。津,其子也。

按:此與高湝留靴紿嫗術同,彼以靴為跡,此以衣與馬之色為跡,而皆用譎取之。其異者,彼實得靴,則主於跡而兼以譎;此空言衣與馬之色,則主於譎而示以跡也。

238、柳慶榜書後周柳慶,領雍州別駕。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處,鄰近被囚者甚眾。慶以賊是烏合,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名書,榜官府門曰:“我等共劫胡家,徒旅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服,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牒。居二日,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牒下,因此盡獲黨與。舊出北史柳虬傳。慶其弟也。

239、蔣常留嫗(張松壽一事附)已見釋冤門。

按:常之留嫗,蓋用陸雲錄妻之術,譎賊使出,乃可捕獲也。唐張松壽任長安令時,昆明池邊有劫殺賊,敕限十日捕獲,督責甚峻。松壽至行劫處撿蹤,見一老姥路旁賣飯,即以從騎馱歸縣中,供酒食三日,卻馱送舊處,令一腹心人密往伺察之,有人來問賊事,即收縛。果有一人問曰:“明府若為推勘?”遂擒送縣,一問款服,並贓皆獲。舊不著出處。此又用蔣常留嫗之術者也。

240、劉崇龜換刀已見釋冤門。

按:賊逃匿者,譎使出焉,免於追捕之煩,其術固不可廢。然人之逃匿,既可譎取之矣,則情之隱匿,亦可譎取之也。擿奸鉤慝,是譎取其情者也,故彼兩門又與鞫情之術相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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