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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少小嬰孺方上·初生出腹第二

(論二首 凡十二事 相兒壽夭法)

論曰∶小兒初生,先以綿裹指,拭兒口中及舌上青泥惡血,此為之玉衡。(一作銜。)若不急拭,啼聲一發,即入腹成百疾矣。

兒生落地不作聲者,取暖水一器灌之,須臾當啼。兒生不作聲者,此由難產少氣故也,可取兒臍帶向身卻捋之,令氣入腹,仍呵之至百度,啼聲自發;亦可以蔥白徐徐鞭之,即啼。

兒已生即當舉之,舉之遲晚,則令中寒,腹內雷鳴,乃先浴之,然後斷臍,不得以刀割之,須令人隔單衣物咬斷,兼以暖氣呵七遍,然後纏結。所留臍帶,令至兒足趺上,短則中寒,令兒腹中不調,常下痢。若先斷臍,然後浴者,臍中水,臍中水則發腹痛。其臍斷訖,連臍帶中多有蟲,宜急剔撥去之,不爾入兒腹成疾。斷兒臍者,當令長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髒,不以時斷。若 汁不盡,則暖氣漸微,自生寒,令兒臍風。

生男宜用其父舊衣裹之,生女宜用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為善,不可令衣過濃,令兒傷皮膚,害血脈,發雜瘡而黃,兒衣綿帛特忌濃熱,慎之慎之。凡小兒始生,肌膚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則令筋骨緩弱,宜時見風日,若都不見風,則令肌膚脆軟,便宜中傷,皆當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綿也。凡天和暖無風之時,令母將兒於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則血凝氣剛,肌肉牢密,堪耐風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幃帳之中,重衣溫暖,譬猶陰地之草木,不見風日,軟脆不堪風寒也。

凡裹臍法,椎治白練令柔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帛等合之,調其緩急,急則令兒吐。兒生二十日,乃解視臍。若十許日兒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臍燥,還刺其腹,當解之易衣更裹。裹臍時閉戶下帳,燃火令帳中溫暖,換衣亦然,仍以溫粉粉之,此謂冬時寒也。若不愈,燒絳帛末粉之。若過一月臍有汁不愈,燒蝦蟆灰粉之,日三四次。若臍中水及中冷,則令兒腹絞痛,夭糾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過,當炙粉絮以熨之,不時治護。

臍至腫者當隨輕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壯,輕者臍不大腫,但出汁。時時啼呼者,搗當歸末和胡粉敷之,炙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為候。若兒糞青者冷也,與臍中水同。

兒洗浴斷臍竟 抱畢,未可與朱蜜,宜與甘草湯。以甘草如手中指一節許,打碎,以水二合煮,取一合,以綿纏沾取,與兒吮之,連吮汁,計得一蜆殼入腹止,兒當快吐,吐去心胸中惡汁也。如得吐,余藥更不須與。若不得吐,可訊息計如饑渴,須臾更與之若前。所服及更與並不得吐者,但稍稍與之,令盡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惡汁,令兒心神智慧型無病也。飲一合盡都不吐者,是兒不含惡血耳,勿復與甘草湯,乃可與朱蜜以鎮心神,安魂魄也。

兒新生三日中,與朱蜜者不宜多,多則冷兒,脾胃冷腹脹,喜陰癇,氣急變噤痙而死。

新生與朱蜜法,以飛煉硃砂如大豆許,以赤蜜一蜆殼和之,以綿纏箸頭沾取,與兒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盡此一豆許,可三日與之,則用三豆許也,勿過此,則傷兒也。與朱蜜竟,可與牛黃如朱蜜多少也,牛黃益肝膽除熱,定精神止驚,辟惡氣,除小兒百病也。

新生三日後,應開腸胃,助穀神,可研米作濃飲,如乳酪濃薄,以豆大與兒咽之,頻咽三豆許止,日三與之,滿七日可與哺也。兒生十日始哺如棗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彈丸,百兒不勝谷氣,令生病,頭面身體喜生瘡,愈而復發,令兒 弱難養。三十日後雖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強與之,強與之不消,復生疾病。哺乳不進者,腹中皆有痰癖也,當以四物紫丸微下,節哺乳,數日便自愈。小兒微寒熱,亦當爾利之,要當下之,然後乃瘥。

凡乳兒不欲太飽,飽則嘔吐,每候兒吐者,乳太飽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兒若臍未愈,乳兒太飽,令風中臍也。夏不去熱乳,令兒嘔逆;冬不去寒乳,令兒咳痢。母新房以乳兒,令兒羸瘦,交脛不能行。母有熱以乳兒,令變黃不能食。母怒以乳兒,令喜驚發氣疝,又令上氣疝癲狂。母新吐下以乳兒,令虛羸。母醉以乳兒,令身熱腹滿。

凡新生小兒,一月內常飲豬乳,大佳。

凡乳母乳兒,當先極 ,散其熱氣,勿令汁奔出,令兒噎,輒奪其乳,令得息,息已,復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視兒饑飽,節度,知一日中幾乳而足,以為常。又常捉去宿乳。兒若臥,乳母當以臂枕之,令乳與兒頭平乃乳之,令兒不噎。母欲寐則奪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饑飽也。

浴兒法∶

凡浴小兒湯極須令冷熱調和,冷熱失所,令兒驚,亦致五臟之疾也。凡兒冬不可久浴,浴久則傷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則傷熱。數浴背冷,則發癇。若不浴,又令兒毛落。新生浴兒者,以豬膽一枚,取汁投湯中以浴兒,終身不患瘡疥。勿以雜水浴之。

兒生三日,宜用桃根湯浴,桃根、梅根、李根各二兩,枝亦得, 咀,以水三斗煮二十沸,去滓,浴兒,良,去不祥,令兒終身無瘡疥。

治小兒驚,辟惡氣,以艾虎湯浴,艾一斤,虎頭骨一枚,以水三斗煮為湯浴,但須浴則煮用之。

凡小兒初出腹有鵝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劇者鼻中亦有之,此由兒在胞胎中受谷氣盛故也,或妊娠時嗜糯米使之然。治之之法以發纏箸頭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日如此,便脫去,如不脫,可煮栗 汁,令濃,以綿纏箸頭拭之。若春夏無栗 ,可煮栗木皮,如用井花水法。

小兒初出腹有連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連其舌下,後喜令兒言語不發不轉也,可以爪摘斷之,微有血出無害;若血出不止,可燒發作灰末敷之,血便止也。

小兒出腹六七日後,其血氣收斂成肉,則口舌喉頰里清淨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蘆籜盛水狀者,若懸癰有脹起者,可以綿纏長針,留刃處如粟米許大,以刺決之,令氣泄,去青黃赤血汁也,一刺之止訊息,一日未消者,來日又刺之,不過三刺,自消盡,余小小未消,三刺亦止,自然得消也。有著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著頰里及上 如此者,名重 。有著齒齦上者,名重齦。皆刺去血汁也。

小兒生輒死,治之法∶

當候視兒口中懸雍前上 有泡者,以指摘取頭決,令潰去血,勿令血入咽,入咽殺兒,急急慎之。小兒初出腹,骨肉未斂,肌肉猶是血也,血凝乃堅成肌肉耳,其血沮敗不成肌肉,則使面目繞鼻口左右悉黃而啼,閉目聚口撮面,口中乾燥,四肢不能伸縮者,皆是血脈不斂也,喜不育。若有如此者,皆宜與龍膽湯也。(方出本卷驚癇篇。)

相兒壽夭法∶

兒初生叫聲連延相屬者,壽。

聲絕而復揚急者,不壽。

啼聲散,不成人。

啼聲深,不成人。

臍中無血者,好。

臍小者,不壽。

通身軟弱如無骨者,不壽。

鮮白長大者,壽。

自開目者,不成人。

目視不正數動者,大非佳。

汗血者,多厄不壽。

汗不流,不成人。

小便凝如脂膏,不成人。

頭四破,不成人。

常搖手足者,不成人。

早坐、早行、早齒、早語,皆惡性,非佳人。

頭毛不周匝者,不成人。

發稀少者強,不聽人(一作不聰)。

額上有鏇毛,早貴,妨父母。

兒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臏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身不收者,死。

魚口者,死。

股間無生肉者,死。

頤下破者,死。

陰不起者,死。

陰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卵縫通達黑者,壽。

論曰∶兒三歲以上,十歲以下,視其性氣高下,即可知其夭壽大略。兒小時識悟通敏過人者,多夭,大則頂 、顏回之流是也。小兒骨法成就威儀迴轉遲舒稍費人精神鵰琢者,壽。其預知人意迴旋敏速者,亦夭。即楊修、孔融之徒是也。由此觀之,夭壽大略可知也,亦猶梅花早發不睹歲寒,甘菊晚成終於年事,是知晚成者,壽之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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