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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少小嬰孺方上·序例第一

(論三首 方二首 擇乳母法)

論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養小為大,若無於小,卒不成大。故《易》稱積小以成大。

《詩》有厥初生民,《傳》曰聲子生隱公,此之一義,即是從微至著,自少及長,人情共見,不待經史,故今斯方先婦人小兒,而後丈夫耆老者,則是崇本之義也。然小兒氣勢微弱,醫士欲留心救療,立功瘥難,今之學人,多不存意,良由嬰兒在於襁褓之內,乳氣腥臊,醫者操行英雄,詎肯瞻視,靜言思之,可為太息者矣。《短劇方》雲∶凡人年六歲以上為小,十六歲以上為少,(《巢源》、《外台》作十八以上為少),三十以上為壯(《巢源》、《外台》作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其六歲以下,經所不載,所以乳下嬰兒有病難治者皆為無所承據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巫方)者,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判疾病死生,世相傳授,始有小兒方。逮於晉宋,江左推諸蘇家,傳習有驗,流於人間。齊有徐王者,也有《小兒方》三卷,故今之學人,頗得傳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於少小,詳其方意,不甚深細,少有可采,未為至秘。今博採諸家及自經用有效者,以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達茲

又曰∶小兒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其驚癇客忤解顱不行等八九篇合為此卷,下痢等余方並散在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應和人。百日任脈成,能自反覆,(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臏骨成,能獨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根據期,必有不平之處。

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蒸後六十四日復大蒸,蒸後一百二十八日復大蒸。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凡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故一變,竟輒覺情態有異。其變蒸之候,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 ,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雲∶目者重,赤黑者微。變蒸畢,目睛明矣,此其證也。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後之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耳。恐不解了,故重說之。且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多人,兒變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變蒸之日,當其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視之。若良久熱不可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若於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其診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耳。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粉之,熱當歇,便就瘥。若猶不都除,乃與紫丸下之。兒變蒸時若有寒加之,即寒熱交爭,腰腹夭糾,啼不止者,熨之則愈也。(熨法出下編炙粉絮熨者是。)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為他病,可作余治,審是,變蒸不得為余治也。

又一法,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身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其狀臥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變,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變,以成機關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欲學語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亭然也。凡小兒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四蒸也,當其變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則加其疾。

變且蒸者是兒送迎月也,蒸者甚熱而脈亂,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遠者八九日歇也。當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紫丸
治小兒變蒸,發熱不解,並挾傷寒溫壯,汗後熱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進,乳則吐 ,食癇,先寒後熱方。

代赭 赤石脂(各一兩) 巴豆(三十枚) 杏仁(五十枚)

上四味為末,巴豆、杏仁別研為膏,相和,更搗二千杵,當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搗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兒服如麻子一丸,與少乳汁令下,食頃後,與少乳勿令多,至日中當小下熱除。若未全除,明旦更與一丸。百日兒服如小豆一丸,以此準量增減。夏月多熱,善令發疹,二三十日輒一服佳。紫丸無所不療,雖下不虛人。

黑散
治小兒變蒸中挾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方。

麻黃 杏仁(各半兩) 大黃(六銖)

上三味,先搗麻黃大黃為散,別研杏仁如脂,乃細細納散,又搗,令調和納密器中。一月兒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溫粉粉之,勿使見風。百日兒服如棗核,以兒大小量之。

擇乳母法
凡乳母者,其血氣為乳汁也。五情善惡,悉是血氣所生也。其乳兒者,皆宜慎於喜怒。

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備。但取不胡臭、癭 、氣嗽、 疥、痴癃、白禿、瘍、沈唇、耳聾、 鼻、癲癇,無此等疾者,便可飲兒也。師見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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