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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章句上·第十節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但這兩樣東西不可能同時得到,那么就捨棄魚而要熊掌。生,是我想要的;最佳行為方式,也是我想要的;但這兩樣東西不可能同時得到,那就捨棄生命而選取最佳行為方式。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想要的還有超過生命的東西,我就不想去隨隨便便地得到。死亡亦是我所厭惡的,但所厭惡的東西超過了死亡,所以光害怕是避開不了的。如果使人們所想要的不超過生命,那么所有求生的手段,有何不可用呢?如果使人們所厭惡的不超過死亡,那么凡是可以避開災患的手段,為什麼不去做呢?由此有能生存的手段卻不去用,由此得以避開災害的事情卻不去做,是因為所想要的超過了生命,所厭惡的超過了死亡。不僅賢能的人有這樣的心思,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沒有喪失本性。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得到它就可以生存,得不到就會死去,大聲叫喊著給予,路上的行人都不會接受;踐踏過再給人,連乞丐都不屑一顧;萬鐘的厚祿如果不辨別社會行為規範和最佳行為方式就接受,這萬鐘的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為了宮室的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認識的窮困的人對自己的感激嗎?過去寧願身死都不接受,如今為了宮室的壯美而為之;過去寧願身死都不接受,如今為了妻妾的侍奉而為之,過去寧願身死都不接受,如今為了認識的窮困的人對自己的感激而為之,這些事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迷失了本性。”

注釋
1.苟:《詩"唐風"采苓》:“人之為言,苟亦無信。”《禮記·曲禮上》:“臨財毋苟得。”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仆雖怯儒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韓詩外傳》:“不恤乎公道之達義,偷合苟同,以持祿養者,是謂國賊也。”這裡用為隨便之意。
2.豆:甲骨文字形,形似高腳盤,或有蓋。從“豆”的字或與食器有關,或與豆類有關。《詩·小雅·楚茨》:“或燔或炙,君婦莫莫,為豆孔庶。”《詩·大雅·生民》:“卬盛於豆。”《詩·魯頌·閟宮》:“籩豆大房。”《爾雅》:“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籩,瓦豆謂之登。”《說文》:“豆,古食肉器也。”本義是指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皿。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出現,盛行於商周時,多陶製,也有青銅製或木製塗漆的。後世也作禮器。這裡用為器皿之意。
3.嘑:(hu戶)《詩·大雅·盪》:“式號式嘑。”《禮記·曲禮上》:“城上不嘑。”《儀禮·士昏禮》:“媵侍於戶外,嘑則聞。”《史記·滑稽列傳》:“嘑河伯婦來。”《廣韻》:“嘑,喚也。”這裡用為大聲叫喊之意。
4.蹴:(cu促)《荀子·哀公》:“孔子蹴然曰。”《說文》:“蹴,躡也。”《一切經音義》引說文:“蹴,蹋也。以足逆蹋曰蹴。”這裡用為踩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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