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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律二

前世遺事,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余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苟簡,不復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準,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鍾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夾鍾,“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太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譯文

古代的逸事,有時候在古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元稹有句詩說“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大概是十二律每一律各有七韻,一共是八十四調。元稹的詩說“八十一調”,人們大多都不明白他這么說是什麼意思。我在金陵丞相家獲得唐朝賀懷智一冊《琵琶譜》,它的序言說:“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看到這個才明白元稹詩句中所說的如同今天的調琴,要先用管色“合”字確定宮弦,然後以宮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直到少商。但凡下生的隔二弦,上生的隔一弦取之。凡是弦聲都應當如此。古人都須要以金石樂器為定音標準,《商頌》“依我磬聲”說的就是這一情形。今天的人貪圖省事,不再用弦管樂器定聲,所以聲音的高低沒有定準,都是臨時調配。賀懷智《琵琶譜》中的調格,與今樂完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還保留有古樂的雅律遺法。今天的燕樂中,古聲大多亡佚,而新聲大抵都沒有法度。樂工自身都不能講明白樂中的道理,如何能讓他們的音樂和諧呢?

今天教坊的燕樂比唐律高二律稍弱。“合”字比太蔟略低,卻以“凡”字當宮聲,比黃鐘清宮稍高。中原以外的音樂尤其沒有法度,大體上又比教坊的高一律多。唯獨北狄的樂聲,比教坊樂低二律。大致北方人的服飾器物多採用唐代的風俗,這種音樂懷疑也是唐代音樂的殘留。

今天的燕樂二十八調分布在十一律上,唯獨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自具有宮、商、角、羽四音;其餘的律有的有一調,有的有二三調,唯獨蕤賓這一律一調都沒有。其中的管仙呂調是蕤賓聲,但也不算是本律。這二十八調中的聲音也有出入,不完全符合從前的法度。僅是大體上可以配合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呂宮,卻是古代的夾鍾宮;南呂宮是古代的林鐘宮;今天的林鐘商是古代的夷則商;今天的南呂調,是古代的林鐘羽。即使是全國最優秀的樂工也不清楚其中的緣由。

十二律加上清宮,應當有十六聲。今天的燕樂只有十五聲。大概今樂比古樂高二律稍弱,所以沒有正黃鐘聲,只認“合”字當大呂,仍然偏高,本應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鍾,“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下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下凡”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法度雖然如此,然而各調中的殺聲,不能完全規劃本律,所以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然與古代的法度不同,推敲它也自有道理。通曉音樂的人都能把它講明白,這裡就不一一記載了。

古代的用樂方法,鍾和磬常常各自懸掛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這樣每一架就只對應於一律,有黃鐘律的架、大呂律的架等,其他樂器也都是這樣。權且以琴言之,雖琴聲都是清音,而其間也有音聲重的和音聲輕的。樂器的材質中本來就包含著五音,所以古人為琴命名,或有叫做“清徵”的,或有叫做“清角”的。樂器不但與五音相應,還與各種調式相應。我的一位朋友家裡有一把琵琶,把它置於空房子中,用觱篥吹奏雙調的曲子,琵琶的弦總是有音聲相應和,吹奏其他調式則不應,這位朋友把它看得很貴重,以為是不平常的物品,殊不知這是音樂上的常理。燕樂的二十八個調式中,只要弦樂器的弦和某一調式的音聲相同,它就會相應;如果奏遍了二十八調而它都不應,那么這弦的音聲就是逸出常用調式之外的音聲。古樂之法,一律有七個音,十二律共有八十四個調式。如果更細分的話,調式還不止八十四個,逸出的調式極多。人們偶爾在二十八調中見到有琴弦應和的情況,就以為是怪事,其實這不過是音樂上的常理。然而這又是音樂學問中最為精微奧妙的地方。今日人們不了解這一道理,所以不能極盡至為和諧的所有天籟之音。世俗常見的樂器演奏者,連弦上的音調都還不能知曉,又如何談得上了解其中的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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