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玉井奧訣十三
貴有等降明重輕,富有高低分厚薄。
一、察格局體制,如勢意猛烈主本雄健,貴氣互換往來,凶煞輔佐得所,不致氣滿無去就。第一義也。
二、用神至切至情,無破無壞,格局斤兩,相等而順。三、福神有情,化象得體。
四、本等財官有用,運遇扶持不絕。
五、所喜之物,時上與運中扶持,所惡之物,時上與運中制馭。凶處兼有德神,吉處每有煥發。
一、大富不在財神之輕重,大概亦有貴氣俱全者,不過看氣厚氣壯,但中間欠清純之象。
二、精神有助,閒神頗多,日主有倚,印食財神三者至切。
三、祿馬扶身,日主受氣絕胎絕處,財官有用,或遇生氣,但流遠聚象之氣不廣。
四、庫財有拱,或露則要氣厚,得沖得刑,財印食神,三位一位有用,日辰,但拘切自專,貴氣散漫,詳之,各有高下明矣。
五、帶刑克,或克我之物,系財星生旺之氣,或財神祿馬貴人之氣。
貧賤而壽延,富貴而年夭。
一、套用神克戰無倚,又兼休囚無用,或臨死絕駁雜,獨身得中和之氣,運引而不偏,
二、身臨胞胎死絕受氣之方,不帶福神,運通不能害者,或空亡破碎,元辰大耗,六害鬼墓,金神白虎,死氣刃煞,交並歸局,獨有一印綬,或一食神有力,運運引而駁雜處不絕者,準前文。
三、福往來得勢,自身旺相,歲運顯揚,太滿用傾者,或欠轉生之神,或克我處竟無去就,或一空陷之物,刑沖我聚氣之所。
四、本象與化象,皆得用神為福,左右逢其源,其身卻化而不化,根本不穩者。
五、滿局貴氣,身弱不任歲運克戰日主,準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