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玉井奧訣十二
五行務要均停,偏倚難能濟物,四柱全宜匹配,興衰恐不成功。
停均,其說有五:
一、日主用神,沖和相濟,彼此各有倚賴不至偏枯。
二、損用神之氣者,有物以制之,不致作梗。
三、乾支上下字樣,相承得所,無過不及。
四、死氣或對活物,黨寡不能勝黨眾。
五、欲變欲化,有妒有破,欲靜欲安,有犯有激者。
匹配,其說有六:
一、衰神有用,須運扶衰者方可。
二、善惡離能均配,看運扶何者,以別吉凶。
三、雖有用神,一興一衰,偏枯不濟。
四、相安相濟,所應所求,各有倚賴。
五、旺欲成其物,一衰不可成全。
六、乾支各有所配貴氣者,或有所乖劣者。
平生福德,不知化物連綿,次位來神,要識暗傷攔截。
支內有己乙辛丁之類,皆言七煞惡之,殊不知己土生乙金、乙金生辛水,辛水生了木,續續不絕,況明露乎,虛拱處或有甲丙壬庚,暗合完氣者,大富貴格。
天干未來前一位,地支未來前一位,皆為兇惡,不可不知,如乙見丙,合辛暗損,及有刃類,子見醜,醜見寅,寅見卯之類,有刃有煞,鹹池比肩,惡氣多端。
十乾顧真氣相凌,七煞犯克神極切。
如乙酉見戊戌,即成火傷乙金,又六害之墓火,發其旺金之氣,余仿此。
七煞犯克,如原用乙木行酉運,醜歲沖損,乙未金局,本壞其乙木用神,兼醜沖其虛未,將所藏之神,碎壞倒地也。舉此一例,余局細詳。
此段止可言,七煞逢沖者不吉,不可論金局壞乙木用神。
八字帶煞刑胎,意外須識,四印何乾乘氣,類取其詳。
胎神所傳訊息,各有異類,今人但總約十個月之位,故無淺深,以致差池。一法十個月左右間,其所生日辰對者是,如丙午日在何月節內,或十一月,或九月,通而用之。若帶刑,主早妨父母,空陷沖刑,四煞最惡。
四印:古歌云:辰戌醜未為四印,戊己得之偏主信,甲乙若逢鄙且貪,丙丁或遇多貧病,庚辛格號母生兒,聚煞醜宮多短命,壬癸未詳。
五行分布方隅,死水生金而異用。
謂火生寅敗卯旺午,金生巳敗午墓醜之類,如甲子人遇巳,即為生金,生金克甲,絕水生甲,臨官火竊甲之類,遇卯即為死水生甲,旺木同黨,敗火耗甲,位位各有所司,看其餘局,次第扶抑而論之,餘干仿此推。
一神閒停左右,傷官竊本以待時。
閒停之神在左右者,即月時歲乾,多是不取用,故一向差慢,而至停囚長智,養病喪身,或系傷官之神無氣,不係為事,忽歲運助起此等之神,耗我之氣,傷我之用,半真半假,其實則圉圉得勢,小人逢寵有權,留此禍根,豈可忽哉。
乾神彼此相安,方為祿備,地支來往衝激,不奈馬馳。
如甲人祿在寅,見壬寅,則自家帶截路空亡,為僧道有福。庚寅為破祿,半吉半凶。
又如丁見戊為刃,難只言祿為貴,辛祿在酉,見癸酉為火水相犯,丁為酉空亡貴。丁木受氣,辛水沐浴,主姦淫。
祿上遁乾,號為真祿,著落何方有用。其乾見天乙貴人,其貴上之明乾,復坐貴祿。如丁人祿在午,遁至年,得丙字,丙貴酉亥,而逢辛酉辛亥,則辛貴復見於午,入格極品,此李虛中為天祿互貴。
一馬不喜沖,沖則動,馬上乾神乘貴者吉,馬上遁乾有情者吉,如丁丑人逢辛亥,是要貴處有用,馬上乾神,自帶凶煞空亡者惡,來克主體及用神者惡,或支神激烈刑沖轉轉,其馬豈得安休耶。
傷盡官星,方知用祿,衝破祿位,始得用官。
柱內有傷官之神,官星明被克害,卻有日祿者,用祿卻穩當,不致兩用,不歸一也。
祿位如被破壞,卻只用官星為定體,蓋貴用一端最妙,多則散了精神。
祿位雖明,化氣恐忌,驛馬既見,日辰又重。
官星建祿等件,既明無破,為吉為福必矣,若體用成化,卻於其位有妒有奪,化來不得者,為物不成,則亦苗而不秀,空貴無官,或有福,而非財積福厚者,驛馬本埋於太歲宮,要來乘用,若日宮又有馬出重迭者,反為賤局。一說,日辰馬並歲馬雖重,馬若有用,貴氣相安者愈好,再見則不中矣。
記取祿賓為用,細觀馬將為元。
遁祿上之乾,名為祿賓,如無年祿,須看遁至祿官,乾神為用,主祿最切,卻看日辰,用為何神也。
馬將亦如祿法,譬如丁巳歲丙日,馬在亥,遁見辛,為丙日之妻,主道途方外所娶,卻分貴祿財官,煞凶煞輕重言之。
用象契合,要防妒爭,貴氣交通,切觀分奪。
用神本與日乾作合,有情有氣得侶,或其明暗中有比肩,一爭一妒,遇而不遇,用神自家之神爭妒者,一體斷法,歲連同。凡貴氣專用則可,兩處三處分用,便是眾人之物,不惟平生多起分爭之訟,自家財產,亦為比肩所擘,被重我輕更甚。
財官只倚日辰,亡劫須參太歲。
日辰只取財官為用,最為親切,興衰旺絕,相生相剋,卻與歲家如何統攝,其行藏禍福極驗,亡劫二神,一年至重之惡煞也。須準歲君推參,各有進退吉凶一十六般,所致行藏取捨之道,已錄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