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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慶曆二年、夏天授禮法延祚五年秋七月,大旱,黃鼠食稼。

西羌風俗,耕稼之事,略與漢同。元昊頻年點集,種植不時。至是秋旱,有黃鼠數萬,食稼且盡,國中大飢。

謨寧令野利仁榮卒。

仁榮,野利後疏族,多學識,諳典故。元昊建號之初,顯庸創製,動靜咨之,常論興、靈立國大勢,言:“一王之興,必有一代之制。議者鹹謂化民成俗,道在用夏變夷,說殆非也。昔商鞅峻法而國霸,趙武胡服而兵強。國家表里山河,蕃、漢雜處,好勇喜獵,日以兵馬為務,非有禮樂詩書之氣也。惟順其性而教之功利,因其俗而嚴其刑賞,則民樂戰征,習尚剛勁,可以制中國、馭戎夷,豈斤斤言禮言義可敵哉?”及卒,元昊三臨其喪,慟曰:“何奪我股肱之速也!”命厚葬之,贈富平侯。

八月,納妃沒移氏,營天都山居之。

天都屬古蘭州地界,五路間為國人嘯聚所。凡欲舉兵必先至彼點集,然後議所向。元昊雖據數州,其精兵僅數萬,余皆老弱婦女,舉族而行,故大舉不過二十日。及入冠屢勝,遂有併吞關隴之志。會納其臣沒移皆山女為妃,因天都與涇原路接,山川平易,勁騎疾馳渭州,旦暮可至,特營宮室居之,日與沒移氏宴樂其中。天都守將野利遇乞,後野利從父也,謂其下曰:“吾女嫁二十年,止故居,今新得沒移氏即為修內,何重之若是耶?”元昊聞而惡之。

按:自天都營,遇乞見惡,而種諤之間入;自遇乞死而沒藏氏得寺,野利後之廢成。嗚呼!元昊始以納一妃而致大將冤死,繼以淫臣妻而成戚黨弄權,身亦隨之而隕。自古奸雄亂世,人不能制,惟女戎足以禍之,可不懼哉!

逐環州諜,入麟州攻青塞堡。

元昊用兵多詭計。知環州種世衡欲得之。嘗以非罪怒一蕃將,命杖之百,部下為請不可,其人杖已,即奔夏國。元昊用為親信,歲余盡得機事,脫歸河東。元昊遣兵追之不及,遂以二萬眾入麟州,圍青塞堡,與並代鈐轄王凱戰,由鞋邪谷轉斗四十里至杜古川,不勝而還。

九月,張元、吳昊矯取家屬於隨州。

二人既用事,中國言者請示懷來以反間之。賜其家月米十石、錢二十千文,又以元之弟侄張秉彝為華州長史,張起、張仲經為文學,令往塞下招諭,俟元等還,一體優恤。久之不至,令當州部送二人家屬一併赴闕,羈之隨州,而以秉彝等百餘口送房州安置,譏察出入,飢凍且死。知州陳希亮言:“元事虛實未可知,使誠有之,為國者終不顧家,況此皆疏遠無罪者。”乃釋歸,其在隨州者卒不赦。元與昊潛使諜者矯中國詔釋之,吏民無知者,一日臨境作樂,以駿馬輕車迎之歸。

閏九月,攻鎮戎軍,殺涇原路副總管葛懷敏等。

鎮戎距天都山百里,西北則三川、定川、劉等寨,與石門前後峽連線,乃前漢蕭關故地。東路沿邊有天聖、乾興、東山、彭陽四城,與原州平安、開邊等寨相錯。其東南則渭州瓦亭寨,與獅子、攔馬、平泉三堡平列,無險可恃。元昊見李文貴不還,與張元等議,元曰:“中國精騎並聚諸邊,關中少備。若重兵圍脅邊城,使不得出戰,可乘間深入,東阻潼關,隔絕兩川貢賦,則長安在掌中矣。”元昊從之,遂於天都點集左、右廂兵十萬,分東、西兩道,一出劉堡,一出彭陽城,合攻鎮戎。知渭州王沿使葛懷敏率兵據瓦亭寨以拒,懷敏督軍進五穀口,沿遺書戒勿深入,第背城為營,以羸師誘敵至,發伏擊之,可有功。懷敏不聽,由西南直趨養馬城,元昊徙軍新濠外待之。官軍分四路進,元昊與戰於趙福堡,敗都巡檢劉湛兵,拔柵逾邊濠進,懷敏入保定川寨,夏兵毀板橋斷其歸路,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合圍,又絕定川水上流,饑渴其眾。環慶都監劉賀率兵戰於河西,潰去。懷敏為中軍,屯寨門東偏,使知鎮戎軍曹英軍東北。元昊自褊江川、葉燮會四面躡之,先以銳兵沖中軍,不動,回擊英軍,黑風起東北,陣擾,大敗之,懷敏為眾蹂躪幾死,輿入瓮城。是夕,元昊聚火圍城,臨西北呼曰:“爾非總管廳點陣圖者耶?爾固能軍,乃入我圍中,今復何往?”質明,懷敏召諸將議結陣走,有執諫者,不聽,上馬拔劍徑出,馳至長城濠,濠深闊各六、七丈,路斷不可過,騎士皆散,夏兵薄之,遂殺懷敏並將校四十人。張溥曰:“元昊據地萬里,有華州二生為之謀主,山訛善戰,助其剽銳,挺戈犯順,豈異天驕。於時為宋計,用吳育之言,當僭表初至,姑許其求,密修戰備,拊背扼吭,使不敢動者,上也;不得已而行范仲淹之策,嚴邊城,實關內,相持數年,敵必困敝,次也;乃在廷寡慮,輕動干戈,促其速反。延州之戰,士氣沮傷;任福違令,敗於好水;至定川之役,懷敏等復死。三戰皆北,關右震動,天子旰食。以有道之世戰危若此,‘佳兵不祥’,信哉!”

至渭州大掠。

元昊乘勝南掠,直抵渭州,破欄馬、平泉二城,焚盪廬舍,毀夷寨柵。令張元作露布,有“朕今親臨渭水,直據長安”之語,關輔居民震恐,多竄山谷間。

冬十月,東趨潘原,戰於彭陽,敗績。

元昊既掠渭州,並兵東逾平涼至潘原,知原州景泰率兵五千從間道赴援,遇於彭陽城西。諸將欲退守,泰勿許,依山為陣,陰遣三百騎分左、右翼,張旗幟為疑兵,及戰,夏兵偽遁,泰勿追,遣士搜山,得伏兵,擊敗之,獲人畜無算。李燾曰:“自夏人三敗大兵,聲勢益震,然其所以復守巢穴者,蓋是時延路屯兵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五千,有以牽制其勢,故不敢深入也。”

按:元昊盡銳入寇,能敗葛懷敏二十餘將之兵,不能勝景泰之五千騎,何也?蓋夏眾初來,利在擄掠,人自為戰,故所向無前。及既入漢地,抄掠既盈,士馬困敝,無復鬥志,故遇戰輒衄。宋之邊吏苟能伺其初至,深溝固壘,絕勿與戰,待其重掠思歸,然後出奇以扼險要,設伏以斷首尾,且追且擊,亦何夏眾之不可盡哉!

還自彭陽,遣人入吐谷諸蕃市馬,契丹禁之。

初,契丹於雲中路西南置兩招討、西京兵馬部署司、南北大王府、乙室王府、山金司,以控制西夏,憚其強也。元昊自彭陽敗回,數遣人於吐谷渾、党項諸處市馬。契丹主慮其勢盛,禁約諸蕃,令沿邊築障寨防遏之。

十一月,出兵爭馬蹄川,不勝。

延州塞門及河東豐州地,舊有屬戶聚居,經元昊驅掠,遂為隙地。團練使周美連築清水、佛堂諸堡,進城馬蹄川,招徠蕃族。元昊令數萬騎攻之,兵勢大震。經略使趨諸將城黑水寨以待。美獨以兵二千,遣管勾機宜楚建中御之,夏兵與戰,不勝而還。孫沔曰:“余觀慶曆御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里,分為路者五,分為軍為州者二十四,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二百餘,皆須列兵守御。故邊兵屯聚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能不寡。而元昊用兵,常舉其眾合一而來。是漢兵雖多,分之則寡;夏眾雖寡,聚之為多。多寡已屬不敵,而五路大將所謂戰兵者又分在二十四軍州。欲合而謀,則懼空其備;各留其備,再合其餘,則數少而弱。是以當時用兵累年,諸將力戰,勝敗僅參半也。”

觀察使嗟南禹浪內投。

中國授內殿崇班,子嵬麻授三班借職。

十二月,有星出弧矢。

貫東井,南行沒於濁,赤黃有尾跡,光燭地。

太子寧明卒。

寧明天姿聰慧,好學,明大義,然性仁慈,不樂榮利,常從定仙山道士路修篁學辟穀法,朝夕不少懈。元昊惡之。一日試問以養生之要,曰:“不嗜殺人。”再問以治國之術,曰:“莫善於寡慾。”元昊怒曰:“此子語言不類,豈霸王之器乎?”不許入見。寧明憂懼,未幾,習道氣忤,食不入,死。遺奏以荒旱荐臻,民不堪奔命為言,末請白袷入棺,以識不能體親之罪。元昊見而哀之,令仍以太子禮葬。

按:寧明對問兩語,意似相反,理實可通。元昊凶淫,豈足語此。然遺奏數言,卒能感動其父,異日緣此息兵,其得古人尸諫之義者歟!

立寧令哥為太子。

元昊素愛寧令哥,因野利氏請立之。時白氣如繩,貫日中者再。群臣以為言,不聽。

慶曆三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六年春正月,契丹來諭罷兵,令契丹使詣京師請和。

初,張元等雖貴顯用事,而以窮沙絕漠飲食居處不如中國,常引苻堅、劉淵及元魏故事,日夜說元昊攻取漢地,令漢人守之,則富貴功名、衣食嗜好皆如所願。及兵數入邊,得地不能據,軍民死亡創痍過半,國中困於點集,財用不給,牛羊悉賣契丹,飲無茶,一絹之值八、九千錢,相為“十不如”謠怨之。會契丹主遣同知析津府耶律敵烈、樞密院都承旨王惟吉,諭令罷兵。元昊令使者詣京師,言北朝曾封德明夏國王,許令自置官屬,自元昊襲爵,遣人進奉,每辭見宴會並坐矮殿,今南北事同一家,已令元昊請罪歸款,其封冊典制,能如北朝,以優禮懷來之,彼亦洗心自新矣。

李文貴還。

仁宗因契丹使言,詔龐籍招納元昊:“苟稱臣,雖仍僭號無害;若改稱單于、可汗,則固大善。”籍以元昊方勝而驕,若遣人說之,彼益偃蹇矣。召李文貴語之曰:“汝之先主及今主之初,奉事本朝,汝曹無故妄加大名,紛紛至今。彼此之民,肝腦塗地,皆汝群下之故也。汝犯邊之初,國家承平久,民不習戰,故屢不汝勝。今邊民皆善斗,汝之屢勝,豈能常耶?我國家富有四海,雖偏師小衄,未至大損。汝一敗,則社稷可憂矣。汝歸語汝主,誠能悔過稱臣,朝廷所以待汝主者,禮數必優於前。”文貴頓首曰:“此固西人日夜之願也。龍圖能為言之,彼此休兵,其誰不受賜!”文貴又致旺榮意,請用小國事大之禮,籍曰:“此非邊帥所知也。而主若遣使奉表以來,乃敢導致朝廷耳。”文貴遂還。

二月,縱王嵩歸延州,復遣李文貴以野利旺榮等書議和。

元昊固欲和而恥先發,及文貴還,聞籍語,大喜,出嵩於窖,厚禮之。使與文貴以旺榮及弟旺令、嵬名環、臥譽諍三人書,詣延州請和,而不肯削僭號,曰:“如日方中,止可順天西行,豈可逆天東下。”籍以其言不遜,未敢復書為請於朝。仁宗召籍復書報之,使稱旺榮為“太尉”。籍曰:“太尉三公,非陪臣所得稱,使旺榮當之,則元昊為不臣矣。今其書自稱‘寧令’或‘謨寧令’,皆彼中官名也,中國不能知其義,稱之無嫌。”仁宗從之。

三月,獻俘契丹,且賀尊號。

定川之役獲鎮戎軍巡檢李良臣,至是獻於契丹。時契丹上興宗及後蕭氏尊號,元昊貢獻稱賀。

夏四月,更名曩霄,遣使稱男納款。

元昊雖欲改事中國,以初叛時朝廷誅其使者,不敢遽自陳請,李文貴所齎旺榮等書,猶假臣下名以伺動靜。及旺榮再致龐籍書,籍約以“汝主如有誠心,必專使奉表削僭號,乃敢聞於朝”。元昊知許和有緒,遣六宅使、伊州刺史賀從勖與文貴至延州,言“契丹使人至本國,稱南朝遣梁適侍郎來言,南北修好已如舊,因西界未靖,知北界與彼婚姻,請諭令早議通和。故本國遣從勖上書。緣本國自有國號,無上表體式也。”龐籍令保全軍簽書判官邵良佐開函視之,書稱“男邦泥定國兀卒曩霄上書父大宋皇帝”,而不稱臣,籍言“名體未正,不敢以聞”。從勖曰:“子事父,猶臣事君也。若得至京師,天子不許,更歸議之。”籍具以聞,且言:“元昊自叛以後,雖屢勝,然喪和市之利,民甚愁困。今辭氣稍順,願聽從勖赴闕,更選使者至彼申諭,必稱臣矣。”仁宗許之,下令夏使所過郡邑,加禮迎候,逐州通判官就驛燕勞。於是籍遣良佐送從勖赴闕,館於都亭西驛,承受使臣取書呈中書省,資政殿學士富弼言:“元昊臣契丹而不臣我朝,則是契丹為無敵於天下矣。須令稱臣,乃可許和。”樞密院召從勖諭曰:“所齎文字,名上一字犯聖祖諱,不敢進。其稱‘男’,情意雖見恭順,然父子亦無不稱臣之禮。自今進表,只稱舊名,朝廷當行封冊為夏國主,賜詔不名。歲賜銀二萬兩、絹二萬匹、茶三萬斤;生日每於十月一日賜賚,如欲使人於界上承領所賜,亦如之。許進奉正旦及乾元節。其沿邊興復寨柵,並如舊。”從勖不敢爭而退。仁宗詔,假良佐著作郎,同從勖還議之。韓琦曰:“元昊用兵累年,蕃界勞擾,交鋒之下,傷折頗多,橫山界蕃部點集尤苦,但漢人未勝,戎人重土,不敢遽背耳。元昊知眾之疲,聞下之怨,乃求息肩養銳以逞凶頑,實非心服中國也。”

按:中國事夷狄,稱“男”則為卑;夷狄事中國,稱“男”則為亢。故《綱目》不書石晉所稱,所以為中國諱。茲直書之,所以著元昊之悍也。

獻駝、馬以謝契丹。

曩霄以中國許和,遣使奉駝、馬詣契丹謝。時集賢校理余靖奉使在北,契丹主示以曩霄表狀,以見夏國畏服之意。

六月,上書要請十一事。

初,賀從勖言:“南朝使至本國,坐蕃宰相上見兀卒,兀卒離雲床起立,問聖體萬福。”及良佐至,曩霄令參於殿上,倨坐問曰:“朝廷既欲議和,何須往問北朝?”色殊不懌。已,遣如定聿舍、張延壽偕良佐上書要請,如“歲賜”、“割地”、“不稱臣”、“弛鹽禁”、“至京師市易”、“自立年號”、“更兀卒稱為吾祖”,巨細凡十一事,朝議不決。知諫院余靖言:“元昊所遣如定等已於紫宸殿朝見,竊聞所上書中有‘吾祖’之稱,此西人玩侮之甚。古者夷狄,單于、可汗之類固無嫌。今元昊無端撰此名目,彼稱陛下為父,卻令朝廷賜詔呼彼為‘吾祖’,可乎?”同官蔡襄、歐陽修皆力言不可許,如定等恃契丹強援,要索不止。時兩府厭兵,欲為遷就,樞密副使韓琦力陳不可,退。復上書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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