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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史記通鑑兵事秦楚之際,兵所出入之途,曲折變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國不易明,故曰東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勢瞭然。以關塞江河為一方界限,故於項羽,則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東欲渡烏江”;於高帝則曰:“出成皋玉門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復取成皋”。蓋自古史書兵事地形之詳,未有過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勢,非後代書生之所能幾也。

司馬溫公《通鑑》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載兵法甚詳,凡亡國之臣、盜賊之佐,苟有一策亦具錄之。朱子《綱目》大半削去,似未達溫公之意。

○史記於序事中寓論斷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於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準書》未載卜式語,《王翦傳》未載客語,《荊軻傳》未載魯句踐語,《晁錯傳》未載鄧公與景帝語,《武安侯田傳》未載武帝語,皆史家於序事中寓論斷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鮮矣,惟班孟堅間一有之,如《霍光傳》載任宣與霍禹語,見光多作威福;《黃霸傳》載張敞奏見祥瑞,多不以實,通傳皆褒,獨此寓貶,可謂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記《史記·秦始皇本紀》末云:“宣公初志潤月。”然則宣公以前皆無潤,每三十年多一年,與諸國之史皆不合矣,則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長作《史記》,在武帝太國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陽侯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記》時見為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國除。”則後人所續也。卷中書征和者二,後元者一。《惠景問候者年表》書征和者一,後元者三。《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書征和者二。《漢興將相年表》有天漢、太始、征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諸號,曆書亦同。《楚元王世家》書地節二年;《齊悼惠王世家》書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國世家》書征和二年;《賈誼傳》賈嘉至孝昭時列為九卿;《田叔傳》、《匈奴傳》、《衛將軍傳》未有戾太子及巫蠱事;《司馬相如傳》讚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皆後人所續也。

《河渠書》東海引鉅定,《漢書·溝恤志》因之,“東海”疑是“北海”之誤,按《地理志》齊郡縣十二,其五曰矩定,下云:“馬車讀水首受鉅定,東北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云:“博水東北至矩定人馬車瀆。”而《孝武紀》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東菜,臨大海。三月,上耕於鉅定,還幸泰山,修封。”計其道里亦當在齊,去東海遠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傳》,其與傳不同者,皆當以左氏為正。《齊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為之說,周之大王,齊之大公,吳之太伯,有國之始祖謂之太祖。其義一也。

《趙世家》:“趙簡子除三年之喪,期而已。”此因《左傳》:“降於喪食”之文而誤為之解,本無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韓、趙共滅晉,分其地,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誤。《奮秋傳》未有稱田者,至戰國時始為田耳。《仲尼弟子傳》:“公孫龍,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按《漢朽》註:“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者,與平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雲少孔子五十三歲,則當田常伐魯之年僅十三四歲爾,而曰“子張、子石請行”,豈甘羅、外黃舍人兒之比乎?《商君傳》:“以較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誤,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豈得圍而便降?《秦本紀》:“昭王二十一年,魏獻安邑。”若已降於五十年之前,何煩再獻乎?《虞卿傳》樓昌、樓緩恐是一人,虞卿進說亦是一事。記者或以為趙王不聽,或以為聽之。太史公兩收之,而不覺其重爾。

燕王遺約間書,恐即樂毅事,而傳者誤以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樂毅當日,惠王信讒易將,不得不奔,其後往來復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禮。若樂間不過以言之不聽,而遂懟君、絕君,雖遺之書而不顧,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屈原傳》:“雖放流,卷顧楚國,繫心懷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見懷王之終不悟也。”似屈原放流於懷王之時,又云:“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則實在頃襄之時矣。放流一節當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筆書之,失其次序爾。

隨何說英布,當書九江王,不當書淮南王。歸漢之後,始立為淮南土也。蓋采之諸書,其稱未一。

《淮陰侯傳》光雲范陽辯士蒯通,後雲齊人蒯通,一傳互韓王信說漢王語,乃淮陰侯韓信語也,以同姓名而誤。

○漢書《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周勃,五樊噲,六酈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達。當時所上者戰功,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噲第二,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酈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達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復。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且韓信已誅死,安得復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並存而未及歸一。《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並存未定,當刪其一,而誤留之者也。《地理志》於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於魯地下又云:“東平、須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此並存異說以備考,當小注於下,而誤連書者也。《楚元王傳》劉德,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詔獄,而子《向傳》則云: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一傳之中自為乖異。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為諫大夫。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禮樂志》上云:“孝惠二年,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武五子傳》止云:“長安白亭東為戾後園。”下云:“後八歲,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樂府之名蚤立於孝惠之世,戾園之目預見於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華、長平,穎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遷實沈於大夏,主參。”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陳留已下郡縣,並在河南,於春秋自屬陳。鄭二國,角、亢、氐之分也,不當併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食貨志》:“單穆公諫景上鑄大錢。”本之《周語》。王弗聽,卒鑄大錢。此廢輕作重,不利於民之事。班氏乃續之曰:“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陽下云:“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誤。按《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居丹陽。”徐廣曰:“在南郡枝江縣。”《水經注》曰:“丹陽城據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東、北兩面悉臨絕澗,西帶亭下溪,南枕大江,險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繹始封丹陽之所都也。”《地理志》以為吳於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纜縷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枚乘傳》上云:“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復說吳王。”蓋吳王舉兵之時,乘已家居,而復與之書,不然無緣復說也。

《杜周傳》:“周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後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漢三年二月,執金吾社周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衛太子巫蠱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鳳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誅。史家之謬如此。

《上尊傳》:“上行幸雍,過虢。”按今之鳳翔縣乃古雍城,而虢在陝,幸雍何得過虢?當是過美陽之誤。且上文固云:“自虢令轉守槐里。”兼行美陽令事矣。

《王商傳》:“春申君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誤,當是幽王。

《外戚傳》:“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漢書二志小字《漢書》地理、藝文二志小字,皆孟堅本文。其“師古曰”、“應劭曰”、“服虔曰”之類,乃顏氏注也。近本《漢書》不刻注者,誤以此為顏氏注而並刪之。

《續漢·郡國志》云:“本志惟郡縣名為大書,其山川地名悉為細注,今進為大字,新注證發,臣劉昭採集。”是則前書小字為孟堅本文,猶《後漢》之細注也;其師古等諸注,猶《後漢》之新注也。當時相傳之本混作一條,未曾分別耳。

○漢書不如史記班孟堅為書,束於成格,而不得變化。且如《史記·淮陰侯傳》末載刺通事,令人讀之感慨有煉味。《淮南王傳》中伍被與王答問語,情態橫出,文亦工妙,今悉刪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為一傳,蒯最冤,伍次之,二淮傳寥落不堪讀矣。

○苟悅漢紀苟悅《漢紀》改紀、表、志、傳為編年,其敘事處索然無復意味,間或首尾不備,其小有不同,皆以班書為長,惟一二條可采者。杜陵陳遂,字長子。上微時,與遊戲博奕,數負遂。上即位,稍見進用,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重,可以償遂博負矣。”妻君寧時在旁,知狀。遂乃上書謝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見厚如此。《漢書》以“負遂”為“負進”,又曰:“可以償博進矣。”進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套用之。《史記·呂不韋傳》:“車乘進用不饒。”苟紀為長。元康三年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肉之親,放而不誅。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漢書》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義難曉,苟紀為長。後有善讀者,仿裴松之《三國志》之體,取此不同者注於班書之下,足為史家之一助。

紀王莽事,自始建國元年,以後則雲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別於正統,而盡沒其天鳳,地皇之號。

○後漢書《後漢書·馬援傳》上云:“帝嘗言:伏波論兵,與我意合。”下乃云:“交女子微側及女弟微貳反,於是璽書拜援伏波將軍。”此是采輯諸書,率爾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無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書若此者甚多。《桓譚傳》:“當王莽居攝篡殺之際,天下之士莫不競褒稱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譚獨自守,默然無言。”按《前漢書·翟義傳》:“莽依《周書》作大誥,遣大夫桓譚等班行諭告當反位孺子之意,還封譚為明告裡附城。”是曾受莽封爵,史為諱之爾。光武終不用譚,當自有說。

《楊震傳》:“河間男子趙騰詣閥上書,指陳得失,帝怒,收考詔獄,震上疏救不省,騰竟伙屍都市。”乃安帝時事。而《張皓傳》以為“清河趙騰上言災變,譏刺朝政,收騰系考。皓上疏諫,帝悟,減騰死罪一等。”又以為順帝事。豈有兩趙騰邪?

橋玄以太尉罷官,就醫里舍,少子十歲,獨游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人舍登樓,就玄索貨。其家之不貧可知。乃云:“及卒,家無居業,喪無所殯。”史傳之文前後矛盾。玄以靈帝之世,三為三公,亦豈無錢者?

《劉表傳》:“與同郡張儉等俱被訕議,號為‘八顧’”。而《黨錮傳》表、儉二人列於“八及”。前往不同。

蒯越、韓嵩及東曹掾傅巽等說琮降操,則是表卒之後,瓊已赦嵩而出之矣。下文云:“操至州,乃釋嵩之囚。”此史家欲歸美於操,而不顧上下文之相戾也。《蔡邕傳》謂邕亡命江海,積十二年。中平六年,靈帝崩,董卓為司空,辟之,稱疾不就。卓切敕州郡,舉邕詣府,豈不得已,到署祭酒。而《文苑傳》有議郎蔡邕,薦邊讓於大將軍何進一書。按中平元年,黃中起,以何進為大將軍,正邕亡命之時,無緣得奏記薦人也。

《郡縣誌》:“睢陽本宋國,有魚門。”引《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升陘之戰,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為證,按杜預註:“魚門,邾城門。”非宋也。○三國志《蜀志·譙周傳》:建興中,丞相亮領益州牧,命周為勸學從事。而先主未稱尊號,即有勸學從事張爽、尹默、譙周等上言,前後不同。按周卒於晉泰始六年,年七十二。而昭烈即位之年僅二十有三,未必與勸進之列,從本傳為是。孫亮太平元年,孫殺滕胤、呂據,時為魏高貴鄉公之甘露元年。《魏志》:甘露二年,以孫壹為侍中車騎將軍,假節交州牧。吳侯本傳云:“壹人魏,黃初三年死。”誤也。

《陸抗傳》:“拜鎮軍將軍,都督西陵。自關羽至白帝。”於文難曉。按《甘寧傳》曰:“隨魯肅鎮益陽,拒關羽。羽號有三萬人,自擇選銳士五千人,投縣上流十餘里淺懶,雲欲夜涉渡。肅以兵千人益寧,寧乃夜往,羽聞之,住不渡,而結柴營,今遂名此處為關羽懶。”據此則當雲“自益陽至白帝也。”○作史不立表志朱鶴齡曰:“太史公《史記》帝紀之後,即有十表、八書。表以紀治亂興亡之大略,書以紀制度沿革之大端。班固改書為志,而年表視《史記》加詳焉。蓋表所由立,於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三公九卿,其功名表著者既系之以傳,此外大臣無積勞亦無顯過,傳之不可勝書,而姓名爵里、存沒盛衰之跡要不容以遽泯,則於表乎載之。又其功罪事實傳中有未悉備者,亦於表乎載之,年經月緯,一覽了如。作史體裁莫大於是。而范書闕焉,使後之學者無以考鏡二百年用人行政之節目,良可嘆也。其夫始於陳壽《三國志》,而范曄睡之,其後作者又援范書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無表,則立傳不得不多:傳愈多,文愈繁,而事跡或反遺漏而不舉。歐陽公知之,故其撰《唐書》有宰相表,有方鎮表,有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始復班、馬之舊章雲。陳壽《三國志》、習鑿齒《漢晉春秋》無志,故沈約《宋書》諸志並前代所闕者補之。姚思廉《梁、陳二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周書》皆無志。皆唐初人,其不著志,以別有修志之敕也,而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二、李延壽別修《五代史志》,詔編第入《隋書》。古人紹聞述往之意,可謂宏矣。

○史文重出《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兩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然則王千中多一侯矣。

《續漢·郡國志》候城改屬玄菟,而遼東復出一候城。無慮改屬遼東屬國,而遼東復出一無慮。必有一焉宜刪者,然則天下郡國中少二城矣。

○史文衍字《漢書·吳王濞傳》:“吳有鄣郡銅山。”誤多一“豫”字。《後漢書·光武紀》:“以前密令卓茂為太傅。”誤多一“高”字。《黨錮傳》:“黃令毛欽操兵到門。”誤多一“外”字。

《後漢書·皇後紀》:“桓思竇皇後父諱武。”後父不當言諱,“諱”字衍。《儒林傳》:“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毛,《禮》大小戴,《春秋》嚴、顏,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總領焉。”按此則十五,非十四也,蓋衍一“毛”字。其下文載建國中詔,有“《古文尚書》、《毛詩》、《梁》、《左氏春秋》,雖不立學官”之語。又下捲雲:“趙人毛萇傳詩,是為《毛詩》,未得立。”而《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則此“毛”字明為衍《靈帝紀》:“光和三年六月,詔公卿舉能《尚書》、《毛詩》、左氏、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議郎。”《尚書》上脫“古文”二○史家誤承舊文史書之中多有仍舊文而未及改者。《史記·燕世家》稱“今王喜”。《魏書·孝靜帝紀》稱太原公“今上”。《舊唐書·唐臨傳》“今上”字再見,《徐有功傳》、《澤王上金傳》:“今上”字各一見,皆謂玄宗。《韋貫之傳》:“上即位”謂穆宗。此皆舊史之文,作書者失於改削爾。

《宋書·武帝紀》:“永初元年八月戊午,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宜都王諱進號鎮西將軍。”《文帝紀》:“元嘉十三年九月癸丑,立第三皇子諱為武陵王。”“二十五年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諱為淮陽王。”《順帝紀》:“異明三年正月丁已,以新除給事黃門侍郎蕭諱為雍州刺史。三月丙午,以中軍大將軍諱為南豫州刺史。”《齊公世子蕭思話傳》:“遣司馬建威將軍、南漢中太守蕭諱五百人前進。”《隋書高祖紀》:“開皇十五年七月乙丑,晉王諱獻毛龜。”“十九年二月已亥,晉王諱來朝。”《張傳》:“晉王諱為揚州總管。”《王韶傳》:“晉王諱班師。”《鐵勒傳》:“晉王諱北征。”《北史·李弼傳》:“諭使持節太尉、柱國大將軍大都督、尚書左僕射、隴西行台少師、隴右郡開國公李諱。”《舊唐書·中宗紀》:“臨淄王諱舉兵誅韋、武。”《睿宗紀》:“臨淄王諱與太平公主子薛崇簡等。”《玄宗紀》:“詔以皇太子諱充天下兵馬元帥。”《郝處後傳》:“周王諱為西朋,”並當時臣子之辭。

《三同志·魏後妃傳》註:“甄後曰:‘諱等自隨夫人。’”此“諱”子明帝名,當時史家之文也。”《宋書·武帝紀》:“劉諱龍行虎步。”《後周書·柳慶傳》:“字文諱忠誠奮發。”《北史·魏彭城王勰傳》:“帝謂勰曰:‘諱是何人,而敢久違先敕。’”併合稱名,史臣不敢斥之爾。然《宋紀》中亦有稱“劉裕”者,一卷之中往往雜見。

《文選》任《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表》稱“臣公言”,《為蕭揚州薦士表》稱“臣王言”。表辭本合稱名,而改為公、王,亦其臣子之辭也。

○晉書《晉書·宣帝紀》,當司馬懿為魏臣之時,無不稱之為“帝”。至蜀將姜維聞辛毗來,謂亮曰:“辛毗杖節而至,賊不復出矣。”所謂賊者,即懿也,當時在蜀人自當名之為賊。史家雜采諸書,不暇詳考,一篇之中“帝”、“賊”互見。《天文志》:“虛二星,泵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又主死喪哭泣。”按此冢宰當作“冢人”。又曰:“軫四星主冢宰輔臣也。”則《周官》之家宰矣。

《藝術傳》戴洋言:“昔吳伐關羽,天雷在前,周瑜拜賀。”按瑜卒於建安十四年,而呂蒙之襲關羽乃在二十四年,瑜亡已十年矣。

《顧榮傳》前雲“友人張翰”,後又雲“吳郡張翰”。《張重華傳》前雲“封謝艾為福祿伯”,後又雲“進封福祿縣伯”。《戴若思傳》:“舉考廉入洛”,《周凱傳》:“若思舉秀才入洛”。《南陽王模傳》傳》:“廣平太守丁邵”,《良吏傳》:“丁紹”。《石勒載記》前作“段就六眷”,後作“段疾六眷”,《陽裕傳》又作“段眷”。《呂纂載記》前作“句摩羅耆婆”,後作“鳩摩羅什”。《慕容熙載記》:“宏光門”;《馮跋載記》作“洪光門”,又作“洪觀門”。○宋書《宋書·州郡志》:“廣陵太守”下云:“永初郡國又有輿、肥如、潞、真定、新市五縣。”肥如本遼西之縣,其民南渡而僑立於廣陵。《符瑞志》所云“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廣陵肥如石樑澗中出石鐘九口”,是廣陵之有肥如也。乃“南沛太守”下復云:《起居注》:“孝武大明五年,分廣陵為沛郡,治肥如縣。”時無復肥如縣,當是肥如故縣處也。《二漢》、《晉太康地誌》並無肥如縣,一卷之中自相違錯。且《二漢》之肥如自在遼西,安得屬之廣陵,分之沛郡乎?

○魏書《魏書·崔浩傳》:“浩既工書,人多托寫《急就章》。從少至老,初不憚勞。所書蓋以百數,必稱‘馮代韁’,以示不敢犯國,其謹也如此。”史於“馮代韁”下注曰:“疑。”按《急就篇》有“馮漢韁魏起漠北”,以漢強為諱,故改雲代韁,魏初國號曰代故也。”顏師古《急就篇序》曰:“避諱改易,漸就蕪舛。”正指此。酈道元《水經注》以“廣漢”並作“廣魏”,即其例也。○梁韋《劉孝綽傳》:“眾惡之必監焉,眾好之必監焉。”梁宣帝諱“”,故改之。蓋襄陽以來國史之原文也,乃其論則直書“姚察”。

書中亦有避唐諱者,《顧協傳》以“虎丘山”為“武丘山”,《何點傳》則為“獸丘山”。

○後周書《庚信傳》:《哀江南賦》:“過漂渚而寄食,托蘆中而渡水。”漂渚當是“溧諸”之誤。張勃《吳錄》曰:“子胥乞食處在丹陽溧陽縣。”《史記·范瞄傳:“伍子胥橐載而出昭關,至於陵水。”索隱曰:“劉氏云:陵水即栗水也。《吳越春秋》云:‘子晉奔吳,至傈陽,逢女子獺水之上。子晉跪而乞餐,女子食之,既去,自投於水。後子胥欲報之,乃投白金於此水,今名其處為投金瀨。’《金陵志》曰:‘江上有諸曰懶渚’是也。”或以二句不應皆用子胥事,不知古人文字不拘,如下文“生世等於龍門”四句,亦是皆用司馬子長事。

○隋書《經籍志》言:“漢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又云:“後漢明帝,遣郎中蔡及秦景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按自哀帝之末至東京明帝之初,垂六十年,使秦景尚存,亦當八十餘矣,不堪再使絕域也。蓋本之陶隱居《真誥》,言孝明遣使者張騫、羽林郎秦景、博士王遵等十四人之大月氏國,寫佛經四十二章,秘之蘭台石室。作史者知張騫為武帝時人,姓名久著,故刪去之,獨言秦景。而前後失於契勘,故或以為哀帝,或以為明帝耳。《突厥傳》上言沙缽略可汗西擊阿波,破擒之。下言:“雍虞閭以隋所賜旗鼓,西征阿波,敵人以為得隋兵所助,多來降附,遂生擒阿波。”此必一事而誤重書為二事也。

○北史一事兩見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九月乙丑,封皇子伊為東平王;後主天統二年五月己亥,封太上皇帝子伊為東平王。一事兩書,必有一誤。

《徐之才傳》:“嘗與朝士出遊,遙望群犬競走,諸人試今目之,之才即應聲曰:‘為是宋鵲,為是韓盧,為逐李斯東走,為負帝女南徂。’”其序傳又云:“於路見狗,溫子戲曰:‘為是宋鵲,為是韓盧。’神倫敦亻雋曰:‘為逐丞相東走,為共帝女南徂。’”一事兩見,且序傳是延壽自述其先人,不當援他人之事以附益也。

○宋齊梁三書南史一事互異《南齊書》:“李安民為吳興太守。吳興有項羽神護郡聽事,太守不得上,太守到郡,必須祀以軛下牛。安民奉佛法,不與神牛,著屐上聽事,又於聽上八關齋。俄而牛死,葬廟側,今呼為李公牛冢。安民卒官,世以神為崇。”按《宋書·孔季恭傳》:“為吳興太守。先是,吳興頻喪太守,雲項羽神為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至,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梁書·蕭深傳》:“遷吳興太守。郡有項羽廟,土民名為憤王,甚有靈驗,遂於郡聽事安施床幕為神座,公私請禱,前後二千石皆於廳拜詞而避居他室。琛至,徙神還廟,處之不疑。”又禁殺牛解祀,以脯代肉。此似一事,而作史者一以為遭祟,一以為厭邪,立論不同如此。又《南齊書·蕭惠基傳》:“惠基弟惠休,自吳興太守徵為右什射。吳興郡項羽神,舊酷烈。世人云:惠休事神謹,故得美遷。”《南史·蕭猷傳》:“為吳興郡守,與楚王廟神交飲至一斛,每酹祀,盡歡極醉,神影亦有酒色,所禱必從。後為益州刺史,值齊苟兒反,攻城,兵糧俱盡,乃遙禱請救。有田老逢數百騎如風,言吳興楚王來救臨汝侯。是日猷大破苟兒。”則又以為獲佑,益不可信矣。又《南史·蕭惠明傳》:“泰始初,為吳興太守。郡界有卞山,下有項羽廟,相承雲羽多居郡聽事,前往太守不敢上。惠明謂綱紀曰:‘孔季恭嘗為此郡,未聞有災。’遂盛設筵榻接賓。數日,見一人長丈余,張弓挾矢向惠明,既而不見,因發背,旬日而卒。”此又與李安民相類,而小變其說。

○舊唐書《舊唐書》雖頗涉繁蕪,然事跡明白,首尾該贍,亦自可觀。其中《唐臨傳》:“今上字”再見,《徐有功、澤王上金傳》:“今上”字各一見,皆謂玄宗,蓋沿故帙而未正者也。《懿宗紀》:“鹹通十三年十二月,李國昌小男克用殺雲中防禦使段文楚,據云州,自稱防禦留後”,則既直書其叛亂之罪;而《哀帝紀》末雲“中興之初”,《王處直傳》稱“莊宗”,《王、鄭從讜,劉鄴、張睿傳》各有“中興”之語,自相矛盾。按此書纂於劉煦,後唐末帝清泰中為丞相,監修國史,至晉少帝開運二年,其書始成。朝代遷流,簡牘浩富,不暇遍詳而並存之,後之讀者可以觀世變矣。

楊朝晟一人作兩傳,一見七十二卷,一見九十四卷。

○新唐書《舊唐書·高宗紀》:“乾封元年春正月戊辰朔,上祀昊天上帝於泰山,以高祖、大宗配饗。己巳,升山行封禪之禮。庚午,禪於社首。”是以朔日祭天于山下,明日登封,又明日禪社首,次序甚明。《新書》改云:“正月戊辰封於泰山,庚午禪於社首。”是以祭天、封山二事並為一事,而繫於戊辰之日,文雖簡而事不核矣。

《天後紀》:光宅元年四月癸酉,遷廬陵王於房州。丁丑,又遷於均州,垂拱元年三月丙辰,遷廬陵王於房州。《中宗紀》:嗣聖元年正月,廢居於均州,又遷於房州。按《舊書》:嗣聖元年二月戊午,廢皇帝為廬陵王,幽於別所。四月丁丑,遷廬陵王於均州。垂拱元年三月,遷廬陵王於房州,《中宗紀》亦同,而以四月為五月,然無先遷房州一節。疑《舊史》得之歐公,蓋博採而誤。《代宗紀》上書“四月丁卯,幽皇後於別殿”;下書“六月辛亥,追廢皇後張氏”。曰“追廢”,則張後之見殺明矣。而不書其死,亦為漏略。

《文宗紀》:“太和九年十一月任戌,李訓及河東節度使王、寧節度使郭行余、御史中丞李孝本、京兆少尹羅立言,謀誅中官,不克,訓奔於鳳翔。”下云:“左神策軍中尉仇士良殺王涯、賈飠束、舒元輿、李孝本、羅立言、王、郭行余。”而獨於李訓不言其死,況訓乃走人終南山,未至鳳翔,亦為未當。《藝文志》:“蕭方《三十國春秋》三十卷。”當作“蕭方等”,乃梁元帝世子,名方等。

《新唐書》志,歐陽永叔所作,頗有裁斷,文亦明達。而列傳出宋子京之手,則簡而不明。二手高下,迥為不侔矣。如《太宗長孫後傳》:“安業之罪,萬死無赦,然不慈於妾,天下知之。”改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意雖不異,而“戶知之”三字殊不成文。又如《德宗王後傳》:詔曰:“祭筵不可用假花果,欲祭者從之。”改曰:“有詔祭物無用寓,欲祭聽之。”不過省《舊書》四字,然非注不可解也。

史家之文,例無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則當斟酌彼此,有詳有略,斯謂之簡。如崔沔駁太常議加宗廟籩豆,其文兩載於本傳及《韋稻傳》,多至二三百言。又如來濟與高智周、郝處俊、孫處約四人言志,及濟領吏部,遂以處約為通事舍人,兩見於本傳及《高智周傳》;而石仲覽一人,一以為宣城,一以為江都。此而忽之,則亦不得謂之能簡矣。

《楊場傳》言:“有司帖試明經,不質大義,乃取年頭月日、孤經絕句。”帖試之法,用紙貼其上下文,止留中間一二句,困人以難記。年頭如元年、二年之類,月日如十有二月乙卯之類。如此則習《春秋》者益少矣,故請帖平文。今改曰“年頭日尾”,屬對雖工,而義不通矣。

《嚴武傳》:“為成都尹、劍南節度使。房琅以故宰相為巡內刺史,武慢倨不為禮,最厚杜甫,然欲殺甫數矣。李白作《蜀道難》者,乃為房與杜危之也。”此宋人穿鑿之論。李白《蜀道難》之作,當在開元、天寶間。時人共言錦城之樂,而不知畏途之險、異地之虞,即事成篇,別無寓意。及玄宗西幸,升為南京,則又為詩曰:“誰道君王行路難,六龍西幸萬人歡。地轉錦江成渭水,天回玉壘作長安。”一人之作前往不同如此,亦時為之矣。

《張孝忠傳》:“孝忠魁偉,長六尺。”《李晨傳》:“長六尺。”古人以六尺為短,今以六尺為長,於他書未見。

《舊書·段秀實傳》:“陰說大將劉海賓,何明禮、姚令言判官歧靈岳,同謀殺Г,以兵迎乘輿。三人者,皆秀實夙所獎遇。”此渭姚令言之判官歧靈岳,與海賓、明禮為三人耳。按文,“姚令言”上當少一“及”字。《新書》遂謂:“結劉海賓、姚令言、都虞候何明禮,欲圖Г。此三人者,皆秀實素所厚。”而下文方雲大吏岐靈岳。令言,賊也,安有肯同秀實之謀者哉?

《舊唐書》高仙芝、封常清二傳,並雲四鎮節度使“夫蒙靈”,而李嗣業、段秀實二傳則云:安西節度使“馬靈”,《劉全諒傳》則雲安東副都護、保定軍使“馬靈”。按《王維集》有《送不蒙都護詩》,註:“不蒙,著官姓也。”古“不”字有“夫”音,“不蒙”當即“夫蒙”,然未知其何以又為“馬”也。《新書》因之,兩姓並見。而《突厥傳》則雲安西節度使“夫蒙靈”。《馬總傳》:李師道平,析鄆、曹、濮等為一道,除總節度,賜號天平軍。長慶初,劉總上幽鎮地,詔總徙天平。而召總還,將大用之。會總卒,穆宗以鄆人附賴總,復詔還鎮。上雲詔“總徙天平”,劉總也。下雲“召總還”,馬總也。又雲“會總卒”,劉總也。又雲“鄆人附賴總”,馬總也。此於人之主賓、字之繁省皆有所不當。當雲“詔徙天平”,而去“總”字;其下則雲“會劉總卒”,於文無加,而義明矣。

《舊唐書·皇甫傳》附柳泌事云:“泌系京兆府獄,吏叱之曰:‘何苦作此虛矯?’泌曰:‘吾本無心,是李道古教我,且雲壽四百歲。’府吏防虞周密,恐其隱化。及解衣就誅,一無變異。”語雖煩而敘事則明。《新書》但云:“皆道古教我。解衣即刑,卒無它異。”去其中間語,則“它異”二字何所本邪?《曹確傳》:“大宗著令,文武官六百四十三。”按《百官志》“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舊唐書·鄭啟傳》:“昭宗謂有蘊蓄,就常奏班簿側注云:‘鄭啟可禮部侍郎、平章事。”中書胥吏詣其家參謁,啟笑曰:‘諸君大誤,使天下人皆不識字,宰相不及鄭五也。’晉吏曰:‘出自聖旨特恩,來日制下。’啟抗其手曰:‘萬一如此,笑殺他人。’明日果制下。”《新書》改曰:“俄聞制詔下,嘆曰:‘萬一,然笑殺天下人。’”制已下矣,何萬一之有?《禮樂志》:“貞觀二十一年,詔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賈逵、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虔、何休、王肅、王弼、杜預、范寧二十二人配享。”《儒學傳》復出此文,而缺賈逵,作二十一人。

《林蘊傳》:“泉州莆田人。父披,以臨汀多山鬼淫祠,民厭苦之,撰《無鬼論》刺史樊晃奏署臨汀令。”此當是署令在前,作論在後,而倒其文。凡吳氏《糾謬》所已及者不更論。

昔人謂宋子京不喜對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無一篇詔令。如德宗興元之詔,不錄於書。徐賢妃《諫大宗疏》,狄仁傑《諫武後營大像疏》。僅寥寥數言。而韓愈《平淮西碑》則全載之。夫史以記事,詔疏俱國事之大,反不如碑頌乎?柳宗元《貞符》,乃希恩飾罪之文,與相如之《封禪頌》異矣,載之尤為無識。

○宋史《宋史》言朝廷與金約滅遼,止求石晉賂契丹故地,而不思營、平、灤。三州非晉賂,乃劉仁恭獻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鑿悔,欲並得之,遣趙良嗣往請之再三,金人不與。此史家之誤。按《通鑑》: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關,下有渝水通海,自關東北循海有道,道狹處才數尺,旁有亂山高峻,不可越,北至進牛口。舊置八防禦軍,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軍食,不入於薊,幽州歲致繒纊,以供戰士衣。每歲早獲,清野堅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輒閉壁不戰。俟其去,選驍勇,據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為田園,力戰有功,則賜勛加賞。由是契丹不敢輕人寇。及周德威為盧龍節度使,恃勇,不修邊備,遂失渝關之險。契丹每芻牧於營、平之間。又按《遼史》,太祖天贊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帥堯骨克平州,獲刺史趙思溫、裨將張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盧龍軍置節度使。遼之天贊二年,乃後唐莊宗同光元年,是營、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於唐,而不於劉仁恭,又非賂以求援也。若灤本平州之地,遼太祖以俘戶置灤州。當劉仁恭時,尚未有此州,尤為無據。

《遼史》於灤州下云:“石晉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誤也。

元人作《宋史》,於《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憂”之類,改日“北兵”、“北主”。昴為胡星,改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門”,則不能改也,仍其文。

書中凡“鹵”字皆改為“敵”。至以金鹵為“金敵”。【原注】《陳惟胡栓二書不改。◎阿魯圖進宋史表元阿魯圖《進宋史表》曰:“厥後瀛國歸朝,吉王航海,齊亡而訪王,乃存秉節之臣;楚滅而諭魯公,堪矜守禮之國。”《金史·忠義傳》序曰:“聖元詔修遼、金、宋史,史臣議凡例,前代之臣忠於所事者,請書之無諱。朝廷從之。”此皆宋世以來尊經儒重節義之效,其時之人心風俗猶有三代直道之遺,不獨元主之賢明也。

齊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遼史《宋史·富粥傳》言:“使契丹,爭‘獻’‘納’二字,聲色俱厲。契丹主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復使劉六符來,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朝廷竟以‘納’字與之。”《遼史·興宗紀》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議始定。”而《劉六符傳》則曰:“宋遣使,增歲幣以易十縣。六符與耶律仁先使宋,定進貢名,宋難之。六符曰:‘本朝兵強將勇,人人願從事於宋!若恣其俘獲,以飽所欲,與進貢字孰多?況大兵駐燕,萬一南進,何以御之?顧小節,忘大患,悔將何及?’宋乃從之,歲幣稱貢。”《耶律仁先傳》亦同。二史並脫脫監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劉祁、元好問二君之筆,亦頗可觀,然其中多重見而涉於繁者。孔毅父《雜說》謂:“自,昔史書兩人一事,必曰‘語在某人傳’。《晉書》載王隱諫祖約奕棋一段,兩傳俱出,此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諸子傳》贊當引楚靈王曰:“余殺人子多矣,能無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為失當。

幽蘭之縊,承麟謚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從哀宗為定。而《食貨志》末及《百官志》復有義宗之稱,不著何人所上。

金與元連兵二十餘年,書中雖稱大元,而內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為善。

承麟即位不過一二日,而史猶稱之為末帝。傳》。其與宋之二王削其帝號者絕異,故知非一人之筆矣。

○元史《元史·列傳》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兩傳。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兩傳。蓋其成書不出於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詔修《元史》,臣濂、臣衤韋總裁。二年二月丙寅開局。八月癸酉書成。紀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三卷。”順帝時無《實錄》可征,因未得為完書。上復詔儀曹遣使行天下,其涉於史事者,令郡縣上之。三年二月乙丑開局,七月丁亥書成。紀十卷,志五卷,表二卷,傳三十六卷。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總裁仍濂、衤韋二臣,而纂錄之士獨趙熏終始其事。然則《元史》之成雖不出於一時一人,而宋、王二公與趙君亦難免於疏忽之咎矣;昔宋吳縝言:“方新書來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詰難糾駁。審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議,可否如此。”則初修者必不敢滅裂,審覆者亦不敢依違,庶乎得為完書,可以傳久。乃歷代修史之臣皆務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覽,未有能行其說者也。洪武中,嘗命解縉修正《元史》舛誤,其書留中不傳。

《世祖紀》:“中統三年二月,以興、松、雲三州隸上都。”“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縣為松州。”是三年尚未昇州,預書為州者誤。《本紀》有脫漏月者,《列傳》有重書年者。

《天文志》既載月五星凌犯,而《本紀》復詳書之,不免重出。《志》未云:“余見《本紀》。”亦非體。

諸《志》皆案牘之文,並無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參政”、“阿里尚書”,《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參政”,皆案牘中之稱謂也。

《張楨傳》有《復擴廓帖木兒書》曰:“江左日思薦食上國。”此謂明太祖也。晉陳壽《上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遠蹤古聖,蕩然無忌,故雖敵國誹謗之言,鹹肆其辭,而無所革諱,所以明大通之道也。”於此書見之矣。《石抹宜孫傳》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謂元也,內外之辭明白如此。

《順帝紀》:“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慶路”。其時國號未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書之也。古人記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類如此。

○通鑑呂東萊《大事記》曰:“《史記·商君本傳》云:‘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通鑑》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為不告好之罪。《本傳》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通鑑》削之。《本傳》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鑑》削‘以家次’三字,皆當以《本傳》為正。”

《孟子》以伐燕為宣王事,與《史記》不同。《通鑑》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書,今按《史記》王元年為周顯王之四十六年,歲在著雍閹茂。又八年,燕王噲讓國於相子之。又二年,齊破燕,殺王噲。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則己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書“吾甚慚於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則於孟子之書無不皆合,而但拘於十年之成數邪?《史記·萬石君列傳》:“慶嘗為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然猶如此。”太史公之意,謂慶雖簡易,而猶敬謹,不敢率爾即對。其言簡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通鑑》去“然猶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鑑》:“漢武帝元光六年,以衛尉韓安國為材官將軍,屯漁陽,元朔元年,匈奴二萬騎入漢,殺遼西太守,略二千餘人,圍韓安國壁。又人漁陽、雁門,各殺略千餘人。”夫曰“國韓安國壁”,其為漁陽可知,而雲“又入漁陽”,則疏矣。考《史記·匈奴傳》本文,則云:“敗漁陽太守軍千餘人,圍漢將軍安國。安國時千餘騎,亦且盡。會燕救至,匈奴引去。”其文精密如此。《通鑑》改之不當。

《漢書·宣帝紀》:“五鳳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通鑑》改之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考異》引《宣紀》云:“三月行幸甘泉。”而《宣紀》本無此文,不知溫公何所據?

光武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嘗問軍旅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據《後漢書》本文,皇太子即明帝也。《通鑑》乃書於建武十三年,則東海王韁尚為太子,亦為未允。

唐德宗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門,鑿山開車道十八里,以避底柱之險。”按《舊唐書·李泌傳》並無此事,而《食貨志》曰:“開元二十二年八月,玄宗從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陰縣及河陰倉,河清縣柏崖倉,三門東集津倉,三門西鹽倉。開三門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險。自江淮而溯鴻溝,悉納河陰倉,自河陰送納含嘉倉,又送納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於渭,以實京師,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又曰:“開元二十九年,陝郡大守李齊物鑿三門山以通運,辟三門巔輸岩險之地。俾負索引艦,升於安流,自齊物始也。天寶三載,韋堅代蕭靈,以水作廣運潭於望春樓之東而藏舟焉。”是則北運始於耀卿,尚陸行十八里;河運始於齊物,則直達於長安也,下距貞元四十五年,無緣有李泌復鑿三門之事。

○通鑑不載文人李因篤語予:“《通鑑》不載文人。如屈原之為人,太史公贊之謂‘與日月爭光’,而不得書於《通鑑》。杜子美若非‘出師未捷’一詩為王叔文所吟,則姓名亦不登於簡牘矣。”予答之曰:“此書本以資治,何暇錄及文人?昔唐丁居晦為翰林學士,文宗於麟德殿召對,因面授御史中丞。翼日制下,帝謂宰臣曰:‘居晦作得此官。朕曾以時諺謂杜甫、李白輩為四絕問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嘗以此記得居晦,今所以擢為中丞。’如君之言,其識見殆出文宗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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