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春秋
《春秋》之法,韓文公“謹嚴”二字盡之。學《春秋》之法,呂成公“切近”二字盡之。
《詩》亡然後《春秋》作。《詩》、《春秋》相表里,《詩》之所刺,《春秋》之所貶也。《小雅》盡廢,有宣王焉,《春秋》可以無作也。《王風》不復《雅》,君子絕望於平王矣。然《雅》亡而《風》未亡,清議蓋凜凜焉。《擊鼓》之詩,以從孫子仲為怨,則亂賊之黨猶未盛也。《無衣》之詩,待天子之命然後安,則篡奪之惡猶有懼也。更齊、宋、晉、秦之伯,未嘗無《詩》,禮義之維持人心如此。魯有《頌》而周益衰,變風終於陳靈而《詩》遂亡。夏南之亂,諸侯不討而楚討之,中國為無人矣。《春秋》所為作與。
春王正月,程氏《傳》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以立義耳。”胡氏《傳》曰:“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周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朱文公謂:以《書》考之,凡書月皆不著時,疑古史記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後以天時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時,下正王朔之義。而加春於建子之月,則行夏時之意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則是夫子作《春秋》時,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見行夏時之意。如胡氏之說,則周亦未嘗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月下所書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後,月與事常差兩月,恐聖人製作,不如是錯亂無章也。劉質夫說,似亦以“春”字為夫子所加,但《魯史》謂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葉氏考《左傳》“祭足取麥,谷鄧來朝”,以為《經》、《傳》所記,有例差兩月者,是《經》用周正,而《傳》取國史。有自用夏正者,失於更改也。陳氏《後傳》曰:“以夏時冠周月,則《魯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書時,以見《魯史》每正月書王以存周正,蓋尊周而罪魯也。”張氏《集傳》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為正歲。《詩·七月》言月,皆夏時,而以周正為一之日。可見兼存之法。”沙隨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醜、寅月。呂成公《講義》,於春字略焉,蓋闕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傳》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龜山謂:其說似太支離,恐改元初無此意。東萊《集解》亦不取。
隱元年有正月,後十年皆無正月。陸淳曰:“元年有正,言隱當立而不行即位之禮。十年無正,譏隱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貽禍。”
《春秋》書“侵”者才五十八,而書“伐”者至於二百一十三。蘇氏謂:三《傳》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辭曰“伐”。愚謂:《孟子》曰:“春秋無義戰。”非皆有辭而伐也。
《金石錄》:《鼎銘》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銘,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當讀為“位”,蓋古字假借。其說見鄭氏注《儀禮》。秦泰山刻石猶如此。愚按:《周禮·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立讀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公即位’為‘公即立’。”蓋古字通用。《詛楚文》“變輸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證《公》、《谷》“鄭人來輸平”即《左氏》“渝平”也。胡文定謂以物求平,恐不然。
《史記·孔子世家》:文辭有可與人共者,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曹子建《與楊德祖書》:昔尼父之文辭,與人通流。至於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辭。李善注引《史記》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今本無“子游”二字。
《公羊疏》:案閔因敘云:“昔孔子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今《經》止有五十餘國。通戎夷宿潞之屬,僅有六十。莊七年《傳》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為‘春秋’。”劉原父謂: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三禮春秋”。朱文公謂:二書不傳,不得深探聖人筆削之意。
王介甫《答韓求仁問春秋》曰:“此《經》比他《經》尤難,蓋三《傳》不足信也。”尹和靜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難之也。廢《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義例,時亦窺其一二大者,而終不能自信於心,故未嘗敢措一辭。”
鶴山曰:“《春秋》由懼而作,書成而亂賊懼。亂賊蓋陷溺之深者,而猶懼焉,則人性固不相遠也。”其說本於呂成公《講義》。
書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書齊崔氏出奔衛,此崔杼弒其君之始也。比事觀之,履霜堅冰之戒明矣。聖人絕惡於未萌,必謹其微。
薛士龍《春秋旨要序》謂:先王之制,諸侯無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職於周之太史。隱之時,始更《魯歷》而為《魯史》。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費誓》、《秦誓》列於《周書》,《甘棠》、《韓奕》編之《南》、《雅》,烏在諸侯之有史也。晉乘始於殤叔,秦史作於文公。王室之微,諸侯之力政焉爾。止齋《後傳》因之。朱文公以為:諸侯若無史,外史何所稽考而為史?古人生子,則閭史書之。閭尚有史,況一國乎!愚謂:《酒誥》曰“矧太史友、內史友”,則諸侯有史矣。
《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歷家推驗精者,不過二十六,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魯歷》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朔差者半。本朝衛朴得三十五,獨莊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
漢日食五十三,後漢七十二,唐九十三。《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餘一交會。然《春秋》隱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雖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頻食,是頻交而食也。漢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頻食。
西疇崔氏曰:“《春秋》桓四年、七年無秋冬,定十四年無冬,桓十七年書夏五而闕其月,莊二十二年書夏五月而闕其事,僖二十八年書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書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書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孫忌與凡日食而不系朔與日者,皆闕也。
《孟子題辭》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聞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義》云:“此《春秋緯》文。”愚謂:緯書起哀、平間,董生時未有之,蓋為緯書者述此語耳。
公矢魚於棠,朱文公曰:“據《傳》曰‘則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漢武親射蛟江中之類。按《淮南·時則訓》‘季冬,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射魚’,則《左氏》陳魚之說非矣。”
《春秋》,正月書王者九十二,二月書王者二十有三,三月書王者一十九。元年,不以有事無事,皆書王。何休謂: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後。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先儒以為妄。
紀侯大去其國,陳齊之謂:聖人蓋生名之。大,名也。若漢欒大是也。愚按:以“大”為紀侯之名,本劉質夫說。
魯哀公問仲尼曰:“《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何為記此?”仲尼對曰:“此言可以殺而不殺也。夫宜殺而不殺,桃李冬實。天失道,草木猶犯乾之,而況於人君乎!”此《韓非》書所載也。以《魯論》“焉用殺”之言觀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聖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傳》取之,未詳其意。
沙隨《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隸古《春秋》作有蟘。《爾雅》:食葉蟘,音特。”《爾雅》:蜚,蠦蜰。郭璞註:蜰,即負盤臭蟲。劉歆曰“負蠜”,誤矣。江休復《雜誌》:唐彥猷有舊本《山海經》,說“蜚處淵則涸,行木則枯”,疑《春秋》所書即此物。若是“負蠜”,不當雲有,謂之多可也。
郎顗謂:魯僖遭旱,修政自敕,時雨自降。然《春秋》於僖公初書雨,已而書雩,已而書大旱,公之德衰矣。
名不可不謹也。《春秋》或名以勸善,或名以懲惡,袞鉞一時,薰蕕千載。東漢豪傑恥不得豫黨錮,慕其流芳也。我朝鐫工之微,不肯附名黨碑,懼其播惡也。名教立而榮辱公,其轉移風俗之機乎!
公如京師,非禮也。晉、楚可以言如,京師不可以言如,於是朝覲之禮廢矣。
仲子之賵,宰書其名;成風之賵,王不書天。正三綱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貴”之說,謂之知《春秋》之義可乎?漢章帝不以尊號加於賈貴人,晉明帝不以尊號加於荀豫章君,猶近古也。
齊侯、衛侯胥命於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劉原父以為自相命,非正也。止齋亦以為相推長也。於是齊僖稱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責衛宣。愚謂:齊、衛胥命,此霸者之始。其末也,齊、魏會於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堅,其來漸矣。
書郊九,皆卜不吉。失時、牛災,則書之。書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書。
三書蒐於昭公之時,兵權在大夫。再書蒐於定公之時,兵權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於春夏書元年。《正義》謂:漢、魏以來,雖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於古也。《通鑑》漢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漢尚未亡,即以為魏黃初元年,朱文公謂:奪漢太速,與魏太遽,非《春秋》存陳之意。
《春秋》三書“孛”,而昭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史記·天官書》劉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見。”則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齊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騫禳之。晏子曰:“孛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懼乎?”則孛之為變,甚於彗矣。齊有彗星,見於《傳》而《經》不書。
星孛東方,在於越入吳之後;彗見西方,在衛鞅入秦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齊桓之將興也,恆星不見,星隕如雨;晉文之將興也,沙鹿崩。自是諸侯無王矣。晉三大夫之命為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無君矣。人事之感,天地為之變動,故董子曰:“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
晉自武、獻以來,以詐力強其國,故《傳》曰:“晉人虎狼也。”“晉人無信。”“晉所以霸,師武臣力也。”《春秋》書“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晉士瞃帥師侵齊,至榖,聞齊侯卒乃還。”此《孟子》所謂彼善於此者,君子與之,義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剝》之上九,一陽尚存。《春秋》之作,見人心之猶可正也。
列國之變,極於吳、越。通吳以疲楚者,晉也。通越以撓吳者,楚也。《春秋》於是終焉。唐以南詔攻吐蕃,而唐之亡以南詔。本朝以女真滅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將亡也,吾國又不監宣和,而用夾攻之策。不知《春秋》之義也。
邢有狄難,已遷於夷儀,三國之師城邢。俾反其國都,故列三國稱師,以著其功。淮夷病杞,方伯不能斥逐蠻夷,使杞人安其都邑,乃城緣陵使遷,故書諸侯而不列序。狄入衛,逾年,齊侯方城楚丘以處文公,故但書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書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隨程氏雲。
齊桓之霸,自盟於幽,至會於淮,凡十有二會,而孔子稱九合諸侯。劉氏《意林》曰:“始於幽,終於淮,合者九。”崔氏曰:“道其不以兵車而已。莊十六年,九國盟於幽。二十七年,五國又盟於幽。僖元年,六國會於檉。二年,四國盟於貫。五年,八國會王世子於首止。七年,五國盟於寧母。八年,王人與七國會於洮。九年,宰周公與七國會於葵丘。十三年,七國會於鹹。凡九合諸侯也。牡丘之盟,陽榖之會,淮之會,蓋有兵車矣。”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會盟凡二十有一,獨稱九合,舉衣裳之會爾。”《穀梁傳》衣裳之會十有一,《論語疏》謂:不取北杏及陽榖為九。《史記》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其說不同。朱文公謂:九,《春秋傳》作“糾”,展喜犒師之詞云爾。李氏韶《世紀》云:“桓公會不邇三川,盟不加王人;文公會畿內,盟子虎矣。桓公寧不得鄭,不納子華,懼其獎臣抑君;文公則為元咺執衛侯矣。此夫子所以有正譎之辨。”
《春秋繁露》曰:“《春秋》甚幽而明,無傳而著。”又曰:“《易》無達吉,《詩》無達詁,《春秋》無達例。”陸農師稱之。又曰:“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敗。”攻媿謂:真得夫子心法。
董仲舒《春秋決獄》,其書今不傳,《太平御覽》載二事。其一引《春秋》許止進藥,其一引夫人歸於齊。《通典》載一事,引《春秋》之義,父為子隱。應劭謂:仲舒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隋、唐志》:十卷。今僅見三事而已。御史中丞眾議薛況之罪,孔季彥斷梁人之獄,皆以《春秋》合於《經》誼。終軍之詰徐偃,則論正而心刻矣。呂步舒使治淮南獄,窮驗其事,蓋仲舒弟子不知其師書者也。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張湯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是以《春秋》為司空城旦書也。胡文定公曰:“《春秋》立法謹嚴,而宅心忠恕。”斯言足以正漢儒之失。《鹽鐵論》文學曰:“呂步舒弄口而見戮。”
劉原父深於《春秋》,然議郭后祔廟,引《春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當許其號而不許其禮。張洞非之曰:“按《左氏》,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而二《傳》有非嫡之辭。敞議非是。”然則稽經議禮,難矣哉!
桓以許田賂鄭,宣以濟西田賂齊,身為不義而以賂免。取宋郜鼎,納莒仆寶玉,人慾橫流,天理滅矣。末流之敝,貨范鞅而昭公不入矣。竊寶弓而盜臣肆行矣。受女樂而孔子遂去矣。三叛人以邑來,知利而不知義矣。《孟子》是以有“不奪不饜”之戒。
公如京師者一,朝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師者五,其簡如是,而朝聘於大國,史不絕書。尊卑之分不明,強弱之力是視。記《禮》者以魯為有道之國,道焉在哉?
衛人立晉,不稱公子者,宣公淫亂,此狄入衛之兆也。居中國,去人倫,變華而狄,以滅其國。東徙渡河,終不復還舊封。《詩》以《鶉之奔奔》在《定之方中》之前,其戒深矣。故於晉始立名之。
書狄入衛,書楚子入陳,不忍諸夏見滅於夷狄,故稱“入”焉。書吳入郢,楚昭出奔,猶有君也;申包胥求救,猶有臣也,故不言楚。書于越入吳,國無人焉,如升虛邑,故言吳。
禮樂自天子出,而獻六羽焉;非天子不制度,而稅畝焉,故皆書曰“初”。《史記·表》於秦書“初立西畤”、“初租禾”、“初為賦”,取法乎《春秋》。
陳同甫《春秋屬辭》:公會戎於潛,公及戎盟於唐,曰:“聖人不與戎狄共中國,故中國不與戎狄共禮文。”齊侯使其弟年來聘,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曰:“諸侯以國事為家事,聖人以國事為王事。”鄭世子忽復歸於鄭,許叔入於許,曰:“不能大復國於諸侯,則力不足以君國;不能公復國於諸侯,則義不足以有國。”公如齊納幣,大夫宗婦覿用幣,曰:“父子之大義,不以夫婦而遂廢;夫婦之常禮,不以強弱而有加。”鄭伯逃歸不盟,鄭伯乞盟,曰:“去就不裁於大義,則舉動無異於匹夫。”宋公會於盂,戰於泓,曰:“與夷狄共中國者,必不能與夷狄爭中國。”盟於翟泉,晉人、秦人圍鄭,曰:“銳於合諸侯者,必有時而惰;工於假大義者,必有時而拙。”狄圍衛,衛遷於帝丘;衛人侵狄,衛人及狄盟,曰:“避夷狄之兵,以見小國之無策;要夷狄之好,以見中國之無霸。”遂城虎牢,戍鄭虎牢,曰:“公其險於天下,所以大霸者制敵之策;歸其險於一國,所以成霸者服叛之功。”城杞,城成周,曰:“大夫之於諸侯不自嫌,則列國之於王室何以辨?”其發明《經》旨,簡而當。
《晉語》司馬侯曰:“羊舌肸習於《春秋》。”《楚語》申叔時曰:“教之《春秋》。”皆在孔子前,所謂《乘》、《檮杌》也。魯之《春秋》,韓起所見,《公羊傳》所云:“不修《春秋》也。”
康節邵子學於李挺之,先視以陸淳《春秋》,欲以表儀《五經》。既可語《五經》大旨,則授《易》終焉。此學自《春秋》而始也。橫渠張子謂: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朱子謂:《春秋》乃學者最後事。此學至《春秋》而終也。
孫明復《春秋總論》曰:“《周禮》九命作伯,得專征諸侯。孟子所謂五霸者伯也。”李泰伯常語司馬公《迂書》,皆用此說。《通鑑》謂王霸無異道,先儒非之。愚按:五伯,見《左傳》成二年,杜氏注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以霸為伯可也,而非孟子則過矣。邵子於五霸,取秦穆、晉文、齊桓、楚莊。
錫桓公命,葬成風,王不書天。桓四年、七年,去秋冬二時,此天法也。不書即位,名天子之宰,貶諸侯,討大夫,此王法也。孟子謂天子之事,邵子謂盡性之書,胡文定謂傳心之要典也。
明天理,正人倫,莫深切於《春秋》。三忠臣書及,而為義者勸焉;三叛人書名,而不義者懼焉。書克段、許止而孝悌行矣,書仲子、成風而綱常立矣,書郜鼎、衛寶而義利辨矣,書遇於清、會於稷而亂賊之黨沮矣。
宣之於仲遂,定之於意如,以私勞忘大誼,不若叔孫昭子遠矣。晉文公以定襄王而請隧,王弗許曰:“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又曰:“余敢以私勞變前之大章?”真文忠《文章正宗》以此篇為首,其有感於寶慶之臣乎?懍懍焉《春秋》之法也。
“晉陽以叛”書,聖筆嚴矣,《公羊氏》乃謂逐君側之惡,《穀梁》亦云:“以地正國。”漢之亂賊,晉之強臣,唐之悍將,假此名以稱亂,甚於《詩》、《禮》發冢者也。
平王之遷,戎為之也;襄王之出,狄為之也。《春秋》之筆,戎為先,狄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諸侯之會,天下之變極矣。
《春秋》以道名分,其特書皆三綱之大者:曰成宋亂,以宋督弗討,而貨賂是取也;曰宋災故,以蔡般弗討,而細故是恤也;曰用致夫人,以嫡妾無辨,而宗廟之禮亂也;曰大夫盟,以君弱臣強,而福威之柄移也。吁,其嚴乎!
沈既濟書中宗曰:“帝在房陵。”孫之翰、范淳夫用其例,《春秋》“公在乾侯”之比也。沙隨程氏謂:三子不以敬王之例書居,而引諸侯之在他國者,其考《春秋》而未熟者歟。朱文公詩,以為范太史受說伊川,然既濟之議,乃其始也。
大雩,大閱,大蒐,肆大眚,凡以“大”言者,天子之禮也。書魯之僭,《月令》曰:“大雩帝。”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經》書“大雩”二十有一,非禮也。賈逵云:“言大,別山川之雩。”諸侯雩上帝,於是季氏旅泰山矣。
湨梁之盟,大夫無君;申之會,諸侯皆狄。春秋之大變也。有雞澤之盟,而後有湨梁之盟;有宋之盟,而後有申之會。君臣、夷夏之分,謹其微而已。
諸侯之主盟,自齊桓始也。北杏、鄄之會,魯不至,及幽之盟而始會焉,則魯不亟於從霸也。夷狄之主盟,自楚靈始也。申之會,魯不至,及薳啟強之召,而後如楚焉,則魯不亟於從狄也。故曰:“魯一變,至於道。”
幽王之尹氏,不能世吉甫之賢,而秉國不平,西周所以夷於列國也。景王之尹氏,又世太師之惡,而私立子朝,東周所以降於戰國也。
魯,秉禮之國也,大夫不止僭諸侯而旅泰山,以《雍》徹僭天子矣。陪臣不止僭大夫而竊寶弓,祀先公,僭諸侯矣。
左氏傳
三《傳》皆有得於《經》而有失焉。《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鄭康成之言也。《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左氏》之義有三長,二《傳》之義有五短,劉知幾之言也。《左氏》拘於赴告,《公羊》牽於讖緯,《穀梁》窘於日月,劉原父之言也。《左氏》失之淺,《公羊》失之險,《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左氏》之失專而縱,《公羊》之失雜而拘,《穀梁》不縱不拘而失之隨,晁以道之言也。事莫備於《左氏》,例莫明於《公羊》,義莫精於《穀梁》;或失之誣,或失之亂,或失之鑿,胡文定之言也。《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公羊》、《穀梁》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葉少蘊之言也。《左氏》史學,事詳而理差;《公》、《谷》經學,理精而事誤,朱文公之言也。學者取其長,舍其短,庶乎得聖人之心矣!啖趙以後,憑私臆決,甚而閣束三《傳》,是猶入室而不由戶也。
呂成公謂:《左氏》有三病:周、鄭交質,不明君臣之義,一也;以人事傅會災祥,二也;記管、晏之事則善,說聖人之事則陋,三也。王介甫疑《左氏》為六國時人者十一事。介甫《左氏解》一卷。其序謂:為《春秋》學餘二十年。《館閣書目》以為依託。
漢武帝好《公羊》,宣帝善《穀梁》,皆立學官。《左氏》嘗立而復廢。賈逵以為明劉氏之為堯後,始得立。不以學之是非,而以時之好惡,末哉!漢儒之言《經》也。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其田氏篡齊之後之言乎?“公侯子孫,必復其始”,其三卿分晉之後之言乎?“其處者為劉氏”,其漢儒欲立《左氏》者所附益乎?皆非《左氏》之舊也。新都之篡,以沙麓崩為祥;釋氏之熾,以恆星不見為證。蓋有作俑者矣。
《正義》云:“和帝元興十一年,鄭興父子奏上《左氏》,始得立學,遂行於世。至章帝時,賈逵上《春秋大義》四十條。”愚嘗考和帝元興止一年,安得有十一年?一誤也。鄭興子眾終於章帝建初八年,不及和帝時,二誤也。章帝之子為和帝,先後失序,三誤也。《釋文序錄》亦云“元興十一年”,皆非也。
“優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禮》孔子之言也。東方曼倩、杜元凱皆用之。
老泉《謚論》云:“婦人有謚,自周景王穆後始。”愚按:魯惠公聲子,已有謚,在春秋之初。
眾仲對羽數,服、杜之說不同。服虔云:“天子八八,至士二八。”則每佾八人。杜預云:“天子六十四人,至士四人。”則人數如其佾數。宋太常傅隆以杜注為非,謂: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為列。降殺以兩,減其二列爾。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餘四人,豈復成樂?劉原父謂:士無舞,特牲、少牢皆士禮,無用樂舞之儀。
石碏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公羊傳》公子翬曰:“吾為子口隱矣。”《荀子》周公曰:“成王之為叔父。”《穆天子傳》亦云:“穆滿。”皆生而稱謚,紀事之失也。
富辰言:周公封建親戚,凡二十六國。成鱄言:武王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史記》云:“文、武、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與此同。《荀子》謂: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漢表》謂:周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後漢章和元年詔,謂:周之爵封千有八百,姬姓居半。當以成皔之言為正。皇甫謐亦云:“武王伐紂之年,夏四月乙卯,祀於周廟,將率之士皆封,諸侯國四百人,兄弟之國十五人,同姓之國四十人。”
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慾勿與,石祁子曰:“天下之惡一也。”名臣之言,可訓萬世。蓋祁子之學識,見於不沐浴佩玉之時。衛多君子,淵源有自來矣。
原繁曰:“臣無二心,天之制也。”此天下名言,萬世為臣之大法。《西山讀書記》取之,《博議》貶繁,恐未為篤論。
鄭伯謂燭之武曰:“若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觀《魏受禪碑》、《唐六臣傳》,利菑而樂亡者有矣。
君之於民亦曰忠,季梁云:“上思利民,忠也。”子之於親亦曰慈,《內則》云:“慈以旨甘。”聖賢言忠,不顓於事君,為人謀必忠,於朋友必忠告,事親必忠養。以善教人,以利及民,無適非忠也。
《素問》: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余於終,而天度畢矣。註:謂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此可以發明《左氏》正時之義。《通鑑外紀目錄》云:“杜預《長曆》,既違五歲再閏,又非歸餘於終。但據《春秋》經傳,考日辰朔晦。前後甲子不合,則置一閏,非歷也。”《春秋分記》云:“《長曆》於隱元年正月朔則辛巳,二年則乙亥。諸歷之正皆建子,而預之正獨建醜焉。日有不在其月,則改易閏余,強以求合。故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或七十餘月。”劉羲叟起漢元以來為《長曆》,《通鑑目錄》用之。
王貳於虢,王叛王孫蘇。曰“貳”,曰“叛”,於君臣之義失矣,不可以訓。《通鑑》書燕叛齊,而《大事記》非之;書蜀漢寇魏,而《綱目》非之;書晉寇梁,而《讀史管見》非之。況天子之於臣乎!
晉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軨,伐鄍三門。”杜氏以冀亭為冀國。嘗考之《東漢·西羌傳》渭首有冀戎,《史記》云:“秦武公伐而縣之。”漢天水郡之冀縣也。入顛軨者,蓋冀戎。前此虢公敗犬戎於渭汭,蓋亦渭首之戎。但秦之縣冀,在晉假道於虞之前,蓋其餘種也。晉自有冀邑。冀缺為卿,復與之冀。
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生”之一字,與《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孟子》“樂則生矣”之“生”同。溫公省試《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論》,以“生”為“活”,其說以為民受天地之中,則能活也。朱文公謂此說好。
楚箴曰:“民生在勤。”生,如“生於憂患”之“生”,蓋心生生不窮。勤則生矣,生則烏可已也;怠焉則放,放則死矣。故公父文伯之母曰:“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
古者以德為才,十六才子是也。如狄之酆舒,晉之知伯,齊之盆成括,以才稱者,古所謂不才子也。
禹,鯀之子也。史克於鯀曰:“世濟其凶。”而於禹曰:“世濟其美。”論其世,則鯀非美也。於此見立言之難。
貴而能貧,張文節、司馬公有焉。能賤而有恥,劉道原、陳無己有焉。
楚有夏州,以夏變夷。衛有戎州,以夷變夏。
《管子·大匡篇》管仲曰:“君會其君臣父子,則可以加政矣。”公曰:“會之道奈何?”曰:“諸侯無專立妾以為妻,毋專殺大臣,無國勞,毋專予祿士庶人,毋專棄妻,毋曲隄,毋貯粟,無禁材。行此卒歲,則始可以罰矣。君乃布之於諸侯,諸侯許諾,受而行之。”《孟子》所謂“五禁”,略見於此。呂成公曰:“如內政之類,桓公於五命之戒,亦未免有所犯,故《左氏》隱而不書,使後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說苑》:晉文公合諸侯而盟曰:“無以美妾疑妻,無以聲樂妨政,無以姦情害公,無以貨利示下。”亦五禁之意,傳記不載。
趙衰以壺餐從徑,餒而弗食,故使處原。《韓非子》曰:“晉文公出亡,箕鄭挈壺餐而從。迷而失道,與公相失,餓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國,曰:‘輕忍飢餒之患,而必全壺餐,是將不以原叛。’乃舉以為原令。”此即趙衰事也。
杜預解《傳》云:“諸侯諒闇,國事皆用吉禮。”議太子服云:“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飾經舞禮,不可以訓。
伯宗伐潞,曰:“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樂毅伐齊曰:“待彼悔前之非,改過恤下而撫其民,則難慮也。”羊祜伐吳曰:“若更立令主,雖有百萬之眾,長江未可窺也。”此皆兵家權謀,惟恐人之遷善,豈所謂以善養人者哉!
西陸朝覿,其說有三:服氏謂春分奎晨見東方,杜氏謂三月奎朝見,鄭氏謂四月昴朝見。《爾雅》:西陸,昴也。劉炫云:“鄭為近之。”《詩》三星在天,其說有二:毛氏以為參,十月始見;鄭氏以為心,三月見東方。朱文公從鄭說。
季氏有嘉樹,韓宣子譽之。服虔云:“譽,游也。宣子游其樹下。夏諺曰:‘一游一譽,為諸侯度。’”《孟子注》引范宣子豫焉。範字誤。
宋伯姬,先儒謂婦人之伯夷。《左氏》謂女而不婦,非也。陸淳又以為非可繼可傳之道。胡文定譏之,謂以此卜其貪生惜死,不知命矣。愚謂:淳黨叔文而不羞,由其不知命也。
衛侯賜北宮喜謚曰“貞子”,賜析朱鉏謚曰“成子”,是人臣生而謚也。魏明帝,有司奏帝製作興治,為“魏烈祖”,是人君生而謚也。
蔡墨曰:“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後漢有侍御史擾龍宗,豈其苗裔歟?
甯殖愧諸侯之策,賈充憂謚傳,其惡不可掩也,是以知可欲之謂善。
《左氏》曰:“先二子鳴。”《莊子》曰:“子以堅白鳴。”昌黎《送東野序》言“鳴”字,本於此。
人生求富,而子文逃之;富人之所欲,而晏子弗受。庶幾乎無欲矣!
僑不以防怨為善,而怨自弭,故僑與鄭俱昌;斯以分過為忠,而過益彰,故斯與秦俱亡。
韓非曰:“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李斯曰:“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愚按:襄九年,宋樂喜為司城以為政,即子罕也。《左氏》載其言行,《檀弓》亦稱之賢大夫也。《宋世家》無子罕劫君之事,非、斯乃與田常並言,不亦誣乎!《戰國策》謂: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宋君奪民時以為台而民非之。子罕釋相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此即《左氏》分謗之事。司城,宋之司空也。宋無兩子罕,則非、斯之言妄矣。《史記》鄒陽曰:“宋信子罕之計而囚墨翟。”《漢書》作“子冉”,文穎註:以“子冉”為“子罕”,皆所未詳。
臧文仲廢六關,《家語》云:“置六關。”註:謂文仲置關以稅行者,故為不仁。
氣、志有交勝之理,治、亂有可易之道,故君相不可以言命。多福自我求,哲命自我貽,故聖賢可以言天。天者,理而已。以萇叔為違天,是人臣不當扶顛持危也;以楚克有陳為天道,是夷狄可以猾夏亂華也。趙氏震揆曰:“《左氏》之害義,未有甚於記女寬之論萇弘也。自昔聖賢,未嘗以天廢人。殷既錯天命,王子則曰:‘自靖自獻。’周天命不又,大夫則曰:‘黽勉從事。’治亂安危,天之天也;危持顛扶,人之天也。以忠臣孝子為違天,則亂臣賊子為順天矣,而可哉?”
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及皋鼬,將長蔡於衛。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乃長衛侯於盟。考之《春秋》,是年三月會於召陵,蔡侯已在衛侯之上矣。五月盟於皋鼬,不序諸侯。《經》無長衛之文,《傳》未足信也。
《韓詩外傳》:受命者必以其祖命之。孔子為魯司寇,命之曰:“宋公之子,弗甫何孫,魯孔丘,命爾為司寇。”古重世族,故命必以祖。
《文選·補亡詩》:蕩蕩夷庚。李善註:夷,常也。《辯亡論》:鏇皇輿於夷庚。註:引繁欽《辨惑》:吳人以舡楫為輿馬,以巨海為夷庚。庚者,藏車之所。愚按:《左傳》成十八年,披其地以塞夷庚。《正義》謂:平道也。二字出於此,《選注》誤。
齊伐晉,入孟門。孟門山在慈州文城。林成己《春秋論》謂孟門即孟津,誤矣。晉裴秀客、京相璠撰《春秋土地名》,其說多見於《水經注》。
匠慶謂季文子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君長,誰受其咎?”呂文靖於李宸妃之喪,其意本於此。
衛公叔發,注謂公叔文子,《論語》孔注作“公孫拔”。《集注》云:“公孫枝。”蓋傳寫之誤。
《史記》:仲尼弟子顏高,字子驕。《定八年傳》:公侵齊,門於陽州。士皆坐列,曰:“顏高之弓六鈞。”皆取而傳觀之。陽州人出,顏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豈即斯人歟?《家語》作“顏刻”。《孔子世家》云:“過匡,顏刻為仆。”古者文武同方,冉有用矛,樊遲為右;有若與微虎之宵攻,則顏高以挽強名,無足怪也。
《攻媿跋語》用“飛矢在上,行人在下”,迂齋引熙寧八年,舊弼“韓、富、文三公”之對。愚考《春秋釋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舉不以怒,則刑不濫。刑不濫,則兩國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勛也。是以雖飛矢在上,走驛在下。”見《正義》。《攻媿》之言本此。嘉熙庚子,愚試胄闈,王圖南發策,亦用此二語。
《釋例》終篇云:“稱凡者五十,其別四十有九。蓋以‘母弟’二凡,其義不異故也。”《隋志》有《春秋五十凡義疏》二卷。
魏絳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杜氏謂:靡,夏遺臣,事羿者。真文忠辯之曰:“靡忠於王室如此,考其本末,乃事相,非羿也。豈有夏之忠臣而肯事羿者哉?”張宣公曰:“若靡可謂忠之盛者矣!”
師曠驟歌北風,又歌南風。服氏註:北風,無射,夾鍾以北。南風,姑洗,南呂以南。律是候氣之管,氣則風也。
讒鼎之銘,服氏註:疾讒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讒,地名。禹鑄九鼎於甘讒之地,故曰讒鼎。”《正義》謂:二說無據。愚考《韓子·說林》曰:“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贗往。齊人曰:‘贗也。’魯人曰:‘真也。’齊曰:‘使樂正子春來,吾將聽子。’”《新序》、《呂氏春秋》皆曰“岑鼎”,二字音相近。然則讒鼎,魯鼎也。《明堂位》魯有崇鼎,服注不為無據。
謂之鄭志,以明兄弟之倫;謂之宋志,以正君臣之分。
宋人取長葛,《經》以為冬,《傳》以為秋。劉原父謂:《左氏》雜取諸侯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
《公羊疏》:《左氏》先著竹帛,故漢時謂之古學。《公羊》,漢世乃興,故謂之今學。是以《五經異義》云:“古者《春秋》左氏說,今者《春秋》公羊說。”鄭眾作《長義》十九條十七事,論《公羊》之短,《左氏》之長。賈逵作《長義》四十條,雲《公羊》理短,《左氏》理長。魏鍾繇謂:《左氏》為太官,《公羊》為賣餅家。
權載之問《左氏》雲“夏五之闕”、“艮八之占”,名對也。
史趙曰:“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魯語》: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韋昭注云:“幕,舜之後,虞思也,為夏諸侯。”《鄭語》: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注亦以為舜後虞思。按《左氏》,則幕在瞽瞍之先,非虞思也。
穆有塗山之會,註:在壽春東北。《說文》:嵞,會稽山。一曰九江當嵞也。民以辛壬癸甲嫁娶。按《漢·地理志》九江郡當塗,應劭註:禹所娶塗山,侯國。有禹虛。蘇鶚《演義》謂宣州當塗,誤也。東晉以淮南當塗流民,寓居於湖,僑立當塗縣以治之,唐屬宣州。漢之當塗,乃今濠州鍾離也。
季平子卒,陽虎將以璵璠斂,仲梁懷弗與。《呂氏春秋》云:“孔子逕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說文》云:“孔子曰:‘美哉璵璠!遠而望之,奐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一則理勝,二則孚勝。’”《初學記》引《逸論語》曰:“璠璵,魯之寶玉也。”下與《說文》同。其即季孫之事歟。
范武子之德,本於家事治。宣子不能守家法,乃縱女祁之惡,信子鞅之讒,錮逐欒盈,幾危晉國,忝厥祖矣。再傳而吉射亡,宜哉!
“子,周公之孫也,多饗大利,猶思不義”,子贛之責公孫成也。劉歆亦少愧哉!
“猶秉周禮”,“齊猶有禮”,觀“猶”之一字,則禮廢久矣。
呂向注《雪賦》曰:“隱公之時,大雪平地一尺。是歲大熟為豐年。桓公之時,平地廣一丈,以為陽傷陰盛之證。”按《左氏》於隱公雲“平地尺為大雪”,不言是歲大熟。桓公事無所據,其說妄矣。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建酉之月而雪,未聞其廣一丈也。
柳子晉問:魏絳之言:“近寶則公室乃貧。”按《左傳》成六年,此乃韓獻子之言。
劉勰《辨騷》:班固以為羿、澆、二姚與《左氏》不合。洪慶善曰:“《離騷》用羿、澆等事,正與《左氏》合。”孟堅所云,謂劉安說耳。
《列子》載“隨會知政,群盜奔秦”、“趙襄子勝翟,有憂色”,皆格言也。而謂隨會時有趙文子,又謂孔子聞襄子之言,其先後差齵。凡諸子紀事,若此者眾。《說苑》載祁奚救叔向,以欒盈為樂達,范宣子為范桓子,皆誤。
《考古編》謂:歐陽公論二帝三王世次差舛,發端於杜佑《通典》。按《釋例》,《世族譜》已有此疑,則發端乃杜預也。
雍熙中,校九經,史館有宋臧榮緒、梁岑之敬所校《左傳》,諸儒引以為證,孔維謂:不可。按據杜鎬引《貞觀敕》,以經籍訛舛,由五胡之亂,學士多南遷,中國經術浸微。今並以六朝舊本為證,持以詰維,維不能對。見《談苑》。太平興國中,校《漢書》,安德裕取《西域傳》山川名號,字之古者,改附近人集語。錢熙謂人曰:“予於此書,特經師授,皆有訓說,豈可胸臆塗竄,以合詞章?”見晏元獻公書。觀鎬、熙之言,則經史校讎,不可以臆見定也。
前輩學識,日新日進。東坡《詠三良》,其和淵明者,與在鳳翔時所作,議論敻殊。呂成公《博議》,論公孫敖二子,及《續說》則謂“宗子有君道”,趙宣子使臾駢送賈季帑,則謂“古人風俗尚厚”,《博議》非是,可以見進德修業之功。
齊、晉、楚之霸,皆先服鄭。范睢、李斯之謀,皆先攻韓。蓋虎牢之險,天下之樞也。在虢曰制,在鄭曰虎牢,在韓曰成皋。虢叔恃險而鄭取之,鄭不能守而韓滅之,韓又不監而秦並之,秦之亡也,漢、楚爭之。在德不在險,佳兵者好還,信夫!
欲治國者先齊家,家之不齊,莫甚於魯、衛,觀《詩》可見已。衛不足言也。魯自括戲之爭,而桓、宣皆篡兄矣。自文姜之亂,而哀姜襲其跡矣。自成風事季友,而敬嬴事襄仲矣。家法不修,故曰:“魯、衛之政,兄弟也。”然衛多君子。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風化猶媺也。畏清議者,亦曰:“何以見魯、衛之士?”政治雖濁,風俗不衰,與漢之東都同。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曲禮注》云:“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理道要訣》云:“自古至商,子孫不諱祖父之名,周制方諱。”夷狄皆無諱。漢宣帝詔曰:“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其更諱詢。”則生而稱諱矣。《博議》謂:名子者當為孫地。出《顏氏家訓》。
《河圖》曰:“崑山出五色流水,其白水入中國,名為河。”故晉文公投璧於河,曰:“有如白水。”
狐偃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荀彧以此勸曹操迎獻帝。彧之言曰:“晉文公納周襄王,而諸侯景從。”豈誠於為義者?故曰:“譎而不正。”《淮南》之書,謂晉文得之乎閨內,失之乎境外。非也。辰嬴之事,閨內之法安在哉?《詩》於《衛風·木瓜》,猶美齊桓,而《唐風》不錄晉文,亦以是夫。
介之推曰:“身將隱,焉用文之?”君子之潛也,名不可得聞。先儒謂召平高於四皓,申屠蟠賢於郭泰。
邵子曰:“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蓋取其悔過自誓。”胡文定謂:文四年,見伐不報,始能踐自誓之言矣。《尸子》稱穆公明於聽獄,斷刑之日,揖士大夫曰:“寡人不敏,使民入於刑,寡人與有戾焉。二三子各據爾官,無使民困於刑。”此雖大禹之泣辜,無以過。以此坊民,猶有立威於棄灰者。
楚之興也,篳路藍縷;其衰也,翠被豹舄。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
樂王鮒毀叔向,以平公不好賢也。梁丘據不毀晏子,以景公好賢也。二臣皆從君者,易地則皆然。劉貢父詩云。顧子曰:“昔梁丘據之諫景公也,於房;晏嬰之諫景公也,於朝。然晏嬰之忠,著於竹素;梁丘之佞,於今不絕。”顧夷《義訓》,《唐志》在儒家。梁丘據豈能諫景公哉,斯言繆矣!
或求名而不得,如向戌欲以弭兵為名,而宋之盟,其名不列焉。或欲蓋而名章,如趙盾偽出奔,崔杼殺太史,將以蓋弒君之惡,而其惡益著焉。推此類言之,可見謹嚴之法。求名非謂齊豹,名章不止三叛也。
孫郃論春秋無賢臣,蓋諸侯不知有王,其臣不能正君以尊王室。此孟子所以卑管、晏也。
周之替也,自原伯魯之不說學;秦之亡也,自子楚之不習誦。
史墨對趙簡子曰:“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又曰:“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簡子在晉,猶季氏在魯也。史墨之對,其何悖哉!張睢陽責尹子奇曰:“未識人倫,焉知天道?”
“今天或者大警晉也”,畏而能自修者也。“雖晉之強,能違天乎?”怠而不自強者也。
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王魏公之於寇萊公,曰:“不可學他不是。”
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所託也則隱。”斯言也,蓋有聞於君子矣。背君父以覆宗國者,不狃之罪人也。
齊人歌曰:“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春秋之季,已輕儒矣,至戰國而淳于髠有賢者無益之譏,秦昭王有儒無益之問,末流極於李斯。
申包胥似張子房,天下士也。楚破矣,請秦師以卻吳;韓亡矣,借漢兵以滅秦。其相似一也。入郢之仇未報,則使越,為之謀以滅吳;見《吳語》。韓王成之仇未報,則從漢,為之謀以滅項。其相似二也。楚君既入而逃賞;漢業既成而謝事。其相似三也。自夏靡之後,忠之盛者,二子而已。然楚國復興,而韓祀不續,天也,子房之志則伸矣。我思古人,唯漢諸葛武侯可以繼之,鞠躬盡力,死而後已。其志一也。若梁之王琳、唐之張承業,功雖不就,抑可以為次矣,不當以功之成否論。吁,春秋亡國五十二,未見其人也。遂之四氏,僅能殲齊戍。其亡而復存者,唯一包胥,豈不難哉?太史公傳伍員而不傳包胥,非所以勸忠也。《戰國策》楚莫敖子華曰:“昔吳與楚戰於柏舉,三戰入郢。棼冒勃蘇贏糧潛行,上崢山,逾深溪,蹠穿膝暴,七日而薄秦朝。鶴立不轉,晝吟宵哭。七日不得告。水漿無入口。秦遂出革車千乘,卒萬人,屬之子滿《左氏》作“蒲”。與子虎,下塞以東,與吳人戰於濁水,大敗之。”棼冒勃蘇即申包胥也,豈蚡冒之裔,楚之同姓歟?《淮南·修務訓》云:“申包胥贏糧跣走,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溪,游川水,犯津關,獵蒙籠,蹶沙石,蹠達膝曾繭重胝,七日七夜,至於秦庭。鶴跱而不食,晝吟宵哭,面若死灰,顏色黴黑,涕液來集,以見秦王。”亦與子華之言同。所謂“莫敖大心深入吳軍而死”,以《左氏》考之,即左司馬戌也。戌者,葉公諸梁之父也。諸梁定白公之亂,不有其功而老於葉。其聞包胥之風而師法之歟?
邾文公之知命,楚昭王之知大道,惠王之知志,其所知有在於卜祝史巫之外者。裨灶言鄭之將火,或中或否,子產謂:焉知天道?梓慎言魯之將水,昭子曰:“旱也。”秋大旱,如昭子之言。亦非知天者也。故聖人以人占天。
鉏麑之於趙宣子,沐謙之於司馬楚之,誠敬之感人至矣。商君載甲操戟,李林甫重關複壁,不亦愚乎!
《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所以訓寅畏,防怠忽也。災異,古史官之職。隕石六鷁,宋襄以問周內史。有雲夾日,楚昭以問周大史。在漢則太史公掌天官,張衡為日官。我朝舊制,太史局隸秘書,凡天文失度,三館皆知之。淳熙中,熒惑入斗,同修國史李燾,類次漢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進。熒惑犯氐,秘書丞蔣繼周言:氐者邸也,驛傳宜備非常。不淹旬,都進奏院災。蓋每有星變,館吏以片紙錄報,故得因事獻言。自景定後,枋臣欲末殺災異,三館遂不復知。甲子,彗星宮中見之,乃下求言之詔,則蒙蔽可見。壬申,地生毛,明年失襄陽。災異其可忽哉?為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其禍天下極矣,叔輒所以哭日食也。
宋襄求諸侯而敗於泓,楚靈卜得天下而辱於乾溪。《淮南子》曰:“侯而求霸者,必失其侯;霸而求王者,必喪其霸。”
臧孫於魯曰:“國有人焉。”師慧於宋,曰:“必無人焉。”襄仲於秦,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有士五人,晉文所以霸也;有大叔儀,有母弟皔,衛獻所以入也;有趙孟,有伯瑕,有史趙、師曠,有叔向、女齊,晉所以未可媮也。曰:“子無謂秦無人。”曰:“無善人,則國從之。”國之存亡輕重,視其人之有無而已。舜有臣五人,武王有亂臣十人,殷有三仁,周有八士。之人也,始可謂之有。虞有宮之奇,項有范增,不能有其有矣。魏之窺吳,則曰:“彼有人焉。”賈生言天下倒縣,則曰:“猶為國有人乎?”此皆以人為盛衰也。
隱公之大夫多不氏,猶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則說者不一矣。
《春秋》誅亂臣賊子,《左氏》謂“稱君,君無道也”,《穀梁》謂“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安定先生曰:“是啟亂臣賊子之言也。其為害教大矣。”
宗人釁夏之守禮,聖人遺化也。後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漢之劉輔、魏之棧潛、我朝之鄒浩,守經據古,其有魯宗人之風乎!
夫差之報越,其志壯矣。燕昭報齊似之,取其大節而略其成敗可也。慕容盛之討蘭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得明目當世。”君子猶有取焉,況吳乎!
周之大寶鎮河圖大訓列焉。《易象》在魯,《三墳》、《五典》在楚,周不能有其寶矣。然而老聃之禮,萇弘之樂,文獻猶存。及王子朝以典籍奔楚,於是觀射父、倚相,皆誦古訓以華其國,以得典籍故也。區區一鼎,與懷璧同,其能國乎?
古之謀國者,知彼知己,如良醫察脈,如善弈觀棋,德、刑、政、事、典、禮不易。“楚自克庸以來”,此晉臣之知楚也。“晉君類能而使之”,此楚臣之知晉也。皆以紀綱風俗知之。楚自邲之後,晉自蕭魚之後,精神景象非昔矣。
請討陳恆之年,《春秋》終焉。夫子之請討也,將以見之行事。請討不從,然後托之空言。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史記》載夫子之言曰:“夫魯,父母之國。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為莫出?”此夫子之訓也。
仲子有文在手,曰“為魯夫人”。成季、唐叔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義》云:“《石經》古文‘虞’作‘[仌仌]’,‘魯’作‘歨’,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當有似之者。”
《藝文志》:《春秋虞氏微傳》二篇。按劉向《別錄》云:“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張蒼,然則張蒼師荀卿者也。《左氏傳》漢初出,蒼家亦有功於斯文矣。浮丘伯亦荀卿門人,申公事之受《詩》,是為《魯詩》。《經典序錄》:根牟子傳趙人荀卿子,荀卿子傳魯人大毛公,是為《毛詩》。荀卿之門有三人焉,李斯、韓非不能玷其學也。《毛詩傳》以平平為辯治,又以五十矢為束,皆與《荀子》同。
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古之格君心者,必以儉。董仲舒《對策》,乃謂儉非聖人之中制。公孫弘亦云:“人主病不廣大舒弘。正邪雖殊,而啟武帝之侈心則一。”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於晉;國武子好盡言,而不容於齊。小人眾而君子獨也。漢士習於諂諛,而以汲長孺為戇、朱游為狂;晉士習於曠達,而以卞望之為鄙。君子之所守,不以習俗移也。
列國大夫之無君,晉為之也。會於戚而不討孫林父,會於夷儀而不討崔杼,會於適歷而不討季孫意如,君臣之義不明,而大夫篡奪之禍,晉自及矣。《晉語》趙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寺人披之斬袪,芋尹無宇之斷旌,其讎一也。披請見而晉文讓之,無宇執人於宮而楚靈赦之。楚靈之量,優於晉文矣。漢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鵠,吳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楚伍參曰:“晉之從政者新。”謂荀林父也。士彌牟曰:“晉之從政者新。”謂范鞅也。一以喪師,一以失諸侯。《書》曰:“人惟求舊。”
以近事為鑑,則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馮是也。告君亦然。樊噲諫高帝曰:“獨不見趙高之事乎?”爰盎諫文帝曰:“獨不見人彘乎?”
劉炫謂:《國語》非丘明作。《傳》言鄢陵之敗,苗賁皇之為。《楚語》云:“雍子之為。”與《傳》不同。傅玄云:“《國語》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葉少蘊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稱‘左丘失明,厥有《國語》。’”今《春秋傳》作左氏,而《國語》為左丘氏,則不得為一家。文體亦自不同,其非一家書明甚。左氏王荊公以為六國時人。蓋左史之後,以官氏者。朱文公謂: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後,故其書說楚事為詳。鄭漁仲云:“左氏世為楚史。”司馬氏謂:左氏欲傳《春秋》,先作《國語》。《國語》之文,不及《傳》之精也。
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齊,見《魯語》。《容齋三筆·書博古圖》謂:《左傳》無玉磬之說。非也。
《晉語》:伯宗索士庇州犁,得畢陽。及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畢陽實送州犁於荊。畢陽之孫豫讓,見《戰國策》。祖孫皆以義烈著,所謂“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書於《傳》,故表而出之。
《晉語》:知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通鑑》取此。《戰國策》:張孟談因朝智伯,而出遇智過轅門之外。智過入見智伯曰:“二主殆將有變。”智過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為輔氏。《韓非子》同雲“更其族”。智過即智果也。二說之先後不同。
《楚語》伍舉曰:“德義不行,則邇者騷離,而遠者距違。”註:騷,愁也。離,畔也。伍舉所謂“騷離”,屈平所謂“離騷”,皆楚言也。揚雄為《畔牢愁》,與《楚語》注合。
《皇王大紀》景王二年,襄三十年。楚公子圍至晉,晉趙武子鞅鳴玉以相。按《楚語》王孫圉聘於晉,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蓋楚昭王時,鞅者武之孫也。今以王孫圉為公子圍,以鞅為武之子,皆誤。
古者,孫以王父字為氏。子產,子國之子,《國語》謂公孫成子,《左傳》謂公孫僑。子產之子,始為國氏。致堂作《子產傳》,曰“國僑”,非也。
《鄭語》依、鰇、歷、莘,《史記·鄭世家》註:“莘”作“華”,《水經注》:黃水經華城西。史伯曰:“華君之土也。”韋昭曰:“華,國名。秦白起攻魏,拔華陽。”司馬彪曰:“華陽在密縣。《括地誌》: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可以證今本之誤。按下文“前華後河⑨”,則上文當作“華”。
《晉語》竇犨對趙簡子曰:“君子哀無人,不哀無賄;哀無德,不哀無寵;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見其賢矣。《史記》: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聞竇鳴犢之死,臨河而嘆。《索隱》云:“鳴犢,犨字。”《通鑑外紀》於周敬王二十八年,書簡子殺鳴犢。三十年,書竇犨對簡子。誤也。
江端禮嘗病柳子厚作《非國語》,乃作《非非國語》。東坡見之曰:“久有意為此書,不謂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國語》,而其文多以《國語》為法。
古以一句為一言。《左氏傳》:子大叔九言。《論語》:一言蔽之曰:“思無邪。”秦、漢以來,乃有句稱。今以一字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詩之類,非也。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孫子》曰:“歲為善星,不福無道;火為罰星,不罰有德。”嘉定中,日官言五福太一臨吳分。真文忠公奏:漢之肇造,以寬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晉之卻敵,以將相有人,而不在歲星之臨吳。
子產鑄《刑書》,趙鞅、荀寅鑄《刑鼎》,至鄧析《竹刑》,則書於竹簡矣。然《甫刑》云:“明啟《刑書》。”其來已久。《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註: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鹽鐵論》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曹褒《新禮》,寫以二尺四寸簡。漢禮與律令同錄,其制一也。
趙襄子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說苑·談叢》云:“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呂居仁謂:“忍詬”二字,古之格言,學者可以詳思而致力。
內有疑妻之妾,此宮亂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諗周桓公也。然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齊桓之心。
朱子曰:“《左氏》之失,在以成敗論人。”愚嘗觀蔡邕《獨斷》引王仲任曰:“君子無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韓文公謂:君子得禍為不幸,而小人得禍為常;君子得福為常,而小人得福為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宋人享趙文子,叔向為介。司馬置折俎,禮也。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為多文辭。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後世謂之‘孔氏聘辭’。以孔氏有其辭,故《傳》不復載也。”《正義》謂:“孔氏聘辭”,不知事何所出。
是謂一終,一星終也。今俗語云:“一匝。”《淮南子》:以數雜之壽,憂天下之亂,猶憂河水之少,泣而益之也。《文子》作“數集”。註:雜,匝也。人生子,從子至亥為一匝。俗語出於此。
或以益為皋陶之子。《列女傳》睪子生五歲而贊禹,曹大家註:皋陶之子伯益也。李邕為《李思訓碑》云:“睪子贊禹,甘生相秦。”“睪”與“皋”同。林少穎謂:伯益即伯翳,其後為秦。臧文仲聞六、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使皋陶猶有後於秦,則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列子》:夷堅聞而志之。服虔註:即庭堅也。〕
嫠不恤緯,齊女有禮。漆室女憂君,況委質為臣者乎?《列女傳》魯漆室女,《韓詩外傳》云:“魯監門之女嬰。”莒婦投紡,復其夫之讎而不知有君,與不恤緯者異矣。
漢世祖罷郡國都尉,晉武帝去州郡武備,其害皆見於後。唐穆宗之銷兵,則不崇朝而變生焉。故曰:“誰能去兵?”
劉知幾曰:“能言吾祖,郯子見師;不識其先,籍談取誚。”鄧名世曰:“春秋時善論姓氏者,魯有眾仲,晉有胥臣,見《晉語》。鄭有行人子羽,皆能探討本源,自炎、黃而下,如指諸掌。”鄭漁仲曰:“《世本》、《公子譜》二書,皆本《左傳》。”
子皮曰:“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程子謂:君子之志,所慮者豈止一身,直慮及天下千萬世;小人之慮,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
莊公寤生,《風俗通》云:“俗說兒墮地,未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
黃池之會,王孫雄曰:“必會而先之。”吳、晉爭先,雄之謀也,然不能救吳之亡,故《呂氏春秋》曰:“吳王夫差染於王孫雄、太宰嚭。”然則雄亦嚭之流耳。
晉有四姬,鄭子產有男女辨姓之言。考之《穆天子傳》,穆王有盛姬。蓋周禮之壞自王朝始,諸侯何誅焉?
叔向習《春秋》,為平公之傅,而不能諫四姬之惑,何也?曰:“正己則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於申公巫臣氏,違母之訓而從君之命。無諸己而後非諸人,自反而不縮,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慾之臣,然後可以言王佐。”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齊以師保其君。”公室之卑,私言於晏嬰;杞田之治,僅及於侵小。師保固如是乎?
魯用田賦,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晉鑄刑鼎,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魯、晉所以立國也。是以漢循高祖之法則治,唐變太宗之制則亂。夏有“典則”,商雲“成憲”,周雲“舊章”。
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或謂:克己復禮,古人所傳,非出於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復禮為仁,非指克己復禮即仁也。胥臣曰:‘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蓋《左氏》粗聞闕里緒言,每每引用,而輒有更易。穆姜於隨舉文言亦此類。”
《晉語》欒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註:大夫稱主。優施謂里克妻曰:“主孟啗我。”註:大夫之妻稱主。《左傳》醫和謂趙孟曰:“主是謂矣。”魏戊曰:“主以不賄聞於諸侯。”此大夫稱主也。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主君,大夫之稱也。《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台,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魏以大夫為諸侯,故猶稱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