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上智部·漢光武帝

【原文】

劉秀為大司馬時,舍中兒犯法,軍市令祭遵格殺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悅,乃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將也!”

[馮述評]

罰必則令行,令行則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難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東漢光武帝劉秀做大司馬時,有一回其府中的家奴犯了軍法,被軍市令祭遵下令殺掉。劉秀很生氣,命令部下將祭遵收押。當時,主簿陳副規勸劉秀道:“主公一向希望能夠軍容整齊,紀律嚴明,現在祭遵依法辦事,正是遵行軍令的表現,怎么能怪罪他呢?”劉秀聽了這話很高興,不但赦免了祭遵,而且讓他擔任刺奸將軍一職,又對軍官們說:“你們要多避讓祭遵啊!我府中的家奴犯法,他尚且將其斬殺,可見他的公正無私,他肯定不會對你們有所偏袒的。”

評譯

賞罰果斷分明,軍令才可以推行;軍令暢行無阻,主上才會具有威嚴。正因如此劉秀才能平定四方,統一國家。

注釋
①劉秀:漢宗室,新朝末年起兵反王莽,為更始帝封為大司馬,後自立稱帝,建立東漢,謚光武,廟號世祖。
②大司馬:漢時掌全國軍政的官。
③舍中兒:府中的家奴。
④祭遵:隨劉秀起兵諸將之一,後以功封侯,為東漢開國勛臣。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