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 節用(上)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
其為衣裘何?以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為衣裳之道,冬加溫、夏加凊者芊[魚且],不加者,去之。其為宮室何以為?冬以圉風寒,夏以圉暑雨。有盜賊加固者,芊[魚且];不加者,去之。其為甲盾五兵何以為?以圉寇亂盜賊,若有寇亂盜賊,有甲盾五兵者勝,無者不勝。是故聖人作為甲盾五兵。凡為甲屆五兵,加輕以利,堅而難折者,芊[魚且];不加者,去之。其為舟車何以為?車以行陵陸,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凡為舟車之道,加輕以利者,芊[魚且];不加者,去之。凡其為此物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鳥獸、犬馬,以益衣裳、宮室、甲盾、五兵、舟車之數,於數倍乎,若則不難。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次也,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蚤與其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處家,而可以倍與?且不然已!
今天下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勞,其籍斂厚,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也。且大人惟毋興師,以攻伐鄰國,久者終年,速者數月,男女久不相見,此所以寡人之道也。與居處不安,飲食不時,作疾病死者,有與侵就援橐,攻城野戰死者,不可勝數。此不令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數術而起與?聖人為政特無此,不聖人為政,其所以眾人之道,亦數術而起與?
故子墨子曰:“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聖人在一國施政,一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大到施政於天下,天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這種財利的加倍,並不是向外掠奪土地;而是根據國家情況而省去無用之費,因而足以加倍。聖王施政,他發布命令、舉辦事業、使用民力和財物,沒有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使用財物不浪費,民眾能不勞苦,他興起的利益就多了。
他們製造衣裘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禦寒,夏天用以防暑。凡是縫製衣服的原則,冬天能增加溫暖、夏天能增加涼爽,就增益它;(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建造房子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抵禦風寒,夏天用以防禦炎熱和下雨。有盜賊(侵入)能夠增加防守之堅固的,就增益它;
(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鎧甲、盾牌和戈矛等五種兵器是為了什麼呢?用以抵禦外寇和盜賊。如果有外寇盜賊,擁有鎧甲、盾牌和五兵的就勝利,沒有的就失敗。所以聖人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凡是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能增加輕便鋒利、堅而難折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車、船是為了什麼呢?車用來行陸地,船用來行水道,以此溝通四方的利益。凡是製造車、船的原則,能增加輕快便利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凡是他們製造這些東西,無一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用財物不浪費,民眾不勞乏,他們興起的利益就多了。又去掉王公大人所愛好蒐集的珠玉、鳥獸、狗馬,用來增加衣服、房屋、兵器、車船的數量,使之增加一倍,這也是不難的。什麼是難以倍增的呢?只有人是難以倍增的。然而人也有可以倍增的辦法。古代聖王制訂法則,說道:“男子年到二十,不許不成家,女子年到十五,不許不嫁人。”這是聖王的法規。聖王既已去世,聽任百姓放縱自己,那些想早點成家的,有時二十歲就成家,那些想遲點成家的,有時四十歲才成家。拿早的與晚的相減,與聖王的法則差了十年。如果婚後都三年生一個孩子,就可多生兩、三個孩子了。這不是使百姓早成家可使人口倍增嗎?然而(現在執政的人)不這樣做罷了。
現在執政的人,他們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很多。他們使百姓勞乏,他們收重的稅收。百姓因財用不足而凍餓死的,不可勝數。而且大人們興師動眾去攻打鄰國,時間久的要一年,快的要數月,男女夫婦很久不相見,這就是減少人口的根源。再加上居住不安定,飲食不按時,生病而死的,以及被擄掠俘虜。攻城野戰而死的,也不可勝數。這是不善於治政的人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即他們自己)採取多種手段而造成的吧!聖人施政絕對沒有這種情況,聖人施政,他使人口眾多的方法,也是多種手段造成的。
所以墨子說:“除去無用的費用,是聖王之道,天下的大利呀。”
注釋
(1)節用是墨家學說的一個重要內容。墨子認為,古代聖人治政,宮室、衣服、飲食、舟車只要適用就夠了。而當時的統治者卻在這些方面窮奢極欲,大量耗費百姓的民力財力,使人民生活陷於困境。甚至讓很多男子過著獨身生活。因此,他主張凡不利於實用,不能給百姓帶來利益的,應一概取消。本篇原有三篇。
(2)“德”通“得”。
(3)“芋■”疑為“芊諸”之誤。下同。
(4)“次”通“恣”。
(5)“踐”當為“翦”,減的意思。
(6)字:生子。
(7)“侵就 橐”應作“侵掠俘虜。”
(8)“不”為“夫”字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