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部·卷十四
○符
《說文》曰: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
《釋名》曰:符,付也。書所敕命於上,付使傳行之。
《文心雕龍》曰:符者,孚也。徵召防偽,事資中孚。三代玉瑞,漢世金竹。末代從省,代以書翰矣。
《史記》曰:秦昭王破趙長平,又進圍邯鄲。魏昭王之子無忌號信陵君,其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平原君數遺公子書,請救於魏。魏王使將軍晉鄙將十萬眾救趙,實持兩端以觀望。平原君使者相屬,謂公子曰:"今邯鄲旦暮降秦,魏救不至,獨不憐公子姊也?"公子患之,過候嬴問。屏人語曰:"嬴聞晉鄙兵符常在王臥內,而如姬最幸,力能竊之。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公子使客斬其仇頭敬進如姬,姬為公子死無所辭。公子誠一開口,以請如姬,姬必許諾。"公子從其計。如姬果盜晉鄙兵符與公子。遂矯魏王令,奪晉鄙兵進擊秦,秦軍遂解。
又曰:呂不韋說華陽夫人,請立子楚。夫人然之。承太子問,從容言子楚質於趙者絕賢,來往者皆稱譽之。乃涕泣曰:"妾幸得充後宮,不幸無子。願得子楚立以為嫡嗣,以托妾身。"安國君許之。乃與夫人刻玉符,約以為嫡。
《漢書》曰: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相為銅虎竹使符。(應邵曰:銀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郡合符,符合乃聽之。竹使以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終軍從濟南當詣博士,步入關,關吏與軍繻,(張晏曰:繻音須。繻,符也。書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臣瓚以為漢出入關用傳,猶今之過所。)軍棄繻而去。後為使,建節東出關。關吏識之,曰:"此使者,乃前棄繻生也。"
《後漢書》曰:初,禁網尚簡,但以璽書發兵,未有虎符之信。杜詩上疏曰:"臣聞兵者國之兇器,聖人所慎。舊制發兵以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策合會,取為大信,所以明著國命,斂持威重也。間者,發兵但用璽書,或以詔令。如有奸人詐偽,無由知覺。愚以為軍旅尚興,賊虜未殄,徵兵郡國,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絕奸端。昔魏之公子,威傾鄰國,猶假兵符以解趙圍。若無如姬之仇,則其功不顯。事有煩而不可省,費而不得已,蓋謂此也。"書奏,從之。
《漢記》曰:延熹五年,長沙賊起,攻沒蒼梧,取銅虎符。太守甘定、刺史侯輔各奔出城。
又曰:郭丹字少卿,初之長安,買符以入函谷關。嘆曰:"丹不乘使者車,終不出關。"後果如本心。
赤眉欲立宗室,以木札符書曰"上將軍",與兩空札置笥中。大集會三老、從事,令劉盆子等三人居中央。一人奉符,以年次探之。盆子最幼,探得將軍,三老等即皆稱臣。
《隋書》曰:高祖頒青龍符於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騶虞,南方以朱雀,北方以玄武。又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又頒木魚符於外官五品已上。
煬帝顧謂樊子蓋曰:"朕遣越王留守東都,示以皇枝盤石。社稷大事終以委公,特宜持重甲五百人而後出,此亦勇夫重閉之義也。無賴不軌者,便誅鋤之。凡可以施行,無勞形跡。今為公別造玉麟符以代銅獸。"
《列女傳》曰:楚昭貞姜者,齊侯之女,楚昭王之夫人也。(昭王,平王子,昭王珍也。)昭王出遊,留夫人漸台而上之去。(漸台,水上之台。)王聞江水大,遣使者迎夫人,忘持符。使者至,請,夫人曰:"王召宮人皆以符令,使者不持符,妾不敢從使者而行。"使者反取符未還,則大水至,台馳壞,夫人流而死。王曰:"嗟乎,夫守義死不為苟,處約持信,以成其貞。"乃號曰"貞姜"。
○契券
《釋名》曰:券,綣也,相約束綣,綣為限以別也;大書中央破別之。契,刻也,刻識其數也。
《說文》曰:券,契也。別之書以刀刻其旁也,故曰契也。
《漢書》曰:高祖微時,好酒及色。從王媼、武負貰酒,時飲醉臥。武負、王媼見其上有怪。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及見怪,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以簡牘為契券。既不征索,故折毀之,棄其所負也。)
《楚漢春秋》曰:高帝初,侯者皆書券曰:"使黃河如帶,泰山如礪,漢有宗廟,無絕世也。"
《東觀漢記》曰:樊重字君雲,南陽人。家素富。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縣中稱美,推為三老。年八十餘終。其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債家聞者皆慚,爭往償之。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晉書》曰:諸王官司徒吏應給職使者,每歲先計,偕文書上道。五十日宣敕,使使各手書書定,見破券。諸送迎者所受,郡別校數寫朱券為簿集上。
《宋書》曰:顧綽,覬之子也。有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債。覬之禁不能止。及覬之為吳郡太守,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宣言遠近,皆不須還。綽嘆懊彌日。
《唐書》曰:太宗時,東謝渠帥來朝。東謝者,南蠻之別種也。在黔安之東,地方千里,其俗無文書,刻木為約。
又曰:羅讓為福建觀察使兼御史中丞,甚著仁惠。有以女奴遺讓者,讓問其所,因者曰:本某處家人,兄姊九人,皆為官所賣,其留者惟老母耳。讓慘然焚其券書,以女奴歸其母。
《夢書》曰:券契為有信,夢得券契,有信士也。
《文心雕龍》曰:契者,結也。上古純質,結繩執契。今羌胡征數負販,其遺風也。
又曰:券者,束也,明白約束。約束以備,情偽自形半分,故周稱判書。古有鐵券,以堅信誓。王褒髯奴,則券之諧也。
《戰國策》曰:孟嘗君使馮驩收責於薛,曰:"責畢,市吾家所寡者。"馮驩召民,畢集,以責賜民,因燒其券。還見孟嘗君曰:"君家所寡者,義也。臣竊矯命,舍責以賜民,此為君市義也。"
魏子曰:仲尼無券契於天下,而德著於古今,善惡明也。
王褒《僮約》曰:蜀郡王子淵,以事到湔,寡婦楊惠舍。惠有夫時奴名便了,子淵倩奴行酤酒。便了拽大杖上冢顛曰:"大夫買便了時,但要守家,不要為它人男子酤酒。"子淵大怒曰:"奴寧欲賣邪?"惠曰:"奴大忤人,人無欲者。"子淵即決買,券之。奴復曰:"欲使皆上券,不上券便不能為也。"子淵曰:"諾。"券文曰:"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資中男子王子淵,從成都安志里女子楊惠買亡夫時戶下髯奴便了,決賈萬五千。奴當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晨起早掃,食了洗滌,浚渠縛落,鉏園斫陌,杜埤地,刻大枷,屈竹作杷,削治鹿盧。居當穿臼縛帚,栽芋鑿斗,織履作粗,黏雀張烏,結網捕魚,種姜養羊,長育豚駒。二月春分,皮椶種瓜作(音昨)。瓠別茄,披蔥,焚槎發芋。雞鳴起舂,兼落三重,調治馬戶,滌杯整案,園中拔蒜,斫蘇切脯。飲酒裁得染唇漬口,不得傾杯覆斗;用錢,推紡堊,販椶索,綿亭,買席,往來都落,當為婦女求脂澤;轉出旁蹉,牽犬販鵝;武都買茶,楊氏池中掘荷;入市不得夷蹲旁臥,惡言醜罵;(椶栟櫚也。皮可為繩作也。音鑿。蜀土收芋皆窖藏之,至春乃發。馬戶,水門也。蜀每落流水養魚,欲食乃取之。紡堊,白墡地。蹉,市名。武都縣出名茶,楊氏池出好。)多作刀矛,持入益州,貨易牛羊,自教精慧,不得痴愚;持斧入山,斷輮裁轅,若有餘殘,當作俎幾、木履及彘盤;焚薪作炭,礨石薄岸,治舍蓋屋,削書伐牘,日暮欲歸,當送乾薪兩三束;四月當披,九月當獲,十月拔豆,掄麥窖芋,南安拾栗、采橘,持車載輳,多取蒲薴,益作繩索;雨墮無所,為當編蔣、織薄,植種桃、李梨、柿、柘、桑,三丈一樹,八樹為行,果類相從,從橫相當;果熟收斂,不得吮嘗;犬吠當起,驚告鄰里,棖門柱戶,上樓擊鼓,持盾曳矛,還落三周;勤心疾作,不得遨遊;奴老力索,種莞織席,事訖休息,當舂一石;夜半無事,浣衣當白;若有私錢,主給賓客,奴不得有奸私,事當關白,奴不聽教,當笞一百。"讀券文適訖,辭窮詐索,仡仡叩頭,兩手自縛,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審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陌,蚯蚓鑽額。早知當爾,為王大夫酤酒,真不敢作惡也。"(輮,車輞也。礨石,竹籠盛石以薄岸也。豕槃,豬槽也。南安縣出摽扌龠。麥,種麥也。十月民輸租載輳有利也。漢時官不禁報怨,民家皆作高樓致其上,有急則上樓,擊以告邑里令救助也。)
石崇《奴券》曰:余元康之際,至在滎陽東住,聞主人公言聲大高。須臾,出趣吾車,曰:"公府當怪吾家嘵嘵邪?中買得一惡羝奴,名宜勤。身長九尺餘,力舉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錢孔。言讀書,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問公賣不,公喜,便下絹百匹。間謂吾曰:"吾胡王子,性好讀書。公府事一不上券,則不為。"公府作券文曰:"取東海巨鹽,東齊羝羊,朝歌浦薦,八板〈片兆〉床;負之安邑,梨栗之鄉,常山細縑,趙國之編,許昌之總,沙房之綿。作車當取高平莢榆之轂,無尾髑髏之狀,太良白槐之輻,河東茱萸之輞。亂櫛桑轅,太山桑光,長安雙入白烏釘鎖,巧手出於上方。見好弓材,可斫千張。山陰青槻,烏嗥柘桑。張金好墨,過市數蠡。並市豪筆,備即寫書。嗥角幘道,金案玉碗。宜勒供筆,更作多辭。"乃斂吾絹而歸。
《邵氏家傳》曰:邵仲金好賑施。年八十一,臨卒,取其貸錢物書券,自於目前焚之,曰:"吾不能以德教子孫,不欲復以賄利累之。"及貸者還錢,子孫不受,曰:"不能光顯先人,豈可傷其義乎?"
○鐵券
《東觀漢記》曰:桓帝延熹八年,妖賊蓋登稱太皇帝,有璧二十,珪五,鐵券十一。後伏誅。
《晉中興書》曰:初,閔帝在關中,與氐羌破鐵券,約不役使。
又曰:應詹督天門等郡。天門、武陵谿蠻並反,詹誅其魁帥,餘皆當降。自元康以來,政令不洽,谿蠻懷化,數郡無憂。其後州郡所有敗,惟詹獨保之一境。
《三國典略》曰:梁任果降同。果字靜蠻,南安人也。世為方隅豪族,仕於江左,志在立功。太祖嘉其遠來,待以優禮。後除始州刺史,封樂安公,賜以鐵券,聽世傳襲。
又曰:侯景圍台城,陳昕說范桃棒,令率所領二千人襲殺王偉、宋子仙,帶甲歸降,桃捧許之。使昕夜入官城,密啟梁主。梁主大悅,使命納之,並鐫銀券賜桃捧,曰:"事定日當封汝為河南王。即有景眾,並給金帛女樂,以報元功。"而太子恐其詭詐,猶豫不決。
《隋書》曰:李穆累以軍功進爵為伯。從太祖擊齊師於郎山,太祖臨陣墜馬,穆突圍而進,以馬策擊太祖而詈之,授以從倚,潰圍俱出。賊見其輕侮,謂太祖非貴人,遂緩之。以故得免。即而與穆相對泣,顧謂左右曰:"成我事者,其此人乎?"即令撫慰關中,所至克定,擢授武衛將軍,賜以鐵券,恕其十死。
又曰:越王侗立,以段達為納言、右翊衛大將軍,攝禮部尚書,王世充亦納言、左翊衛大將軍、攝吏部尚書,元文都內史令、左驍衛大將軍,盧楚亦內史令,皇甫無逸兵部尚書、右武衛大將軍,郭文懿內史侍郎,長文黃門侍郎,委以機務,為金書鐵券,藏之宮掖。於時洛陽稱段達等為七貴。
《唐書》曰:李懷光既解奉天之圍,不獲朝見,因大怒。德宗遣中使諭旨,加太慰,賜鐵券。懷光怒甚,投券於地曰:"凡人臣反則賜鐵券,今賜懷光,是使反也。"上遂幸梁州。
○過所
《釋名》曰:過所,至關津以示之。或曰:傳,傳也,轉移所在,識以為信也。
《史記》曰:寧成為右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髡鉗。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不復收,於是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
《漢書》曰:文帝十三年,詔除關無用傳。張晏注曰:"傳,信也。若今過所。"李奇曰:"傳,棨也。"顏師古曰:"或用棨,或用繒帛。棨者,刻木為合符。"
《魏略》曰:倉慈為敦煌太守,胡欲詣國家,為封過所。廷尉決事曰:"廷尉上廣平趙禮詣雒治病。博士弟子張策門人李臧齎過所詣洛。還,責禮冒名渡津。平裴諒議禮一歲半刑,策半歲刑。"
《晉令》曰:諸渡關及乘船筏上下經津者,皆有所寫一通,付關吏。
○零丁
《齊諧記》曰:國步山有廟,又一亭。呂思與少婦投宿,失婦。思逐覓,見一大城,廳事一人,紗帽馮幾。左右競來擊之,思以刀斫,計當殺百餘人,餘者便乃大走。向人盡成死狸。看向廳事,乃是古始大冢。冢上穿,下甚明,見一群女子在冢里,見其婦如失性人,因抱出冢口,又入抱取於先女子,有數十。中有通身已生毛者,亦有毛腳、面成狸者。須臾天曉,將婦還亭。亭吏問之,具如此答。前後有失兒女者,零丁有數十。吏便斂此零丁,至冢口,迎此群女,隨家遠近而報之,各迎取。於此後一二年,廟無復靈。
戴良字文讓,失父,零丁曰:"敬白諸君行路者,敢告重罪自為積,惡致災交天困我,今月七日失阿爹。念此酷毒可痛傷,當以重幣繒用相賞,請為諸君說事狀:我父軀體與眾異,脊背傴僂卷如胾,唇吻參差不相值。此其庶形何能備?請復重陳其面:目鴟頭鵠頸獵狗,眼淚鼻涕相追逐,吻中含納無牙齒,食不能嚼左右蹉,似西域駱駝。請復重陳其形骸:為人雖長甚細材,面目芒蒼如死灰,眼眶臼陷如米羹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