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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識量

大理卿孫伏伽,自萬年縣法曹上書論事,擢侍書御史,即御史中丞也。雖承內旨,而制命未下。伏伽自朝還家而臥,不見顏色。斯須侍御史已下造門,子孫驚喜以報,伏伽徐起以見之。時人方之顧雍。伏伽與張玄素,隋末俱為尚書令史,既官達後,伏伽談論之際,了不諱之。太宗嘗問玄素。玄素以實對,既出,神采沮喪,如有所失。眾鹹推伏伽之弘量。

高麗莫離支蓋蘇文貢白金,褚遂良進曰:“莫離支弒其君,陛下以之興兵,將吊伐,為遼東之人報主之恥。古者討弒君之賊,不受其賂。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桓公受之於太廟,臧哀伯諫以為不可。《春秋》書之,百王所法。受不臣之筐篚,納弒逆之朝貢,不以為愆,何以示後。臣謂莫離支所獻不宜受。”太宗從之。

王方慶為鳳閣侍郎知政事,患風俗偷薄,人多苟且,乃奏曰:“準令式:齊縗、大功未葬,並不得朝會。仍終喪,不得參燕樂。比來朝官不依禮法,身有哀慘,陪廁朝賀,手舞足蹈,公違憲章。名教既虧,實玷皇化。請申明程式,更令禁止。”則天從之。方慶,周司空褒之曾孫,博通群書,所著論凡二百餘卷,尤精《三禮》,好事者多訪之,每所酬答,鹹有典據,時人編次之,名曰《禮雜問》。聚書甚多,不減秘閣。至於圖畫,亦多異本。子晙,工札翰,善琴棋,少聰悟而性嚴整,歷殿中侍御史。

徐有功,為秋官郎中、司刑少卿,歷居法官,數折大獄,持平守正,不以生死易節,全活者數千百家。有鹿城主簿潘好禮者,慕其為人,乃著論稱有功斷賢於張釋之,其略曰:“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人;有功之斷獄,亦天下無冤人。然釋之所行甚易,徐公所行甚難。難易之間,優劣可知矣!”君子以為知言。

狄仁傑為內史,則天謂之曰:“卿在汝南,甚有善政,欲知譖卿者乎?”仁傑謝曰:“陛下以臣為過,臣當改之。陛下明臣,臣之幸也。若臣不知譖者,並為友善,臣請不知。”則天深加嘆異。

張文瓘為侍中,同列宰相以政事堂供饌珍美,請減其料。文瓘曰:“此食,天子所以重樞機,待賢才也。若不任其職,當自陳乞,以避賢路,不宜減削公膳,以邀虛名。國家所貴,不在於此。苟有益於公道,斯不為多也。”初為大理卿,旬日決遣疑獄四百餘條,無一人稱屈。文瓘嘗臥疾,繫囚設齋以禱焉,乃遷侍中,諸囚一時慟哭。其得人心如此。四子,潛、沛、洽、涉,皆至三品,時人呼為“萬石張家”。鹹以為福善之應也。

房光庭任俠不拘小節。薛昭坐流放而投光庭,光庭匿之。既露,御史陸遺逼之急,光庭懼,乃見執政。執政詰之曰:“公郎官,何為匿此人為?”光庭曰:“光庭與薛昭有舊,途窮而歸光庭。且其所犯非大故,光庭得不納之耶?若擒以送官,居廟堂者,復何以見待?”執政義之,出為磁州刺史。

神龍初,將合祔則天於乾陵。給事中嚴善思上疏諫曰:“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已來,始有合葬。伏願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於乾陵之旁,更擇吉地。”疏奏不納,有識之士鹹是之。

開元初,玄宗詔太子賓客元行沖修魏徵撰次《禮記疏》,擬行之於國學,及成,奏上之,中書令張說奏曰:“今上《禮記》,是戴聖所編,歷代傳習,已向千載,著為經教,不可刊削。至魏,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有同鈔書,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貞觀中,魏徵因炎舊書,更加釐正,兼為之注。先朝雖加賜賚,其書亦竟不行。今行沖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義乖,章句隔絕。若欲行用,竊恐未可。”詔從之,留其書於內府,竟不頒下。時議以為:說之通識,過於魏徵。

玄宗嘗賜握兵都將郭知運等四人天軍節度,太原尹王皎獨不受,上表曰:“臣事君,猶子事父。在三之義,寧有等差。豈有經侍宮闈多臣子敢當恩貺?”以死自誓,固辭不受,優詔許之。

張說拜集賢學士,於院廳宴會,舉酒,說推讓不肯先飲,謂諸學士曰:“學士之禮,以道義相高,不以宮班為前後。說聞高宗朝修史學士有十八九人。時長孫太尉以元勇之尊,不肯先飲,其守九品官者,亦不許在後,乃取十九杯,一時舉飲。長安中,說修《三教珠英》,當時學士亦高卑懸隔,至於行立前後,不以品秩為限也。”遂命數杯,一時同飲,時議深賞之。

李适之性簡率,不務苛細,人吏便之。雅好賓客,飲酒一斗不亂,延接賓朋,晝決公務,庭無留事。及為左相,每事不讓李林甫。林甫憾之,密奏其“好酒,頗妨政事”。玄宗惑焉,除太子少保。適之遽命親故歡會,賦詩曰:“避賢初罷相,樂聖且銜杯,為問門前客,今朝幾個來。”舉朝伏其度量。適之在門下也,性疏而不忌。林甫嘗賣之曰:“華山之下,有金礦焉,采之可以富國。上未之知耳。”適之心善其言,他日款曲奏之,玄宗大悅。顧問林甫,對曰:“臣知之久矣。華山,陛下本命,王氣所在,不可發掘。故臣不敢言。”適之由是漸見疏退。林甫陰構陷之,貶於袁州,遣御史羅奭就州處置。適之聞命排馬牒到,仰藥而死。子霅,亦見害。

牛仙客為涼州都督,節財省費,軍儲所積萬計。崔希逸代之,具以聞。詔刑部尚書張利貞覆之,有實。玄宗大悅,將拜為尚書。張九齡諫曰:“不可,尚書,古之納言,有唐已來,多用舊相居之。不然,歷踐內外清貴之地、妙行德望者充之。仙客本河湟一吏典耳,拔升清流,齒班常伯,此官邪也。又欲封之,良為不可。漢法,非有功不封。唐尊漢法,太宗之制也。邊將積穀帛,繕兵器,蓋將帥之常務。陛下念其勤勞,賞之金帛可也,尤不可列地封之。”玄宗怒曰:“卿以仙客寒士嫌之耶?若是,如卿豈有門籍!”九齡頓首曰:“荒陬賤類,陛下過聽,以文學用臣。仙客起自胥吏,目不知書。韓信,淮陰一壯士耳,羞與絳、灌同列。陛下必用仙客,臣亦恥之。”玄宗不悅。翌日,李林甫奏:“仙客,宰相材,豈不堪一尚書?九齡文吏,拘於古義,失於大體。”玄宗大悅,遂擢仙客為相。先是,張守珪累有戰功,玄宗將授之以宰相。九齡諫曰:“不可。宰相者,代天理物,有其人而後授,不可以賞功。若開此路,恐生人心。《傳》曰:‘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濫爵輕,不可理也。若賞功臣,即有故事。”玄宗乃止。九齡由是獲譴。自後朝士懲九齡之納忠見斥,鹹持祿養恩,無敢庭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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