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殆。
譯文及注釋
譯文
盡力使心靈的虛寂達到極點,使生活清靜堅守不變。萬物都一齊蓬勃生長,我從而考察其往復的道理。那萬物紛紛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靜,清靜就叫做復歸於生命。復歸於生命就叫自然,認識了自然規律就叫做聰明,不認識自然規律的輕妄舉止,往往會出亂子和災凶。認識自然規律的人是無所不包的,無所不包就會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長久,終身不會遭到危險。
注釋
①致虛極,守靜篤:虛和靜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寧靜狀態,但由於外界的干擾、誘惑,人的私慾開始活動。因此心靈蔽塞不安,所以必須注意"致虛"和"守靜",以期恢復心靈的清明。極、篤,意為極度、頂點。
②作:生長、發展、活動。
③復:循環往復。
④芸芸:茂盛、紛雜、繁多。
⑤歸根:根指道,歸根即復歸於道。
⑥靜曰:一本作"是謂"。
⑦復命:復歸本性,重新孕育新的生命。
⑧常:指萬物運動變化的永恆規律,即守常不變的規則。
⑨明:明白、了解。
⑩容:寬容、包容。
⑾全:周到、周遍。
⑿天:指自然的天,或為自然界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