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部·邵雍
【原文】
熙寧中,新法方行,州縣騷然,邵康節閒居林下,門生故舊仕宦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康節。答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而去何益?”[邊批:正論。]
[馮述評]
李燔[馮註:朱晦庵弟子]常言:“人不必待仕宦有職事才為功業,但隨力到處,有以及物,即功業也。”
蓮池大師勸人作善事,或辭以無力,大師指凳曰:“假如此凳,欹斜礙路,吾為整之,亦一善也。”如此存心,便覺臨難投劾者是寶山空回。
鮮于侁為利州路轉運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王安石遣吏詰之,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東坡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以為“三難”,仕途當以為法。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宋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的新法正大力推行,地方州縣紛紛騷動。邵雍正隱居山林,一些做官的門生舊友,都想自舉罪狀辭官回鄉,寫信問邵雍的看法。邵雍回答他們說:“現在正是你們應當盡力的時候。新法固然嚴苛,但能寬鬆一分,百姓就能得一分好處,辭職不乾於國於民又有什麼好處呢?”
評譯
李燔常常說:“不必非得等到做官了才能建功立業,只要處處盡力,於人有益,就是功業。”
蓮池大師勸人做善事,有人以自己能力不足為藉口,大師指著面前的一個凳子說:“假如這張凳子傾斜在地阻礙通路,我把它擺正放好,這也是一件善事啊!”如果心中有這樣的境界,便會明白遇到困難辭官不做就猶如進入寶山卻空手而回一樣。
鮮于侁擔任利州路轉運副使時,他所管轄的農民不申請青苗錢,王安石派官吏前往質問責難,鮮于侁回答說:“青苗法規定:願意申請的百姓就貸給他,百姓自己都不願意,又怎么能勉強他們呢?”蘇軾稱讚鮮于侁“對上不妨害法令施行,居中可以照顧到親人,對下又不傷害百姓”,三方面都能夠兼顧到,實在不容易。做官的人都應該向他學習啊!
注釋
①邵康節:邵雍,字堯夫,謚康節。
②青苗錢:宋時王安石立法,當青黃不接之際,官府貸錢於民,納息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