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巫鹹撮要六
定四時有旺無旺,察五行有氣無氣。隨物而變物,因類而求類。五行俱要中和,一物不可偏枯。
水不勝火兮,奔波流蕩。火不勝金兮,困苦恓惶。
三辛見丙兮,錢財破散。二壬見丁兮,家道興隆。
有秀而無官者,但施巧於技藝。見財而無托者,惟遂志於經商。
甲居從革之方,風災困苦。金成潤下之局,萍梗他鄉。
俱旺則從之所使,俱衰則變為他物。
一鬼不能勝兩官,一祿不能勝兩鬼。
五行落在本鄉,不貴則富。四柱臨於破地,非賤則貧。
生旺為上,德秀為奇。
身坐學堂,文藝清高之客。命臨鬼禍,徙流盜賊之人。
祿內隱刑,定操兵戟於戎位。
秀中見克,必主案牘於公門。
鬼休母旺,錢財奴馬多掐。
鬼旺母衰,父母兄弟分散。
官印兩全,秉旌旄而居武職。
淑秀全備,應科甲而入文銓。
藏暗祿者,官居極品。遇真官者,祿位非常。
十乾臨死絕病衰,賤居塵土。
五行在三奇庫墓,榮列縉紳。
兩位鬼鄉逢倒食,必為奴婢。
一氣有歸遇墓月,定主孤貧。
勾陳得位居辰巳,貴列三台。
元武當權逢亥子,官封一品。
癸見庚申居右職,辛逢戊子中高科。
陰水遇秀失地者,身為僧道。
陽火無歸遇水兮,定作兇徒。
金到火鄉,財多聚散。旺水入南,家道盈昌。
庚居三冬,水冷金寒,得火相扶,莫作等閒。
破祿則亡,氣絕則病。
時臨鬼位更逢沖,傷危不誣。
臨官復加衰敗地,死絕無疑。
最貴者官星為命,財得偏正為福。
最凶者七煞臨身,天赦二德為祥。
官星如遇比劫,雖官無貴。
七煞若逢資助,其煞愈凶。
三合六合,歲運合而必榮。
七官八官,月建官而為喜。
四合四刑,刑合常明邪正。
七沖八擊,衝擊喜得會藏。
夾貴夾丘為暗會,財庫官庫要明沖。
官星在生旺之方,逢者何鬚髮見。
印綬藏孟仲之下,見而不用露形。
印綬得劫財為貴,財元喜食傷為奇。
傷官若見印綬,貴不可言。
歸祿若遇食傷,福無限妙。
年日互有陰陽,二刃刑法重犯。
官煞混逢天月,二德祿位高遷。
飛刃伏刃,會刃多凶。傷官剝官,見官為禍。
羊刃若逢印綬,雖貴而殘疾在身。
七煞無制逢官,為禍而壽元不久。
三偏三正遇三奇,貴居一品之尊。
四旺四生全四柱,福在眾人之上。
煞化為印,早擢巍科。財旺生官,少受貽澤。
官煞同來,要知扶官扶煞。
偏正相會,須知合正合偏。
歸祿月逢羊刃,世事不明。
金神運到水鄉,身屍分拆。
暗中藏煞,須明月下用神。
見處無財,必受空中禍害。
羊刃更兼會合,千里徙流。
用財若遇劫奪,一生貧窘。
人生前定,窮達已分,須要識其消長,亦當究其始終。
或有先貧後富,或有驟發而貧。
或是白屋之公卿,或是朱門之餓殍。
或一生長樂,或一世失所。
當詳流運之源,要察行年之位。
身弱如逢七煞,運到制伏必傾。
身旺若逢福輕,運到衰敗必死。
太歲與命不和,有災有病。
四柱與歲相生,無禍無殃。
身弱徒然入格,雖發早亡。
福輕若遇休囚,必然傾夭。
是以用神不可妄求,形跡自然發見。
有福則當用彼,無時必是用身。
禍害在於五門,福榮存於運氣。福厚人所共同,如或傷原,終困此中。
消詳元妙,在我明通理推。
又曰:、絕,不能取生下之財。
衰,不能敵旺中之鬼。
逆制無情,順生可救。主無而本有可救,一半日時俱達。
二德百事無凶,更值財官,定主豪富。
主本有力,鬼可為官。主本無氣,官來做鬼。
刑沖之法,仔細推詳。
有刑出、刑入、刑吉、刑凶。
有衝動、沖不動、沖合、沖不合之辨。
乾衰,必定動搖來合,有情方為富貴。
雜氣藏蓄,要定誰先誰後。
提綱專用,須分氣淺氣深。
一陽來復,木火用而水藏。
一陰如生,火土盛而金伏。
將來者進,遇之有功。成功者退,得之何益。
月建財官印綬,時作分野歸元。
或補其不足,或抑其太過,要造化中和為吉。
又曰:、三元定命,先詳四柱,有無五行成格,次論命運強弱。
如身弱財旺,須假身旺之鄉。
若身旺祿衰,卻喜祿生之地。
印生為福,畏見財鄉。
煞在柱中,煞不宜旺。
命無財祿,運逢祿馬則災。
原有傷官,再遇官鄉則禍。
最忌者,日乾沖運。所喜者,運乾生於日乾也。
但看有情無情,合與不合,凶會吉會消詳。如原有害刃,則骨肉殘傷。
原有傷煞,地支死絕。加以運中祿馬俱弱,禍不鏇踵。更以流歲抑揚,禍福無有不準。
若逢建祿之地,名為祿馬俱絕,壽限難逃。
內有祿絕而發,比肩而耗。
氣有淺深,格有成壞,不可執一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