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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賞罰

治民御下,莫正於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國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

故天以晷數成歲,國以法教為才。晷運於天,則時成於地;法動於上,剛治成於下。晷之運也,先春後秋,法之動也,先賞後罰。是以溫風發春,所以動萌華也;寒露降秋,所以殞茂葉也;明賞自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

善賞者,因民所喜以勸善,善罰者,因民所惡以禁奸。故賞少而善勸,刑薄而奸息。賞一人而天下喜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狹而治廣,用寡而功眾也。

昔王良之善御也,識馬之饑飽規矩徐疾之節,故鞭策不載而千里可期;然不可以無鞭策者,以馬之有佚也。聖人之為治也,以爵賞勸善,以仁化愛民,故刑罰不用,太平可致;然而不可廢刑罰者,以民之有縱也。是以賞雖勸善,不可無罰,罰雖禁惡,不可無賞;賞平罰當,則理道立矣。

故君者賞罰之所歸,誘人以趣善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懸小利,足以勸善;虛設輕威,可以懲奸。矧復張厚賞以施下,操大威以臨民哉!

故一賞不可不信也,一罰不可不明也。賞而不要,雖賞不勸;罰而不明,雖刑不禁。不勸不盡,則善惡失理,是以明主一賞善罰惡,非為己也,以為國也。適於己,而無功於國者,不加賞焉,逆乾己,而有勞於國者,不施罰焉。罰必施於有過,賞必加於有功,苟能賞信而罰明,則萬人從之,若舟之循川,車之遵路,亦奚向而不濟,何行而弗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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