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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篇·題目

上古之書,有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書》、檮杌、志、乘。自漢已下,其流漸繁,大抵史名多以書、記、紀、略為主。後生祖述,各從所好,沿革相因,循環遞習。蓋區域有限,莫逾於此焉。

至孫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漢魏尚書》,陳壽、王劭曰志,何之元、劉璠曰典。此又好奇厭俗,習舊捐新,雖得稽古之宜,未達從時之義。

榷而論之,其編年月者謂之紀,列紀、傳者謂之書,取順於時,斯為最也。夫名以定體,為實之賓,苟失其途,有乖至理。案呂、陸二氏,各著一書,唯次篇章,不系時月。此乃子書雜記,而皆號曰春秋。魚豢、姚察著魏、梁二史,巨細畢載,蕪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責實,奚其爽歟!

若乃史傳雜篇,區分類聚,隨事立號,諒無恆規。如馬遷撰皇后傳,而以外戚命章。案外戚憑皇后以得名,猶宗室因天子而顯稱,若編皇后而曰外戚傳,則書天子而曰宗室紀,可乎?班固撰《人表》,以古今為目。尋其所載也,皆自秦而往,非漢之事,古誠有之,今則安在?子長《史記》別創八書,孟堅既以漢為書,不可更標書號,改書為志,義在互文。而何氏《中興》,易志為記,此則貴於革舊,未見其能取新。

夫戰爭方殷,雄雌未決,則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長。必國史為傳,宜別立科條。至如陳、項諸雄,寄編漢籍;董、袁群賊,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唯《東觀》以平林、下江諸人列為載記。顧後來作者,莫之遵效。逮《新晉》,始以十六國主持,載記表名,可謂擇善而行,巧於師古者矣。

觀夫舊史列傳,題卷靡恆。文少者則具出姓名,若司馬相如、東方朔是也。字煩者唯書姓氏,若毋將、蓋、鄭、諸葛傳是也。必人多而姓同者,則結定其數,若二袁、四張、二公孫傳是也。如此標格,足為詳審。

至范曄舉例,始全錄姓名,歷短行於卷中,叢細字於標外,其子孫附出者,注於祖先之下,乃類俗之文案孔目、藥草經方,煩碎之至,孰過於此?竊以《周易》六爻,義存象內;《春秋》萬國,事具《傳》中。讀者研尋,篇中自曉,何必開帙解帶,便令昭然滿目也。

自茲已降,多師蔚宗。魏收因之,則又甚矣。其有魏世鄰國編於魏史者,於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職官,至如江東帝主,則雲僣晉司馬叡、島夷劉裕;河西酋長,則雲私署涼州牧張寔、私署涼王李暠。此皆篇中所具,又於卷首具列。必如收意,使其撰兩《漢書》、《三國志》,題諸盜賊傳,亦當雲僣西楚霸王項羽、偽寧朔王隗囂。自余陳涉、張步、劉璋、袁術,其位號皆一二具言,無所不盡者也。

蓋法令滋章,古人所慎。若范、魏之裁篇目,可謂滋章之甚者乎?苟忘彼大體,好茲小數,難與議夫“婉而成章”,“一字以為褒貶”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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