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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部·葉夢得

【原文】

葉夢得葉石林在潁昌,歲值水災,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鄧入境,不可勝計,令盡發常平所儲以賑。唯遺棄小兒,無由處之。一日詢左右曰:“民間無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長或來識認。”葉閱法例:凡傷災遺棄小兒,父母不得復取。(邊批:作法者其慮遠矣。)遂作空券數千,具載本法,即給內外廂界保伍,凡得兒者,皆使自明所從來,書券給之,官為籍記,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宋朝人葉石林(葉夢得,吳縣人)在潁昌時,正逢水災,京師西邊一帶特別嚴重,從唐鄧等地漂來的浮屍不可勝數。葉石林命令以庫存的常平米來救濟災民,但很多被遺棄的小孩卻不知該如何處理。有一天,葉石林問左右的人說:“民間沒有孩子的人為什麼不收養他們呢?”左右的人說:“怕養大以後又被親生父母認領回去。”葉石林翻閱舊法例:凡是因為災害而被遺棄的小孩,親生父母不能再認領回去。(邊批:制定法律的人可謂考慮長遠啊。)於是製作數十份空白的契券,詳細說明這條法令,就發給城內外鄉里之間的人家,凡是領養到小孩的,都讓他們自己說明從哪裡得來的,登錄在契券後發給他們,並由官府登記在戶籍里。如此一來,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個失怙的小孩。

注釋
①葉石林:葉夢得,字石林,北宋時進士,南宋初,遷官至翰林學士兼侍讀,除戶部尚書,學識淵博,工於詞。
②殍:餓死的人。
③內外廂界保伍:城鄉內外的保長、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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