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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對

“周爰咨謀”,是謂為議。議之言宜,審事宜也。《易》之《節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議貴節制,經典之體也。

昔管仲稱軒轅有明台之議,則其來遠矣。洪水之難,堯咨四岳,宅揆之舉,舜疇五人;三代所興,詢及芻蕘。春秋釋宋,魯桓預議。及趙靈胡服,而季父爭論;商鞅變法,而甘龍交辯:雖憲章無算,而同異足觀。迄至有漢,始立駁議。駁者,雜也,雜議不純,故曰駁也。自兩漢文明,楷式昭備,藹藹多士,發言盈庭;若賈誼之遍代諸生,可謂捷於議也。至如吾丘之駁挾弓,安國之辯匈奴,賈捐之之陳於珠崖,劉歆之辨於祖宗:雖質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郭躬之議擅誅;程曉之駁校事,司馬芝之議貨錢;何曾蠲出女之科,秦秀定賈充之謚: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漢世善駁,則應劭為首;晉代能議,則傅鹹為宗。然仲瑗博古,而銓貫有敘;長虞識治,而屬辭枝繁。及陸機斷議,亦有鋒穎,而腴辭弗剪,頗累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

夫動先擬議,明用稽疑,所以敬慎群務,弛張治術。故其大體所資,必樞紐經典,采故實於前代,觀通變於當今。理不謬搖其枝,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必洞於禮,戎事必練於兵,佃谷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然後標以顯義,約以正辭,文以辨潔為能,不以繁縟為巧;事以明核為美,不以環隱為奇:此綱領之大要也。若不達政體,而舞筆弄文,支離構辭,穿鑿會巧,空騁其華,固為事實所擯,設得其理,亦為游辭所埋矣。昔秦女嫁晉,從文衣之媵,晉人貴媵而賤女;楚珠鬻鄭,為薰桂之櫝,鄭人買櫝而還珠。若文浮於理,末勝其本,則秦女楚珠,復存於茲矣。

又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獻說也。言中理準,譬射侯中的;二名雖殊,即議之別體也。古者造士,選事考言。漢文中年,始舉賢良,晁錯對策,蔚為舉首。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對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選賢要術也。觀晁氏之對,驗古明今,辭裁以辨,事通而贍,超升高第,信有徵矣。仲舒之對,祖述《春秋》,本陰陽之化,究列代之變,煩而不慁者,事理明也。公孫之對,簡而未博,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杜欽之對,略而指事,辭以治宣,不為文作。及後漢魯丕,辭氣質素,以儒雅中策,獨入高第。凡此五家,並前代之明範也。魏晉以來,稍務文麗,以文紀實,所失已多。及其來選,又稱疾不會,雖欲求文,弗可得也。是以漢飲博士,而雉集乎堂;晉策秀才,而麏興於前,無他怪也,選失之異耳。夫駁議偏辨,各執異見;對策揄揚,大明治道。使事深於政術,理密於時務,酌三五以熔世,而非迂緩之高談;馭權變以拯俗,而非刻薄之偽論;風恢恢而能遠,流洋洋而不溢,王庭之美對也。難矣哉,士之為才也!或練治而寡文,或工文而疏治。對策所選,實屬通才,志足文遠,不其鮮歟!

贊曰∶

議惟疇政,名實相課。斷理必剛,攡辭無懦。

對策王庭,同時酌和。治體高秉,雅謨遠播。

譯文

《議對》是《文心雕龍》的第二十四篇,論述“議”、“對”兩種相近的文體。“議”有議論的意思,它和一般議論文的不同,就在於是向帝王的陳說。“對”指“對策”和“射策”兩種,這是就考試科目的不同而分的,總的都叫“策”。“策”分三種:“一曰制策,天子稱制以問而對者是也;二曰試策,有司以策試士而對者是也;三曰進策,著策而上進者是也。”(《文體明辨序說·序》)劉勰所論的“策”,主要指第一種。

本篇分“議”、“對”兩大部分,共四段。第一段講“議”的含義、起源和評論魏晉以前的主要作品,第二段論“議”體的基本要求,第三段講“對”的含義、起源和評論魏晉以前的主要作品,第四段論“對”體的基本要求。

劉勰在本篇強調用“議對”來“弛張治術”、“大明治道”等,自然是從維護封建統治政權出發的;對有關作品的評論,多以帝王的意見為依據,這都反映了劉勰的思想局限。其中強調寫什麼必須熟悉什麼:“郊祀必洞於禮,戎事必練於兵,田谷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雖也是為了更好地為封建政教服務,但這樣不僅有可能把封建政治處理得較好一點,從寫作理論上看,寫戰爭必懂軍事,寫種田必懂農業,這種主張以及本篇對“空騁其華”的反對等,是有一定普遍意義的。

(一)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討,就是所謂“議”。“議”是講求適宜,研究怎樣合於事理的。《周易·節卦》的象辭說:“君子節制禮儀,使之有定,議論德行,使之適宜。”《尚書·周官》中說:“辦事必須根據古義加以評議,政事才不迷亂。”可見“議”以控制得當為貴,這是儒家經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時期的管仲就說過,軒轅黃帝曾立“明台之議”,可見“議”的源頭已很長遠了。唐堯時期洪水造成災難,帝堯曾向管理四方諸侯的四岳提出詢問;帝舜為了舉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選,曾向群臣徵求意見,確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辦事,徵詢意見直到打柴草的人。春秋時期楚國釋放宋襄公,魯僖公曾參與此事的商議。戰國時趙武靈王要換用胡人的衣服,他的叔父不同意而進行了反覆爭論;商鞅在秦國變法,反對者甘龍和他進行了辯論:雖然“議”的基本法則尚未確定下來,但以上辯論是頗為可觀的。到了漢代,“駁議”的體制才正式確立。所謂“駁”,就是雜;議論是紛紜複雜的,所以叫做“駁”。從兩漢文化昌明之後,典範的奏議顯著而完備了;當時人才濟濟,好的奏議充滿朝廷:如賈誼代替所有老臣草議,可說是寫奏議最敏捷的作者了。又如吾丘壽王對禁民挾帶弓弩的反駁,韓安國和反對與匈奴和親者的辯論,賈捐之反對用大軍平定朱崖郡叛亂的議論,劉歆關於不應毀武帝宗廟的爭辯等,雖然內容和文辭各不相同,但都抓住奏議的要領了。至於東漢張敏反對“輕侮法”,郭躬議論秦彭並非擅自殺人,三國時魏國程曉駁斥校事官的流弊,司馬芝建議再鑄五銖錢,晉代何曾要求免除對已嫁婦女不合理的刑律,秦秀議論怎樣定賈充的諡號等,都寫得符合實際,公允恰當,可說是通曉奏議體制的了。漢代善於寫駁議的,當以應劭為首;晉代長於寫奏議的,則以傅鹹為高。但應劭博通古事,而銓衡貫通,頗有條理;傅鹹很懂治道,卻寫得枝蔓紛繁。至於陸機的《晉書限斷議》,尚為銳利,但未刪減其繁雜的文辭,頗有影響於文章的骨力:這些也還各有優點和一定的教育意義。

(二)
凡有行動,首先要加以議論;要明了事物,必須把可疑的問題考察清楚。這是為了嚴肅慎重地處理各種政務,使治國之道緩急適度。所以,寫議奏的主要依據,必須以儒家經典為典範,繼承前代的傳統,研究當今的變化;說理不應在枝節問題上大發謬論,用詞不應在文采藻飾上過分鋪張。論祭祀,必須深悉禮儀;寫戰爭,必須懂得軍事;講種田,首先要通曉農業;議斷案,務須精通法律。然後突出其重大意義,運用公允嚴正的文辭。議奏文以明辨簡潔為能,不以繁富的采飾為巧;論事以明白核實為美,不以深幽隱晦為奇:這就是議奏文的基本要領了。如果不通曉國家政治,而隨意搬弄文墨,東拉西扯地構成文辭,牽強附會地湊成小巧,這種徒然施展華麗的文章,固然要被事實所拋棄;即使講出一些道理,也被大量的文采所淹沒了。從前秦穆公的女兒嫁給晉國的公子,隨從大批服飾艷麗的陪嫁女,晉國人便重視陪嫁人而輕視秦穆公之女;楚國有人賣珠給鄭國,用熏了桂香、裝飾了玫瑰的精製匣子,鄭國人只買盛珠的匣子而把珠退回。如果文飾淹沒了所講的道理,形式勝過了所表達的內容,那末,秦人嫁女、楚人賣珠的故事,便又出現在今天了。

(三)
又一種叫做“對策”,是應帝王的詔命而陳述政事的;一種叫做“射策”,是就自己探取的試題而呈獻意見的。對答中旨,說理準確,就像對著箭靶以射中目的。所以,“對策”、“射策”雖是兩個不同的名稱,但都是奏議的體制之一。古代學成的人,是通過口頭上考核入官。到西漢文帝中期,選任官吏才開始有舉賢良的制度;晁錯的《舉賢良文學對策》,是當時高中的優秀作品。到漢武帝時期,策士制度大放光明,廣泛搜求傑出人才。參加對策的人,第一名提升任用;參加射策的人,考入甲科者授官:這的確是選拔賢才的重要方法。讀晁錯的《賢良文學對策》,引用古今事理為證驗,措辭簡潔,用事貫通而豐富,他的試策名列前茅,事實證明他確是寫得不錯的。董仲舒的《舉賢良對策》,根據《春秋》的道理,本於陰陽之氣的變化,考察歷代的發展變化,寫得雖多卻不混亂,就因為作者深明事理。公孫弘的《舉賢良對策》,簡略而不夠廣博,但能抓住要點來運用文辭,論事確切而情意明顯;因此,主考官列為下第,漢武帝卻提升為第一名。杜欽的《白虎殿對策》,雖然簡略卻有專指;他的文辭是為治世而發,不是為做文章而寫。其後,東漢的魯丕,文辭樸素,以博雅入選,獨中高第。以上五家,都是前代最顯著的典範。魏晉以後的對策,逐漸追求文采華麗,用華麗之文來對待具體的政事,已有很大缺陷了,何況像晉元帝時的應試者,即使到場,也稱病不敢對答。這時就雖想求得對策之文,卻不可能了。所以,漢成帝鴻嘉二年,正當博士舉行飲酒禮的時候,一群野雞飛集於堂上;晉成帝鹹和六年,正當策試秀才之際,一隻獐子跑到堂前:這不是別的怪事,而是有失於選拔人才所出現的不正常現象。

(四)
駁議側重於辨析事理,各有其不同的見解;對策主要用以正面闡明自己的觀點,目的在於發揚光大治國之道。因此,論事要深明政術,說理要切合實際;應參考漢代文武之世的經驗來治理當世,而不是不切實際的高談闊論;要能隨機應變以拯救世事,而非刻薄的欺人之談;要如廣闊的風而吹送得遙遠,像充滿的水卻不外溢:這就是朝廷的美對了。文人應具備的才力,真是不易呀!有的熟練治理,卻缺乏文才;有的精於文辭,對政事卻很生疏;對策所需的人才,確是全面的通才,文質兼備的人,歷史上不是很少么?

(五)
總之,“議”用於商討政事,應該名實相符。分析道理要有力量,運用文辭不能軟弱。在帝王之前對策,眾多的應試者同時斟酌對答;只要把握好議對文應有益於治道的特點,雅正的謀議就能遠為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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