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卷五十六
謝瞻、孔琳之
謝瞻,字宣遠,一名檐,字通遠,陳郡陽夏人,衛將軍晦第三兄也。年六歲, 能屬文,為《紫石英贊》、《果然詩》,當時才士,莫不嘆異。初為桓偉安西參軍, 楚台秘書郎。瞻幼孤,叔母劉撫養有恩紀,兄弟事之,同於至親。劉弟柳為吳郡, 將姊俱行,瞻不能違,解職隨從,為柳建威長史。尋為高祖鎮軍、琅邪王大司馬參 軍,轉主簿,安成相,中書侍郎,宋國中書、黃門侍郎,相國從事中郎。
弟晦時為宋台右衛,權遇已重,於彭城還都迎家,賓客輻輳,門巷填咽。時瞻 在家,驚駭謂晦曰:“汝名位未多,而人歸趣乃爾。吾家以素退為業,不願干預時 事,交遊不過親朋,而汝遂勢傾朝野,此豈門戶之福邪?”乃籬隔門庭,曰:“吾 不忍見此。”及還彭城,言於高祖曰:“臣本素士,父、祖位不過二千石。弟年始 三十,志用凡近,榮冠台府,位任顯密,福過災生,其應無遠。特乞降黜,以保衰 門。”前後屢陳。高祖以瞻為吳興郡,又自陳請,乃為豫章太守。晦或以朝廷密事 語瞻,瞻輒向親舊陳說,以為笑戲,以絕其言。晦遂建佐命之功,任寄隆重,瞻愈 憂懼。
永初二年,在郡遇疾,不肯自治,幸於不永。晦聞疾奔往,瞻見之,曰:“汝 為國大臣,又總戎重,萬里遠出,必生疑謗。”時果有訴告晦反者。瞻疾篤還都, 高祖以晦禁旅,不得出宿,使瞻居於晉南郡公主婿羊賁故第,在領軍府東門。瞻曰: “吾有先人弊廬,何為於此!”臨終,遣晦書曰:“吾得啟體幸全,歸骨山足,亦 何所多恨。弟思自勉厲,為國為家。”遂卒,時年三十五。
瞻善於文章,辭采之美,與族叔混、族弟靈運相抗。靈運父瑛,無才能。為秘 書郎,早年而亡。靈運好臧否人物,混患之,欲加裁折,未有方也。謂瞻曰:“非 汝莫能。”乃與晦、曜、弘微等共遊戲,使瞻與靈運共車;靈運登車,便商較人物, 瞻謂之曰:“秘書早亡,談者亦互有同異。”靈運默然,言論自此衰止。
弟晙,字宣鏡,幼有殊行。年數歲,所生母郭氏,久嬰痼疾,晨昏溫清,嘗藥 捧膳,不闕一時,勤容戚顏,未嘗暫改。恐僕役營疾懈倦,躬自執勞。母為病畏驚, 微踐過甚,一家尊卑,感爵至性,鹹納屢而行,屏氣而語,如此者十餘年。初為 州主簿,中軍行參軍,太子舍人,俄遷秘書丞。自以兄居權貴,己蒙超擢,固辭不 就。徐羨之請為司空長史,黃門郎。元嘉三年,從坐伏誅,時年三十一。有詔宥其 子世平,又早卒,無後。
孔琳之,字彥琳,會稽人。祖沈,晉丞相掾。父曌,光祿大夫。琳之強正有志 力,好文義,解音律,能彈棋,妙善草隸。郡命主簿,不就,後辟本國常侍。桓玄 輔政為太尉,以為西閣祭酒。桓玄時議欲廢錢用谷帛,琳之議曰:“《洪範》八政, 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交易,百姓用力於為錢, 則是妨其為生之業,禁之可也。今農自務谷,工自務器,四民各肄其業,何嘗致勤 於錢。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置之苦,此錢所 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谷帛為寶,本充衣食,今分以為貨,則致損甚多。又 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敝,著於自曩。故鍾繇曰:‘巧偽之民, 競蘊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馬芝以為用 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錢之不用,由於兵亂積久,自至於廢,有由而然,漢末 是也。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財。今括囊天下之谷,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庾 充衍,或糧靡斗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於錢。一朝斷之,便 為棄物,是有錢無糧之民,皆坐而飢困,此斷錢之立敝也。且據今用錢之處不為貧, 用谷之處不為富。又民習來久,革之必惑。語曰:‘利不百,不易業。’況又錢便 於谷邪?魏明帝時,錢廢谷用,三十年矣。以不便於民,乃舉朝大議。精才達治之 士,莫不以為宜復用錢,民無異情,朝無異論。彼尚舍谷帛而用錢,足以明谷帛之 弊,著於已試。世或謂魏氏不用錢久,積累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斯殆不然。 昔晉文後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一時之勛,不如萬世之益。於時名賢 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若谷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 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近孝武之末, 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便自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 不妨民也。頃兵革屢興,荒饉薦及,饑寒未振,實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視 聽,弘敦本之教,明廣農之科,敬授民時,各順其業,遊蕩知反,務末自休,固以 南畝競力,野無遺壤矣。於是以往,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謂救弊之術,無 取於廢錢。”
玄又議復肉刑,琳之以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蓋淳薄既異,致化實同, 寬猛相濟,惟變所適。《書》曰‘刑罰世輕世重’,言隨時也。夫三代風純而事簡, 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務殷,故動陷憲網。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踴貴之尤,此 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漢文發仁惻之意,傷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創製, 號稱刑厝,然名輕而實重,反更傷民。故孝景嗣位,輕之以緩。緩而民慢,又不禁 邪,期於刑罰之中,所以見美在昔,歷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兵荒後,罹法更多。 棄市之刑,本斬右趾,漢文一謬,承而弗革,所以前賢恨恨,議之而未辯。鍾繇、 陳群之意,雖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棄市。若從其言,則所活者眾矣。降死之生, 誠為輕法,然人情慎顯而輕昧,忽遠而驚近,是以盤盂有銘,韋弦作佩,況在小人, 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則忽而不戒,日陳於前,則驚心駭矚。由此言之,重之不 必不傷,輕之不必不懼,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產育,仁既濟物,功亦益眾。又今 之所患,逋逃為先,屢叛不革,逃身靡所,亦以肅戒未犯,永絕惡原。至於余條, 宜依舊制。豈曰允中,貴獻管穴。”
玄好人附悅,而琳之不能順旨,是以不見知。遷楚台員外散騎侍郎。遭母憂, 去職。服闋,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時司馬休之為會稽內史、後將軍,仍 以琳之為長史。父憂,去官。服闋,補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所 居著績。
時責眾官獻便宜,議者以為宜修庠序,恤典刑,審官方,明黜陟,舉逸拔才, 務農簡調。琳之於眾議之外,別建言曰:“夫璽印者,所以辯章官爵,立契符信。 官莫大於皇帝,爵莫尊於公侯。而傳國之璽,歷代迭用,襲封之印,奕世相傳,貴 在仍舊,無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印,至於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尋其 義,私所未達。若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若論其名器, 雖有公卿之貴,不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璽;延祚 四百,未聞以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於傳璽,人臣眾僚 之卑,何嫌於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例自乖其準。而終年刻鑄,喪功肖實,金銀 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謂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 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小益。”
又曰:“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爰自天子, 達於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於情,而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 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先典,釐革後謬,況復兼以游費,實為民患者乎!凡人士 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民財力,而義無所取。至於寒庶,則人 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磬,莫不傾產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若此乎。謂宜謹遵先典, 一罷凶門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
又曰:“昔事故饑荒,米谷綿絹皆貴,其後米價登復,而絹於今一倍。綿絹既 貴,蠶業者滋,雖勤厲兼倍,而貴猶不息。愚謂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軍 器正用鎧而已,至於袍襖裲襠,必俟戰陣,實在庫藏,永無損毀。今儀從直衛及邀 羅使命,或有防衛送迎,悉用袍襖之屬,非唯一府,眾軍皆然。綿帛易敗,勢不支 久。又晝以禦寒,夜以寢臥,曾未周年,便自敗裂。每絲綿新登,易折租以市,又 諸府競收,動有千萬,積貴不已,實由於斯,私服為脂艱貴,官庫為之空盡。愚謂 若侍衛所須,固不可廢,其餘則依舊用鎧。小小使命送迎之屬,止宜給仗,不煩鎧 襖。用之既簡,則其價自降”
又曰:“夫不恥惡食,唯君子能之。肴饌尚奢,為日久矣。今雖改張是弘,而 此風未革。所甘不過一味,而陳必方丈,適口之外,皆為悅目之費,富者以之示夸, 貧者為之殫產,眾所同鄙,而莫能獨異。愚謂宜粗為其品,使奢儉有中;若有不改, 加以貶黜,則德儉之化,不日而流。”
遷尚書吏部郎。義熙六年,高祖領平西將軍,以為長史,大司馬琅邪王從事中 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長史,遷侍中。宋台初建,除宋國侍中。出為吳興太守, 公事免。
永初二年,為御史中丞。明憲直法,無所屈橈。奏劾尚書令徐羨之曰:“臣聞 事上以奉憲為恭,臨下以威嚴為整。然後朝典惟明,蒞眾必肅。斯道或替,則憲綱 其頹。臣以今月七日,預皇太子正會。會畢車去,並猥臣停門待闕。有何人乘馬, 當臣車前,收捕驅遣命去。何人罵詈收捕,咨審欲錄。每有公事,臣常慮有紛紜, 語令勿問,而何人獨罵不止,臣乃使錄。何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喚,有兩威儀走來, 擊臣收捕。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手力,擊臣下人。宗云:‘中丞何得行兇,敢 錄令公人。凡是中丞收捕,威儀悉皆縛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凶勢輈張,有頃 乃散。又有群人就臣車側,錄收捕樊馬子,互行築馬子頓伏,不能還台。臣自錄非, 本無對校,而宗敢乘勢凶恣,篡奪罪身。尚書令臣羨之,與臣列車,紛紜若此,或 雲羨之不禁,或雲羨之禁而不止。縱而不禁,既乖國憲;禁而不止,又不經通。陵 犯監司,凶聲彰赫,容縱宗等,曾無糾問,虧損國威,無大臣之體,不有準繩,風 裁何寄。羨之內居朝右,外司輦轂,位任隆重,百辟所瞻。而不能弘惜朝章,肅是 風軌。致使宇下縱肆,凌暴憲司,凶赫之聲,起自京邑,所謂己有短垣,而自逾之。 又宗為篡奪之主,縱不糾問,二三虧違,宜有裁貶。請免羨之所居官,以公還第。 宗等篡奪之愆,已屬掌故御史隨事檢處。”詔曰:“小人難可檢御,司空無所問, 余如奏。”羨之任居朝端,不欲以犯憲示物。時羨之領揚州刺史,琳之弟璩之為治 中,羨之使璩之解釋琳之,停寢其事。琳之不許。璩之固陳,琳之謂曰:“我觸忤 宰相,正當罪止一身爾,汝必不應從坐,何須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 高祖甚嘉之,行經蘭台,親加臨幸。又領本州大中正,遷祠部尚書。不治產業,家 尤貧素。景平元年,卒,時年五十五。追贈太常。
子邈,有父風,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邈子覬,別有傅。覬弟道存,世祖大明 中,歷黃門吏部郎,臨海王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晉安王子勛建偽號,為侍中, 行雍州事。事敗自殺。
史臣曰:民生所貴,曰食與貨。貨以通幣,食為民天。是以九棘播於農皇,十 朋興於上代。昔醇民未離,情嗜疏寡,奉生贍己,事有易周。一夫躬稼,則餘食委 室;匹婦務織,則兼衣被體。雖懋遷之道,通用濟乏,龜貝之益,為功蓋輕。而事 有訛變,奸敝代起,昏作役苦,故穡人去而從商,商子事逸,末業流而浸廣,泉貨 所通,非復始造之意。於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明珠翠羽,無足而馳, 絲罽文犀,飛不待翼,天下蕩蕩,鹹以棄本為事。豐衍則同多稌之資,飢凶又減田 家之蓄。錢雖盈尺,既不療飢於堯年;貝或如輪,信無救渴於湯世,其蠹病亦已深 矣。固宜一罷錢貨,專用谷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匹為貨,事難於 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而年世推移,民與事 習,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辟。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 交易所寄,旦夕無待,雖致乎要術,而非可卒行。先宜削華止偽,還淳反古,抵璧 幽峰,捐珠清壑。然後驅一世之民,反耕桑之路,使縑粟羨溢,同於水火。既而盪 滌圓法,銷鑄勿遺,立制垂統,永傳於後,比屋稱仁,豈伊唐世。桓玄知其始而不 覽其終,孔琳之睹其末而不統其本,豈慮有開塞,將一往之談可然乎。
部分譯文
孔琳之字顏琳,會稽山陰人。祖父孔沈是晉朝的丞相掾。父親孔貵,是光祿大夫。
孔琳之剛強正直,有志向有能力,喜愛讀書作文,通曉音樂,特別會寫草書和隸書。本郡任命他當主簿,沒有應命,後來他被徵用為本國的常侍。桓玄輔佐晉朝官拜太尉,用孔琳之為西閣祭酒。桓玄時朝廷議論,想廢除金錢,用穀子和布帛交換。孔琳之論述此事說:“《洪範》中說的八大政事,把貨幣放在吃飯後面,難道不是因為交易行為是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項嗎?如果不讓金銀為貨幣,百姓把精力投在鑄錢上,那么必定妨礙他們做其他事,所以禁止百姓造錢是對的。今日農民只管種穀物,手工業者只管制造工具,士農工商各人只管經營他們的事業。又有哪個人用心於造錢呢?所以聖人製造無用的錢,而使有用的物質流通,既沒有浪費多餘費用,又減輕運輸的艱難。這就是貨幣表現為龜殼貝殼,歷朝歷代都沒有廢除的原因。穀物布帛是寶貝,用來作為吃飯穿衣。如果今天把其中一部分劃分出來作為貨幣,那么必定有很多損害。而且穀物布匹在商販的手中損壞,在加減乘除中消耗。這樣做的弊端,古人已說得很清楚。所以鍾繇說:‘奸詐的百姓,爭著用濕穀物來抬高價值,製造薄薄的布帛充作貨幣。’魏代歷朝用嚴刑懲治,但沒有效果。所以司馬芝認為用錢不僅使國家富裕,也可以減少刑罰。貨幣之所以沒有採用完全由於戰亂長期存在,以至廢棄是有原因的,漢代末年便是這樣。今日錢已使用,再廢除它,那么百姓一下子便失去了他的錢財。如今蒐集天下的穀物,以滿足天下人的飲食需要,有的倉庫充足,有的只是斗把左右的儲存,自然是貧窮百姓依靠富人,達到這一步,完全依靠貨幣。一旦廢除貨幣,那便是被拋棄的東西,有錢無糧的百姓都坐而待斃,這是廢除金錢馬上會產生的禍害。況且今日用錢的地方不窮,用谷的地方也不富。另外人民用錢已習慣了,改變它必然導致混亂。俗話說:‘獲利不超過一百倍,人們是不會改換他的職業的。’況且錢比穀物用起來更方便,魏明帝時,廢除貨幣用谷交換,三十年時間,因為不方便人民生活,於是朝中進行大討論,深通政治經濟的大人物,無不認為應該再用錢,人民沒有反對意見,朝中沒有異議。那個時代尚且捨棄穀物而用錢作為交換工具,足以說明用穀物交換的弊端,已被當年的人們深深認識。世人或者認為魏朝不用錢很長時間,積累了很多錢,所以最後又用了錢,有利公家有利於國。其實並非如此。當年晉文公之所以後賞賜舅犯,而先賞獎成季的忠信才謀,就是因為他認為權謀雖然有利於一時,不如誠信有利於萬世。魏國時一些名臣賢人在朝,君子並列,仔細謀劃天下,商討有利有害的各種大事,決定經營國家的根本方法。如果穀物確實比貨幣方便,應該不只追求一時的方便,而離開永遠有用的順利,這是顯而易見的。這實際上是因為積累的弊端太多而想變革,改造舊的方式罷了。晉孝武帝末年,天下安寧,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百姓樂業,自然穀物豐收,布帛充滿,幾乎家家豐衣足食,從這時的史實來看,錢也不妨礙人民的富裕。近些年來戰亂不斷發生,饑荒交迫。貧寒沒有解決,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明公既然拯救天下,撥亂反正,改革制度,崇尚根本的教化,重視增加農業投資,給人民因時制宜,順其自然,遊子盪夫迷途知返,追逐末利的人自然止息,基本上達到了大家努力種田種地,曠野沒能多餘的土地了。從這往前走,太平之日必然可以達到,更不用擔心衣服飲食了。我認為拯救時代弊病,不需要廢去金錢。”
桓玄又打算恢復肉刑。孔琳之認為:“唐堯虞舜制定刑律,夏禹建立法制。大概因為敦樸和刻薄的風俗不同,但是達到政治清平的方法一樣,寬容和嚴厲交替使用,不斷地改變政策適應時代。《尚書》說:‘刑罰有的時代重,有的時代輕。’說的是刑法隨時代變化而變化。三代時期,風俗淳樸,政事簡明,所以當時很少有人犯法;世紀末期,風俗巧偽而政事繁多,所以人們動不動便觸犯刑法。如果三千條刑法在世紀末通用,必然導致鞋價上漲的問題,這正是五帝法律不一樣,肉刑不可以全部恢復的原因。漢文帝表現他的仁厚心腸,感概重新做人的道路未能打開,於是改變古代的法令,在當時被稱為刑法廢除的時代。名義上是輕了,實際上刑法反而重了,反而更加傷害百姓。所以孝景帝即位後,繼續緩和減輕刑罰。刑罰緩和以後而百姓又目無法紀。因刑罰又威懾不了邪惡的人,就要使刑罰達到適中。這也是古人加以稱讚,歷代詳加商討但又沒有解決的問題。兵荒之後,人民犯法更多。斬首的刑罰,本來是斬去右腳趾。漢文帝一錯,沿襲而沒有改變,所以前人感到遺憾,研究它們而又沒有得到解決。鍾繇、陳群的看法小有不同,但都希望用斬去右腳趾代替砍頭。如果按他們說的去做,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免除死亡,刑法確實是減輕了,但人們對於明顯的處罰總是謹慎的,對於看不清的東西總是忽視的,忽視遠方的東西,注意眼前的現象,所以古人鼎盤之上刻有箴言,把用韋玉做的弦佩帶在身上,用以警戒自己細微的地方。況且小人們尤其糊塗,眼中看不見的東西,便忽視而不戒備,每日呈現在眼前的,便心驚肉跳。由此看來,犯了重罪必須處罰,犯了輕罪也不能逃避懲處。這樣就可以保全人們的性命,使人口增加,仁心救人,功效顯著。另外今日所可憂慮的,逃犯首先需要考慮。多次反叛的沒有消除,應該讓那些逃亡的人無處藏身,用以警戒還未觸犯刑律的人,永遠剷除罪惡的根源。至於其他的法條,應該按老刑罰來。這還談不上適中,可貴的是窺一斑而知全豹,立一條而增進全面地改革。”
桓玄喜歡別人依附順從於他,但是孔琳之不能這樣,所以不被其賞愛。孔琳之接著升任楚台員外散騎侍郎。遇到母親去世,離官去職。守孝期滿,被任為司徒左西掾。他又以父親退休為名辭讓了。當時司馬休之當會稽內史、後將軍,仍以孔琳之為長史。孔琳之父親去世,他又辭官了。守孝期滿,補任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在任上都很稱職,成績顯著。
當時要求朝中大臣談論和陳述建議。一些人認為應該修治學校,減輕刑罰,明確職責和賞罰條例,舉薦人才,重視農業,緩輕征役。孔琳之在眾人建議之外又提議說:“璽書和官印,為的是明確官職真假,向人們表示它的權威。官員中沒有比皇帝更大的,爵位沒有比公侯更顯貴的。而傳國璽寶,歷代連續使用。繼封的文印,也是代代相傳,它的可貴在於古老和沿襲,而不需要改換製造。今日只有尉官這一職務,只用一種印綬。至於朝中內外各種官職,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換印綬,研究它的本來意義,我還是不能明白為什麼。如果認為每個官員姓氏不同,和繼承的情況不同,那么還不像不同朝代的差異。如果談官職的尊卑,雖然公卿的官職很高貴,但沒有帝王那么重要。如果因為某官曾遭受斬殺的懲罰,同時也忌諱那個官職,那么漢朝用秦朝的傳國璽,保存了四百年,沒有聽說秦子嬰因為本身被殺國破家亡,而漢帝王便沒有用傳國璽的。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貴的身份在傳國璽的使用上毫無懷疑,普通的卑小官職,又為什麼嫌惡前人用的官印呢?在古籍上沒聽說這種情況,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反而一年到頭,不斷地刻印鑄印,浪費工夫,消耗物質。金銀銅鐵的花費,簡直說不清有多少,這是不能繼承優良傳統使政治簡明易行的。我認為各個官職都各用一種印綬,不需反覆改鑄。如果有新設定的官,或者官員多印綬少,或者印文消失,然後才能鑄造,那么上則有利於國家,不僅是小的好處。”
又說:“喪事的辦理,在古代的典籍中沒有記載,完全是從後世興起的。老習慣成為規矩,成為一般的風俗。上自天子,下至百姓,這樣做確實有原因,突然改革必然驚駭耳目。然而這些習慣如果不和人情相關,反而害了百姓。保存它們未必有用。去掉它們未必有害。而且該嚴格遵守古人禮法,改革後來的弊端。況且又損害人們的財物,成為人們的負擔呢。凡是士人的喪事儀式,都從百姓的里巷中傳出,每次有這樣的事,動不動便花費幾十萬,損害人民的財產和氣力,但是並沒有好處。至於寒族平民,則家家竭盡全力。雖然有的家徒四壁,無不傾家蕩產。而所謂的葬禮,怎么到這步田地呢?我認為應該遵守古代的葬禮,罷除過分的禮儀,懲罰那些不遵法規的人,向其餘的人示儆。”又說:“當年戰亂頻繁,饑荒不斷,米谷布匹綢緞都很昂貴,之後米的價格平復了,而綢布在今日反而貴了一倍。布帛綢緞價格既然昂貴,養蠶的人就多了,人們雖然加倍的勤勞,但它的高價總跌不下來。我認為導致這樣的原因是有的。在大亂之前,軍隊衣服只用鎧甲而已,至於軍袍軍襖和軍襯衫必須打仗時才發,平時把它們放在倉庫中,永遠不會有損害。如今的儀仗部隊和遊行的使者,或者警衛士兵參加和迎送儀式的軍人,都用軍袍軍襖,不僅某一軍府,甚至其他各部隊都是如此。布綢容易損壞,不能長久保存,而且白天用它們來防寒,夜晚用它們來寢睡,不用一年便會毀壞。每年蠶棉豐收,容易按租稅折價購買,另外各軍府紛紛收購,動不動有幾千,所以布帛一直昂貴,確實因為如此,私人的衣服因此而缺乏,而官府又為它而虧空。我認為像待衛部隊,是必需它們的,其餘的部隊則必須仍舊用鎧甲,小小迎來送往的儀式,只應分配軍仗器械,不用鎧甲和軍襖。用的人少了,布帛的價格自然跌落。”
他又說:“不以樸素的飲食為恥,只有君子能夠做到。佳肴美宴,崇尚奢侈,已很長久了。今日雖然不斷地改正,但這個風氣仍未改變。他們真正喜歡吃的不過是一種菜餚,而吃起來卻有一大桌子,除了滿足口腹的欲望之外,都是為了悅人耳目。富人用它們誇耀自己,窮人因此而竭資殫產。這樣本來是人們非常痛恨的,但誰也無法不做。我認為應該粗略地制定規則,使奢侈和節儉達到一個適中的比例,如果有人還不改正,加以貶斥;那么節儉美德的教化,馬上便可傳播。”
孔琳之遷任尚書吏部郎。義熙六年(410)高祖兼平西將軍,用他當長史,又用他當大司馬琅笽王的從事中郎,任命他為高祖的平北、征西將軍長史,再升他當侍中。宋國剛剛建立。任他為宋國侍中。再出外當吳興太守。又因公免職。
永初二年(421),孔琳之當御史中丞。孔琳之通曉法律,執法嚴明公正。他彈劾尚書令徐羨之說:“我聽說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為恭敬,而對下人以威嚴為整齊,然後朝廷法律明白,任事必然嚴肅。這個規矩一被打亂,那么法制便會崩潰。我在本月七日參加皇太子的正會。會完了車準備回去,和其他人在門邊等待。有一個人乘了一匹馬在我的車前逮捕一個人並叫拉了開去。那個人一邊罵一邊捉人審問加以逮捕。每有公事,我常常擔心引起麻煩,叫手下人不要多管。而那個人叫罵不止,我便叫人把他叫來。那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喊,有兩個威儀士兵走來,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士兵的手,打我的部屬。倪宗說:‘中丞怎么能行兇,敢抓令公的人。凡是中丞逮捕的,威儀們都可以捆起帶走。’我叫手下人,一點也不要動手,但他們氣焰猖獗,好久才散去。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車旁,逮捕樊馬子,又一起按住馬子叫他跪在地下,把他帶走,不能回到御史台。我想他們抓人是不法的,又沒有證據,而倪宗敢憑藉權勢肆無忌憚,帶走有罪的人。尚書令徐羨之和我都乘坐車子。而鬧出這樣的事,凶氣囂張,有的說是徐羨之不禁止下人,有的說是徐羨之禁止了但沒有效果。放縱罪人而不禁止,不符合國法,禁止而沒有效果又說不通。罪犯侵犯法官,如此猖獗,容允倪宗等,一點也不糾彈,損害國家的權威,不成大臣的體統,不對他加以制裁,法律又有什麼地位。徐羨之在朝廷為首要官員,外面管大小事務,朝廷寄巨大的希望於他,是官員的模仿對象。他卻不能守朝廷的法規,嚴肅風紀,以致使部屬放縱,凌辱法官。兇惡的氣焰,從京城竄起,真是自己有矮牆而親自逾越。而倪宗為搶奪的主犯。徐羨之放開不問,對這幾種不法行為,應該加以懲罰。我請求免除徐羨之的官職,以公的身份回到自己家裡。倪宗等人的搶走犯人的罪行,我已經叫掌故的御史根據實情加以控告。”高祖下詔書說:“小人們難以管制,司空不用牽涉,其餘按奏文處理。”徐羨之當朝廷第一大官,不想讓別人看他犯了法。當時徐羨之兼揚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當他的治中。徐羨之叫孔璩之勸說孔琳之叫他算了。孔琳之不同意。孔璩之堅決要他這樣。孔琳之說:“我觸犯宰相,只不過我一人有害,你絕對不會被我株連,何必這么為人效勞呢?”於是朝中百官震動,不敢犯法。高祖很稱讚他,經過蘭台處時親自看他。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再遷祠部尚書。他不經營財物,家中尤其貧困。
景平元年(423),孔琳之去世,享年五十五,被追認為太常。他的兒子孔邈,有父親風格,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孔邈的兒子孔..,另有傳記,孔..的弟弟道存,在世祖大明年間,歷任黃門吏部郎,臨海王劉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晉安王劉子勛開建偽府,孔道存當侍中,代管雍州事務,劉子勛失敗後他自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