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興
作者:劉勰
《詩》文宏奧,包韞六義;毛公述《傳》,獨標“興體”,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哉?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托諷。蓋隨時之義不一,故詩人之志有二也。
觀夫興之託諭,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尸鳩貞一,故夫人象義。義取其貞,無疑於夷禽;德貴其別,不嫌於鷙鳥;明而未融,故發注而後見也。且何謂為比?蓋寫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者也。故金錫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類教誨,蜩螗以寫號呼,浣衣以擬心憂,席捲以方誌固:凡斯切象,皆比義也。至如“麻衣如雪”,“兩驂如舞”,若斯之類,皆比類者也。楚襄信讒,而三閭忠烈,依《詩》制《騷》,諷兼“比”、“興”。炎漢雖盛,而辭人誇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於是賦頌先鳴,故比體雲構,紛紜雜遝,倍舊章矣。
夫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宋玉《高唐》雲∶“纖條悲鳴,聲似竽籟”,此比聲之類也;枚乘《菟園》雲∶“焱焱紛紛,若塵埃之間白雲”,此則比貌之類也;賈生《鵩賦》雲∶“禍之與福,何異糾纆”,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簫》雲∶“優柔溫潤,如慈父之畜子也”,此以聲比心者也;馬融《長笛》雲∶“繁縟絡繹,范蔡之說也”,此以響比辯者也;張衡《南都》雲∶“起鄭舞,繭曳緒”,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類,辭賦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所以文謝於周人也。至於揚班之倫,曹劉以下,圖狀山川,影寫雲物,莫不織綜比義,以敷其華,驚聽回視,資此效績。又安仁《螢賦》雲“流金在沙”,季鷹《雜詩》雲“青條若總翠”,皆其義者也。故比類雖繁,以切至為貴,若刻鵠類鶩,則無所取焉。
贊曰∶
詩人比興,觸物圓覽。物雖胡越,合則肝膽。
擬容取心,斷辭必敢。攢雜詠歌,如川之澹。
譯文
《比興》是《文心雕龍》的第三十六篇,專論比、興兩種表現方法。賦、比、興是我國古代詩歌創作的重要傳統。對於賦,劉勰在《詮賦》篇已結合對辭賦的論述講到一些。本篇只講比、興,除二者關係較為密切外,也說明劉勰認為在藝術方法上,比、興兩法更值得探討和總結。對比、興的理解,歷來分歧甚大。劉勰在總結前人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這些意見對比、興傳統方法的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
全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劉勰自己對比、興的理解:比是比附,是按照事物的相似處來說明事理;興即興起,是根據事物的隱微處來寄託感情。這基本上是對漢人解說的總結。劉勰又說:“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記(托)諷。”把比、興方法和思想內容的表達密切聯繫起來,這是劉勰論比、興的重要發展。第二部分從《詩經》、《楚辭》中舉出一些實例,進一步說明比、興在具體創作中的運用,以及漢魏以來多用比而少用興的變化情況。因為漢晉期間用比的方法更為頻繁,所以,第三部分專論比的運用。劉勰用大量例證說明,比可以用來比聲、比貌、比心、比事等;總的要求是“以切至為貴”。漢魏以來“日用乎比,月忘乎興”,在文學創作中也取得了“驚聽回視”等藝術效果,但劉勰對忽視興的傾向是不滿的,所以說這是“習小而棄大”。
劉勰對比、興兩法的運用,提出一個重要的要求,是在全面觀察了事物的基礎上“擬容取心”。比擬的是事物的形貌,但不應停留在形貌的外部描寫上,而必須提取其精神實質;也就是說,要通過能表達實質意義的形貌,來抒寫作者的思想感情。只有這樣,才能“斥言”、“托諷”,以小喻大。
(一)
《詩經》裡邊的作品,體大思精;其中包含著風、賦、比、興、雅、頌六項。在毛亨作《詩訓詁傳》時,特別提出“興”來;豈不是因為《詩經》兼用賦、比、興三種方法,“賦”乃直陳,“比”為明喻,而“興”卻隱約難懂嗎?所以,“比”是比附事理的,而“興”是引起情感的。比附事理的,要按照雙方相同處來說明事物;引起情感的,要依據事物微妙處來寄託意義。由於引起情感,所以“興”才能成立;由於比附事理,所以“比”才能產生。用比的方法,是作者因內心的積憤而有所指斥;用“興”的方法,是作者以委婉譬喻來寄託諷刺。為了適應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所以《詩經》作者的情志就有兩種表現方法。
(二)
試看用“興”來寄託諷喻,常常是婉轉而善於表達;表面上說的是小事,但譬喻的意義卻很廣泛。例如《詩經》中的《周南·關雎》所說的雎鳩是雌雄有別的鳥,所以用作引起周王后妃的“興”;《召南·鵲巢》所說的鳲鳩有貞靜專一的品德,所以用作引起諸侯的夫人的“興”。既然有取於貞靜,那就不在乎是否平凡的飛禽;同樣,既然取其雌雄有別,自然不管是否健猛的鳥。這些詩句雖然明確,但表達得不夠明顯,所以還有待於註解來發揮。至於“比”是什麼呢?那是描寫事物來比附某種意義,用鮮明的形貌來說明事理。例如《詩經》中的《衛風·淇奧》以金和錫來比喻美德,《大雅·卷阿》以名貴的玉器來比喻賢人,《小雅·小宛》以蜂育螟蛉來比喻教養後輩,《大雅·盪》以蟬叫比喻酒後喧譁,《邶風·柏舟》以衣服未洗來比喻心情憂鬱,又以心非床蓆可捲來比喻立志不變:這些相切合的形象,就是“比”的方法。還有《曹風·蜉蝣》說,“麻衣潔白如雪”;《鄭風·大叔于田》說,“駕在車兩旁的馬,走起來像舞蹈一般”:這些也都是“比”一類的。後來楚頃襄王聽信壞人的挑撥,屈原卻忠君愛國,他繼承《詩經》的優良傳統而寫作《離騷》,其中諷刺是兼用“比”、“興”兩種方法的。漢代文風雖盛,但作家們卻卑躬屈節,所以《詩經》諷刺的傳統中斷,而“興”的表現方法也就不存在了。這時賦和頌很興盛,“比”的運用風起雲湧,越來越多,和過去的法則不一樣了。
(三)
“比”的方法,在譬喻上沒有一定:或者比聲音,或者比形貌,或者比心情,或者比事物。宋玉《高唐賦》說:“風吹細枝,發出悲聲,好像吹竽似的。”這是比聲音的例子。枚乘《菟園賦》說:“眾鳥飛得極快,好像白雲中幾點塵埃。”這是比形貌的例子。賈誼《鵩鳥賦》說:“災禍和幸福的互相聯繫,同繩索絞在一起有什麼區別?”這是以事物比道理的例子。王褒《洞簫賦》說:“簫聲柔婉潤澤,好像慈父撫育兒子似的。”這是以聲音比心情的例子。馬融《長笛賦》說:“音節繁多而連續,好像范雎、蔡澤的遊說。”這是以聲音比辯論的例子。張衡《南都賦》說:“開始了鄭國的舞蹈,好像剝繭抽絲似的。”這是以事物比舞姿的例子。諸如此類,辭賦里很多。作者天天用“比”的方法,久而久之就忘記了“興”;他們習慣於次要的,而拋棄了主要的,所以作品便不及周代。至於揚雄、班固諸人,以及曹植、劉楨以後的作家們,描寫山水雲霞,無不運用“比”的方法來施展文采;其所以能寫得動人,主要依靠這種方法取得成功。又如潘岳《螢火賦》說:“螢光好像沙中金粒似地閃爍。”張翰《雜詩》說:“青枝好像聚集著翠鳥的羽毛。”這也是“比”的方法。這類例子雖多,總以十分切合為佳。如果把天鵝刻劃成家鴨,那就沒有什麼可取的了。
(四)
總之,《詩經》的作者運用“比”、“興”方法,是對事物進行了全面觀察。作者的思想和比擬的事物,雖像胡越兩地相距極遠,但應使它們像肝膽一樣緊密結合。比擬事物的外貌,要攝取其精神實質,這是寫作中必須努力爭取的。把形形色色的事物寫進詩篇,就匯合成滔滔奔流的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