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
作者:劉勰
大舜雲∶“書用識哉!”所以記時事也。蓋聖賢言辭,總為之書,書之為體,主言者也。揚雄曰∶“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故書者,舒也。舒布其言,陳之簡牘,取象於夬,貴在明決而已。
三代政暇,文翰頗疏。春秋聘繁,書介彌盛。繞朝贈士會以策,子家與趙宣以書,巫臣之遺子反,子產之諫范宣,詳觀四書,辭若對面。又子叔敬叔進吊書於滕君,固知行人挈辭,多被翰墨矣。及七國獻書,詭麗輻輳;漢來筆札,辭氣紛紜。觀史遷之《報任安》,東方之《謁公孫》,楊惲之《酬會宗》,子云之《答劉歆》,志氣槃桓,各含殊采;並杼軸乎尺素,抑揚乎寸心。逮後漢書記,則崔瑗尤善。魏之元瑜,號稱翩翩;文舉屬章,半簡必錄;休璉好事,留意詞翰,抑其次也。嵇康《絕交》,實志高而文偉矣;趙至敘離,乃少年之激切也。至如陳遵占辭,百封各意;彌衡代書,親疏得宜:斯又尺牘之偏才也。
詳總書體,本在盡言,言所以散鬱陶,托風采,故宜條暢以任氣,優柔以懌懷;文明從容,亦心聲之獻酬也。若夫尊貴差序,則肅以節文。戰國以前,君臣同書,秦漢立儀,始有表奏,王公國內,亦稱奏書,張敞奏書於膠後,其義美矣。迄至後漢,稍有名品,公府奏記,而郡將奉箋。記之言志,進己志也。箋者,表也,表識其情也。崔寔奏記於公府,則崇讓之德音矣;黃香奏箋於江夏,亦肅恭之遺式矣。公幹箋記,麗而規益,子桓弗論,故世所共遺。若略名取實,則有美於為詩矣。劉廙謝恩,喻切以至,陸機自理,情周而巧,箋之為美者也。原箋記之為式,既上窺乎表,亦下睨乎書,使敬而不懾,簡而無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響,蓋箋記之分也。
夫書記廣大,衣被事體,筆札雜名,古今多品。是以總領黎庶,則有譜籍簿錄;醫歷星筮,則有方術占式;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朝市徵信,則有符契券疏;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萬民達志,則有狀列辭諺:並述理於心,著言於翰,雖藝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務也。
故謂譜者,普也。注序世統,事資周普,鄭氏譜《詩》,蓋取乎此。籍者,借也。歲借民力,條之於版,春秋司籍,即其事也。簿者,圃也。草木區別,文書類聚,張湯、李廣,為吏所簿,別情偽也。錄者,領也。古史《世本》,編以簡策,領其名數,故曰錄也。方者,隅也。醫藥攻病,各有所主,專精一隅,故藥術稱方。術者,路也。算曆極數,見路乃明,《九章》積微,故以為術,《淮南》、《萬畢》,皆其類也。占者,覘也。星辰飛伏,伺候乃見,登觀書雲,故曰占也。式者,則也。陰陽盈虛,五行訊息,變雖不常,而稽之有則也。律者,中也。黃鐘調起,五音以正,法律馭民,八刑克平,以律為名,取中正也。令者,命也。出命申禁,有若自天,管仲下令如流水,使民從也。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也。制者,裁也。上行於下,如匠之制器也。符者,孚也。徵召防偽,事資中孚。三代玉瑞,漢世金竹,末代從省,易以書翰矣。契者,結也。上古純質,結繩執契,今羌胡征數,負販記緡,其遺風歟!券者,束也。明白約束,以備情偽,字形半分,故周稱判書。古有鐵券,以堅信誓;王褒髯奴,則券之諧也。疏者,布也。布置物類,撮題近意,故小券短書,號為疏也。關者,閉也。出入由門,關閉當審;庶務在政,通塞應詳。韓非雲∶“孫亶回,聖相也,而關於州部。”蓋謂此也。刺者,達也。詩人諷刺,周禮三刺,事敘相達,若針之通結矣。解者,釋也。解釋結滯,征事以對也。牒者,葉也。短簡編牒,如葉在枝,溫舒截蒲,即其事也。議政未定,故短牒咨謀。牒之尤密,謂之為簽。簽者,纖密者也。狀者,貌也。體貌本原,取其事實,先賢表謚,並有行狀,狀之大者也。列者,陳也。陳列事情,昭然可見也。辭者,舌端之文,通己於人。子產有辭,諸侯所賴,不可已也。諺者,直語也。喪言亦不及文,故吊亦稱諺。廛路淺言,有實無華。鄒穆公雲“囊漏儲中”,皆其類也。《牧誓》曰∶“古人有言,牝雞無晨。”《大雅》雲“人亦有言”、“惟憂用老”,並上古遺諺,《詩》《書》所引者也。至於陳琳諫辭,稱“掩目捕雀”,潘岳哀辭,稱“掌珠”、“伉儷”,並引俗說而為文辭者也。夫文辭鄙俚,莫過於諺,而聖賢《詩》《書》,采以為談,況逾於此,豈可忽哉!
觀此眾條,並書記所總∶或事本相通,而文意各異,或全任質素,或雜用文綺,隨事立體,貴乎精要;意少一字則義闕,句長一言則辭妨,並有司之實務,而浮藻之所忽也。然才冠鴻筆,多疏尺牘,譬九方堙之識駿足,而不知毛色牝牡也。言既身文,信亦邦瑞,翰林之士,思理實焉。
贊曰∶
文藻條流,托在筆札。既馳金相,亦運木訥。
萬古聲薦,千里應拔。庶務紛綸,因書乃察。
譯文
《書記》是《文心雕龍》的第二十五篇,文體論的最後一篇。本篇除對書牘和箋記做了重點論述外,還對各種政務中運用的雜文,共六類二十四種,都做了簡要說明。劉勰認為:“文辭鄙俚,莫過於諺。”這種鄙俗的民間諺語,尚為古代聖賢所重視,並採用於經書之中,則其他文辭,“豈可忽哉”!這也是劉勰要全面論述各種雜文的說明。
本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論書牘,說明書的含義、起源、魏晉以前書信的寫作和運用情況,最後論書信寫作的基本特點。第二部分論奏記和奏箋。劉勰認為對三公用奏記,對郡守用奏箋,這是就其大致情況而言。奏記和奏箋的區別,在當時並不是很嚴格的。箋記與書表也頗相近,劉勰在這部分的最後,簡要說明了它們的異同。第三部分論二十四種雜文。主要是逐條解說各種名稱的含義,偶舉具體作品加以證明。最後強調這些文辭於己於國的重要,希望文人不要忽視。
本篇以書信為重點,其中評及的部分名篇,如司馬遷的《報任安書》、嵇康的《與山巨源絕交書》等,在文學史上是有重要地位的。值得注意的是,劉勰所肯定的作品中,不僅《與山巨源絕交書》有“每非湯、武而薄周、孔”的離經叛道之論,劉勰仍評以“志高而文偉”;楊惲的《報會宗書》,更是作者橫遭腰斬之禍的主要罪證,劉勰也稱讚它是“志氣盤桓,各含殊采”的好作品之一。本篇所論各種雜文,雖然沒有多大意義,但其中對民間諺語也有一定肯定,認為聖賢不廢,值得注意。此外,如主張書信要“散鬱陶,托風采”;所有書記的寫作,都是“意少一字則義闕,句長一言則辭妨”。所以,披沙簡金,其中還是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見的。
(一)
大舜曾說:“書寫以記載過錯。”因為書是用以記載時事的。凡是古代聖賢的言辭,都總稱為書;書的作用,主要就是用來記言的。揚雄就說:“言,是人的內心發出的聲音;書,則是表達心思的符號。發出聲音,寫成文字,君子與小人的不同就表現出來了。”所以,書就是舒展的意思。把言辭舒展散布開,寫在簡板之上,就成了書;《周易·繫辭》用《夬卦》來象徵書契,就是取文字以明確斷決為貴的意思。夏、商、周三代的政務不多,書面的檔案也很少套用。到了春秋時期,諸侯之間聘問頻繁,持書往來的使者很多:如秦國大夫繞朝贈策書給晉國大夫士會,鄭國大夫子家派使臣送信給晉國大夫趙盾,楚國的屈巫從晉國送信給楚公子側,鄭國大夫子產寄信勸告晉國的士匄。仔細讀這四封書信,其辭就像在相對面談。又如滕文公死後,魯國大夫叔弓為使者到滕國送弔書。由此可見,春秋時期的外交使節,大都已經攜帶書面檔案了。到戰國時的獻書,多用奇麗的文字組成。漢以後的書札,文辭氣度紛紜複雜。讀司馬遷的《報任安書》、東方朔的《與公孫弘書》、楊惲的《報會宗書》、揚雄的《答劉歆書》等,寫得志氣宏大,各有異采;都是組織辭采於尺素之上,字裡行間蕩漾著方寸之心。到東漢時期的書記,則以崔瑗寫得最好。三國時的阮瑀,曹丕稱其“書記翩翩”;魏文帝蒐集孔融的遺作,即使半片竹簡也要收錄;應璩愛好綴集時事,很注意書記的寫作:但這已是較差的作者。魏末嵇康的《與山巨源絕交書》,就是志氣高大、文辭宏偉的作品了。西晉趙至的《與嵇茂齊書》,是年輕人的心情激切之作。至於西漢陳遵,他口授下屬作書,數百封信,各有不同用意;漢末禰衡代黃祖寫信,該親該疏,各得其當:這兩位又是作書的偏才了。仔細總結書這種體制,本在於把話說透徹,是用以舒散鬱積的心情,表達美好的言行;因此,應該條理暢達而放任志氣,從容不迫而悅其胸懷。能夠條理暢達和從容不迫,就有效地發揮相互贈答、交流思想的作用了。
(二)
至於尊貴有別,就須嚴肅地合於禮儀。戰國以前,君臣上下都用書;到秦漢時期確立儀法,臣下對帝王開始用表奏;在諸侯王國中,也稱“奏書”;如西漢張敞對膠東王太后的奏書,其意義是美好的。到了東漢,逐漸有了名位等級的不同:對三公上書稱“奏記”,對郡守上書稱“奏箋”。“記”是言志,就是對上表達自己的情志。“箋”就是表,就是表明自己的情志。東漢崔寔給大將軍梁冀的奏記,則是崇尚謙讓的好作品了;黃香給江夏太守的奏箋,就是嚴肅恭敬的遺範了。漢末劉楨的箋記,寫得華麗而有益於規勸,曹丕在《典論·論文》中沒有論及他的箋記,因而一般人都不知道;如拋開名稱而看實質,劉楨的箋記更美於他的詩篇。三國時劉廙的《上疏謝徙署丞相倉曹屬》,所用比喻極為確切;陸機自辯其枉罪的表箋,說理周密而文辭巧妙:這可算是箋表的佳作了。查箋記的格式,上和表奏接近,下與書記相似;要像表奏那樣恭敬,但沒有畏懼的表示;可以像書札那樣從簡,但不能表現得傲慢無禮。用清麗的文筆以施展其才能,借光華的盛采以加強其感人的力量:這就是箋記的基本特點。
(三)
書記的內容十分廣大,它包括各種各樣的事體。筆札的名目更為繁雜,古今門類甚多。關於總領百姓事務的,則有譜、籍、簿、錄;關於醫藥、曆法和星象占卜的,則有方、術、占、試;關於申明法令和講兵法的,則有律、令、法、制;關於朝廷和商業方面講求憑信的,則有符、契、券、疏;關於各種官吏之間詢問事情的,則有關、刺、解、牒;關於百姓表達情志的,則有狀、列、辭、諺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從內心出發來敘述事理,在筆札上寫下言辭;雖然是各種文辭的下品,卻是處理政事的要務。
所謂“譜”,就是普。編著世代相承的統系,必須完整普遍,漢代鄭玄為《詩經》編的《詩譜》,就是取這個意思。
所謂“籍”,就是借。古代每年借用百姓的勞力,要記在簡板上;《左傳》中所說“司晉之典籍”,就指此事。
所謂“簿”,就是圃。和各種草木分別種植於園圃一樣,有關文案也是分類匯集在文簿裡面。漢代的張湯、李廣,都曾被官吏按簿問罪,就是為了辨別真偽。
所謂“錄”,就是領。如記載古史的《世本》,就是編成簡策,總的記錄諸侯大夫的戶籍,所以叫做“錄”。
所謂“方”,就是隅。用醫藥治病,各有主治之疾,用藥的人也專精某個方面,所以稱用藥之術為“方”。
所謂“術”,就是路。要用最精的技術推算,道路才看得清楚;《九章算術》積聚了數學的精妙,所以稱之為“術”。淮南王劉安的《萬畢術》,也是這方面的著作。
所謂“占”,就是覘。根據星辰的變化來占驗往來升降的吉凶,要通過觀察才能看清;古人是登上觀台進行觀察而書寫雲物氣色的變化,所以叫做“占”。
所謂“式”,就是則。天地之間陰陽五行的消長盛衰,雖然變化無常,但考察其變化是有一定法則的。
所謂“律”,就是中。樂律由黃鐘起調,五聲都據以正音。用法律來治理百姓,根據周代所制八法就能處理公平。用“律”這個名稱,就是取公平中正之意。
所謂“令”,就是命。發出命令,申明禁戒,有如從天而降。管仲說下令如流水,意思是使百姓順從。
所謂“法”,就是象。軍事上的謀略沒有一定,但戰術的奇正有一定的兵法,所以稱之為“法”。
所謂“制”,就是裁。由上而下貫徹執行,猶如工匠依照規矩製造器具。
所謂“符”,就是孚。為了防上徵聘召集的虛偽,就依靠出自內心的誠信。夏、商、周三代用玉制的信物,漢代用銅虎和竹箭代替,魏晉以後從簡,就改用書翰了。
所謂“契”,就是結。上古時期的人很質樸,以結繩為契約;至今羌人胡人驗數,以及商販記錢的辦法,大概就是古代結繩為契的遺風吧。
所謂“券”,就是束。明確的約束,是為了防止虛偽。剖開約券上的文字各執一半,所以周代稱為“判書”。古代還有丹書鐵券,用以確保信誓。漢代王褒的《僮約》,可說是約券的楷模了。
所謂“疏”,就是布。布置陳列事物,只是摘要寫明其大意,所以對短小的字據叫做“疏”。
所謂“關”,就是閉。進出都要經過門,關閉就必須慎重。各種事務決定於當時的政局,政局的順利或阻塞是應該詳細了解的。《韓非子》中曾說:“公孫亶回雖然是聖明之相,卻起於地方官吏。”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所謂“刺”,就是達。《詩經》的作者寫詩以諷刺統治者,《周禮》中說斷獄要向三種人逐一詢問。這種依次到達的方式,就像用針的刺通到底。
所謂“解”,就是釋。解釋凝結積滯的問題,證驗有關之事加以核對。
所謂“牒”,就是葉。用短小的竹簡編成碟,就像樹枝上的樹葉;漢代路溫舒截斷蒲葉編成牒,就是這種事例。議論政事尚未作出決定,便用簡短的牒文相商議。牒文中更為細密的一種叫做“簽”。所謂“簽”,就是細密的意思。
所謂“狀”,就是貌:描述其本原,採取其事實。古代賢人死後,要給他追贈諡號,同時寫一篇死者生平事跡的行狀,這是較重要的一種狀文。
所謂“列”,就是陳。把有關內容一一列舉陳述出來,問題就顯而易見了。
所謂“辭”,就是口頭上的言辭,由自己轉達給他人。《左傳》中說,鄭國於產善於言辭,諸侯都全靠它,可見言辭是不可沒有的。
所謂“諺”,就是直質的話。喪弔父母的話不能有文采,所以弔辭也叫“諺”。民間的諺語,也是有實無華的。春秋時鄒穆公說的“口袋雖漏仍在其中”,就是這類話了。《尚書·牧誓》中說,“古人有言,母雞不司晨。”《詩經·大雅》說:“人亦有言,因憂而老。”這都是古代遺留下來的諺語,《詩經》、《尚書》所引用過的。至於陳琳在《諫何進召外兵》中說的“掩目捕雀”,潘岳在哀弔之作中用的“掌珠”、“伉儷”等,都是引用民間俗語寫成的。文辭的鄙俗,沒有超過諺語的了,可是古代聖賢在《詩經》、《尚書》中,也採為言談,何況不如諺語鄙俗的種種書記,豈能忽視呢!
上述六類各四條,都包括在書記之中:其中有的本是相通的,但文意各不相同;有的完全用質樸之辭,有的則雜以文采。應根據情況的不同來確定體制,而以精當簡要為貴。意思缺少一字就會不全面,一句之中多一個不必要的字也有防害。這都是各級官吏必須實行的,而為追求浮華藻飾的作者所忽略。但有的作者其才氣雖為巨著之冠,卻常常疏於書札小文,這就如善於相馬的九方堙,雖能識別千里駿馬,卻不能辨別馬的毛色和雌雄。文辭不僅可以美化作者自身,也是一個國家的光彩;因此,文壇之土,應該考慮從事實務。
(四)
總之,文章的各種支流,都容納在筆札之中。有的要馳騁文采,有的則運用樸質。優秀的書札使作者聲名顯揚於萬古,影響很快就傳遍千里。眾多紛雜的政務,就靠書記得以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