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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表

作者:劉勰

夫設官分職,高卑聯事。天子垂珠以聽,諸侯鳴玉以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故堯咨四岳,舜命八元,固辭再讓之請,俞往欽哉之授,並陳辭帝庭,匪假書翰。然則敷奏以言,則章表之義也;明試以功,即授爵之典也。至太甲既立,伊尹書誡,思庸歸亳,又作書以贊。文翰獻替,事斯見矣。周監二代,文理彌盛。再拜稽首,對揚休命,承文受冊,敢當丕顯。雖言筆未分,而陳謝可見。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

秦初定製,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章者,明也。《詩》雲“為章於天”,謂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標也。《禮》有《表記》,謂德見於儀。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蓋取諸此也。按《七略》、《藝文》,謠詠必錄;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然闕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職司也。

前漢表謝,遺篇寡存。及後漢察舉,必試章奏。左雄表議,台閣為式;胡廣章奏,天下第一:並當時之傑筆也。觀伯始謁陵之章,足見其典文之美焉。昔晉文受冊,三辭從命,是以漢末讓表,以三為斷。曹公稱“為表不必三讓”,又“勿得浮華”。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求其靡麗,則未足美矣。至如文舉之《薦禰衡》,氣揚采飛;孔明之辭後主,志盡文暢;雖華實異旨,並表之英也。琳禹章表,有譽當時;孔璋稱健,則其標也。陳思之表,獨冠群才。觀其體贍而律調,辭清而志顯,應物制巧,隨變生趣,執轡有餘,故能緩急應節矣。逮晉初筆札,則張華為俊。其三讓公封,理周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世珍《鷦鷯》,莫顧章表。及羊公之辭開府,有譽於前談;庾公之《讓中書》,信美於往載。序志聯類,有文雅焉。劉琨《勸進》,張駿《自序》,文致耿介,並陳事之美表也。

原夫章表之為用也,所以對揚王庭,昭明心曲。既其身文,且亦國華。章以造闕,風矩應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循名課實,以文為本者也。是以章式炳賁,志在典謨;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淺。表體多包,情偽屢遷。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然懇惻者辭為心使,浮侈者情為文屈,必使繁約得正,華實相勝,唇吻不滯,則中律矣。子貢雲“心以制之,言以結之”,蓋一辭意也。荀卿以為“觀人美辭,麗於黼黻文章”,亦可以喻於斯乎?

贊曰∶

敷表降闕,獻替黼扆。言必貞明,義則弘偉。

肅恭節文,條理首尾。君子秉文,辭令有斐。

譯文

《章表》是《文心雕龍》的第二十二篇,論述章、表兩種相近的文體。本篇所論章、表,和以下兩篇所論奏、啟、議、對等,都是封建社會臣下向帝王呈辭的文體。這類文體,歷代名目繁多,且不斷有所變化。以上幾種,是先秦到魏、晉期間幾種常用的文體。

本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講章表的意義及其產生、形成過程。第二部分評論漢、晉期間一些主要章表的成就。第三部分論章表的寫作特點,提出“繁約得正,華實相勝”的基本要求。

章表這類向帝王的呈文,文學意義是不大的。篇中反覆提到“對揚王庭”、感恩戴德等,固然是這類文章中屢見不鮮的,也反映了劉勰較為濃厚的封建意識。但章表奏議既是直陳帝王之制,往往就是歷代文人的精心之作。從蕭統的《文選》開始,這類文章為歷代作者和選家所重視,是有一定原因的。即本篇所論及的孔融《薦禰衡表》、諸葛亮《出師表》等,也是古來傳頌不絕的名篇。所以,研究這類作品,不僅為研究古代文體論所必須,對探討古代陳情議事的散文,也是不可不注意的一個方面。劉勰論章表,對漢、晉作品大多做了過高評價,唯不滿於魏初的靡麗不足之作;雖主張“華實相勝”,卻明確提出“以文為本”,強調“君子秉文,辭令有斐”。對“賦欲麗”的作品,劉勰主張“述志為本”(《情采》);對須要“肅恭節文”的章表,卻主張“以文為本”:這種不同態度,是值得注意的。再就是他反對“情為文屈”而要求“辭為心使”,做到辭與意的統一,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

(一)
朝廷設官各司其職,各級官吏共同治理國家大事。天子戴著皇冠受理政事,諸侯佩著玉器前來朝見。群臣上奏各種政見,帝王便據以查核其功績。相傳古代帝堯曾向諸侯之長提出詢問,帝舜曾任命八個賢人;於是臣下有再三辭讓的請求,帝王用信任和肯定的話授以重任:這些都是在朝廷上口頭的對答,並未通過紙筆寫成書面檔案。可是,用言辭向帝王陳述,就具有進奏章表的意義了;帝王對臣下功績的查核,也就是一種授予爵位的儀式了。到商代的太甲立位,大臣伊摯曾寫《伊訓》來訓誡太甲;及至太甲改過而思念常道,從被流放的地方回到毫都,伊摯又作《太甲》三篇來讚美他。用書面文辭來揚善棄惡,就從此開始了。周王朝繼承借鑑夏、商兩代的制度,禮儀更為隆重。臣下對帝王常稱:再三叩頭、報答美命、敬受冊封、敢當重任等,這些雖是口講筆寫兼用,但陳辭謝恩之義是明顯的。到了戰國時期,仍用商周格式,對帝王呈文,都叫“上書”。秦初確定製度,才改“書”為“奏”。漢代規定禮節儀式,便把對帝王的上書分為四種:第一種叫“章”,第二種叫“奏”,第三種叫“表”,第四種叫“議”。“章”用於謝恩,“奏”用於揭發檢舉,“表”用於陳述請求,“議”用於提出不同的議論。所謂“章”,就是明。《詩經》中說,銀河“為章於天”,意為文采明顯。對於有文采的事物來說,紅白交錯就是“章”。所謂“表”,就是表明。《禮記》中的《表記》,就是君子的品德外現於儀表的意思。對於用作標誌之物來說,測量日影的器具就叫“表”。“章”、“表”的名稱,就取之於這種意義。

(二)
在劉歆的《七略》和班固的《漢書·藝文志》中,各地歌謠也有聞必錄;章、表、奏、議等治理國事的重要檔案,其所以沒有編錄進去,是由於奏議的掌管各別而編纂者分工不同的原因。前漢時期的章表,留傳下來的很少。到後漢時期,選拔官吏必須考試章表。左雄的奏議,成了尚書台的典範;胡廣的章奏,被安帝稱為“天下第一”:這都是當時傑出的作品。讀胡廣“謁陵”的章奏,可見其典範之作確是寫得很美的。從前晉文公受周襄王冊封時,曾三次辭讓然後接受冊命,所以漢代末年的讓表,也以推讓三次為限。曹操曾說:“寫讓表不需要三次,又不應文辭浮華。”因此,魏初的章表,大都就事論事,按實而書;按照華麗的要求來看,這時的作品是不夠美的。至於孔融的《薦禰衡表》,寫得意氣高昂,文采飛揚;諸葛亮的《出師表》,情理透徹,文辭流暢:它們雖然在華麗與質樸上各不相同,但都是優秀的表文。此外,陳琳和阮瑀的章表,在當時很有名氣;陳琳之作,曹丕認為特別矯健,就是建安文人中較突出的了。曹植的表文,更是獨冠群雄。他的作品體制宏富而音律協調,文辭清明而情志顯著,隨物成巧,變化多趣;如駕千里之馬,輕重緩急掌握得恰到好處。到晉初作者的章表,就以張華較為優秀。他三度辭讓被封為壯武郡公的表文,道理周詳而文辭簡要,引申意義,排比事類,都用對偶;一般都珍視張華的《鷦鷯賦》,而沒有注意到他的章表。又如西晉羊祜的《讓開府表》,前代論述已有所稱譽;東晉庾亮的《讓中書監表》,確較已往章表寫得美好:他們表達情志,聯繫事理,都頗為文雅。此外,西晉末年劉琨的《勸進表》、張駿的《請討石虎李期表》,寫得光明正大,都是陳事美好的佳作。

(三)
章表的意義,本是用來報答皇恩,頌揚朝廷,表明臣下內心的;既對自身有光,也對國家有益。因此,把謝恩的“章”送到朝廷,感化意義應該明顯;把陳請的“表”呈上皇宮,骨力辭采應該顯耀。按照“章”、“表”的名稱來考察其實質,都是以文採為基礎。所以,“章”的體式明麗,而以《尚書》中的《堯典》、《皋陶謨》等為典範,做到精要但不粗略,明顯但不膚淺。“表”的內容豐富,複雜多變,應以雅正的意義增其風力,用清新的文辭顯其華麗。但真誠的作者文辭由情志驅遣,浮華的作者情志受文辭支配。必須做到繁簡得當,華實相稱,通暢流利,就合於寫章表的法則了。借子貢的話來說,應該用心意來控制言辭,用言辭來表達心意,做到辭意一致。荀況認為,表達善意的話,比辭采華麗的文章還美好。這話也可說明辭意一致的道理。

(四)
總之,陳述章表於宮闕,是為了向帝王勸善規過。因此,言辭必須正確明白,意義應該宏大深遠。要嚴肅恭敬地處理得體,使從頭到尾條理清晰。卓越的人物寫作章表,一定是文辭優美而富有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