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作者:顧炎武
○孝弟為仁之本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是故“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此之謂孝弟為仁之本。
○察其所安“求仁而得仁,安民。“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安之也。使非所安,則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矣。
○子張問十世《記》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子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自春秋之並為七國,七國之親為秦,而大變先王之禮。然其所以辨上下,別親疏,決嫌疑,定是非,則固未嘗有異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自古帝王相傳之統,至秦而大變。然而秦之所以亡,漢之所以興,則亦不待讖諱而識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此百世可知者也。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此百世可知者也。
○媚奧奧何神哉?如祀灶,則迎屍而祭於奧,此即灶之神矣。時人之語謂:“媚其君者,將順於朝廷之上,不若逢迎於燕退之時也。”注以奧比君,以灶比權臣。本一神也,析而二之,未合語意。
○武未盡善觀於季札論文王之樂,以為美哉,猶有憾,則知夫子謂武未盡善之旨矣。猶未洽於天下,此文之猶有憾也。天下未安而崩,此武之未盡善也。《記》曰:“樂者,象成者也。”又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武王當日誅紂伐奄,三年,討其君,而寶龜之命曰:有大艱於西土,殷之頑民迪屢不靜。商俗靡靡,利口惟賢,餘風未殄。視舜之從欲以治四方風動者何如哉。故《大武》之樂雖作於周公,而未至於世風移之日,聖人之時也,非人力之所能為矣。
○朝聞道夕死可矣“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不知年數不足也,亻免焉日有孳孳,斃而後已。”故曰:“朝聞道,夕死可矣。”吾見其進也,未見其止也。有一日未死之身,則有一日未聞之道。
○忠恕延平先生《答問》曰:“夫子之道,不離乎日用之間。自其盡己而言。則謂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則謂之恕,莫非大道之全體。雖變化萬殊,於事為之末,而所以貫之者,未嘗不一也。曾子答門人之問,正是發其心爾,豈有二邪?若以為夫子一以貫之之旨甚精微,非門人所可告,姑以忠恕答之,恐聖賢之心不若是之支也。如孟子言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人皆足以知之,但合內外之道,使之體用一原,顯微無間,則非聖人不能爾。”朱子又嘗作《忠恕說》,其大指與此略同。按此說甚明,而《集注》乃謂借嘗得盡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是疑忠恕為下學之事,不足以言聖人之道也。然則是二之,非一之也。
慈谿黃氏曰:“天下之理無所不在,而人之未能以貫通者,己私間之也。盡己之謂忠,推己及人之謂恕。忠恕既盡,己私乃克,此理所在,斯能貫通。故忠恕者,所以能一以貫之者也。”
元載侗作《六書故》,其訓“忠”曰:“盡己致至之謂忠。”《語》曰:“為人謀而不忠乎?”又曰:“言思忠。”《記》曰:“喪禮,忠之至也。”又曰:“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又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傳》曰:“上思利民,忠也。”又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忠之屬也。”《孟子》曰:“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其橫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觀於此數者,可以知忠之義也。反身而誠,然後能忠;能忠矣,然後由己推而達之家國天下,其道一也。其訓恕曰:“推己及物之謂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恕之道也。充是心以往,達乎四海矣。故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恕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夫聖人者,何以異於人哉,知終身可行,則知一以貫之之義矣。
《中庸》記夫子言,君子之道四,無非忠恕之事。而《乾》九二之龍德,亦惟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然則忠恕,君子之道也。何以言“違道不遠”,曰:此猶之雲“巧言令色,鮮矣仁”也。豈可以此而疑忠恕之有二乎?或曰:孟子言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何也?曰:此為未至首道者言之也。孟子曰:“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仁義豈有二乎!
○夫子之言性與天道夫子之教人文行忠信,而性與天道在其中矣。故曰:“不可得而聞。”
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謂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是疑其有隱者也。不知夫子之文章,無非夫子之言性與天道,所謂“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
子貢之意,猶以文章與性與天道為二,故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是故可仕、可止,可久、可速,無一而非天也。恂恂便便,侃侃誾誾,無一而非天也。
動容周鏇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孟子以為堯舜性之之事。夫子之文章莫大乎《春秋》,《春秋》之義,尊天王,攘戎翟,誅亂臣賊子,皆性也,皆天道也。故胡氏以《春秋》為聖人性命之文,而子如不言,則小子其何述乎?
今人但以《繫辭》為夫子言性與天道之書。愚嘗三復其文,如“鳴鶴在陰”七爻。“自天佑之”一爻,“憧憧往來”十一爻,“履德之基也”九卦,所以教人學《易》者,無不在於言行之間矣。故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認。”由是而充之,一日克己復禮。有異道乎?今之君子學未及乎樊遲、司馬牛,而欲其說之高於顏、曾二子,是以終日言性與天道,而不自知其墮於禪學也。
朱子曰:“聖人教人,不過孝弟忠信。持守誦習之問,此是下學之本。今之學者以為鈍根,不足留意,其平居道說,無非子貢所謂不可得而聞者。”又曰:“近日學者病在好高。《論語》未問學而時習,便說一貫;《孟子》未言梁惠王問利,便說盡心。《易》未看六十四卦,便讀《繫辭》,此皆躐等之病。”又曰:“聖賢立言本身平易,今推之使高,鑿之使深。”
黃氏《日鈔》曰:“夫子述《六經》,後來者溺於訓詁,未害也。濂洛言通學,後來者藉以談禪,則其害深矣。”
孔門弟子不過四科,自宋以下之為學者則有五科,曰“語錄科”。
劉、石孔華,本於清談之流禍,人人知之,孰知今日之清談有甚於前代者。昔之清談談老、莊,今之清談談孔、孟,未得其精而已遺其粗,未究其本而先辭其末。不習六藝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綜當代之務,舉夫子論學、論政之大端一切不問,而曰“一貫”,曰“無言”,以明心見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實學。股肱惰而萬事荒,爪牙亡而四國亂,神州盪覆,宗社丘墟。昔王衍妙善玄言,自比子貢,及為石勒所殺,將死,顧而言曰:“嗚呼,吾曹雖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虛,戮力以匡天下,猶可不至今日。”今之君子得不有愧乎其言?
○變齊變魯變魯而至於道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變齊而至於魯者,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博學於文君子博學於文,自身而至於家國天下,制之為度數,發之為音容,莫非文也。“品節斯,斯之謂禮。”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踴絕於地,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記》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又曰:“禮減而進,以進為文;樂盈而反,以反為文。”《傳》曰:“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故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而《諡法》:“經緯天地曰文。”與弟子之學《詩》、《書》六藝之文,有深淺之不同矣。
○三以天下讓《皇矣》之詩曰:“帝作邦作對,自太伯王季。”則泰伯之時,周日以強大矣。乃托之採藥,往而不反。當其時,以國讓也;而當其時,讓王季也;而自後日言之,則讓於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後而讓之者;在三世之前,宗祧不記其功,彝鼎不銘其跡,此所謂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者也。《路史》曰:“方太王時,以與王季,而王季以與文王,文王以與武王,皆泰伯啟之也,故曰三讓。”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興,雖謂以天下讓可矣。太史公序《吳世家》云:“太伯避歷,江蠻是適。文武攸興,古公王跡。”甚當。
高泰伯之讓國者,不妨王季,《詩》之言“因心則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者,不害武王,《詩》之言“上帝臨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將稱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諸太王,豈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論語或問》,不取翦商之說,而蔡鍾默傳《書·武成》曰:“太王雖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業之成實基於此。”仲默,朱子之門人,可謂善於匡朱子之失者矣。《或問》曰:“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非禮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於父死不赴,傷毀髮膚,皆非賢者之事。就使必於讓國而為之,則亦過而不合於中庸之德矣。其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賢子聖孫,為其道足以濟天下,而非有愛憎之間,利慾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為狷;王秀受之,而不為貪;父死不赴,傷毀髮膚,而不為不孝。蓋處君臣、父子之變,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為至德也,其與魯隱公、吳季子之事蓋不同矣。”
○有婦人焉“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陳師誓眾之言,所謂十人,皆身在戎行者。而太姒、邑姜自在宮壺之內,必不從軍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東並數之以足十臣之數也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婦人為紂罪矣,乃周之功業必藉於婦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傳寫之誤,闕疑可也。○季路問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養無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可以謂之知生矣。”孔曰成仁,孟曰取義,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可以謂之知死矣。
○不踐跡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所謂踐跡也。先王之教,若《說命》所謂“學於古訓”,《康誥》所謂“紹聞衣德言”,以至於《詩》、《書》六藝之文,三百三千之則,有一非踐跡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學禮,篤實而未日新,雖其天資之美,亦能暗與道合;而足己不學,無自以入聖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跡然。故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不然,則以漢文之幾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異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爾”之言,“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也;曾點浴沂詠歸之言,“素貧賤行乎貧賤,君子無入而不自得”也。故曰:“異乎三子者之撰”。○去兵去食“乃積乃倉,乃裹侯糧,於橐於囊。”國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國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苟其事變之來而有所不及備,則鉏白梃可以為兵,而不可闕食以修兵矣。糠核草根可以為食,而不可棄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於張空,羅雀鼠,而民無貳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結其心乎?此又權於緩急輕重之間,而為不得已之計也。明此義,則國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廟,至於輿台、牧圉之賤莫不親其上,死其長,所謂聖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豈非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撻秦、楚”,亦是可以無待於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謂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禮》“司右五兵”注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詰爾戎兵”,詰此兵也。“踴躍用兵”,用此兵也。“無以鑄兵”,鑄此兵也。秦漢以下,始謂執兵之人為兵。如信陵君得選兵八萬人,項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見於太史公之書,而《五經》無此語也。
以執兵之人為兵,猶之以被甲之士為甲。《公羊傳》:“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蕩舟《竹書紀年》:“帝相二十七年,澆伐斟,大戰於濰,覆其舟,滅之。”《楚辭·天問》:“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謂也。漢時《竹書》未出,故孔安國注為“陸地行舟”,而後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衝殺為盪陳,其銳卒謂之跳蕩,別帥謂之盪主。《晉書·載記》:“隴上健兒歌曰:丈八蛇矛左右盪,十盪十決無當前。”《唐書·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堅突眾,敵因而敗者曰跳蕩。”蕩舟蓋兼此義,與蔡姬之“乘舟盪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糾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華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於管仲,略其不死子糾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蓋權衡於大小之間,而以天下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猶不敵華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謂管仲之於子糾未成為君臣者,子糾於齊未成君,於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毛、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又謂桓兄糾弟,此亦強為之說。
論至於尊周室,存華夏之大功,則公子與其臣區區一身之名分小矣。雖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謂之無罪,非也。
○予一以貫之“姑古敏求,多見而識。”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進乎是者。六爻之義,至賾也,而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三百之《詩》,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三千三百之儀,至多也,而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十世之事,至遠也,而曰“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雖百世可知。”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此所謂“予一以貫之”者也。其教門人也,必先叩其兩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顏子則聞一以知十,而子貢切磋之言,子夏禮後之問,則皆善其可與言《詩》,豈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歸,大人之學舉本以該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觀其會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語德性而遺問學,均失聖人之指矣。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疾名之不稱,則必求其實矣,君子豈有務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傳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沒世之名,今人求當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見人所以求當世之名者,無非為利也。名之所在,則利歸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見於《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恆性。”“恆”即相近之義。相近,近於善也;相遠,遠於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滅若敖氏是也。然此千萬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說,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蓋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論其變也。若紂為炮烙之刑,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此則生而性與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豈可以一而概萬乎?故終謂之性善也。
孟子論性,專以其發見乎情者言之。且如見孺子入井,亦有不憐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變也。若反從而喜之,吾知其無是人也。
曲沃衛嵩曰:“孔子所謂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謂之相近乎?如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若湯、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於堯、舜邪?湯、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說;湯、武之不即為堯、舜,而必待於反之,即性相近之說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史記》: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仲雍卒,子季簡立。季簡卒,子叔達立。叔達卒,子周章立。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列為諸侯。按此則仲雍為吳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孫也。殷時諸侯有虞國,《詩》所云“虞芮質厥成”者。武王時國滅,而封周章之弟於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論語》:“逸民虞仲、夷逸。”《左傳》:“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謂仲雍為虞仲,是祖孫同號,且仲雍君吳,不當言虞,古“吳”、“虞”二字多通用。竊疑二書所稱“虞仲”,並是“吳仲”之誤。又考《吳越春秋》:“太伯曰:“其當有封者,吳仲也。”則仲雍之稱吳仲,固有徵矣。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太陽,吳山在西,上有吳城。周武王封太伯後於此,是為虞公。”《續漢·郡國志》:“太陽有吳山,上有虞城。”虞城”之書為“吳城”,猶“吳仲”之書為“虞仲”也。杜元凱《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別封西吳。”
○聽其言也厲君子之言,非有意於厲也,是曰是,非曰非。孔潁達《洪範》正義曰:“言之決斷,若金之斬割。”
居官,則告諭可以當鞭朴:行師,則誓戒可以當甲兵。此之謂“所其言也厲”。○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聖人之道,未有不始於灑掃應對進退者也。故曰:“約之以禮。”又曰:“知崇禮卑。”
○梁惠王《史記·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而孟子書其對惠王無不稱之為“王者,則非追尊之辭明矣。司馬子長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書出於當時,不容誤也。杜預《左傳集解·後序》言:“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產,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記》分為二人,誤耳。
《秦本紀》:“秦惠文王十四年,更為元年。”此稱王改元之證,又與魏惠王同時。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於秦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而自明者也。
據《紀年》,周慎靚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噲讓國於其相子之。又二年,為赧王之元年,齊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與《孟子》這書先梁後齊,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國皆不久,書中齊事特多,又嘗為卿於齊,當有四五年。若適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謂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誤以惠王之後元年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為卿於齊,其於梁則客也。故見齊王稱臣,見梁王不稱臣。
○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不遺親,不後君,仁之效也。其言義何?義者,禮之所從生也。昔者齊景公,有感於晏子之言,而懼其國之為陳氏也,曰:“是可若何?”對曰:“惟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羈,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於他,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為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於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不動心凡人之動心與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時也。枉道事人,曲學阿世,皆從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動心”者,不動其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為也之心。
○市朝“若撻之於市朝”,即《書》所言“若撻於市”。古者朝無撻人之事,市則有之。《周禮·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又曰:“胥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是也。《禮記·檀弓》:“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喪,哭辟市朝。”奔喪亦但過市,無過朝之事也。其謂之市朝者,《史記·孟嘗君傳》:“日莫之後,過市朝者掉臂不顧。”索隱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眾整如此。”後代則朝列之參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節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長也。傳寫之誤,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疊二“勿忘”,作文法也。按《書·無逸篇》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亦是疊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說一句者。《禮記·祭義》“見間以俠甒。”鄭氏曰:“見間當為〈間見〉。”《史記·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索隱曰:“刺齒肥,當為肥。”《論語》:“五十以學《易》。”朱子以為“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為二字之證。
○文王以百里“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為此言以證王之不待大爾。其實文王之國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遷豐,其國巳跨三四百里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舉屬之周。至於武王,而西及梁、益,東臨上黨,無非周地;紂之所有,不過河內殷墟,其從之者亦但東方諸國而已。一舉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書》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嘗不藉力哉。○廛無夫里之布有夫布,有里布。《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閭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布。”鄭司農云:“里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詩》云:‘抱布貿絲。’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傳》曰:‘買之百兩一布。’”又廛人職:“掌斂市之糹欠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玄謂宅不毛者,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閭師》文,今人遂以布專屬於里。
○孟子自齊葬於魯孟子自齊葬於魯,言葬而不言喪,此改葬也。禮記改緦,事畢而除,故反於齊,止於嬴,而充虞乃得承間而問。若曰奔喪而還,營葬方畢,即出赴齊卿之位,而門人未得發言,可謂“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喪,何以教滕世子哉!
○其實皆什一也古來田賦之制,實始於禹,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跡而已。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勻勻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南東其畝。”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蓋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將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於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故曰:“其實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異度數。故《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國佐之對晉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於民之事哉!
○莊岳“引而置之莊岳之間。”註:“莊岳,齊街里名也。”莊是街名,岳是里名。《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注云:“六軌之道。”反陳於岳”注云:“岳,里名。”
○古者不為臣不見觀乎孔子之見陽貨,而後知逾垣閉門為賢者之過,未合於中道也,然後世之人必有如朝廣被中庸之名,馮道托仲尼之跡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見諸侯,一見諸侯而懷其祿利,於是望塵而拜貴人,希旨以投時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之言,所以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諂。”又曰:“上弗援,下弗惟。”後世之於士人,許之以自媒,勸之以乾祿;而責其有恥,難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禮》:父為長子斬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與右師及齊之諸臣皆往吊。
○為不順於父母《虞書》所載,帝曰:“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母囂,象傲。克諧以孝,義,不格奸。”是則帝之舉舜,在瞽瞍底豫之後。今《孟子》乃謂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猶不順於父母,而如窮人無所歸,此非事實。但其推見聖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為人子者處心積慮出乎此,而後為大孝耳。後儒以為實,然則“二嫂使治朕棲”之說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舜都蒲阪,而封象於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誠為可疑。如《孟子》所論,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來,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處,而置之三千餘里之外邪?蓋上古諸侯之封萬國,其時中原之地必無閒土可以封故也。又考太公之於周,其功亦大矣,而僅封營丘。營丘在今昌樂、濰二縣界。史言其地瀉鹵,人民寡,而《孟子》言其儉於百里,又萊夷逼處,而與之爭國。夫尊為尚父,親為後父,功為元臣,而封止於此,豈非中原之地無閒土,故至薄姑氏之滅,而後乃封太公邪?或曰:“禹封在陽翟,稷封在武功,何與?”二臣者,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故象之封於遠,聖人之不得已也。○周室班爵祿為民而立之君,故斑爵之意,天子與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祿之意,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耕之義,則不敢厚取於民以自奉。不明乎此,而侮奪人之君,常多於三代之下矣。
○費惠公《孟子》“費惠公”註:“惠公,費邑之君。”按春秋時有兩費,其一見《左傳·成公十三年》:“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殄滅我費滑。’”註:“滑國都於費,今河南緱氏縣。”《襄公十八年》:楚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蓋本一地,秦滅之而後屬晉耳。其一《僖公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齊乘》:“費城,在費縣西北二十里,魯季氏吧了。”在子思時,滑國之費其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後,而僭稱公者。魯連子稱陸子謂齊王曰:“魯費之眾臣甲舍於襄賁。”而楚人對頃襄王有鄒、費、郯、邳,殆所謂泗上十二諸侯者邪?仁山金氏曰:“費本魯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稱小國之君,曾子書亦有費君、費子之稱。蓋季氏專魯,而自春秋以後,計必自據其邑,如附庸之國矣。大夫之為諸侯,不待三晉而始,然其來亦漸矣。”
季氏之於魯,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國而不敢篡位,愈於晉、衛多矣。故曰:“魯猶秉周禮。”
○行吾敬故謂之內也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禮、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之於心。以為之裁製。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故孟子答公都子言義,而舉酌鄉人、敬屍二事,皆禮之也,而莫非義之所宜。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虛之教至於槌提仁義,絕滅禮樂,從此起矣。自宋以下,一二賢智之徒,病漢人訓詁之學,得其粗跡,務矯之以歸於內,而達道達德、九經三重之事置之不論,此真所謂“告子未嘗知義”者也,其不流於異端而害吾道者幾希。
董子曰:“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言我也。”此與孟子之言相發。
○以紂為兄之子以紂為弟,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王子比干。並言之,則於文有所不便,故舉此以該彼,此古人文章之善。且如“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不言后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不言臣妻;“先王居杌於四裔”,不言渾敦、窮奇、饕餮。後之讀書者不待子貢之明,亦當聞一以知二矣。
○才人固有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性者天命之,才者亦天降是以禽獸之人,謂之未嘗有才。
《中庸》言能盡其性,《孟子》言不能盡其才能。盡其才則能盡其性矣,在乎擴而充之。
○求其放心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然則但求放心,可不必於學問乎?與孔子之言“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者,何其不同邪?他日又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是所存者非空虛之心也,夫仁與禮未有不學問而能明者也。《孟子》之意蓋曰能求放心,然後可以學問。使奕秋誨二人奕,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奕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具學,弗若之矣。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然但知求放心,而未嘗“窮中之方,悉雁行之勢”,亦必不能從事於奕。
○所去三免死而已矣,則亦不久而去矣,故曰“所去三”。
○自視欣然人之為學不可自小,又不可自大。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足以朝諸侯、有天下,不敢自小也;附之以韓、魏之家,如其自視欣然,則過人遠矣,不敢自大也。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者,若己推而內之溝中,則可謂不自小矣。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則可謂不自大矣。故自小,小也;自大,變也。今之學者非自小則自大,吾見其同為小人之歸而已。
○士何事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三代之時,民之秀者乃收之鄉序,升之司徒,而謂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五曰百工,飭化八材,計亦無多人爾。武王作《酒誥》之書,曰:“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此謂農也。“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此謂商也。又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教。”則謂之者。大抵皆有職之人矣,惡有所謂“群萃而州處,四民各自為鄉之法”哉。春秋以後,游士日多。《齊語》言桓公為游士八十人奉以車馬衣裘,多其資幣,使週遊四方,以號召天下之賢士。而戰國之君遂以士為輕重,文者為儒,武者為俠。嗚呼!遊人而先王之法壞矣,彭更之言,王子墊之問,其猶近古之意與?○飯糗茹草享天下之大福者,必先天下之大勞;宅天下之至貴者,必執天下之至賤。是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舊勞於外,知小人之依。而周之后妃亦必服浣濯之衣,修煩縟之事。及周公遭變,陳后稷、先公王業之所由者,則皆農夫、女工、衣食之務也。古先王之教,能事人而後能使人。其心不敢失於一物之細,而後可以勝天下之大。舜之聖也,而飯糗茹草;禹之聖也,而手足胼胝,面目黧黑。此其所以道濟天下,而為萬世帝王之祖也,況乎其不如舜、禹者乎!
○孟子外篇《史記》伍被對淮南王安,引《孟子》曰:“紂貴為天子,死曾不若匹夫。”揚子《法言·修身》引《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無意而至者也。”桓寬《鹽鐵論》引《孟子》曰:“吾於河廣,知德之至也。”又引《孟子》曰:“堯、舜之道非遠人也,人不思之爾。”《周禮·大行人》注引《孟子》曰:“諸侯有王。”宋鮑照“河清頌”引《孟子》曰:“千載一聖,猶旦暮也。”《顏氏家訓》引《孟子》曰:“圖影失形。”《梁書·處士傳·序》引《孟子》曰:“今人之於爵祿,得之若其生,失之若其死。”《廣韻》“圭”字下注曰:“《孟子》:‘六十四黍為一圭,十圭為一合。’”以及《集注》中程子所引荀子、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今《孟子》書皆無其文,豈所謂“外篇”者邪?《詩·維天之命》傳引孟仲子曰:“大哉,天命之無極,而美周之禮也。”《宮》傳引孟仲子曰:“是宮也。”《正義》引趙岐云:“孟仲子,孟子從昆弟,學於孟子者也。《譜》云:‘子仲子者,子思弟子。’蓋與孟軻共事子思,後學於孟軻,著書論《詩》,毛氏取以為說。”則又有孟仲子之書矣。
○孟子引論語《孟子》書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其載於《論語》者八。又多大同而小異,然則夫子之言其不傳於後者多矣。故曰:“仲尼沒而微言絕。”
○孟於字樣九經《論語》皆以漢石經為據,故字型未變,《孟子》字多近今,蓋久亦於魏、晉以下之傳錄也。然則石經之功亦不細矣。
《唐書》言:州故作“豳”,開元十三年,以字類“幽”,故為“”。今惟《孟子》書用“”字。
《容齋四筆》言《孟子》“是由惡醉而強酒”,“見且由不得亟”,並作“由”,今本作“猶”。是知今之《孟子》又與宋本小異。
○孟子弟子趙岐注《孟子》,以季孫、子叔二人為孟子弟子。季孫知孟子意不欲,而心欲使孟子就之,故曰:“異哉,弟子之所聞也。”子叔心疑惑之,亦以為可就之矣。“使己為政”以下,則孟子之言也。又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嘗學於孟於,而不能純徹性命之理。”又曰:“高子,齊人也。學於孟子,鄉道而未明,去而學他術。”又曰:“盆成括,嘗欲學於孟子,問道,未達而去。”宋徽宗政和五年,封告子不害東阿伯,高子泗水伯,盆成括萊陽伯,季孫豐城伯,子叔乘陽伯,皆以孟子弟子故也。《史記索隱》曰:“孟子有萬章、公明高等,並軻之門人。”《廣韻》又云:“離婁,孟子門人。”不知其何所本。元吳萊著《孟子弟子列傳》二卷,今不傳。
《晏子書》稱西郭徒居布衣之士,貧成適嘗為孔子門人,尤誤。
○荼“荼”字自中唐始變作“荼”,其說已詳之《唐韻正》。按《困學紀聞》,荼有三:“誰謂荼苦”,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陸草也。今按《爾雅》“荼”“氵荼”字凡五見,而各不同。《釋草》曰:“荼,苦菜。”注引《詩》:“誰謂荼苦,其甘如薺。”疏云:“此味苦可食之菜,《本草》一名選,一名游冬。《易緯通卦驗玄圖》雲‘苦菜生於寒秋,經冬歷春乃成’,《月令》‘孟夏苦菜秀’是也。葉似苦苣而細,斷之有白汁,花黃似菊。堪食,但苦耳。”又曰:“{艹票}、、荼。”注云:“即{艹刀}。”疏云:“按《周禮·掌荼》及《詩》‘有女如荼’,皆云:荼,茅秀也;{艹票}也、也其別外。此二字皆從草、從余。”又曰:“氵荼,虎杖。”注云:“似紅草而粗大,有細刺,可以染赤。”疏云:“氵荼一名虎杖。陶注《本草》云:田野甚多,壯如大馬蓼,莖斑而葉圓是也。”又曰:“氵荼,委葉。”注引《詩》“以{艹休}氵荼蓼。”疏云:“氵荼一名委葉。”王肅《說詩》云:“氵荼,陸穢草。”然則氵荼者原田蕪穢之草,非苦菜也。今《詩》本“{艹休}”作“薅”。此二字皆從草從塗。《釋木》曰:“賈,苦荼。”注云:“樹小如梔子,冬生葉,可煮作羹飲。今呼早采者為荼,晚取者為茗,一名荈,蜀人名之苦荼。”此一字亦從草從余。今以《詩》考之,《邶·谷風》之“荼苦”,《七月》之“采荼”,《綿》之“堇荼”,皆苦菜之荼也。又借而為“荼毒”之荼。《桑柔》、《湯誥》皆苦菜之荼也。《夏小正》“取荼莠”,《周禮·地官》“掌荼”,《儀禮·既夕禮》“茵著用荼,實綏澤焉”,《詩·鴟》“捋荼”,傳曰:’荼,萑苕也。”《正義》曰:“謂之秀穗。茅之秀,其物相類,故皆名荼也。”茅秀之荼也,以其白也而象之。《出其東門》“有女如荼”,《國語》“吳王夫差萬人為方陳,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望之如荼”。《考工記》:“望而視之,欲其荼白。”亦茅秀之荼也。《良耜》之“荼蓼”,委葉之氵荼也。唯虎杖之氵荼與賈之苦荼不見於《詩》、《禮》,而王褒《僮約》云:“武都買荼。”張載《登成都白菟樓詩》云:“芳荼冠六清。”孫楚詩云:“薑桂荼荈出巴蜀。”《本草衍義》:“晉溫嶠上表,貢荼千斤,茗三百斤。”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後始有茗飲之事。
王褒《僮約》,前雲“炮鱉烹荼”,後雲“武都買荼”,注以前為苦菜,後為茗。
《唐書·陸羽傳》:“羽嗜荼,著經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備,天下益知飲茶矣。”有常伯熊者,因羽論,復廣著茶之功,其後尚茶成風。時回紇入朝,始驅馬市菜。至明代,設茶馬御史。而《大唐新語》言右補闕綦毋性不飲茶,著《茶飲》,序曰:“釋滯消壅,一日之利暫佳;瘠氣侵精,終身之害斯大。獲益則功歸茶力,貽患則不謂茶災。豈非福近易知,害遠難見?”宋黃庭堅《茶賦》亦曰:“寒中瘠氣,莫甚於茶。或濟之鹽,勾賊破家。”今南人往往有茶癖,而不知其害,此亦攝生者之所宜戒也。
○〈鳥可〉《爾雅》“舒雁,鵝。”註:“今江東呼〈鳥可〉。”即“”字。《左傳》:“魯大夫榮鵝。”《方言》:“雁自關而東謂之〈鳥可〉鵝。”《太玄經》:“裝次二,鵝慘於冰。”一作“哥鵝。”司馬相如《子虛賦》:“弋白鵠,連鵝,雙下,玄鶴加。”《上林賦》:“鴻鵠鴇,鴇鵝屬玉。”揚雄《反離騷》:“鳳皇翔於蓬者兮,豈鵝之能捷。”張衡《西京賦》:“鵝鴻軍。”《南都賦》:“鴻鴇鵝。”杜甫《七歌》:“前飛鵝後。”《遼史·穆宗紀》:“獲鵝,祭天地。”《元史·武宗紀》:“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鵝。”《山海經》:“青要之山,是多駕鳥。”郭璞云:“未詳。或者駢當作‘’,其從‘馬’者,傳寫之誤爾。”
○九經唐宋取士,皆用《九經》。今制定為《五經》,而《周禮》、《儀禮》、《公羊》、《穀梁》二傳並不列於學官。杜氏《通典》:東晉元帝時,太常賀循上言:“《尚書》被符經置博士一人。又多故曆紀,儒、道荒廢,學者能兼明經義者少,且《春秋》三傳俱出聖人,而義歸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學之者也。今宜《周禮》、《儀禮》二經置博士二人,《春秋》三傳置博士三人,其餘則經置一人,合八人。”太常荀崧上疏言:“博士舊員十有九人,今《五經》合九人,準古計今,猶未中半。《周易》有鄭氏注,其書根源,誠可深惜。《儀禮》一經,所謂《曲禮》,鄭玄於禮特明,皆有證據。昔周之衰,孔子作《春秋》,左丘明、子夏造膝親受。孔子歿,丘明撰其所聞為之傳,微辭妙旨,無不精究。公羊高親受子夏,立於漢朝,多可採用。穀梁赤師徒相傳,諸所發明,或是左氏、公羊不載,亦足有所訂正。臣以為《三傳》雖同曰《春秋》,而發端異越,宜各置一人以傳其學。”遇王敦難,不行。唐貞觀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後,明經兼習《周禮》若《儀禮》者,於本色內量減一選。開元八年七月,國子司業李無璀上言:“《三禮》、《三傳》及《毛詩》、《尚書》、《周易》等,並聖賢微旨,生人教業。今明經所習,務在出身,鹹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周禮》,經邦之軌則;《儀禮》,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歷代宗習。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絕,事資訓誘,不可因循,其學生請停,各量配作業,並貢人預試之日,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並請帖十通五,許其入第,以此開勸。即望四海均習,《九經》該備。”從之。《唐書》:開元十六年十二月,楊為國子祭酒,奏言:“今之明經,習《左氏》者十無二三,又《周禮》、《儀禮》及《公羊》、《穀梁》殆將廢絕,請量加優獎。”於是下制:“明經習《左氏》及通《周禮》等四經者,出身免任散官。”遂著於式。古人抱遺經、扶微學之心,如此其急,而今乃一切廢之,蓋必當時之士子苦四經之難習,而主議之臣徇其私意,遂舉歷代相傳之經典棄之而不學也。自漢以來。豈不知經之為五,而義有並存,不容執一,故三家之學並列《春秋》。至於《三禮》,各自為書。今乃去經習傳,尤為乖理。苟便己私,用之乾祿,率天下而欺君負國,莫甚於此。經學日衰,人材日下,非職此之由乎?
《宋史》:“神宗用王安石之言,士各占治《易》、《書》、《詩》、《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朱文公《乞修〈三禮〉札子》:“遭秦滅學,禮樂先壞,其頗存者,《三禮》而已。《周官》一書固為禮之綱領,至於儀法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郊特性、冠義等篇,乃其義說耳。前此猶有《三禮通禮、學究諸科,禮雖不行,士猶得以誦習而知其說。熙寧以來,王安石變亂舊制,廢罷《儀禮》,而獨存《禮記》之科,棄經任傳,遺本宗末,其失己甚。”是則《禮記》之廢乃自安石始之,至於明代,此學遂絕。朱子又作《謝監岳文集序》曰:“謝綽中,建之政和人。先君子尉政和,行田間,聞讀書聲,入而視之,《儀禮》也。以時方專治王氏學,而獨能爾,異之,即與俱歸,勉其所未至,遂中紹興三年進士第。”在宋已為空谷之足音,今時則絕響矣。
○考次經文《禮記·樂記》“寬而靜”至“肆直而慈”一節,當在“愛者宜歌商”之上,文義甚明。然鄭康成因其舊文,不敢輒更,但注曰:“此文換簡,失其次,‘寬而靜’宜在上,‘愛者宜歌商’宜承此。”
《書·武成》定是錯簡,有日月可考。蔡氏亦因其舊而別序一篇,為今考定《武成》最為得體。
其他考定經文,如程子改《易·繫辭》“天一地二”一節,於“天數五”之上;《論語》“必有寢衣”一節,於“齊必有明衣布”之下。蘇子瞻改《書·洪範》“曰王省惟歲”一節,於“五曰歷數”之下;改《康誥》至止於信”於“未之有也”稽首之上。朱子改《大學》“曰《康誥》至止於信”於“未之有也”之下;改“《詩》雲‘瞻彼淇澳’”二節,於“止於信”之下;《論語》“誠不以富”二句,於“齊景公有馬千駟”一節之下;《詩·小雅》以《南陔》足《鹿鳴之什》,而下改為《白華之什》,皆至當,無復可議。後人效之,妄生穿鑿。《周禮》五官,互相更調。而王文憲。作《二南相配圖》、《洪範經傳圖》,重定《中庸章句圖》,改《某棠》、《野有死麇》、《何彼矣》三篇於王風。仁山金氏本此,改“斂時五福”一節於“五曰考終命”之下,改“惟闢作福”一節於“六曰弱”之下。使鄒、魯之《書》傳於今者,幾無完篇,殆非所謂“畏聖人之言”者矣。
董文清槐改《大學》“知止而後有定”二節於“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之上,以為傳之四章,釋“格物致和”,而傳止於九章,則《大學》之文元無所闕,其說可從。
鳳翔袁楷謂:“《文言》有錯入《繫辭》者‘鳴鶴在陰’已下七節,自‘天佑之’一節,‘憧憧往來’已下十一節,此十九節皆《文言》也,即‘亢龍有悔’一節之重見,可以明之矣。”遂取此十八節屬於“天玄而地黃”之後,於義亦通。然古人之文,變化不拘,況《六經》出自聖人,傳之先古,非後人所敢擅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