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考史
作者:王應麟
唐府兵之數,《兵志》云:“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關內二百六十一。”《百官志》:凡六百三十三。陸贄云:“府兵八百所,而關中五百。”杜牧云:“折衝果毅府五百七十四。”《舊志》、《六典》云:“天下之府五百九十四。”《會要》云:“關內置府二百六十一,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通計舊府六百三十二。”《通典》云:“五百七十四。”《理道要訣》云:“五百九十三。”《鄴侯家傳》云:“諸道共六百三十府。”今以《地理志》考之,十道共有府五百六十六,關內二百七十三,餘九道二百九十三。參以《志》、《傳》,差互不齊。神宗問:“何處言府兵最備?”王文公對曰:“《李鄴侯傳》,言之詳備。”然府數與諸書亦不同。
了齋云:“顏回配饗先聖,其初但為立像,至開元中,始與十哲合為一座。”按《唐志》開元八年,詔十哲為坐像。《集古錄》李陽冰《縉雲孔子廟記》云:“換夫子之容貌,增侍立者九人。”蓋獨顏回配坐而閔損等九人為立像。陽冰修廟,在肅宗上元二年,其不用開元之詔,何也?
《魏徵傳》帝謂群臣曰:“此征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新史》潤色之語也。《貞觀政要》云:“太宗謂群臣曰:‘貞觀初,人皆異論,雲當今必不可行帝道王道。唯魏徵勸我,既從其言,不過數載,遂得華夏安寧,遠戎賓服。突厥自古已來,常為中國勍敵,今酋長並帶刀宿衛,部落皆襲衣冠。使我遂至於此,皆魏徵之力。’”《新史》於《罽賓傳》又云:“惟魏徵勸我修文德,安中夏。”以《通鑑》考之,與《政要》所載同一事。或謂太宗以既效自滿,非也。
鄭毅夫謂:唐太宗功業雄卓,然所為文章,纖靡浮麗,嫣然婦人小兒嘻笑之聲,不與其功業稱。甚矣,淫辭之溺人也。神宗聖訓亦云:“唐太宗英主,乃學庾信為文。”《溫泉銘》、《小山賦》之類可見。
《新史》論張公謹之抵龜,曰:“投機之會,間不容穟。”鄭伯克段於鄢,《春秋》所以紀人倫之大變也。曾是以為投機乎?晉欒書將弒厲公,召士瞃、韓厥二人,皆辭。太宗臨湖之變,問李靖、李勣二人,皆辭。靖、勣賢於公謹遠矣。
唐太宗《贈堯君素蒲州刺史詔》曰:“雖桀犬吠堯,乖倒戈之志,而疾風勁草,表歲寒之心。”我藝祖《贈韓通中書令制》曰:“易姓受命,王者所以徇至公;臨難不苟,人臣所以明大節。”大哉王言!表忠義以厲臣節,英主之識遠矣。歐陽公《五代史》,不為韓通立傳,劉原父譏之曰:“如此是第二等文字。”通附傳在《建隆實錄》。齊武帝使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惜乎,歐陽子念不及此。
賢臣久於位,則其道行,房喬以之成貞觀之治。奸臣久於位,則其欲肆,林甫以之成天寶之亂。
《唐史發潛》謂:武氏之起,袁天綱言其貴不可言,李淳風云:“當有女主王天下,已在宮中。”此必武氏僭竊之後,奸佞之徒神其事,言天之所啟,非由人事也。愚謂:《左氏》載陳敬仲、畢萬之筮,太史公載趙簡子之夢,皆此類。
佩魚始於唐永徽二年,以李為鯉也。武后天授元年,改佩龜,以玄武為龜也。
治平末年,始鬻度牒。考之《唐史》,肅宗時,裴冕建言度僧道士,收貲濟軍興。此鬻牒之始也。
鍾紹京為宰相,而稱義男於楊思勗之父。史不載也,而石刻傳於後世,人皆見之,惡之不可揜如是。臧堅以刑人之唁為辱,此何人哉?林甫、國忠因力士以相,其原見於此。李揆當國,以子姓事輔國,不恥也,紹京何責焉?
《鄭薰傳》云:“宦人用階請蔭子,薰卻之不肯敘。”亦庶幾有守矣。《文苑英華》有薰所撰《仇士良神道碑》云:“孰稱全德,其仇公乎?”其敘甘露之事,謂“克殲巨孽,乃建殊庸”,以七松處士而秉此筆,乃得佳傳於《新史》,豈作史者未之考歟?碑云:“大中五年,念功錄舊,詔詞臣撰述,不敢虛美。”以元惡為忠賢,猶曰不虛美乎?宣宗所褒表者若此,唐之不競,有以哉!宣宗召韋澳,問:“內侍權勢何如?”對曰:“陛下威斷,非前朝比。”上閉目搖手曰:“尚畏之。”在士良之立碑,其亦畏昏椓之黨歟?
席豫未嘗草書,曰:“細猶不謹,而況巨耶?”然豫為黜陟使,言安祿山公直無私,其迷國之罪大矣,安在其能謹哉?《唐史》立傳褒之,未有著其罪者,何小人之多幸也?席建侯,即豫也。《唐史》避代宗諱稱字。孔光黨王莽,則不言溫室樹,不足以為謹。席豫黨祿山,則未嘗草書,不足以為謹。
《容齋續筆》辯嚴武無欲殺杜甫之說。愚按:《新史·嚴武傳》多取《雲溪友議》,宜其失實也。
《通鑑》載李德裕對杜悰,稱“小子聞御史大夫之命,驚喜泣下。”致堂謂:德裕豈有是哉?杜悰,李宗閔之黨,故造此語以陋文饒,史掇取之。以文饒為人大概觀焉,無此事必矣。愚按:此事出張固所撰《幽閒鼓吹》,雜說不足信也。
《李泌傳》:加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泌建言學士加“大”,始中宗時。及張說為之固辭,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復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辭而止。愚按:崔圓相肅宗,在泌前。《會要》:貞元四年五月,泌奏張說懇辭“大”字,眾稱達禮。至德二年,崔圓為相,加集賢大學士,因循成例。望削去“大”字,此乃泌引圓為辭,傳誤矣。
韋濟試理人策第一。致堂謂:濟被識擢,不聞以循良稱,是實不副言矣。愚考《通鑑》開元二十二年,相州刺史韋濟薦方士張果。蓋逢君之惡者,不但實不副言也。少陵《贈韋左丞詩》,即濟也。
《舊史·敬宗紀》:李翱求知制誥,面數宰相李逢吉過。愚謂:翱為韓文公之友,此逢吉所深忌也,面數其過,可謂直矣。求知制誥,乃誣善之辭。荊公嘗辯之曰:“世之淺者,以利心量君子。”
《老學庵筆記》云:“舊制兩省中書在門下之上,元豐易之。”愚觀李文簡《歷代宰相表》云:“中書、門下,班序各因其時。代宗以前,中書在上。憲宗以後,門下在上。大曆十四年,崔祐甫與楊炎皆自門下遷中書,不知何時升改。”放翁所記,蓋未考此。
《李靖兵法》世無全書,略見於《通典》。今《問對》出阮逸,因杜氏所載附益之。
《唐六典》:太子令書畫諾,本朝至道初改為準。此東宮畫諾也。陸龜蒙《說鳳尾諾》云:“東宮曰令,諸王曰教,其事行則曰諾,猶天子肯臣下之奏曰可也。”晉元帝為琅邪王,批鳳尾諾;南齊江夏王學鳳尾諾,則諸王亦畫諾矣。
《後漢書》云:“南陽宗資主畫諾。”梁江州刺史陳伯之目不識書,得文牒辭訟,惟作大諾,則郡守刺史亦畫諾矣。《唐六典》:開元禮,宣示中外,未有明詔施行。見《呂溫集》。南豐謂:《六典》本原設官因革之詳,上及唐、虞,以至開元。其文不煩,其實甚備,可謂善於述作者。
《李德裕傳》:韋弘質建言,宰相不可兼治錢穀。嘉祐六年《制策》:胡武平撰。錢穀,大計也,韋賢之言不宜兼於宰相。蓋弘字避諱,誤以“質”為“賢”。
劉秩為祭酒,上疏曰:“士不知方,時無賢才,臣之罪也。”元稹守同州,《旱災自咎詩》曰:“上羞朝廷寄,下愧閭里民。”秩、稹可謂知所職矣。其言不可以人廢。
《唐宗室表》宰相十一人:林甫、回、程、石、福、勉、夷簡、宗閔、適之、峴、知柔。《傳》止雲九人,蓋不數福、宗閔。宗室為狀頭有李肱。
唐制舉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凡七十六科,至宰相者七十二人。本朝制科四十人,至宰相者,富弼一人而已。中興複製科,止得李垕一人。
唐宏詞之論,其傳於今者,唯韓文公《顏子不貳過》。制舉之策,其書於史者,唯劉蕡一篇。不在乎科目之得失也。
李泌,父承休,聚書二萬餘卷。誡子孫不許出門,有求讀者,別院供饌。見《鄴侯家傳》。鄴侯家多書,有自來矣。
《藝文志》:員俶《太玄幽贊》十卷。開元四年,京兆府童子進書,召試,直弘文館。《李泌傳》云:“開元十六年,員俶九歲升坐,詞辯注射,帝異之。”年歲皆不同。蓋《泌傳》所載,本《鄴侯家傳》,當以《志》為正。
韋應物,史逸其傳。沈作喆為《應物傳》,敘其家世云:“敻之孫待價,仕隋為左僕射,封扶陽公。”蓋據林寶《姓纂》。《唐書》韋待價,乃挺之子,武后時拜文昌右相。豈二人同名歟?當考。
劉辟亂於蜀,其嫂庾氏,棄絕不為親。白樂天為詩《贈樊著作》,與陽城元稹、孔戡並稱,欲其著書,編為一家言。而《唐史》於庾氏無述焉,故表而出之。
《唐六典》記南內龍池,程泰之《雍錄》謂:諂辭皆出李林甫,而非張九齡所得知也。愚按:《九齡集》有《龍池聖德頌》,則誇詡符瑞,雖賢者不免。
鄭餘慶采士庶吉凶書疏之式,雜以當時家人之禮,為《書儀》兩卷。後唐劉岳等增損其書,司馬公《書儀》本於此。
唐開元之任將,以久任而兆亂,其權顓也。我藝祖之任將,以久任而成功,其權分也。《柳氏家學錄》謂:貞觀故事,邊將連帥三年一易,收其兵權。然用得其人,御得其道,不在於數易也。
忌日行香,始於唐,崔蠡奏罷之。本朝宋景文公奏云:“求於非福,則是諂祭;懺於無罪,則是誣親。”其言不行。
誠齋《易傳》云:“文宗陷於宦寺之險,而未能出。惟裴度可以出之,然度自陷於程異、元稹浸潤之內。”愚謂:稹在穆宗時,異在憲宗時,非文宗事也。
顏魯公為《郭汾陽家廟碑》云:“端一之操,不以險夷概其懷;堅明之姿,不以雪霜易其令。”斯言也,魯公亦允蹈之。
楊綰《贈官制》云:“歷官有素絲之節,庇家無匹帛之餘。”史臣謂:當時秉筆者無愧色。
唐時午日,揚州江心鑄鏡供進。又千秋節,進鏡。潏水李氏收其一,乃方鏡,背鼻有篆文五“日”字,面徑八寸,重五十兩。盛露囊,千秋節戚里皆進。《華山記》云:“弘農鄧紹八月曉入華山,見童子執五彩囊,盛柏露食之。”又《荊楚風土記》:以五彩結眼明囊,相傳赤松子以囊盛柏露,飲之而長生。皆八月中事。
《舊史·德宗紀》:貞元六年,岐州無憂王寺,有佛指骨寸余。先是取來禁中供養,二月乙亥,詔送還本寺,此迎佛骨之始也。《韓愈傳》云:“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內有釋迦文佛指骨一節。”寺名與前不同。貞元、元和、鹹通,迎佛骨者三。
蕭潁士《與韋述書》,欲依《魯史》編年,著《歷代通典》,起漢元十月,終義寧二年,約而刪之,勒成百卷。於《左氏》取其文,《穀梁》師其簡,《公羊》得其核,綜三《傳》之能事,標一字以舉凡。然其書今無傳焉,略見於本傳,而不著《通典》之名。
楊文莊公徽之好言唐朝士族,閱《諱行錄》,悉能記之。按《館閣書目》,《諱行錄》一卷,以四聲編登科進士族系、名字、行第、官秩,及父祖諱、主司名氏。起興元元年,盡大中七年。宋敏求續為《後錄》五卷。
《溫彥博傳》我見其不逮再稘矣,出《說文》引《虞書》稘三百有六旬。《李密傳》敖庾之藏,有時而賜,出《詩》王赫斯怒,鄭《箋》:斯音賜,盡也。《新史》尚奇類此。
馬總《通曆》所載“公子曰”、“先生曰”者,皆虞世南《帝王略論》。《略論》五卷,起太昊訖隋,假公子答問。
李翱為史官,請作行狀者,指事說實,直載其詞。然我朝名公秉筆,亦有誤者。歐陽公為《範文正碑》云:“至日大會前殿,上將率百官為太后壽。公上疏,其事遂已。”其後老泉編《太常因革禮》,有已行之明驗,質之歐公。公曰:“諫而不從,碑誤也。”東坡為《張文定銘》云:“神宗問:‘元昊初臣,何以待之?’公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臣所草。’”李微之考《國史》,誓詔在慶曆四年十月,封冊在十二月。明年二月,文定始為學士。封冊乃宋景文撰。朱文公為《張忠獻行狀》,其後語門人云:“向只憑欽夫寫來事實,後看《光堯實錄》,其中多有不相應處。”以三事觀之,網羅舊聞,可不審哉?
唐配帝皆一後,唯睿宗二後;昭成明皇之母,開元四年升祔。此失禮之始也。
龍朔改左右散騎常侍曰左右侍極,《職源》誤以左史為左侍極,而近世制詞多踵其誤。
石林序盧鴻一《草堂圖》云:“《唐舊史》鴻一,蓋二名,與《中嶽劉真人碑》所書合。《新史》刪去‘一’字,不知何據?當以《舊史》為正。”愚按:南齊張融曰:“昔有鴻飛天首,積遠難明,越人以為鳧,楚人以為乙。人自楚、越,鴻常一耳。”鴻一之義,取於此。
《考古編》以《通鑑》貞觀十三年,房玄齡請解機務,詔斷表,為今斷來章之祖。愚按:《晉·山濤傳》:手詔曰:“便當攝職,令斷章表。”此斷表之始,非昉於唐也。
韓、柳方駕,而其行殊;元、白齊名,而其操異。管、華、嵇、阮亦然。
唐亦有蔡京,鹹通三年,嶺南節度使以貪虐誅。京始末,見《雲溪友議》。此奸臣名氏之同者。吳有桓彝,晉亦有桓彝,此忠臣名氏之同者。若兩曾參,兩毛遂,則賢否分矣。兩毛遂,見《西京雜記》。員半千詩用之。
顏魯公為刑部尚書,有舉家食粥之帖。蓋自元載制祿,厚外官而薄京官。京官不能自給,常從外官乞貸。楊綰既相,奏加京官俸。魯公以綰薦,自湖州召還,意者俸雖加而猶薄歟?
李康《運命論》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大寶箴》用之。
李方玄曰:“沈約年八十,手寫簿書。”本杜牧所作《方玄墓誌》。本朝建隆詔亦云:“沈約為吏,手寫簿書。”愚按:《理道要訣》云:“宋光祿大夫傅隆,年過七十,手寫籍書。梁尚書令沈約,位已崇高,議請寶重。”蓋誤以傅隆為沈約也。
孝宗問周益公云:“唐孫樵讀《開元錄》,雜報數事,內有宣政門宰相與百僚廷諍,十刻罷。遍檢新舊《唐史》及諸書,並不載。”益公奏:《太平御覽總目》內,有《開元錄》一書。祖宗朝此本尚存,近世偶不傳耳,容臣博加詢訪。
蕭遘《與其子三兒生日詩》曰:“吾家九葉相,盡繼明時出。”《唐史》云:“自瑀逮遘,凡八葉宰相。”此雲九葉,《宰相世系表》:梁貞陽侯之後,有鄴,相宣宗。
姚崇十事,見《開元昇平源》,《通鑑》不取。
王起《廣五點陣圖》,《舊史》雲《五運圖》。
李白上《宣唐鴻猷》一篇,即本傳所謂“召見金鑾殿,奏頌一篇”者也。今《集》中闕。
緋衣小兒之謠,《朝野僉載》謂裴炎也,而張權輿以讒裴度。
韓文公子昶,雖有金根車之譏,而昶子綰、袞皆擢第,袞為狀元,君子之澤遠矣。
孔戣為華州刺史,奏罷明州歲貢淡菜蛤蚶之屬。見《昌黎集》。元稹為越州,復奏罷之。見《白樂天集》。蓋嘗罷於元和,而復貢於長慶也。
畢炕,天寶末為廣平太守,拒安祿山,城陷覆其家。《唐史》附於父《構傳》,蓋取韓文公所撰《畢坰志》。然炕之名不書於《忠義傳》,故文公謂: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愚謂:廣平之節如此,河北二十四郡,不止一顏平原也,《通鑑》亦不書其事。
廣德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柳伉上疏,請斬程元振。於是削元振官爵,放歸田裡。東坡謂:及其有事且急也,雖代宗之庸,程元振之用事,柳伉之賤且疏,而一言以入之,不終朝而去其腹心之疾。愚按:《登科記》:伉,乾元元年進士。《翰林院故事》載寶應已後,伉自校書郎充學士,出鄠縣尉,改太常博士,兵部員外,諫議大夫,皆充學士。《新唐史·程元振傳》云:“太常博士,翰林待詔。”柳伉上疏,以《翰林故事》考之,伉是時為學士,非待詔也。伉以博士在禁林,職近而親,不可謂賤且疏。《唐史》不為伉立傳,故詳著其事,俾覽者知詞臣之獻替,不獨陸贄、李絳也。
東坡謂:學韓退之不至,為皇甫湜;學湜不至,為孫樵。朱新仲曰:“樵乃過湜,如《書何易於》、《襄城驛壁》、《何將軍邊事》、《復佛寺奏》,皆謹嚴得史法,有補治道。”
林寶《元和姓纂》十卷,自皇族之外,各依四聲類集,每韻之內,以大姓為首。鄧名世謂:稍能是正數十條,而齊、秦之屬,亦所未暇。至鉏丘茅夷,指為複姓,又不勝其謬。鄭樵謂:寶不知自姓所由來。
劉允濟曰:“班生受金,陳壽求米。”受金事未詳。
劉知幾領史事,言五不可,曰:“孫盛取嫉權門,王劭見讎貴族。”《文粹》云:“王韶直書,見讎貴族。”“宋王韶之為晉史,序王珣貨殖,王廞作亂。珣子弘、廞子華並貴,韶之懼為所陷,深附結徐羨之、傅亮等。”當從《文粹》為王韶。《新史》誤以“韶”為“劭”。韶之,弒君之賊也。身為梟獍,而秉史筆,其誰服之?《傳》曰:“無瑕可以戮人。”
李晟每戰,必錦裘繡帽自表,而晟以勝;宋殷孝祖每戰,常以鼓蓋自隨,而孝祖以敗。兵豈有定法哉?
閩俗比中州,化於善也。蔡人過夷貊,化於惡也。
漢黨錮以節義,群而不黨之君子也。唐朋黨以權利,比而不周之小人也。漢之君子,受黨之名,故其俗清。唐之小人,行黨之實,故其俗弊。
奸臣唯恐其君之好學近儒,非獨仇士良也。吳張布之排韋昭、盛沖,李宗閔之排鄭覃、殷侑,亦士良之術。
杜佑《理道要訣》,朱文公謂:非古是今之書。
魏鄭公曰:“重君子也,敬而遠之;輕小人也,狎而近之。”武帝之於汲黯、衛青、公孫弘,明皇之於姚崇、宋璟、李林甫,可見矣。《中庸》之尊賢,必以修身為本。
善言不可離口,善藥不可離手。孟詵之言也。《觀物外篇》取之。
張文潛云:“節度之強,不起於河北之繼襲,而起於節度之有功。”愚考方鎮之強,始於僕固懷恩用賊黨田承嗣、李懷仙、李寶臣分帥河北,非有功之將也。
司空圖《房太尉詩》曰:“物望傾心久,匈渠破膽頻。”注謂:祿山初見分鎮詔書,拊膺嘆曰:“吾不得天下矣!” 琯建遣諸王為都統節度,而賀蘭進明讒於肅宗。以司空表聖之言觀之,則琯建此議,可以破逆胡之膽。《新唐書》采野史稗說,而不載此語,唯程致道著論發揚之。晉以琅邪立江左之業,我宋以康王建中興之基,琯可謂善謀矣。
《通鑑》:劉盽不得仕於朝,終於使府御史。《唐鑒》云:“終於柳州司戶。”以《新史》考之,當從《唐鑒》。宦人深嫉盽,誣以罪,貶柳州司戶。
顏真卿、鄭畋以興復為己任,倡義討賊,其志壯矣。真卿權移於賀蘭進明,畋見襲於李昌言,功不克就。故才與誠合,斯可以任天下之重。
常袞與禮官議禮,為君斬衰三年。漢文帝權制三十六日,我太宗遺詔亦三十六日。群臣不忍既葬而除,略盡四月。高宗如漢故事,玄宗以來,始變天子喪為二十七日。世多以短喪議漢文帝,而不知二十七日之制,自玄宗始也。
韓偓自書《裴郡君祭文》,首書“甲戌歲,銜書前翰林學士承旨,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昌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韓某”。是歲朱氏篡唐已八年,為乾化四年,猶書唐故官,而不用梁年號。慶曆中,詔官其四世孫奕。
僕固懷恩叛唐,李日月為朱泚將,而其母皆知逆順之理,良心不可泯也。
李光弼與韋陟論戰守曰:“辨朝廷之禮,我不如公,若夫軍旅,則公不如我。”陟無以應。古者治軍,有軍禮焉,楚得臣以無禮敗,晉文公以有禮勝。禮莫大於君臣之分,光弼命召不至,愧恨以沒,蓋以禮與軍旅為二物也。
《唐鑒》曰:“人君觀史,宰相監修,欲其直筆,不亦難乎?房、魏為相,總史事,其父彥謙、長賢,皆得佳傳,況不如房、魏者乎?”
獨孤及《福州新學碑銘》云:“閩中無儒家流,成公至而俗易,成公,李椅也。在大曆八年。家有洙、泗,戶有鄒、魯。”常袞,建中初,為閩人設鄉校。李椅在其前。
王福畤為博士,執許敬宗之謚不改,無忝河汾之學矣。
許敬宗謚繆,而更曰恭。陳執中謚榮靈,而更曰恭。二事相類。
武德初,以隋張衡死非其罪,謚曰忠,是獎弒君之賊也。高祖相封德彝,宜其以逆為忠也。漢大綱正,見於戮丁公;唐無三綱,見於贈張衡。
《朝野雜記》曰:“西漢戶口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東漢戶口,率以十戶為五十二口,可準周之下農夫。唐人戶口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五十八口有奇,可準周之中次。”其說本程沙隨。
歐陽子書唐六臣於唐亡之後,貶其惡也;朱子書晉處士於晉亡之後,表其節也。一字之懲勸深矣。
《五代史》:周世宗嘗夜讀書,見唐元稹《均田圖》,嘆曰:“此致治之本也。”詔頒其圖法,使吏民先習知之,期以一歲,大均天下之田。考之《會要》,世宗見元稹在同州時所上《均田表》,因制素為圖,賜諸道。《崔頌傳》云:“世宗讀唐元稹《均田疏》,命頌寫為圖,賜近臣,遣使均諸道租賦。”史謂元稹圖,誤也。《稹集》有《同州奏均田》。《續通曆》云:“唐同州刺史元稹奏均租賦,帝覽文集而善之,寫其辭為圖以賜。”
歐陽子之論篤矣,而“不以天參人”之說,或議其失;司馬公之學粹矣,而“王霸無異道”之說,或指其疵。信乎,立言之難也。
歐陽子謂:五代禮壞,寒食野祭而焚紙錢。按紙錢,始於開元二十六年,王璵為祠祭使,祈禱或焚紙錢,類巫覡。非自五代始也。古不墓祭,漢明帝以後,有上陵之禮,祭邕議以為禮有煩而不可省者。《舊唐書》開元二十年,寒食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寒食野祭,蓋起於此。朱文公謂:漢祭河,用寓龍寓馬,以木為之,已是紙錢之漸。唐范傳正謂:唯顏魯公、張司業家祭不用紙錢。本朝錢鄧州不燒楮鏹,呂南公為文頌之。
《兔園策府》三十卷,唐蔣王惲,令僚佐杜嗣先,仿應科目策,自設問對,引經史為訓。註:惲,太宗子,故用梁王兔園名其書。馮道《兔園策》,謂此也。
天子之廢置,出於士卒,自唐明宗始也。明宗以此得之,而反爾之報,在其後人。
後唐天成元年,吏部侍郎劉岳奏罷告身綾軸錢。本朝復納綾紙錢,淳熙元年始免。
周顯德六年,始去符契,專以印章為驗。
歐陽子、司馬公之貶馮道,《春秋》之法也。我朝太宗謂范質欠世宗一死,所以立萬世為臣者之訓。
唐後主不肯和親而亡,石晉父事契丹而興。晉之興也,乃其所以亡也。桑維翰之興晉,即所以亡晉也。
朱溫之兄全昱,楊涉之子凝式,人心之公是非,在其家者如此,況天下千萬人之心乎!
梁太祖幸河北,至內黃,顧李珽曰:“何謂內黃?”珽曰:“河南有外黃、下黃,故此名內黃。”曰:“外黃、下黃何在?”珽曰:“秦有外黃都尉,今在雍丘。下黃為北齊所廢,今在陳留。”按《五代通錄》李珽曰:“河南有外黃、小黃。”《漢·地理志》:陳留有外黃、小黃縣。《五代史記》改小黃為下黃,誤也。當從《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