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義利
作者:陳淳
義與利相對而實相反。才出乎義,便入乎利,其間相去甚微,學者當精察之。自文義而言,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欲是所欲得者。就其中推廣之,才是天理所宜底,即不是人情所欲;才是人情所欲底,即不合於天理之所宜。天理所宜者,即是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也。人情所欲者,只是不當然而然,有所為而然也。天理所宜是公,人情所欲是私。如貨財、名位、爵祿等,此特利之粗者。如計較強弱多寡便是利,如取己之便宜亦是利,如求名覬效,如狥己自私,如狥人情而為之,如有外慕底心,皆是利。然貨財名位爵祿等,亦未可便做利,只當把一件事看,但此上易陷於利耳。
古人取民,惟以井田什一之賦。此是取以為天下國家經常之用,不可缺者。其餘山林川澤,悉與民共之,無一毫私取以為己有。蓋聖人出來君天下,姑以應天下之望,不以天下為己利。所以凡事皆公天下之大義而為之,分天下之地為萬國,與有德有功者共之。王畿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庶人受田百畝。孟子謂“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最說得聖人心上大義出。天下是至大底物,一不義一不辜是至微底事,不肯以其所至微而易其所至大,可見此心純是義,無一點利底意思。後世以天下為己私,己是利了,及做一切事都是利。毀封建公天下之大法而為郡縣,欲總天下之權歸於己,不能井天下之田以授民。民自買田為生,官司又取他牙稅。及秋夏取稅,名色至多,至茶鹽酒酤,民生公共急切之用,盡括為己有。凡此等大節目處,都是自利之私,無一點義。其詭譎自私細微曲折處,更不待說。
在學者論之,如貨財亦是人家為生之道,似不可闕,但當營而營,當取而取,便是義。若出於詭計左道,不當營而營,不當取而取,便是利。有一般人己自足用,又過用心於營殖,固是利。又有一般人生長富足,不復營殖,若不為利,然吝嗇之意篤,計較之心重,合當切用,一毫不拔,此尤利之甚者。如名位爵祿,得之以道,非出於私意計較,是當得而得,便是義。若得之不以道,出於私意計較,是不當得而得,如鬻爵鬻舉,左道圖薦,章苞苴、營差遣等類,皆是利。如萬鐘不辨禮義,乃為宮室、妻妾、所識窮乏而受之,便是利。原思為宰,義當受常祿之粟九百,他卻以為多而辭之,便是利,不是義。子華為師使於齊,義不當請粟,而冉子為之請,便是利。周公以叔父之親處三公,享天下之富,是義之所當享。季氏以魯卿而富於周公,乃過於封殖,便是利。
有所為而為,如有所慕而為善,有所畏而不為惡,皆是利。如為獲而耕,為畬而災,便是利。於耕而望獲,利;於災而望畬,亦是利。易曰:不耕穫,不災畬。是無所為於前,無所覬於後,此方是義。如“哭死而哀,非為生也;經德不回,非以乾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此皆是當然而然,便是義。如為生而哀,為乾祿而不回,為正行而必信,便是利。如赤子入井,是所當救而惻隱自生於中,便是義。若為內交要譽,惡其聲而然,便是利。
計較之私,如以天下儉其親,便是利。齊王見牛不忍,固是仁心之發,然以小易大,便是利。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是計較無益之費,便是利。孔子愛其禮不愛其羊,便是義。梁惠王移民移粟,計較民之多寡,是利。顏子犯而不校。若計較曲直勝負,亦是利。或論文而曰“我工爾拙”,論功而曰“我高爾低”,論德而曰“我優爾劣”,皆是利。
取己便宜,小處如共食而自揀其美,如共處而自擇其安,共市物而爭取其尤,都是利。大處如舍義取生,固人之所欲,然義所當死,只得守義而死,豈可以己不便而生顧戀之私?如揚雄甘事王莽,已自錯了,後來迫於追捕,又卻投閣,是偷生惜死,忘義顧利。魏徵背建成而事太宗,李陵戰敗而降虜,皆是忘義惜死,自己取便。
求名之私。如好名能讓千乘之國;如以德報怨,欲求仁厚之名,仲子避兄離母居於陵,欲沽廉潔之名;微生高乞醯,掠美市恩以歸於己,都是利於美名。
狥己自私,如為己謀則盡心,為他人謀則不盡心,是利。如齊王好色好貨,不與民同,亦是利。凡處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之間,才有一毫自私之心,而不行乎天理之當然,皆是利。雖公天下事而以私心為之,亦是利。
徇人情是凡事不顧理之當然,只徇人情而不敢決,便是利。如劉琮以荊州降曹操,則是魏之荊州矣。是時先主未有可據之地,孔明欲取之,以為興王業之本,此正大義所當然。先主不決以大義,卻顧戀劉表之私情,而不忍取,是利也。
覬效,如先難後獲,先事後得,皆是先盡其在我所當為而不計效。仁人明道不計功,正誼不謀利。自漢以來,無人似董仲舒看得如此分明。如揠苖助長,便是望效太速。太宗即位四年,外戶不閉,斗米三錢,方是小康,便道行仁義既效,便有矜色。
外慕,如今科舉之學,全是外慕。自嬰孩便專學綴緝,為取科名之具,至白首不休,切身義理全無一點,或有早登科第,便又專事雜文,為乾求遷轉之計,一生學問,全是脫空。古之學為己,今之學為人。為己是無所慕,為人是有所慕,此便是義利之分。義利界分最要別白分明。若不別白分明,則有義之似利,利之似義,便都含糊沒分曉了,末稍歸宿只墮在利中去,更無復有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