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明通賦五
作者:萬民英
若比肩多,他強我弱,雖減耗,亦得其財。
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
財逢羊刃以多傷,印見妻財而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義。
凡命:最忌羊刃,財格被破,印格被奪,官格沖怒。
只喜七然制之。陰刃力微無妨。
印見妻財,是貪財壞印之說也。
歲運又見,主破財傷妻,或因妻致訟。
若原無財星,或財星力微,歲運見之,稍輕。
惟官煞進生解勸,反得舉薦成名。
食神遇果,無財則夭。身弱有財,重逢正印,亦凶。
制煞逢印,有沖則誅。命強無官,單逢七煞尤勝。
《喜忌》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極貧無地。是此義也。
三刑對沖橫禍生,羊刃對合非殃至。
沐浴從生無家客,休囚見煞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從生則泛,見煞則傷。
月下劫財主無財,喜煞無印而有獲。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化則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暗中破印親壞印,喜官無食以加封。
財能破印,官能生印。
有食則壞官生財,印愈受傷,故喜官而去食。
官煞混雜賤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
喜印無制能文,喜制無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難成。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
制化太多,則煞無氣,反為不吉。
羊刃全賴煞制,或化作印綬,如戊日午月之類。
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祿馬背逐饑寒兮,財印相破括囊兮。
喜官帶煞為權,愛煞帶官為貴。官煞單見,瑣瑣不遂。
祿馬背逐,財印相破,須官煞疊見,方能制比劫而生財,生印綬而化財。單見則力薄弱,豈能遂意?
梟印相雜寵辱兮,財馬太多盜氣兮。
喜身旺而為福,忌運弱以生災。
偏正二印相雜,偏正二財俱有。
若身弱不能雙成其生,並受其財,中間要分偏正強弱。
若偏印偏財強,身旺運強,驟然發福。正印正財亦然。
官祿克破夭死兮,庫墓衝散無餐兮。
忌重破而無依,喜比肩而可救。
官,官星。祿,正祿。
如甲見辛寅,又見庚申,及巳與午之類,歲運再見,即夭。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論。
又如,甲以醜為官庫,要得未字沖開,用未不可見二醜。
有醜不可見二未。又忌丁丑、丁未,丁傷辛官之類。
見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己丑、己未。己土能生辛官。
己為甲財,癸為甲印,丙為甲食,支幹生旺無破者富貴。
稍見衝剋,則減分數。衝剋太甚,反為貧窘。
以上雜舉財官印綬、食神傷官、官煞羊刃、比肩梟神。
相忌相須,相制相合,互動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
日於強弱如何。
經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斯言簡而盡也。
劫財羊刃,切忌時逢。歲運並臨,災殃立至。
歲沖運則崩,運克歲則晦。
此下專論歲運。歲者,天之所蓋,運者,地之所載。
歲運不可兩相衝激,重則崩,輕則晦。命中最要相和,則天地亨泰,福祿自臻。
太歲沖運,其禍重;運克太歲,則禍輕。考《淵源,淵海》諸說,僅以運克歲為重,歲克運為輕,即日犯歲君之義也。驗余命,行丁巳運,遇癸亥流年,癸傷丁亥沖巳,是歲沖運也。其年罷官喪母,受禍最慘,可以例觀矣。
陰氣終而陽氣斷,未死堪嗟。
陽數極而陰命追,不俎何待?
甲見辰,丙見未,戊見醜,庚見戌,壬見醜,為陽氣極。
乙見戌,丁見醜巳,癸見未、辛見辰,為陰數終。歲運見之尤凶。
又云:乙辰、丁未、己丑、辛戌、亦是陰符來追,陽數先斷,若止當生,四柱無害。最怕生既犯,歲運又見,立死。
又云:陰乾遇陽極,為陰遇陽關;陽乾在陰終,為陽遇陰關。身弱只力皆夭;身旺得比肩黨助,則無害。
五行有救,當憂不憂;四時逢空,聞喜不喜。
言人命遇歲運之凶。以上衝剋、氣終、數極之類,如五行有救,則當憂不憂。四時逢空,是流年太歲遇吉神,卻值空亡,則聞喜不喜。
或曰:甲憂庚,得乙可救;
春無土,不怕土為凶,不喜土為福之類。
《經》云:庚辛來傷甲乙,丙丁先見無危。
又云:春無土,夏無金,秋無木,冬無火是也。
以下有論婦人二十句,已引專論婦人門。故不重錄。
是以陰陽罕測,不可一途而推;貴賤難分,要執兩端而斷。略究古聖之遺文,約以今賢之研詳。
若遵此法參悟,鑒命庶無差忒。
此總結上文諸格之義。以上指出諸格,俱論前卷諸格下,故不詳註。《喜忌篇加繼善篇》,是從此賦變化而出,今人但知有此二篇,而不知有此賦。故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