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具類·軍裝篇
作者:李筌
經曰:軍無輜重,則舉動皆闕。士卒以軍中為家,至於錐刀,不可有缺。
驢,六分七千五百頭,鞍絡自副。
幕,一萬二千五百口,竿、梁、釘、橛、鎚自副。
鍋,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
乾糧,十分一人一斗二升,一軍一千五百石。
麩袋,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韋皮縫可繞腰,受一斗五升。
馬盂,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皆堅木為之,或熟銅,受三升;冬月可以暖食。
刀子、銼子、鉗子、鑽子、藥袋、火石袋、鹽袋、解結錐、礪石,各十分一十一萬二千五百事。
麻鞋,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緉,攤子、[熜以革易火][革蒙][水齒]子,各十分三萬七千五百事。
桍帑、抹額、六帶帽子、氈帽子,各十分六萬二千五百事。
氈床,十分一萬二千五百領。
皮裘、皮褲,各三分七千五百領,或詐為蕃兵,用柳鑵栲栳各三分五千口。
皮囊袋,亦得鍬鎚斧鋸鑿,各二分一萬二千五百事。
鎌,四分五千張。
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張。
布行槽,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具。
大小胡瓢,二分二千五百枚。
馬軍鞍轡革帶,十分三萬七千五百具。
人藥,一分三黃丸、水解散、瘧痢藥、金槍刀箭藥等五十貼。
披氈、披馬氈、引馬索,各十分計三萬七千五百事。馬軍無幕,故以披氈代。
插鍵,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具。
絆索,二十分二萬五千條。
皮毛及連枝中半中皮條,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條,備收賊雜使用。
右各隊備辦公廨,軍裝並須賚行,貯備使用,勿令臨時有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