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部·卷三十三
作者:李昉
○葬送二
《東觀漢記》曰:鄧弘薨,有司復請加謚曰昭成君。發五校輕車騎士為陳,至葬所。所施皆如霍光故事。皇太后皆曰門生,挽送。
謝承《後漢書》曰:鄧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為王莽兵所害。及薨,詔備主官屬法駕,招迎主魂,與晨合葬於北邙。
謝承《後漢書》曰:馬援卒,後有人上書譖之者。援妻孥惶怖,不敢以喪還舊塋,裁買城西數畝地,槀葬而已。賓客故人莫敢吊會。援妻子草索相連,詣闕請罪。帝乃出訟書以示之,方知所坐。上書訴冤,前後六上,辭甚哀切,然後得葬。
謝承《後漢書》曰:崔瑗為濟北相。光祿大夫杜喬為八使,徇行郡國,以贓奏瑗,征詣廷尉。瑗上書自訟,得理出。會病卒。臨終,顧命子實曰:"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藏形骸。勿歸鄉里。"實奉遺令,遂留葬洛陽。初,崔實父卒,標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榷酤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實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
謝承《後漢書》曰:陳寵為廣漢太守。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嘗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問而疑其故,使吏按行。還言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償儻在。於是寵愴然矜之,即敕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遂絕。
華嶠《後漢書》曰:楊震為太尉,中常侍樊豐等驕恣,震常切諫,由是共構譖震。策罷遣歸本郡,遂仰鳩薨。薨日,有大鳥來止樹上,須臾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頭,旁人共更撫抱,終不驚駭。鳥蒼色,頸去地五六尺,舒翅廣一丈三尺,莫有能名者。葬畢飛去。
范曄《後漢書》曰:范冉一名丹。臨命遺敕其子曰:"吾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得在世濟時,死則何忍自同於世?氣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蔽形,棺足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盂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知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鄉人宗親有所加也。"
范曄《後漢書》曰:趙咨以病自乞,征拜議郎,沉疾京師。將終,告其故吏朱祗、蕭建等"薄斂素棺,藉以黃壤,欲令速朽,早歸后土。"不聽子孫改之。朱祗、蕭建送喪到家,子胤不忍父體與土併合,欲更改殯。祗建譬以顧命,於是奉行。世稱明哲。
《後漢書》曰:董宣為洛陽令,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惟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弊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綬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
《後漢書》曰:樊宏卒,遺敕薄葬,一無所用。以為棺槨一藏,不宜復見。如有腐敗,傷孝子之心。使與夫人同墳異藏。帝善其令,以書示百官,因曰:"今不順壽張侯意,無以彰其德具。吾萬歲之後,欲以為式。"
《後漢書》曰:袁安父沒,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安何之。安為言其故。生乃指一處云:"葬此地,當代為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於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代隆盛焉。
《後漢書》:桓榮每疾病,帝輒遣使者存問,太官太醫相望於道。及篤,上疏謝恩,讓還爵土。帝親幸其家問起居。下車,擁經而前,撫榮垂涕,賜以床茵、帷帳、刀劍、衣被,良久乃去。自是諸侯、將、大夫問疾者,不敢復乘車到門,皆拜床下。榮卒,帝親自變服臨喪送葬,賜冢塋於首山之陽。
《後漢書》曰:李傕重葬董卓於郿,並董氏所焚屍之灰,合斂一棺而葬之。葬日,大風雨,霆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木。
《後漢書》曰:王忳字少林,(忳音純。)廣漢新都人也。忳嘗詣京師,於空舍中,一書生疾困,愍而視之。書生謂忳曰:"我當到洛而被病,命在須臾。腰下有金十斤,願以相贈。死後乞藏骸骨。"未及問姓名而命絕。忳即鬻金一斤,營殯葬,餘金悉置棺下,人無知者。後歸數年,縣署忳大度亭。長初到之日,有馬馳入亭中而止。其日大風,飄一繡被,復墮忳前。即言之於縣。縣以歸忳。忳後乘馬到雒縣,馬遂奔走,牽忳入他舍。主人見之,喜曰:"今禽盜矣。"問忳所由得馬,忳具說其狀,並及繡被。主人悵然良久,乃曰:"被隨鏇風,與馬俱亡。卿何陰德,而致此二物?"忳自念有葬書生事,因說之,並道書生形貌及埋金之處。主人大驚,號曰:"是我子也。姓金名彥,前往京師,不知所在。何意卿乃葬之!大恩矣,久不報,以彰卿德耳。"忳悉以被、馬還之。彥父不取,又厚遺忳。忳辭讓而去。
《後漢書》曰:範式字巨卿!與張元伯為友。元伯窮,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微晨夜省疾視之。元伯臨盡嘆曰:"恨不見吾死友。"尋而卒。式或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履屣而呼曰:"巨卿!吾以其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怳然覺寤,悲嘆泣下。具告太守,請往奔喪,投其葬日,馳往赴之。式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既至壙,將窆,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耶?"遂停柩。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即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異,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鹹為揮涕。式因執紼而引,柩於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為修墳樹。
《後漢書》曰:繆彤,汝南召陵人也。太守隴西梁湛召為決曹吏。安帝初,湛病,卒官。彤送喪還隴西。始葬,會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亂他郡,彤獨留不去,為起墳冢。乃潛穿井旁,以為窟室,晝則隱竄,夜則負土。及賊平而墳已立。其妻子意彤已死,還見大驚。關西鹹稱傳之,共給車馬衣資,彤不受而歸。
《後漢書》曰:張霸,蜀郡成都人也。為會稽太守,後征,四遷為侍中。卒年七十,遺詔諸子曰:"昔延州使齊子死嬴博,因坎路則,遂以葬焉。今蜀道阻遠,不宜歸塋,可止此葬,足藏發齒而已,務遵速朽,副我本心。人生一代,但當畏敬於人。若不善加已,直為受之。"諸子承命,葬於河南梁縣,因遂家焉。
《後漢書》曰:士孫瑞理王允等事曰:興平二年秋,朝廷以九月九日引見公卿近臣飲宴,離席前,說故司徒王允、故司隸黃琬並有功於國,可聽允恭等葬。
《魏略》曰:田豫病亡,戒其妻子曰:"葬我必西門豹邊。"妻子難之,曰:"西門豹,古之神人。那可葬其所?"豫曰:"豹所履行,正與我等耳。使死而有靈,必與我善。"妻子從之。
《魏略》曰:郝昭字伯通。病亡,遺令戒其子凱曰:"吾為將,知將不可為也。吾數發冢取其木,以為攻戰具。又知厚葬無益於死者也。沒,必斂以時服,死復何在耶?今去本墓遠,東西南北,在汝而已矣。"
《魏略》曰:沐德信年六十餘,自慮無常,豫作終制,誡其子以儉葬。至嘉平中,病甚,臨困,又敕豫掘塪,誡氣絕,令二人舉屍即塪,絕哭泣之聲,止婦送。又誡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樹。妻子皆遵之。
《魏志》曰:征東將軍王基母卒,詔秘凶問,迎其父豹喪,合葬洛陽,追賜豹北海太守。
《魏志》曰:邴原字根矩,北海人。太祖辟司空掾。原女早亡,時太祖愛子倉舒亦沒,太祖欲令合葬。原辭曰:"合葬,非禮也。原之所以自容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訓典而不易也。若聽明公之命,則是凡庸也。明公焉以為哉?"太祖乃止。
《魏志》曰:任城王章葬,賜鸞路、龍旗、虎賁百人,如漢東平王故事。
《魏志》曰:徐邈為光祿女太夫,數歲,即拜司空。固辭不受,以大夫薨於家,用公禮葬,謚曰穆侯。
《魏志》:裴潛薨,贈太常。子秀翩。遺令葬中惟置一坐,瓦器數枝,其餘一無所設也。
王隱《晉書》曰:魏舒字陽元,為冀州刺史。入代山濤為侍中。舒三取妻,皆先亡。是歲,自表乞假還本郡葬妻。上曰:"舒當左右朝政,不宜遠還鄉里。舒素清貧,不營財產,頓舉眾喪,必無以自供。其賜葬地一頃,錢伍拾萬。"
王隱《晉書》曰:皇甫謐《篤終論》曰:"氣絕之後,便時服、幅巾,以蘧蒢裹屍,覆卷三重,麻繩約二頭,置屍靈床上。擇不毛之地,穿坑十尺,長一丈二尺,廣六尺。坑訖,去床,下屍。平生之物,皆無自隨,惟齎《孝經》一卷,示不忘孝道。"
王隱《晉書》曰:杜預薨,遺令曰:"吾往為公使過密縣,邢山之上有冢。問耕者,雲是鄭大夫祭仲或子產之冢也,遂帥從者登而觀焉。其造冢居山之頂,四望周達,連山體南北之正而邪東北,向新鄭城,意不忘本也。藏無珍寶,不取於重深。君子尚其有情,小人無利可動,歷千載無毀,儉之致也。吾去春入朝,因自表營洛陽城東首陽之南為將來兆域。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無舊冢,其高顯雖未足比邢山,然東奉二陵,西瞻宮闕,南觀伊洛,北望夷叔,曠然遠覽,情之所安也。故遂表樹開道,為一定之制,取法鄭大夫,欲以儉自完耳。棺器小斂之事,皆當稱此。"
王隱《晉書》曰:馬隆字孝興,東平人也。少有智勇,門寒,無仕路。兗州刺史令狐愚坐事死,舉州無敢送喪者。惟隆以武吏托稱家客,殯送喪葬,種柏,三年禮畢,乃還。舉州皆慚。
王隱《晉書》曰:徐苗以永寧三年春亡,遺令濯巾浣衣,榆棺雜磚,露車載柩,葦席瓦器而葬矣。
《晉陽秋》曰:荀粲亡時年二十九。性簡實,不能與常人交接。所交者一時俊傑。至葬夕,赴者裁十餘人,皆同時知名士也,哭之感動路人。
《漢晉陽秋》曰:司馬師葬曹髦於洛陽西北三十里屈澗之濱,下車數乘,不設旒旐。百姓相聚而觀之曰:"前所殺天子也。"或掩面而泣。
《晉諸公贊》:賈后女宣華公主葬,用羽葆、鼓吹、熊渠、佽飛為鹵薄。
《晉書》曰:石苞以泰始八年薨。預為終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為達禮;華元厚葬,《春秋》以為不臣,古之明義也。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兼重。又不設床帳、明器。窆後復土滿坎,不得起墳、種樹。"
王隱《晉書》曰:庾峻遺敕子珉曰:"朝卒暮殯,幅巾布衣,葬不擇日。"珉奉遺命,殮以時服。
《晉中興書》曰:劉驎之少有信義。去家百餘里,有一獨嫗,病將死,嘆息謂人曰:"誰當埋我?惟有劉長史耳。何由令知?"驎之先聞有病,故往候之。值其命終,乃身為治棺殯送。其仁愛惻隱若此也。
王隱《晉書》曰:蘇韶,安平人也。為中牟令。第九子名節,晝日見韶入,乘馬,介黃練衣,曰:"吾欲改葬。"乃授節為書曰:"吾性好愛京洛,每往來瞻睹芒山上,樂哉乎!此萬代之基也。背孟津洋洋之河,南望天邑濟濟之盛。此志雖未言,銘之於心。不圖奄忽,所懷未果。前至十月,可速改葬。買數畝地,便自足矣。"
《晉書》曰:成都王穎死,其後汲桑害東羸公騰,稱為穎報仇。遂出穎棺,載之於軍中。每事啟靈,以行軍令。桑敗,棄棺於故井中,穎故臣收之,改葬於洛陽。
《晉中興書》曰:王導薨。詔給九旒、轀輬車、黃屋、左纛、前後羽葆,鼓吹輓歌兩部,虎賁、班劍百人。中興名臣,莫與為比也。
《晉中興書》曰:初,溫嶠葬豫章。朝議以嶠首受顧命,功濟社稷,宜還陪陵,官為起冢。太尉侃上疏停其移葬。詔從之。至嶠後妻何氏卒,便載嶠喪還都。詔令葬建平陵北,並贈嶠二妻王氏、何氏始安夫人印綬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