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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卷二十九

作者:李昉

○殮

《周禮·春官·大宗伯》曰:大宗伯,王崩,及執事蒞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執事,太祝之屬也。)

又《周禮·春官·司服》曰:大喪共其斂衣服。

《禮記·檀弓上》曰:康子之母死,陳褻衣。(非上服也,陳之將斂也。)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為陳於斯?"命撤之。

又《喪大記》曰: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君以簟席,大夫以蒲蓆,士以葦席。小斂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大斂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簟,細葦席也。三者下皆有莞。衣十有九稱,法天地之終數也。二衾者,或覆之,或薦之也。)

又《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葬於園,遂輿機而往,途邇故也。(土周,聖周也。周人以夏後之聖周,葬下殤於園中,以其未成人,遠不就墓也。機,舉屍之床也。繩縆其中央,又以繩從旁鉤之。禮以機舉屍,輿之以就園而斂葬焉,途近故耳。輿機或以為餘機。)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斂下殤於宮中而葬之於墓,與成人同墓,途乃遠其葬當輿其棺乎載之也。問禮之變。)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蓋欲葬之墓,如長殤,從成人也。長殤有送葬車者,則棺載之矣。史佚,武王時史賢,猶有所不知。)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欲其斂於宮中,如成人也。斂於宮中,則葬當載之也。)史佚曰:'吾敢哉!'(畏知禮也。)召公言於周公。(為史佚問。)周公曰:'豈不可'。(言是豈於禮可不許也。)史佚行之。(佚失於以為許也,遂用召公之宮言也。)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謂斂於棺也。)

又《問喪》曰:或問曰:"死三日而後斂者,何也?"(怪其遲也。)曰:"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生然,安可得奪而斂之?故曰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斷決,以三日為之禮制也。"

《左傳·僖下》曰: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

又《襄公》曰:魯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又《定上》曰:季平子行東野。(東野,季氏邑。)還,未至,丙申,卒於房。陽虎將以璵璠斂,(璵璠,美玉,君所佩。)仲梁懷弗與。(懷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孫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廟。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璵璠。)陽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為君也,子何怨焉?"

《家語》曰:季平子卒,將以君之璵璠斂。孔子初為中都宰,聞之,歷級而救(歷,登階不聚足。)曰:"送死人而以寶玉,猶曝屍於中原,示民以奸利之端。"

《後漢書》戴封年十五詣太學,時同學石敬平溫病卒,封養視殯殮,以所齎糧市小棺,送喪到家,更斂。見敬平生時書物皆在棺中,乃異之。

《吳志》曰:張昭卒,遺令:幅巾素棺,斂以時服。孫權素服臨吊。

又曰:諸葛瑾年六十八卒,遺令:素棺,斂以時服,事從約省。

《晉書》曰:安平王孚臨終遺令曰:"有魏貞士,河內溫司馬孚字叔達,不伊不周,不夷不惠,立身行道,終始若一,當以素棺單槨,斂以時服。"

《南史》曰:王奐為雍州刺史,被誅,舊人無敢至者。汝南許明達為奐參軍,躬為殯殮,經理甚厚,當時高其節。

《梁書》曰:王志,天監初為丹陽尹,為政清靜。都下有寡婦,無子,姑亡,舉債以斂葬。既而無以還之。志愍其義,以俸償焉。

《陳書》曰:周弘直卒,遺疏:"氣絕之後,便買市中見材小形者,斂以時服。古人通制,但見先人,必須備禮,可著單衣,裙衫故履。既應侍養,宜備紛帨。或逢善友,又須香菸。棺內惟安白布手巾、粗香爐而已。此外無所用。"

《釋名》曰:衣屍棺曰斂,藏不復也。

《風俗通》曰:禮:天子斂以梓器宮者,存時所居,緣生事亡,因以為名。凡人呼棺亦為宮也。

宋韜《遺教》曰:吾死,斂以時服,不得造新白祫單衣。

○柩

《禮記·曲禮下》曰:在棺曰柩。(柩之言究。)

又《檀弓下》曰: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

又曰:襄公朝於荊,康王卒。(在魯襄公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荊人曰:"必請襲。"(欲使襄公衣之。)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巫祝荊茢,君臨臣喪之禮。)

《記統》曰:柩之言也,具書其謐置棺旁,萬世久藏也。

《釋名》曰:柩,究也,送隨身之制皆究備也。

《漢書》曰:薛宣守左馮翊,多仁恕。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於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而掾實不知。掾慚恐,自殺。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家私受財,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

《東觀漢記》曰:廉範字叔度,京兆人也。父客死蜀。范乃出,負喪歸。至葭萌,船觸石破沒。范持棺柩,遂俱沉溺。眾傷其義,鉤求得之,僅免於死。

《晉書》曰:東海王越薨,葬東海。石勒追及於莒縣寧平城,將軍錢端出兵拒勒,戰死,軍潰。勒命焚越柩,曰:"此人亂天下,吾為天下報之。故燒其骨以告天地。"

蕭子顯《齊書》曰:傅琰字季珪,北地靈州人也。美姿儀,為尚書左民郎。遭喪,居南岸。鄰家失火,燒屋,抱柩不動。

《禮記·曲禮上》曰:里有殯,不巷歌。(助哀也。)

又《檀弓上》曰: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鄒邑叔梁紇。與顏氏之女徵在野合,生孔子。征在恥焉不告。)殯於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問之,孔子亦為隱焉。殯於家,則知之者無由怪己欲發問端。五父,衢名,蓋鄒曼父之鄰。)人之見之者,皆以為葬也。(見柩行於路也。)其慎也,蓋殯也。(慎當為引,禮家讀然,聲之誤也。殯引飾棺以輤,葬引飾棺以翣柳。孔子是時以殯引,不以葬引,時人見之者謂不知禮。)

又《檀弓上》曰:天子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槨,(菆木以周龍輴加槨而塗之。天子殯以輴車,畫轅以龍。)加斧於槨上,畢塗屋,(斧謂之黼,白黑文也。以刺繡於縿幕,加槨以覆棺。已乃屋,其上盡塗之矣。)天子之禮也。

又《檀弓下》曰: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禮,朝夕哭不帷。)

又《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也。")

又《喪大記》曰:君殯用輴,攢至於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攢置於西序,塗不暨於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欑猶菆也。屋殯,上覆如屋者也。幬,覆也。暨,及也。天子之殯,居棺以龍輴,欑木題湊象槨,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諸侯輴不畫龍,欑不題湊象槨,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殯,廢輴,置棺墉西牆下,就牆攢三面。塗之不及棺者,言欑中狹小,裁取客棺。然則天子、諸侯差寬大夫矣。士不欑,掘地下棺見小要耳。帷之者,鬼神尚幽闇也,士達於天子皆然。幬或作焞,或作焞。)

又《坊記》曰: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遠之所以崇敬。)

《左傳·僖下》曰: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殯。窆棺也。曲物襉舊宮焉。)出絳,柩有聲如牛。(如牛呴聲。)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聲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偃聞奏密謀,故因柩聲以正眾心。)

《論語·鄉黨》曰: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重朋友恩也。無所殯,無親後也。)

《續漢書》曰:和帝追封,謚皇太后父梁竦為褒親愍侯,殯賜東園棺、玉匣:衣衾。

范曄《後漢書》曰:蔡順喪母,停柩未殯。東鄰失火,燒順屋,柩不可移。乃伏柩上,火乃越燒他舍。(餘見孝部。)

《宋書》曰:竟陵王誕據廣陵為逆。事平,蔡興宗奉旨慰勞。廣陵別駕范義與興宗素善,在城內同誅。興宗至,躬自收殯,致喪還豫章舊墓。上聞,謂曰:"卿何敢故爾觸網?"興宗抗言答曰:"陛下自殺賊,臣自葬周鏇,既犯嚴制,正當甘於斧鉞耳!"

《唐書》曰:嚴郢以舊怨與盧杞陷楊炎、趙惠伯,構成其罪,貶炎於崖州、惠伯於費州。郢既報怨過當,人頗不直。郢後得罪至費州,道左有柩殯。問其主名,或曰:"趙惠伯之殯也。"郢默然慚恧,歲餘而卒。

《穆天子傳》曰:天子乃殯,盛姬於穀兵之廟。(先王之廟有此者,漢氏亦所在有廟也。)

《白虎通》曰:天子舟車殯,為水火也。故棺在車、在舟中,臣子更執紼,晝夜千二百人。紼,所以牽持棺者也。

《釋名》曰:於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也。賓遇之,言稍遠。(子思子曰:殯,賓也。)

○賵

《禮記·雜記》曰: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輈,轅也。自,率也。下謂馬在路之下。《覲禮》曰:路下四亞之客,給者入設乘黃於大路之西。客入,則致命矣。)

《左傳·隱公》曰:天王使宰喧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緩也。子氏,仲子也。葬薨在二年。賵,助喪之物。)贈死不及屍,(屍,未葬之通稱。)吊生不及哀。(諸侯曰上既葬,則衰麻除,無哭位,諒闇終喪。)豫凶事,非禮也。(仲子在而求贈,故曰:"豫凶事"。)

《穀梁傳·隱公》曰:乘馬曰賵。

《公羊傳·隱公》曰:車馬曰賵。

《春秋說題辭》曰:知生則賻,知死則賵。賻之為言助也,賵之為言覆也,輿馬曰賵,貨財曰賻,玩好曰贈,決其意也。衣被曰襚,養死具也。贈,稱也;襚,遺也。

○賻

《周禮·天官》曰:小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吊事,吊諸侯諸臣幣所用贈也。器,所致明器也。凡喪,始無吊而含襚,葬而賵贈。其間加恩厚,則有賻焉。)

《禮記·曲禮下》曰:弔喪不能賻,不問其所費。

又《檀弓上》曰: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稅驂而賻之。子貢曰:"於門人之喪,未有所稅驂。稅驂於舊館,無乃已重乎?"(言稅驂太重,比於門人,恩為偏頗也。)夫子曰:"予向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遇,見也。舊館人恩雖輕,我入哭,見主人為我盡一哀,是以厚恩待我也,我為之出涕。恩重,宜施惠之也。)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客行,無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也。)

又《檀弓》曰:子柳之母死,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惡恩死者以為利。)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又《少儀》曰:賵馬入廟門。(以其主於死。)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以其主於生人也。兵車,革車也。雖為死者來陳之於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公羊傳·隱公》曰:貨財曰賻。

《穀梁傳·隱公》曰:錢財曰賻,(賻,助。)歸生者賻。

《漢書》曰:原涉,父哀帝時為南陽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官賦斂送葬皆千萬已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產業。時又少行三年喪者。及涉父死,讓還南陽賻送,行喪冢墓三年,由是顯名京師。

又曰:何並字子廉,徙潁川太守。疾病,召丞掾作先令書曰:"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雖得官賻,勿受。葬為小槨,但下棺。"恢如其言。

《後漢書》曰:魯恭字仲康,父期為武陵太守,卒官。恭年十二,晝夜號踴聲。郡中賻,無所受。乃歸服喪,禮過成人。

《後漢書》曰:羊續為南陽太守,征為太常。未及行,會病卒。遺言薄斂,不受賵遺。舊典:二千石卒官,賻賵百萬。府丞焦儉遵續先意,一無所受。詔書褒美,敕太山太守以府賻錢賜續家。

《世說》曰:王戎父渾,官至梁州刺史。渾,所歷州郡,故懷其德惠,相率致賻數百萬。戎悉不受。

《齊書》曰:張稷所生劉先假葬琅琊黃山。建武中改申葬禮,賻助委積於時。雖不拒絕,事畢,隨以還之。

又曰:江斆卒,遺令不受賻。詔賻錢三萬,布百匹。子蒨啟遵斆命不受。詔嘉美之,從其所請。

又曰:張融有孝義,父暢臨終謂諸子曰:"昔丞相事難,吾以不同將見殺,緣司馬竺超人得活。爾等必報其子。"後超人孫微、冬月遭母喪,居貧,融吊之,悉脫衣以為贈,披牛被而反。

○襚

《儀禮·士喪禮》曰:喪士,君使人襚。撤帷,主人如初。襚者左執領,右執要,入,升,致命。(襚之言遺也。衣被曰襚。致命曰:"君使某襚。")主人拜如初。襚者入,衣屍,出。主人拜送如初。

《禮記·檀弓下》曰:衛有太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也。"(革,急也。)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急吊賢也。)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也。)

又《雜記》曰: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不以巳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為正也。後路,貳車,貳車行在後也。)

又《少儀》曰:臣致襚於君,則曰:"致衣廢於賈人。"敵者曰"襚"。(言廢衣不必其以斂也,賈人知物善惡也。)親者兄弟不以襚進。(不執將命。)

《左傳·文公》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進,禮也。(秦慕諸夏,欲通敬於魯國,有翟泉之盟,故贈僖公,並及成風。本非魯方岳同,無相赴吊之制,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為禮。)諸侯相吊賀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之可也,以無忘舊好。(送死不及屍,故曰"不當事"。書者,書於典策,垂示子孫,使無忘過厚之好。)

又《襄公》曰:魯公朝於楚。康王卒,楚人使公親襚,(襚,諸侯有遣使賵襚禮,今楚欲依遣使之比矣。)公患之。穆叔曰:"襖殯而襚,則布幣也。"(先使巫襖除殯之凶邪而行襚禮,與朝而布幣無異。)乃使巫以桃茢先殯襖,(茢,黍禳。)楚人弗禁。既而悔之。

又《襄公》曰:鄭伯有死於羊肆,(羊肆,市列。)子產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斂而殯諸伯有之臣在市側者。既而葬諸斗城。(斗城,鄭地名。)

《春秋說題辭》曰:衣被曰襚。襚之言遺也。

《穀梁傳·隱公》曰:衣衾曰襚。

《說文》曰:襚,衣死人也。